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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

NO:

__________________

百铭英才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书

员工姓名: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

百铭英才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电邮:

乙方姓名:

______________性别:

_____出生日期:

_______年____月___日民族:

文化程度(学历):

毕业院校:

户籍所在地:

(户口性质:

农业/非农业)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传真:

电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

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双方声明: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了本合同涉及的及乙方要求了解的有关情况;乙方在签认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了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内容。

同时,乙方保证对提供给甲方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和职业技能等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一章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

第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

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年。

(2)无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第 条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为止,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终止合同的标志。

(注:

1、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三次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宜太短。

我们认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三年为益,理由是:

试用期可以达到最长(六个月),便于企业对所聘员工进行考察,另外,三年时间足以认定一名员工的真实工作能力和人品。

2,对于三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各有其适用范围: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实践中运用最多的合同,一般情况下都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需要长期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难于确定工作时间,属于临时性的工作岗位。

3、财务人员建议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其工作为一或数年的年终财务总结为限。

2、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第二条试用期

1、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限(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工作定额的;

(2)工作业绩达不到相同岗位平均业绩的;

(3)试用期结束前考核时,成绩为不合格的;

(4)达不到招聘信息中要求的学历或能力要求的;

(5)具有其他达不到录用条件和录用目的的情形的。

(注:

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不得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会被认为属于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章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与乙方自身条件,安排乙方从事______岗位。

(注:

此处的岗位,不要约定具体的工作岗位,如不能出现“综合部打字员岗位”字样,这样将会给公司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带来非常大的麻烦。

如使用“综合部岗位”公司就可以在综合部内部调整劳动者具体岗位。

根据岗位责任要求,乙方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以其全部时间与精力来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后,不得同时受聘其他公司或个人。

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才可以在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兼职工作。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承担职务说明书规定(岗位)工作。

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或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六条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能完成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确定的工作定额的,甲方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后,任何一个月内,乙方不能完成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确定的工作定额的,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注:

依据该条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第七条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的需要,临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者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

乙方完成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完成后,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

乙方愿意留在新工作岗位的,双方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第八条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工作考核。

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和甲方实际工作需要,甲方可给予乙方晋职或加薪的机会。

第九条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市。

乙方因公出差(含长、短期异地出差)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注:

此处需要列明乙方工作所在的城市。

第十条甲方因经营、发展之缘故,需要变更乙方办公地点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

乙方工作所在地的支公司被撤销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

第三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种工时制度:

1、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3、执行倒班制度的,具体工作时间依各部门情况而定。

4、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的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注;对于公司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可以适用不定时工时制度。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应当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时,除法定假期外,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第十二条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确需加班的,应当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加班的理由和时间,经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批准后,方视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

加班时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加班,且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加班时间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乙方休带薪年假的,应当提前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充分考虑到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应当在接到乙方书面申请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的决定,并通知乙方。

乙方休假未按规定时间返回工作岗位也未经甲方批准延迟返回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甲方将依据对乙方进行处罚,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申请休年假的,应当在休假之前就本职范围内的工作进行临时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进行交接的,甲方将依据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休年假的,本年年假可转入下一年度合并计算,或者按国家关于带薪年假的规定进行补偿。

甲方批准休假后,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休假的,乙方不属于加班,甲方也无需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未休假工资。

第十六条带薪年假,可以一次休完,也可以分成多个时间段休假,累计休假时间不得超过乙方带薪年假的天数。

(注;带薪年休假是法律强制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劳动者需要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请假。

因紧急情况需要请事假的,可以不受前款时间限制,但必须事先通知甲方请假的事由和期限,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乙方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申请或通知义务的,按旷工处理,甲方依据

对乙方进行处罚。

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劳动者需要请病假的,应当按公司的规定提出申请,并在病假期满时,提交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公章的证明文件。

乙方未按前款规定履行申请义务,或不能提供医院证明文件的,按矿工处理,甲方将依据对乙方进行处罚。

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报酬、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乙方的工资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乙方的基本工资(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应发工资)是每月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是每月元;绩效工资根据甲方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后,结合薪酬制度确定。

(注:

试用期内的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如乙方的职务、岗位变动时,双方可协商书面确定新的劳动报酬数额。

第二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国家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乙方超出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劳动时间,不按加班处理,甲方可按乙方工资标准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一条甲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个月劳动报酬。

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报酬。

工资发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

甲方因暂时经济周转困难或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第一款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报酬的,应当告知劳动者。

因工资计算标准不明确或计算方式不当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资的,或者乙方拒绝领取,或者没有按时领取的,不属于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经乙方提醒后,甲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补发乙方相应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无故克扣工资:

1、甲方依法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

2、甲方依法代扣代缴的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工会会费等费用的;

3、如乙方选择甲方提供的用餐、住宿等,需按月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该款项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

4、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甲方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欠款等款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甲方按照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乙方支付病假工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

1、因乙方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3、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考核办法及公司行政管理手册等公司制度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根据甲方经营情况,向乙方提供福利。

第五章劳动纪律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维护公司形象。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制订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十八条乙方认可并遵守包括但不限于

等公司或部门规章制度。

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乙方如毁损或遗失甲方财物,应依市场价格赔偿甲方。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1、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内部规章制度的;

