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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制度管理办法

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制度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能投集团制度管理体系,规范能投集团制度制定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下属分子公司制定并颁布的各类制度。

第三条管理制度的制定应满足合法性、可行性、严肃性和先进性的要求,制度体系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

制度体系在深度和广度上应能有效支持能投集团的运营管理,不存在制度真空现象。

(2)操作性:

制度体系内容的原则性与可操作性应相结合,确保制度体系能有效落实,不存在流于形式现象。

(3)系统性:

制度之间应相互配套,相互关联,不存在相互矛盾的现象。

(4)稳定性:

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具有相对的确定性,建立、修订和废止等都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不能朝令夕改。

第四条能投集团制度体系分为两类,即集团级制度和分子公司级制度:

(1)集团级制度:

由集团总部制定的用于保证能投集团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对其专业性职能管理系统工作的职能、管理原则、工作流程、方法等方面做出的工作规定或要求。

(2)分子公司级制度:

由集团下属分子公司在集团级制度框架下,制定的用于保证本分子公司内部正常的经营管理或对其专业性职能管理系统工作做出的具体工作规定或要求。

(3)集团级制度在效力上高于分子公司级制度,集团级制度内容与分子公司级制度不一致的,以集团级制度为准。

第五条相关部门职责

(1)经理办公会

1.审定集团年度制度建设计划;

2.审批、签署发布集团规章制度;

3.决定集团制度建设的其它重大事项。

(2)企业管理部为能投集团制度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规章制度体系框架及年度制度建设计划;

3.负责组织集团级制度的起草、审查、会签、审批、培训、宣贯、解释、评

估、修订及废除等工作;

4.负责集团级制度的印制、下发、归档管理等工作;

5.组织对规章制度进行分类汇编。

(3)集团各部门是能投集团制度建设的承办部门,主要职责:

1.从集团管理实际需要出发,提出年度制度建设计划建议;

2.按照下达的年度制度建设计划,作为主办部门组织或作为协办部门参与其

职责及相关范围内的规章制度拟订;

3.负责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4.负责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并按照规章制度对相关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与监督;

5.进行年度制度自我评估;

6.按照职责对分子公司需经集团审批或备案的规章制度提出意见。

(4)各分子公司主要职责:

1.参与集团级制度的编制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本分子公司制度管理体系。

3.负责分子公司级制度框架目录和年度制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落实。

4.负责分子公司级制度的起草、审查、会签、审批、培训、宣贯、解释、评

估、修订及废除等工作

第二章制度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

第六条制度由封面、颁布通知、次封面、目录、标题、正文、附则及附录等部分组成。

第七条主要内容

(1)集团级制度封面由标题、制度编号、发布日期及实施日期等组成(参见附录1:

集团级制度封面格式),由企业管理部统一印制。

(2)颁布通知,由企业管理部按照公司行文标准统一拟稿,公文中应包括对该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适用范围及替代制度等进行说明。

(3)次封面,套用封面格式并标识编制、校对、审核、审定人员的姓名(参见附录2:

集团级制度次封面格式)。

(4)制度正文,内容较简单的制度按“一条到底”式逐条编写,内容较多的制度则采用“分章贯条”式编写,每个部分冠以小标题、标题前面的序号用第一章、第二章……表示,每个部分下分若干条时,用第一条、第二条……表示,正文所有条连续编号;层次较多时,若干条下设顺序编号

(一)、

(二)、(三)……,其下按1.、2.、3.……进行编号,再其下又可按

(1)、

(2)、(3)……进行编号。

正文编写的指导性框架内容如下:

1.起始章节为总则,总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目的:

明确该制度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要达到的控制目标。

(2)适用范围:

明确该制度的适用范围或应用领域,如适用的部门、人员、项目、程序等,必要时还应明确写出不适用的范围或领域。

(3)特定术语(必要时):

对该制度中使用的概念、定义和标准在必要时应给出一个完整、统一和明确的解释。

(4)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

说明该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及规定与实施该制度相关的部门或人员其责任和权限。

(5)制定原则和依据文件:

制度制定需要遵循的相关原则和本制度相关依据文件。

2.主体内容:

明确该制度所要阐述的具体内容、项目和要求,包括所涉及到的程序、方法、措施、标准等,当内容与要求涉及部门较多时,应明确各部门间的协作关系、协作方式和相互制约关系,程序化的内容应尽可能按照流程的要求编制,并附相关流程图。

主体内容可按层次分章、条编写。

3.结尾章节为附则:

列出该制度文件的解释部门、实施的起始日期等。

4.相关附录:

与该制度文件相关的记录表单、流程图等。

第八条制度的编制要求

(1)制度编制时应用词确切,语句通顺。

(2)制度的条款应充分考虑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避免相互抵触。

(3)制度规定应详实、全面,符合集团实际营运需要。

(4)起草制度时,一律使用A4纸,计算机打印稿报批。

(5)制度标题使用三号黑体,章节号使用四号黑体,正文使用小四号宋体。

(6)正文采用1.5倍行距,章节上下间段落为1行;

