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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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
工程名称
换热站设备及安装
2
工程地点
3
资金来源
自筹
4
资金到位情况
资金已到位
5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6
招标范围
总参测绘导航局东北区经济适用房工程换热站所需的板式换热机组设计、供货、运输、安装等。
7
招标人
单位名称:
总参作战部测绘导航局管理处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8
监理单位
/
9
设计单位
/
10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丰台科学城航丰路9号颐安鑫鼎科技企业大厦506室
联系人:
文超电话:
63717030-1076
传真:
63717030-1026
11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不要求提供
12
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月日时分
13
答疑截止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为2013年月日时分
14
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
15
供货周期
接到供货通知后30日历天
16
履约保函及支付担保
不需要
17
合同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全部投标文件电子版一套(以光盘为载体)。
19
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
2013年月日时分
地点:
丰台科学城航丰路9号颐安鑫鼎科技企业大厦501室
20
开标
时间:
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地点:
丰台科学城航丰路9号颐安鑫鼎科技企业大厦501室
21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述
1.1工程名称:
换热站设备及安装
1.2工程地点:
1.3资金情况:
自筹,资金已到位
1.4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2.适用范围
2.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项目的货物采购。
3.定义
3.1“招标人”指总参作战部测绘导航局管理处。
3.2“招标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即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3“投标人”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
3.4“货物”系指“招标货物清单”中所列换热站设备及安装相配套的设施、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二投标人
4.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4.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4.2本次招标面向被邀请的投标申请人。
5.投标委托
5.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四部分)。
6.投标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评标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或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6.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费。
6.3专家劳务费按每人每天不少于800元,评标专家5人,评标时间1天(评标1天),评标专家午餐费按每人一餐50元的标准,以现金方式据实支付给代理公司。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7.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疑问及澄清的时间。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用书面或传真作出答复。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澄清的时间及地点,或以书面,传真形式予以答复。
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招标文件如与补充文件相矛盾,以补充文件为准。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
10.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经济部分、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材料三部分组成。
11.1经济部分包括: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函
(3)投标总价表
(4)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5)投标货物报价明细表
(6)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7)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11.2技术部分包括:
(1)投标货物偏离表
(2)商务响应文件
(3)设备数量、价格表;
(4)投标货物技术规格(根据投标人须知有关规定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详尽、易于理解、评审和富于建设性的技术方案将在评审时具有优势);
(5)投标说明等技术文件;
(6)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此表请投标人自行设计,请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等内容);
(7)投标货物售后维修和服务计划表(此表请投标人自行设计,货物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程序、内容及措施);
(8)设备部件一览表。
(9)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11.3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经年检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检章要清楚);
(2)投标人资质证明;
(3)货物制造厂家同意提供货物代理资格的证明和同意参加本次投标的特别授权证明;
(4)投标货物的生产许可证、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货物提交;
(5)投标货物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货物质量和服务质量认证及环境认证(ISO9001、ISO14000系列等)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业绩,包括年销量、在政府部门中的成交业绩、同类型项目成功案例。
注:
无给定格式的文件,投标人可自行设计表格及内容。
11.4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1.5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整理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11.6投标书附件由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制。
规格幅面应与投标书一致,附于投标书之后,统一装订。
投标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并提供产品资料;
(2)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名和国别);
(3)详细的交货清单;
(4)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5)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6)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12.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要求
12.1投标人必须提交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以投标文件附件的形式编写,投标文件附件和附页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统一装订。
投标文件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货物的名称及相应的技术参数
(2)货物的质量标准、检验标准;
(3)主要材料设备供货计划安排;
(4)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及格式(见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填报全部文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报价
14.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该报价为固定总价,该固定总价包含设备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标准件、配套件等及加工产品整个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各种税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及法规性费用、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等)、包装、运输(指投标人将货物自制造车间运至招标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装卸、各类检验试验、配合调试、配合施工安装、提供技术指导、验收、保修及二次深化设计等全过程费用,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了从签订采购合同至通过通电验收直至保修完成及本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约定的所有费用,除设计变更外,该固定总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14.2投标人需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4.3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投标人对任何设备及费用的漏报,招标人均将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设备的投标报价中。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条规定。
15.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3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未按规定和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投标文件的数量、签署及有关规定
17.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11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7.2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人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17.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7.4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5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同一签署人)签字。
17.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形式装订,经济部分与技术部分可合并装订成一册。
并在封面右上方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8.2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将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装袋密封(正本封为一袋,其余副本封为一袋),电子版文件无密封及盖章要求,提供的光盘放在装“正本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内即可。
18.2.1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及“开标时启封”字样。
18.2.2密封袋、密封条自制。
投标文件密封用封条在密封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
封条上沿对角线方向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各两枚)。
密封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各一枚)。
