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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篇: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试行稿)

为了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办公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二条在本公司区域办公的所有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为本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及监管部门,负责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的生产、基建、绿化、后勤等有关科室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治理、预防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习惯。

第五条

矿区公共卫生区内应设置卫生责任区牌板、宣传牌板、警示牌板,明确责任和范围,宣传有关知识,提示员工讲究卫生,爱护环境。

第六条公司公共区域(包扩矿区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员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清洁。

员工宿舍由住宿人自行清洁,应及时将垃圾堆放到指定的垃圾点或垃圾桶内,不得扔在门前、楼道内或堆放在宿舍门口。

第七条公司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公共卫生间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清扫与保洁。

各科室、队组使用的办公场所,例如办公室、班前会议室等,由各科室、队组负责,自行清洁。

第八条在地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物垃圾和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综合办负责督导与监管。

第九条井下施工、清理大巷或地面检修产生的垃圾,由其施工或检修责任单位负责清理,集中堆放在固定垃圾点。

第十条禁止在公司内部公共场所随意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

1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一条矿区内的树木、花草应安排专人负责。

需加强日常养护和修剪,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十二条办公室内卫生由所在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用具、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室内时常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窗明几净;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篓(桶)内。

由综合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每月不定期至少组织一次进行全面检查,进行评比排队,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并在全矿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分布在矿区(楼道)内的垃圾桶、垃圾篓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定时倒运。

各科室、队组办公区域内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综合办公室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内,不得乱堆乱放。

第十四条在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由矿综合办负责对各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督与考核,对工作认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消极、应付了事、影响正常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所有罚款全部用作环境卫生先进工作和成绩突出者的奖励资金。

第十五条处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综合办公室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视情节给与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理:

(一)办公室、会议室、公共卫生责任区未建立值日表或责任区牌板,没有明确职责范围的每次罚款50元;

(二)不及时清理卫生,造成卫生混乱的每次处罚100元;

(三)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不归点,随意弃置的每次罚款100元;

(四)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每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五)员工宿舍卫生差、存放生产材料的每次处罚100元,连续三次以上的(含三次)取消住宿资格;宿舍内存放违禁和危险物品的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取消住宿资格;

(六)私自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外再罚款100元;

(七)办公室内文件资料、办公设备、文件箱柜、桌椅摆放不整齐,且随意

2挪动位置的每次处罚100元;

(八)施工工地未设置护栏,施工过程垃圾未及时清理,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厂容、厂貌和公共环境卫生的每次罚款300元;

(九)在集团公司每月组织的“行政后勤标准化”管理专项检查时,影响评比结果、造成罚款或批评的责任科室、队组和责任人,除承担集团公司相应的罚款外,矿上处以同等的罚款;

(十)对在矿上每月组织的检查评比中,排在后三名的科室、队组和个人在全矿通报批评,并处以对应的罚款;连续三次排在后三名的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奖励规定。

在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对成绩突出和工作积极的科室、队组和个人实行奖励与表扬。

(一)在矿上每月组织的检查评比中,排队前三名的科室与队组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

(二)在矿上每月组织的检查评比中,排队前三名的个人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150元,第二名100元,第三名50元;

(三)对在矿上每月组织的检查评比中,前三名的科室、队组和个人在全矿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七条本规定经矿委会研究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篇: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公共卫生秩序,保持清洁、良好的工作环境,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特制定本规定。

一、卫生管理

(一)卫生责任区划分

1.办公区院外。

大门口外两侧至主干道中心线为三包地段;其它场所由使用单位负责。

2.办公区院内。

院内及局办公楼体(含门厅雨搭、房顶)的环境卫生的维护、保洁工作由服务中心负责。

室内办公场所、窗户、空调格板、楼层、楼梯等公共设施的卫生维护和保洁按单位属地管理的原则(有物业管理协议的,按协议实施),无法按楼层区分的楼道及楼道窗户由其对应单位负责。

局机关各部门的公共环境及设施的卫生维护和保洁工作由服务中心负责(局长办公室的卫生保洁由局办公室负责),其使用部门有卫生维护的义务和责任。

(二)卫生标准

1.室内卫生

(1)室内卫生达到“六净一整齐”,即。

墙壁净、门窗净、屋顶净、地面净、用具净、悬挂物净,花盆内无杂物,办公及其它物品摆放整齐;无废旧物品,垃圾做到每天清除;电话机、电脑键盘、门把、开关整洁消毒,夏季使用空调前,对过滤网要进行清洗消毒;会议室和两人以上办公室禁止吸烟,会议室有禁烟标志和一次性水杯(使用公用茶具时有消毒设施)。

(2)洗手间有专人负责保洁,便池无废弃物、无明显尿渍,地面墙壁干净,不得堆放杂物。

(3)楼道、楼梯、门厅、墙壁定期清洁,痰盂每天清洗和更换用水。

2.室外卫生

院内卫生及时清扫维护,院内无垃圾和废弃物;按社区规定开展除四害活动,四害密度达标;车蓬、雨搭、夹道定期清洁,不存在卫生死角;墙面、门窗和百叶窗定期清洗并保持整洁;院内和大门口外三包地段符合卫生要求并通过各级创建活动检查和验收。