第三章制度的管理

第九条按照能投集团业务模式,集团级制度分为组织管理、经营管理、投资管理、安全与技术管理、运作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与审计管理、行政管理及党群管理九大类:

(1)组织管理制度:

主要指集团组织规程、岗位编制、权限划分、重要职位说明等方面的制度。

(2)经营管理制度:

主要指集团战略规划、经营计划/预算、合同、统计管理及法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3)投资管理制度:

主要指集团对外投资、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4)安全与技术管理制度:

主要指集团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专利与知识产权、技术质量标准化等方面的制度。

(5)运作管理制度:

主要指集团生产管理、供应管理、销售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6)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主要指集团人力资源的聘用、离职、考核、薪酬、培训、福利及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制度。

(7)财务与审计制度:

主要指集团财务、会计、固定资产管理及审计等方面的制度。

(8)行政管理制度:

主要指集团行政事务、信息化管理及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制度。

(9)党群管理制度:

集团党委、纪委、工会、团委、妇委等涉及的制度。

第一十条集团级制度编号的组成

第一十一条集团级制度分类代号、分类顺序号见表1。

表1分类代号与分类顺序号

序号

类别

分类代号

分类顺序号

1

组织管理制度

ZZ

01~99

2

经营管理制度

JY

01~99

3

投资管理制度

TZ

01~99

4

安全与技术管理制度

AJ

01~99

5

运作管理制度

YZ

01~99

6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HR

01~99

7

财务与审计制度

CW

01~99

8

行政管理制度

XZ

01~99

9

党群管理制度

DQ

01~99

第一十二条制度在运行期间如发生个别条款修改(或解释),为规范管理,制度修改通知单或制度解释单应进行编号管理,其编号为该制度编号末尾加上阿拉伯数字顺序号,中间用“-”隔开。

第一十三条编号一经确定,以后修订时只需更换修订时所在的年份号即可。

第一十四条分子公司级制度的分类及编号参照集团级制度的相关方法执行,并在企业代号“NT”后空一格加上分子公司名称的拼音缩写(如电力公司“DL”、燃气集团“RQ”、矿业公司“XX-KY”、)。

第一十五条集团级制度基本框架目录的编制

根据能投集团运营管理的需要,由企业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团级制度基本框架目录的编制和完善,经分管领导审核、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落实。

每年年初企业管理部应公布现行集团级制度目录。

各下属单位的分子公司级制度基本框架目录及每年现行制度目录需报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一十六条制度的管理主要包括制度的立项/年度工作计划、编制、试运行、评估、解释、修订及废除等工作,集团级制度的管理流程参见附录3能投集团制度管理流程。

第四章制度的立项

第一十七条 根据集团级制度基本框架目录及现行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由企业管理部组织集团级制度的立项管理工作。

集团各部门应于每年十二月初完成下一年度与实现本部门工作职责相关制度的新建、修订及废除立项申请建议(参见附录4:

能投集团制度立项申请建议书),并提交企业管理部审查(主要审查该制度制定、修订或废除的必要性及依据等),经提交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主要审核该制度制定、修订的主要内容等)后,即完成该制度的立项工作。

制度立项申请建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度名称。

(二)制定(修订、废除)制度的必要性。

(三)制度制定(修订、废除)的依据。

(四)新建(修订)制度的主要内容。

(五)起草(修订)部门和起草(修订)责任人的组成。

(六)起草(修订)进度计划及制度拟废除的具体时间。

第一十八条根据批准的制度立项申请建议书,并结合集团下一年度制度评估的具体要求,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年度制度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作为集团级制度年度工作的依据。

第一十九条对因情况变化但已列入年度制度工作计划而无制定(或修订)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或修订)而未列入年度制度工作计划的,相关部门可提出立项申请建议(参见附录4:

能投集团制度立项申请建议书),并以请示报告形式提交企业管理部进行审查,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制度的立项,企业管理部应及时调整年度制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各分子公司年度制度工作计划由分子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工作计划应报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五章制度的编制

第二十一条按照批准的年度制度工作计划,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集团级制度的编制工作。

制度草案一般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总部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

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特别是基层单位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讨论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二条制度草案经起草部门领导校对后提交企业管理部进行审查,起草部门(小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制度草案(含电子文档)。

(2)制度制定的相关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或事实)和索引。

(3)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制度草案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

(1)制度草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2)制度草案内容是否符合集团实际运营管理的需要。

(3)制度草案内容与现行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4)制度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制度的要求(形式审查)。

第二十四条对需要会签的制度,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制度草案进行会签(参见附录5:

