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劳保领用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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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劳保用品申领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办公、劳保物品的管理,方便各部门员工使用,特制定办公、工装申领细则。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部门办公用品采购、领用等管理。
三、领用管理
(一)领用时间:
固定每周二、五(特殊情况除外)
严格按照领用时间领取办公用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于领取时间外要求领取办公用品;
(二)各部门办公用品按标准额度进行配发:
(1)如:
中性笔、中性笔芯、圆珠笔、记号笔、铅笔等小型文具每人、每月限领——1。
如因特殊情况(丢失等)需再次领取的,领取单需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2)一般工作人员不得为其部门其他员工代领办公用品,代领需由部门负责人领取且代领数量不得超过部门人数;
(3)针对部门特需办公用品且数量所需较大,可由部门负责人于领取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人事部;
(4)如:
计算器、订书机、剪刀等耐用且相对大件,按一次配发原则采用以旧换新办公用品领取,出库单需由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新进员工不需以旧换新,但领取后仍需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5)如需领用特殊办公物品,如U盘、文件柜、桌椅,需提前一周报行政人事部,待总经理批复后方可办理;
(6)领用人员离职,此类办公用品需统一交回行政人事部留于下任员工使用。
(三)本着节约、自愿的原则,可不领用或少领用尽量不领用或少领用。
行政人事部将到年末作一次统计,对节俭突出的部门予以张榜表扬。
四、工装领取标准
(一)行政人事部按照季度盘点工作服,并根据员工领用情况和库存情况,明确数量、尺码等及时订制,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根据使用季度及时组织更换。
(二)公司正式员工工作服发放标准
1、车间一般员工、售后员工
(1)新入职车间员工(未转正前),领取工装套数为:
1套/季,工龄未满12个月离职人员,需按照公司规定扣除工装折旧费;工龄满12个月者,工装费用由公司承担;
(2)车间正式员工且工龄满12个月者,领取工装套数为:
2套/季,工装破损后才能再次领取,领取需以旧换新(初次领取员工除外)。
2、车间特殊工种员工
车间特殊工种正式员工且工龄满12个月者,领取工装套数为:
2套/年,工龄未满12个月离职人员,需按照公司规定扣除工装折旧费。
3、折旧费算法
(1)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不满一个月(包括一个月),按工装原价收取;
(2)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一年内,按工装原价÷12×实际上班月份收取;
(3)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则不再收取工装费用。
4、工装领取流程
(1)领取工装满两年(领取之日算起),因工装过旧,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复核无误后方可以旧换新;
(2)如工装属明显人为破损或丢失,员工补领工装需承担相应费用,自原工装领取之日起领取时间未超过半年,员工需承担工装全价;领取工装时间未满一年,员工需承担工装半价;领取工装时间超过一年未满两年,员工需承担工装三折。
如因公破损,可填写《工作服领取表》(附件一),备注事由,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补领工装;
(3)员工因工作特殊性或岗位需要,需增领工作服的,可写情况说明,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放;
(4)员工离职归还工装,需保证工装整洁干净,否则行政人事部有权拒收,按原价收取工装费用。
附件一:
工作服领用登记表
填表日期:
姓名
部门
职务
领用时间
领用类别
领取套数
申请原因
扣款金额
尺码
领用人
部门负责人
行政人事部
入职时间
离职时间
经办人:
经办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