18.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9.2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在运送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文件递交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0.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
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到达日戳为准。
20.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及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会。
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标办负责人监督、招标人、投标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1.2投标人派1-2名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其中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身份证)。
21.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作记录,确认密封情况良好后拆封,然后开始唱标。
21.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投标价格及对其投标的书面修改、投标的撤回、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内容。
21.5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结束后在唱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21.6开标现场废标条件
21.6.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21.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2.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2.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招标人将按上述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错误的修正结果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投标总价和影响最终中标价格。
22.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但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2.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3.投标的澄清
23.1评审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3.2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章及单位公章,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3.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4.评标
2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应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评标办法。
24.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按照推荐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4.3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共设5人,其中受聘的技术专家4名、经济专家1名,受聘的技术、经济专家将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4.4评标原则、评标程序和办法:
24.4.1评标原则
24.4.1.1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4.4.1.2科学、合理、择优评标原则。
24.4.1.3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24.4.2本次评审分为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和详细评审两阶段。
未通过初步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能进入到详细评审阶段。
A、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一、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其投标将被拒绝(即:
废标),不能进入后续评标。
见附表1
(1)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或代理人无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工程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投标超出招标控制价的;
(5)被视为重大偏差的。
二、重大偏差的认定
(1)不响应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
(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注: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三、下列情况属于细微偏差:
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视为细微偏差。
如投标文件中出现细微偏差情况,招标人将通过质疑方式请投标人进行书面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如投标人拒绝做出补正,则按其投标文件实际内容进行评分。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B、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计算出各有效标的得分。
(2)评分说明
a、被判为无效文件的按未提供予以处理和打分;
b、提交文件内容、格式等均符合要求的文件为有效文件。
(3)分值权重分布表
序号
内容
满分
分值权重
得分
最终得分计算方法
1
技术部分
100分
0.4
技术得分乘以权重值
2
投标报价
100分
0.6
投标报价得分乘以权重值
注: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附表1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
序号
评审内容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
投标文件无投标人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或代理人无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工程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5
投标超出招标控制价的;
6
被视为重大偏差的;
最终结论
说明:
1、本表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填写,“通过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的在表中画“√”,“未通过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的在表中画“×”。
2、评审内容中任何一条不合格则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即界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由全体评委在共同评议的基础上给出结论,评委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全体评委签名:
(4)评分项目及分值分配
a、技术评分表(100分)(分值代码A1)
序号
评审内容
标准分
评审标准
分值
1
交货期、交货方式、供货能力、付款方式
20分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2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5分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分
2
投标文件与招标设备主要技术要求及参数
的符合程度
15分
符合要求且无偏离
15分
符合要求但有细微偏离的
10分
3
售后服务
质保期
15分
大于24个月
15分
等于24个月
5分
培训
7分
培训计划详细、切实可行的
7分
不够详细有欠缺
4分
售后服务承诺(设有维修机构,专人定期寻检、换件、小保养等条件)
12分
承诺内容全面、完善
12分
承诺内容有欠缺
7分
售后服务的响应
11分
承诺接到用户维修电话能在2小时内派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并在4小时内解决问题
11分
能在4小时内派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6小时内解决问题
6分
4
生产和检测设备的齐全性、先进性
10分
配套设备齐全、先进的
10分
配套设备基本齐全的
5分
5
噪声要求
10分
噪声水平:
≤50dB(在离外壳1m,高度为1.5m处测量)。
10分
噪声水平:
>50dB(在离外壳1m,高度为1.5m处测量)。
5分
合计
100分
b、投标报价评分表(100分)(分值代码A2)
序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与基准价相比
1
投标报价
100分
+4%以上
依此类推
+3%~+4%(含+4%)
80分
+2%~+3%(含+3%)
85分
+1%~+2%(含+2%)
90分
0~+1%(含+1%)
95分
0~-1%(含0、-1%)
100分
-1%~-2%(含-2%)
97分
-2%~-3%(含-3%)
94分
-3%~-4%(含-4%)
91分
-4%~-5%(含-5%)
88分
说明:
1、本工程控制价。
控制价为万元。
2、基准价的确定。
(1)当“有效投标报价”数目大于或等于5个时:
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一个最低报价后各有效投标报价的总和/(有效投标报价数目-2)
其中,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应是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高价和最低价。
(2)当“有效投标报价”数目小于5个时:
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的总和/有效投标报价数目
各位评委在审阅投标资料的基础上,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将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名,招标人将按照推荐的排名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发生得分并列第一的情况,招标人从并列第一的投标人中选择报价低者为中标人。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有权撤销中标通知书,并向中标人索赔。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次同其他中标候选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确定合同授予对象,依法与之签订合同。
如3名候选人均未依法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则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5.评标过程保密
25.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小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评标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26.合同授予标准
26.1最终中标人将授予其投标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圆满履行合同的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综合评价最佳的投标人。
26.2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个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样本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如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有权撤销中标通知书,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向中标人索赔。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次同其他中标候选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确定合同授予对象,依法与之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26.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