2、工作不负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有贪污盗窃、职务侵占、收受贿赂等违法乱纪行为的;

4、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行为规范的,甲方有权根据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符合降级降职规定的,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情节,对乙方进行降级或降职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乙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订新的规章制度,或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如本合同条款与甲方新制订或修订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甲乙双方应执行新规章制度。

第六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第三十五条甲方提供的劳动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十六条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消防知识,提高职业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章社会保险

第三十七条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三十八条乙方发生工伤、患病、生育需要社保基金支付有关费用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报销手续。

第三十九条因乙方个人原因导致甲方迟延与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此比正常缴纳多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无法与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不利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一条甲方发生经济性裁员、产业战略调整以及出现不可抗力事件等情况,致使双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协商变更合同。

第四十二条甲方调整内部部门结构,致使乙方所工作的部门被撤销的,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工作部门和岗位。

第四十三条国家对于乙方的工作岗位有特殊的资质要求,而乙方丧失该资质的,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四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部分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乙双方应该变更劳动合同,由甲方为乙方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章劳动合同的中止

第四十六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中止劳动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中止期限结束后,本合同自动恢复履行。

第四十七条乙方被依法收容审查、逮捕、拘留期间,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中止期至乙方获得人身自由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止。

第四十八条经甲方同意,乙方离职学习和培训的,甲乙双方可以中止劳动合同。

第四十九条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

第十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变更

第五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五十一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属于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甲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年内累计次者,或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达到本人年工资的%的,或损失达到元的或在工作中发生次重大过失;

3、给甲方造成严重的名誉损失或严重投诉(包括但不限于针对相关主管部门或甲方的合作相对方的投诉);

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教学、工作秩序的;

5、同时在与本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单位兼职的,此处所谓兼职,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性技术指导、临时性工作;

6、未经公司同意,又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而不论是否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

7、其私人事业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

8、任意连续360个日历天内累计次受到记大过处分,或累计受到

次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9、任意连续120个日历天内累计受到四次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10、本公司业务人员之间恶意竞争,相互诋毁,相互争夺客户的;

11、员工在试用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假超过天的;

(2)病假达天的;

(3)有记录迟到、早退达三次的。

12、违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特别是未严格执行用印登记或超过业务范围用印权限,擅自以本部门或分支机构名义对外签订协议或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与直接责任人的劳动合同。

13、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连续旷工天;一月内累计旷工天;一年内累计旷工天;或连续月迟到次者。

14、被人民法院判决犯罪的,或被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处罚的;

15、生活作风不端正,受到治安处罚的;

16、将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文书交给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该损失不计大小;

17、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

所谓虚假发票是指发票本身为伪造的或发票与盖章单位不一致的情形;

18、员工休假时,未就本职范围内的工作进行临时交接,给公司造成元以上损失的;

19、乙方在入职表上所填写或所提供的资料系伪造或虚假的;或以其他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0、盗取或泄露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的;

21、偷窃或贪污公、私财物者;

22、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及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3、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支付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国家对于乙方的工作岗位有特殊的资质要求,而乙方丧失该资质的。

第五十三条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时,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直至处理完毕。

第五十四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试用期内,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撤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乙方办理离职手续时,须填写完整。

做好完整工作交接并结清全部个人欠款。

如乙方接受过甲方提供的车辆、住房或其他方面的待遇,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向甲方返还相关财物,如非正常耗损而导致的灭失或损坏,乙方应赔偿甲方。

乙方未办理或未及时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任意一方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均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协商相关事宜。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并应办理续订手续。

第五十八条如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但乙方所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关工作业务结束。

第五十九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章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六十条本合同所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技术信息包括:

教材、内部资料、技术方案、操作手册、技术文档、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源代码等)、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相关的函电等;

经营信息包括:

客户名单,行销计划、方案,经营管理策略、方针、政策,财务资料、人力资源管理状况及薪资、福利资料,各种经营管理技术、诀窍(包括引进的国际先进的经营管理技术和自行积累形成的与其他单位有别且不为外界所知悉的经营管理方法)等。

第六十一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不得将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实物、文字材料、电子文档等以窃取、摘抄、复制、传真、拍照、电子邮件等方式占有、传播、出售、使用或允许他人(包括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承诺:

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亦不得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职期间不得破坏或删除属于甲方专用的信息和文件,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第六十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设计方案、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第六十三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第六十四条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分,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本条所指损失包括实际经济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甲方损失无法计算的,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

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归属甲方。

乙方违反约定或法律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及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公知领域之前,乙方仍对在甲方工作期间获知的商业秘密具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商业秘密告知第三人,也不得利用该商业秘密。

第六十六条乙方不得将甲方企业名称、商号、商标等作为网络域名自行或授意他人注册,不得作为网站名称使用。

因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声誉下降、商标价值贬损,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标、项目名称等作为企业字号进行登记注册,也不得授意他人注册。

第六十八条乙方不得以抄袭、复制、模仿等任何方式,将与甲方商标、项目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项目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已经申请的,必须将所有商标无偿转让至甲方名下。

第六十九条由甲方主持,乙方按照甲方意思创作,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的作品,甲方为作者,依法享受著作权。

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甲方享有。

第七十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工作任务、利用甲方的人力、资金、各项技术、材料、设备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等专利,专利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根据法律规定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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