能投集团制度会签审批表)。

会签部门领导就该制度与其部门工作相关的条款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确认,并出具会签意见,交企业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根据审查和会签的意见,企业管理部应会同起草部门对相关意见提出处理建议,并编制制度审查报告,制度草案及制度审查报告经起草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经理办公会批准。

根据分管领导及经理办公会的审批意见,企业管理部组织起草部门完成制度草案的修改和完善,并负责制度终校和制度编号的确定。

制度原稿及审批过程记录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存档。

第二十六条分子公司级制度由各分子公司负责组织起草,其中组织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财务与审计制度经分子公司领导审核后,由集团企业管理部组织集团相关部门审查并报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其它制度则由分子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分子公司级制度(含电子文档)需报集团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制度的颁布

(1)集团级制度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统一印制、下发和归档(含电子文档)管理。

新制度颁布时应在制度主题后标识“试行”字样,并在颁布通知中说明试运行时限。

(2)下属单位的分子公司级制度由各分子公司自行印制、下发和归档(含电子文档)管理。

第二十八条制度颁布后,由起草部门及分管领导负责监督实施,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制度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反馈与评估。

第六章制度的试运行

第二十九条新制度颁布后,企业管理部应及时组织制度起草部门在集团范围内进行制度的宣贯工作。

第三十条新制度一律试运行X个月。

试运行期间企业管理部和制度起草部门应及时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好记录。

在试运行期结束前15天,企业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就制度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及运行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并编制制度试运行评估分析报告,视制度试运行情况对制度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制度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企业管理部正式颁布。

第七章制度的评估、修订、解释和废除

第三十一条制度的改进建议

集团任何部门或个人就集团级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随时向企业管理部提出改进建议(参见附录6:

能投集团制度改进建议表),企业管理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改进建议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建议部门或个人。

第三十二条制度的评估

为适应集团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企业管理部应就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定期组织制度的评估,评估周期不超过两年,制度评估应纳入集团年度制度工作计划。

制度评估前企业管理部应会同制度起草部门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对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编写制度执行评估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视具体情况进入制度立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制度的修订和修改

制度修订应遵循可行性、稳定性、总体修订和局部修订相结合以及新制度优先的总体原则。

(1)制度的修订应列入集团年度制度工作计划,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制度的修订工作。

制度修订草案及修订说明的编制一般由制度起草部门负责,修订后的制度草案审批程序按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执行。

(2)对于制度执行过程中个别条款的适应性修改或补充,制度起草部门可采用制度修改单的形式进行(参见附录7:

能投集团制度修改通知单)修改或补充,制度修改通知单经企业管理部组织会签、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发放和存档。

制度修改通知单具有制度条款同样的效力。

第三十四条 制度的解释

集团级制度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解释,制度起草部门负责制度的具体解释工作。

制度起草部门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参见附录8:

能投集团制度解释单)解释,经企业管理部会签、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企业管理部视解释内容涉及面确定表单的发放范围并负责发放和存档。

制度解释单具有制度条款同样的效力。

第三十五条 制度的废除

废除某项制度应由同级或高级的制度文件予以确定,废除主要制度时还需考虑废除从属附件形式的制度。

制度的废除列入集团年度制度工作计划,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落实回收及销毁等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拟定、解释及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暂行办法》同时作废。

附录1:

集团级制度封面格式

附录2:

次封面格式

附录3:

能投集团制度管理流程

附录4:

能投集团制度立项申请建议书

附录5:

能投集团制度会签审批表

附录6:

能投集团制度改进建议表

附录7:

能投集团制度修改通知单

附录8:

能投集团制度解释单

 

附录1:

集团级制度封面格式

 

 

附录2:

集团级制度次封面格式

 

编制×××

校对×××

审核×××

形式审查×××

审定×××

附录3能投集团制度管理流程

 

附录4:

能投集团制度立项申请建议书

制度名称

立项类别

□制定□修订□废除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制定(修订、废除)的必要性

 

制定(修订、废除)的依据

 

新建(修订)制度的主要内容

 

起草/修订人员组成

进度计划

 

部门领导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制度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附录5:

能投集团制度会签审批表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拟(修)订部门

拟(修)订人员

校对人员

形式审查

制度管理部门审查情况

 

签名:

年月日

会签情况

部门

会签意见(可附页)

签名

审核情况

 

签名:

年月日

审定、批准

 

签名:

年月日

附录6:

能投集团制度改进建议表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建议

部门/人员

日期

年月日

改进建议

 

原因

 

制度管理

部门意见

 

签名:

年月日

起草部门

处理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改进建议

落实情况

 

制度管理部门(签名):

年月日

附录7:

能投集团制度修改通知单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修改部门

修改单编号

修改原因

 

修改内容

修改前

修改后

 

 

备注

 

发出日期

发往部门

编制

校对

会签

审核

附录8:

能投集团制度解释单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提请解释

部门/人

解释单编号

提请解释

内容

 

解释结果

 

发出日期

发往部门/人

编制

校对

会签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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