(三)垃圾管理

1.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并做到及时清理,垃圾入池,

垃圾筒(筐、池)外不得散落垃圾,院内垃圾池定期清理和

消毒灭害。

2.建筑垃圾由施工管理单位和局服务中心协商,确定临时堆放点,垃圾堆放规整,施工单位或施工管理单位要按时清理。

二、环境管理

(一)办公庭院

1.美化绿化庭院整洁美观,楼层、门厅、会议室、院内有花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大门两侧及有关活动场所有美化布置和时令花卉。

花草树木养护及时,无杂草。

2.院容管理院内整洁大方,不准乱堆放物品和悬挂物(含房顶、雨搭、车蓬、窗台、空调隔板),不准乱拉扯电线绳索;宣传栏内容按时更新,宣传、公告等需张贴在公告栏内,宣传横幅悬挂在门厅和大门上方并要平展整齐,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确需张贴标语、宣传画时,活动结束后由张贴悬挂单位负责及时清除;地面积雪及时组织清扫;墙体除空调外无任何悬挂物,空调室外机安装高度要基本保持一致。

3.车辆停(摆)放停车线清晰醒目,自行车按规定位

置摆放整齐,机动车按指定的停车区域和车位停放;系统外

来访车辆、送货车辆需接待人登记后,由门卫指定车辆停放

位置,并要求司机不得远离车辆;出租车谢绝入内。

两局车辆停车区域划分以大门中心线为界。

(二)楼内场所楼道、楼梯、门厅不准乱堆放物品,引导指示牌、警示牌、门(层)牌、办公标牌规范一致,不得悬挂和张贴其它物品;房间内张贴、悬挂物整齐划一。

所使用的房屋室内和房体外墙的环境管理及其车辆停放(含自行车摆放),由。

负责。

三、罚则

单位、职工要自觉遵守本规定,局将根据本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精神文明考核内容,对多次违犯本规定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我局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先评优。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1.目的

为了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健康,规范公司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给全体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劳动和生活环境,树立企业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全公司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所有环境卫生事宜,涉及的所有部门及个人均需遵照执行。

3.职责

公司所有环境卫生事宜由总务部负责规范和实施,并定期监督检查,对不达标的区域、部位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执行人和追踪人落实到位,按月计列入月度考核,以《奖惩条例》之规定落实有效措施,确保长效管理效果。

4.内容

4.1按照公司环境卫生保洁区域划分的范围及责任要求将内容及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全日清洁卫生与设施的维护工作。

4.2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4.2.1所有环境卫生保洁区域划分的范围内,要求室内外地面、墙面及工作台、桌、椅应保持清洁、无灰尘茶渍、废纸、塑料袋以及杂件、杂物堆放等影响环境卫生。

4.2.2车间、机房、工段岗位、仓库、食堂、宿舍、办公室等除另有规定外,保证房屋门窗玻璃洁净明亮,纱窗、窗帘、门锁的清洁无灰尘和完好无损。

不得在公共场所表面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无意地损坏附属设备和装备垃圾入箱,不许乱倒垃圾。

4.2.3全体员工应讲究个人卫生,勤洗衣服和床上用品、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杂物和瓜果皮壳,保持良好习惯。

4.2.4厂区主干道公共场所由专职清洁工全天候清扫保洁。

车库内应按顺序整齐摆放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不得错位乱摆放车辆。

4.2.5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卫生间、浴室保持整洁无异味,地面无污水、杂物、卫生设施完好无损。

5.文件修改记录

第四篇:

医院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医院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医院提倡爱清洁、讲卫生、讲社会公德,全院员工应自觉维护医院环境和室内卫生。

二、医院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污物、不准从室内向外抛弃废物和乱泼污水。

2、不准在工作室内乱堆、乱放、乱挂个人生活物品或食品。

3、不准在楼道内存放有碍通行的自行车、废旧物品等。

4、不准乱贴标语、宣传广告。

5、不准随意移动和损坏医院卫生设备、设施。

三、环境卫生、室内卫生责任分工

1、医院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楼道、会议室、卫生间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卫生员负责。

2、各科室室内卫生由各科室人员负责。

四、责任要求

1、卫生员要清扫承担的卫生区段,并把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点,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

每次清运完后要保证垃圾车周围的清洁。

2、卫生专管人员定期安排垃圾箱的洗刷和消毒,定期好投药灭鼠、灭蟑,喷药灭蚊蝇等。

3、医院各科室应认真执行周末卫生清扫活动,并服从卫生检查人员的批评意见。

4、全院员工应尊重卫生员的劳动成果。

5、医疗废物管理按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科室环境卫生检查员每周对卫生保洁检查不少于一次;全院卫生检查由预防保健科牵头,每月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院务会。

六、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维护医院环境卫生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教育、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

第五篇:

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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