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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隧检养修相关要求范文

桥隧设备检查保养维修相关要求

 

1、桥隧建筑物修理工作分为检查、维修和大修,维修工作分为保

养和综合维修,检查、维修工作实行检养修分开体制。

2、桥隧维修工作应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整治相结合”原则进

行,采取综合维修和经常保养相结合的方式,整治既有病害,及时消

除危及行车安全处,经常保持桥隧建筑物状态均衡完好,使列车能以

规定的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

3、桥隧检查制度主要包含:

水文观测、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临时

检查、专项检查、检定试验等。

段桥隧技术科、桥隧车间、工区根据检

查情况建立检查记录薄、病害观测记录薄,并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

保证数据准确可靠,为状态评定和修理工作计划的编制提供依据。

3.1、水文观测:

包含河床断面测量、洪水通过观测、结冰及流冰

观测。

3.1.1、凡有洪水通过的桥涵应在桥涵上游或墩台侧面设备稳固水

标尺。

3.1.2、凡是跨江河水库的特大桥、大桥及他需要了解墩台基础冲

刷、河床变化、河道变迁、流量等情况的桥梁均应进行河床断面测量、

洪水通过观测等,其他桥涵只需观测洪水通过最高水位。

3.1.3、河床断面测量要求:

测量时间:

至少每年洪水过后测量一次。

测量地点:

一般在桥下及上下游 25 米的三个断面上进行,每次测

量断面应固定。

测量范围:

应在桥梁全长范围内。

测点位置——应能明确表示出河床断面,每隔 10m 左右一个测

点,必要时应增加测点;每次测量应在固定的测点上进行。

3.1.4、对常年有水的桥梁,需要了解墩周冲淤变化时,应以桥墩

中心为圆心,一定距离为半径,测量该范围内的水下地形。

必要时在

墩台周边进行潜水摸测。

3.1.5、每次测量结果,应绘在图纸上,用不同色笔绘制历年冲刷

总图,每五年更换一次。

图上应绘有各种水位、轨底、墩台顶、基底、

河床的标高以及水深、墩台中心线及河床断面。

3.2、洪水通过观测:

设有巡守工的桥梁(乐昌武水桥、曲江桥、江

村南北桥、石滩桥、石龙南北桥),应在汛期或水库放水时期每日上

午 8 时观测水位一次,其余时间每旬首日上午八 8 时观测水位一次,

并填写水位观测记录及向段调度汇报水位情况。

在主汛期水位上涨时,

应增加观测次数,找出当年最高水位及其发生日期。

其他排洪桥涵应

设洪峰观测水尺,指派专人记录当年最高洪水位。

设备管理单位应根

据水位观测记录,定期绘制水位曲线图

3.3、对桥隧设备状态变化较快和直接影响行车安全的部位应经

常检查,由桥隧检查工区实施。

3.3.1、桥隧检查工区应根据《桥隧设备检查计划表》,每月应对钢

梁桥、混合桥(钢梁部分)和其他重要桥隧设备检查一遍;每半年至少

对管内设备全面检查一遍;在每座桥隧综合维修时,应进行一次全面

检查。

3.3.2、各桥隧车间每半年编制一次桥隧设备检查计划,经段桥

隧技术科批准后由车间、工区执行。

各桥隧车间主任(副主任)按照段

批准的检查计划及车间设备状态每半年对管内桥隧设备全面检查一

遍,至少每季度对重要和病害桥隧设备检查一遍。

3.3.3、桥隧技术科工程技术人员每年对管内设备全面检查一遍并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安排处理和跟踪落实。

4、检查责任

水位观测由工区负责,车间主任监督;经常检查由车间主任、工

区工长负责,车间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监督工长;主管副段长、桥

隧技术科科长及主管技术人员监督车间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检

查由段桥隧技术科根据上级要求组织进行,主管副段长监督执行。

5、桥隧建筑物保养:

通过对桥隧建筑物的经常保养,及时消灭超

限或邻近超限处所,保持桥隧设备状态均衡完好,确保行车安全。

5.1、桥隧建筑物保养周期:

