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城乡统筹发展的现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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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城乡统筹发展的现状.doc

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城乡统筹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城乡统筹发展,是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合理有序转移,让农民变市民的重要条件,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我局结合县情实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推进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城乡统筹发展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一定成效,也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

如何破解难题,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城乡统筹发展,让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已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近年来我县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情况

2007年以来,我局坚持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心向农村转移,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主要措施是突出“四个统筹”:

(一)突出统筹城乡就业。

一是多措并举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输出工作,把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作为农民增收和扶贫工程的重要措施来抓,与县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与培育皮鞋、石油机械、节能灯具等支柱产业紧密结合,通过举办大型劳务用工交流洽谈会、周五劳务集市等措施,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不断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

每年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达1万多人,在外农民工累计达21.54万人。

二是大力实施城乡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

实施培训券管理制度,举办了电脑、家政、车工、电焊工、餐饮服务、服装、现代农业技术等若干期免费培训班。

突出城乡“两后生”培训工作。

近三年来,我局共免费培训下岗失业职工12100多人,农村劳动力18000多人。

三是扎实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

通过举办创业培训班、小额担保贷款、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后续跟踪服务等措施,积极扶持有创业愿望但缺资金、缺技术的城乡劳动力创业,并实现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突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方面,我们在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将社会保障业务向农村拓展,加快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为了切实解决农民的“老有所养”问题,从2007年9月份开始,我局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在全市率先启动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提出了“一年试点、两年面上推开、三年基本完成、四年全覆盖”的总体思路。

我县被省劳动保障厅确定为“江苏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县”。

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新农保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到2009年底,我县新农保制度建立率达100%,参保农民近13万人。

二是在尝试实践“四有”示范试点村建设。

2008年初选择颜单镇任杨村先行试点,2009年将“四有”示范村试点工作纳入县委农村工作实施意见,实行“1村示范15村试点”,全面推行“四有”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11月6日在我县召开了全市“四有”示范试点村建设现场推进会,并推广了我县的成功做法。

三是稳步推进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扎实做好县开发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截止2009年底,相继有开发区、近湖、颜单、建阳等镇陆续进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保人数达24076人,参保率达98%,累计发放各类保障资金7759.39万元。

为了全面实施我县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双轮驱动战略,加快推进城南新区建设,2009年我们又启动了近湖镇严桥、胜利两村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先保后征”,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三)突出统筹城乡维权执法。

一是加强全县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

在全县建立了5个一级网格、20个二级网格,将劳动监察工作职能拓展到乡镇。

二是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为了切实保障进城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与县总工会、建设局联合发文,按工程总造价的2%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007年共向34户建筑企业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20万元;2008年共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15万元,督促支付农民工工资920多万元,涉及职工1850人;2009年共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18万元,督促支付农民工工资500多万元,实现了农民工工资支付“零拖欠”。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维权执法力度。

组织开展了“问诚风暴”、“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维权执法“百日行动”,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维护了广大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突出统筹城乡基层平台建设。

2006年以来,我县在各镇(区)建立了16个劳动保障所,在近湖镇16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站。

2007年以来,我县又按照有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一间房、一台电脑、一部传真机、一部电话的“五个一”工作要求,在16个“四有”示范试点村建立了劳动保障站。

2008年初,建成了600m2的县人力资源市场,实现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档案管理等“一站式”就业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在就业方面:

一是我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失地农民,特别是中年农民文化层次偏低,缺乏技能,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不能适应向城镇化转岗的需求。

二是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无保障。

三是部分企业用工环境不优,工资待遇偏低,生活配套设施不到位,难以留住人才,进城务工人员宁愿外出打工,也不愿在本地就业。

2.在社会保障方面:

一是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少数用工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自觉性还不高,不缴、拖缴的现象还存在;少数镇和部门对社会保险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推进力度不大。

二是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相对较低,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差距较大。