钢梁桥每3-6月保养一遍,圬工桥6-12

个月保养一遍;隧道、涵渠及其他桥隧设备6-12个月保养一遍。

5.2、桥隧建筑物保养工作范围:

1)明桥面整平;

2)更换连二及钢轨接头四根中的腐朽桥枕和桥涵其他木质部分

的防腐、修理;

3)各种连接铁件、螺栓涂油或更换;

4)护轨整修;

5)钢梁清扫和补充拧紧少量高强度螺栓,小量油漆涂装;

6)支座清扫、涂油,整修排水坡,整平支座;

7)隧道清除烟灰、煤渣、结冰,清理危石及衬砌掉块,疏通排水沟、

补充水沟盖板等;

8)涵洞少量清淤,修补管节勾缝;

9)添补防火设备内的水、砂;

10)各种标志的刷新和补充;

11)补充人行道、吊篮等步板,整修危及人身安全的安全、检查设

备;

12)修补圬工梁及墩台勾缝,清除梁端石砟及梁缝止水装置内的

杂物,疏通排水管;

13)清除桥下小量淤积,修理砌体圬工。

14)梁端横向位移的限位装置复位。

15)整修桥涵限高防护架。

16)及时消除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害。

5.3、保养质量评定:

1)通过工区自评,车间定期评定和段抽查评定的方式进行。

定期

评定工作,可由车间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管内钢梁桥每半年、其他

设备每年进行一次。

工务段抽查评定。

2)每座设备的保养质量评定是根据该设备各部分存在的问题,按

照《桥隧建筑物保养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根据扣分的情况来评定保

养质量的优劣。

每座设备扣分的总和,除以该设备的维修长度(取整

数)即为该设备的保养质量平均分(取小数点后一位)。

保养质量每米

平均分在 5 分及以下且无单项质量扣 10 分者为合格,否则为失格。

 

6、桥隧建筑物综合维修: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有病治病,

治病除根”的原则,以整座设备进行(混合桥可分类、特大桥可分孔或

分段进行),开展综合维修,以恢复或部分恢复各部分功能,保持整座

设备质量均衡完好。

6.1、桥隧建筑物综合维修周期:

钢梁桥每 2-3 年至少维修一遍,

圬工桥 4-5 年综合维修一遍,隧道、涵渠及其他桥隧设备视技术状态

安排综合维修。

6.1、桥隧建筑物综合维修范围:

1) 明桥面上线路整平,增设或更换防磨胶垫,冻结钢轨接头。

2)单根抽换桥枕及桥涵其他木质部分的防腐、修理和个别更换。

3)桥梁各种螺栓、联结铁件的涂油、修理、补充和更换。

4)钢结构维护性涂装(包括钢梁上盖板),少量铆钉、螺栓或联结

系杆件的更换,杆件裂纹、损伤和弯曲等就地修理,结构不良的小型

改善,增设防爬角钢。

5)圬工梁拱裂缝整治、圬工勾缝、抹面、小量喷浆和压浆,局部翻

修和加固修理及局部增设防水层,排水设备的修理和部分增设。

6)支座整平、修正、涂油和捣垫砂浆,小跨度梁(建议去掉)支座

更换和增设座板,更换和补充锚螺栓。

7)涵洞局部改善,管节修理和个别更换。

8)桥涵的调节河流建筑物和防护设备的局部修理。

9)隧道漏水的小量整治,排水沟清理,衬砌小量圬工修补,隧道

内整体道床混凝土修理,隧道通风、照明设施修理。

10)桥涵上下游 30m 范围内河床的小量清理,隧道内结冰和洞口

危石处理。

11)护轨、防火设备、安全检查设备、抗震设施、水标尺、支座防

尘罩以及各种标志的修理、更换和零小增设。

12)梁端横向位移的限位装置的修理。

13)梁缝止水装置修理或更换。

14)混凝土梁横隔板裂缝整治、掉块和露筋修补。

15)桥上无砟轨道混凝土底座和凸形挡台外露部分裂缝修补。

16)桥涵限高防护架的修理。

17)其他不属于大修范围的小量工作。

7、综合维修验收严格执行段、车间、工区三级验收制度,分级把

关,异体监督,控制综合维修质量。

7.1、综合维修作业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全部项

目一次验收达到合格,可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若出现不合

格处所,经返修复验合格,评为“合格”。

8、桥隧大修按照设备状态劣化程度、工程性质、工程量大小和复

杂情况,可分为周期大修、重点大修和一般大修等。

周期大修是指整

孔桥面更换、整孔钢梁(或钢塔架)重新涂装等工程;中桥以上更换梁

跨、扩孔、墩台大修、基础加固、复杂的钢梁加固、增设或更换隧道衬

砌及需要便线施工的工程等列为重点大修工程;其他病害整治和大修

列为一般大修工程。

8.1、桥隧建筑物大修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8.1.1、桥梁大修

1)整孔更换桥面,包括整孔更换桥枕,换铺分开式扣件,更换护

轨,钢梁上盖板、上平纵联的保护涂装,更换上盖板松动、烂头铆钉等;

 

2)更换或增设整孔人行道和安全检查设备(包括:

避车台,防火设

备);

3)整孔钢梁或整个钢塔架的重新涂装或罩涂面漆;

4)加固钢梁或钢塔架,包括更换、加固、修理损伤杆件,提高载重

能力,扩大建筑限界,改善不良结构,更换大量铆钉和高强度螺栓;

5)更换支座,包括跨度 80m 以上钢梁支座的起顶整正;

6) 更换钢梁或圬工梁;

7)整孔圬工梁裂缝注浆、封闭涂装或保护层中性化裂钢筋锈蚀

整治;

8) 更换或增设整孔圬工梁拱防水层;

9)圬工梁横隔板加固、横隔板断裂修补、梁体加固;

10)加固圬工墩台及基础;

11)更换墩台;

12)更换或修复支撑垫石、支座销钉折断的更换

13)修复或增设防护及河调建筑物

14)整治威胁桥梁安全的河道

15)调整线间距地移梁

16)整孔人行道步行板的更换

17)加固或恢复桥涵限高防护架。

8.1.2、 隧道大修

1)加固、更换、增设衬砌或扩大限界;

2) 加固洞门

3) 加固明洞

4)成段翻修或增设铺底、仰拱或整体道床:

5) 整治漏水,改善和增设排水设备;

6) 修理或更新隧道照明及机械通风。

8.1.3、 涵渠大修

1) 加固涵洞、更换盖板;

2) 修复或加固防护河调建筑物;

3) 整治危及涵渠安全的河道。

4) 站内机车检查坑,地道、天桥。

9、跨度在 30 m及以上的钢梁,桥上线路应设置上拱度,

对实测或计算绕度小于跨度1/1600或≦15m时及连续梁的中孔,可不

设上拱度。

10、桥上线路中线与梁跨设计中线的偏差,钢梁不得大于50m圬

工梁不得大于70mm,行车速度大于120km/h区段,钢梁、圬工梁均不

得大于50mm。

超过偏差限值时应进行检算,如影响承载能力(即

K<l)或侵入限界时,须进行调整。

11、运营桥梁道砟槽顶面外缘宽度不得小于3.9m,枕底

高出挡砟墙顶不应小于0.02m;桥面应铺设一级道砟,枕下道砟厚度

不小于0.25m,也不得超过0.45m;行车速度大于160km/h区段,枕下道

砟厚度一般不小于0.35m,也不得超过0.45m;桥上木枕应根据情况逐

步更换为混凝土枕或新Ⅲ型混凝土桥枕。

12、温度跨度超过100 m的钢梁,在活动端上的线路应设伸缩调

节器,每一温度跨度安设一组。

13、桥长大于50米的有咋桥面及无咋无枕桥梁,桥长大于20米的

明桥面钢梁桥,应在桥面铺设护轨。

主梁或纵梁中心距

(m)

木桥枕标准断面

长度(mm)

附        注

宽度

(mm)

高度

(mm)