三是城镇居民尚未纳入社保大门。

相当一部门老年居民,特别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的原街办工厂等小集体职工和五七家属工,逐步进入退休养老年龄而无养老保障;大量处于劳动年龄的城镇居民,现在不纳入养老保障制度安排,若干年后其养老问题将成为政府和社会的沉重负担。

四是与苏南地区相比,我县相当一部分企业参保险种不全,不少企业仅参加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

3.在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

我县镇、村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尚未完全到位,绝大部分村(居)尚未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基础台帐不健全。

三、对策措施

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市提出的关于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举措,全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城乡统筹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政策体系。

一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进一步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逐步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坚决清理取消地域、身份、户籍、行业等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各种不合理限制政策,在进城农民工就业、就医、子女就读、困难救助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平等待遇,形成一个“以城带乡、城乡联动、共同发展”的社会经济发展格局。

另一方面,大力拓展就业空间。

根据城乡统筹就业的要求,加快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建设步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中小企业,鼓励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鼓励农村劳动力、失地农民离土又离乡,进城就业,购房落户,促进农村土地向规模化经营,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速度,推进城市化的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一是建立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按照“规范、对路、适用、专业”的要求,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与我县产业结构相适应,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二是建立培训券管理制度。

充乡发挥县技工学校、职教中心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对有就业愿望但无技能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失地农民和农村劳动力实施免费培训券制度,参培人员优先推荐就业,努力提高城乡劳动力转岗能力。

三是大力支实施“两后生”就业培训工程。

加大对城乡“两后生”培训力度,确保今年城乡“两后生”培训就业2000人。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援助体系。

一是健全完善就业再就业援助制度。

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参照城镇就业援助方式和要求,对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且生活困难的农村纯农户家庭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被征地农民、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劳动力等农村就业困难对象,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服务。

二是做好失地农民就业援助工作。

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

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按规定享受促进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积极为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被征地农民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且尚未就业的,可依照规定享受有关补贴;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自主择业的,可向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申请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促进其实现自主创业。

三是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通过打造就业一条街、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优先安排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失地农民就业。

四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继续大力实施“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通过举办创业培训班、小额担保贷款、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后续跟踪服务等措施,鼓励缺资金、缺技术但有创业愿望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进城创业,鼓励外出劳务人员回乡创业。

(四)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建议推行“五险合一”同步征缴工作。

针对以往用人单位参保险种单一的客观实际,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实行五大保险“四个统一”,即“统一登记、统一基数、统一征缴、统一稽查”,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二是加大新农保全覆盖推进力度。

《建湖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于4月17日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近期将出台。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养老金待遇等内容。

建议近期召开全县规模的新农保工作会议,在全县全面推进新农保制度,确保年内基本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是加大失地农民保障力度。

修改完善《建湖县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三个年龄段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分类享受养老保障待遇。

年龄在16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征地补偿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安置补助费,达到就业年龄或学习毕业后,作为城镇新生就业力量,参加相关社会保障。

年满16周岁且未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相关政策规定结算个人帐户资金,并根据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自愿选择新农保6个档次参保,原则上一般收入家庭人员参保不得低于400元档次,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可选择200-400元档次参保。

年满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可一次性向县农保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障费用,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是研究出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政策。

根据城镇居民生产、生活和收入特点,尽快研究出台《建湖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对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作出制度安排。

可借鉴新农保普惠型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由政府全额提供基础性养老金,个人缴费可设几个档次,供居民自由选择,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县财政可按一定的比例给予适当补助。

年满60周岁的,可不用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必须参保缴费,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

(五)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管理服务体系。

一方面,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

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打破城乡分割局面,进一步完善县、镇(区)、村(居)三级人力资源市场网络,进一步完善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就业介绍、培训申请、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社会保险事务办理等服务窗口的职能,方便企业和群众,提供面对面、全方位服务。

另一方面,建立完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在进一步完善镇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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