1.5~2.0

200

240

3000

双腹板或多腹

板的主梁中心

距以内侧腹板

间距为准

2.0 以上~2.2

220

260

3000

2.2 以上~2.3

220

280

3000

2.3 以上~2.5

240

300

3200 或

3400

14、钢桥明桥面上护轨一般应采用与基本轨同类型的钢轨;混合

桥上明桥面护轨也可采用比基本轨低一级的钢轨。

既有线有砟桥上护

轨,当位于Ⅲ型混凝土轨枕地段时应采用比基本轨低一级的钢轨;当

位于Ⅱ型混凝土轨枕地段应采用比基本轨低一级或低二级的钢轨。

建或改建有砟桥上护轨应采用与基本轨同类型或低一级的钢轨。

15、明桥面枕木应采用优质防腐木桥枕,其尺寸应符合表

 

 

木  桥  枕  尺  寸

16、木桥枕有下列状态之一时,即为失效木桥枕:

1)标准断面木桥枕因腐朽、挖补、削平和挖槽累计深度超过

80mm。

2)钉孔周围腐朽严重,无处改孔,不能满足持钉及保持轨距的需

要。

3)木桥枕内部严重腐朽。

4)通裂严重,影响共同受力。

17、钢轨接头处 4 根木桥枕(支接时为 5 根)中有一根或其他部位

有连续 2 根及以上的失效木桥枕时,行车速度大于 120km/h 区段钢

梁明桥面有隔一或连二失效木桥枕时,均应立即抽换。

单根抽换时,

可使用整修后的旧木桥枕。

17.1、一孔钢梁上的木桥枕失效达 25%及以上时,行车速度大于

120km/h 区段一孔钢梁上的木桥枕失效达 20%及以上时,行车速度大

于 160km/h 区段一孔钢梁上的木桥枕失效达 15%及以上时,均应进

行整孔更换。

支座类

梁跨分

钢             支             座

橡胶支座

平板

弧形

摇轴

辊轴

圆柱面

双曲面

板式

盆式

L<1

0

10≤L≤2

4

24<L≤4

8

L≥56

16≤L≤32

16≤L≤32

-

-

混凝土

L≤8

8<L<

20

20≤L≤48

L≥56

16≤L≤32

16≤L≤32

L≤20

L>2

0

18、钢梁、钢塔架、钢拱肋、人行道栏杆支架、限高防护架等都应

进行保护涂装,防止钢结构生锈。

19、涂装前表面清理:

在涂装底漆前,应将钢料表面的污泥、油垢、

铁锈、旧漆皮和氧化皮彻底清除干净。

清除方法可采用喷砂、喷丸。

工清理和溶剂擦洗。

严禁使用腐蚀性物质清理钢表面。

20、桥梁钢结构应具有要求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

运营中根据

钢结构形式,加强对各部联结节点、杆件、铆钉、销栓、焊缝的检查养

护,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对承载能力或刚度不足、结构不良的钢

梁,应进行加固或改善,确保行车安全。

21、运营梁跨结构的支座类型一般应符合下表

 

桥跨结构支座类型

22、固定支座应设在纵向水平作用力的前端,一般规定:

1) 在坡道上,设在较低一端。

2) 在车站附近,设在靠车站一端。

3) 在区间平道上,设在重车方向的前端。

如遇上述条件不一致时,按水平力作用影响较大的情况设设置,

一般应先满足坡道的要求。

4)除特殊设计外,不应将顺桥方向相邻两孔的固定支座安设在

同一桥墩上。

23、圬工梁、拱及墩台应具有要求的强度、刚度、抗渗、耐久性和

整体稳定性,并经常保持状态良好。

24、圬工梁、拱及墩台严重裂损,可采用修补、灌浆、表面封闭、

加固等办法处理。

墩台倾斜、下沉、冻害等病害,可采用地基加固、加

深或扩大基础、台后换填、卸载等办法处理。

病害严重、危及行车安全、

整治处理不经济的梁拱及墩台,应进行更换或改建。

25、桥面及梁端应加强防排水设施。

桥面排水坡应不小于 2%,泄

水管内径不宜小于 15cm,泄水管向下设置,出水端须伸出梁体不少

于 15cm。

泄水管顶端应采取可靠的防渗漏措施。

道砟槽板内、外侧

下缘宜设置通长滴水檐(槽)。

26、钢筋混凝土框构应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

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 C35;有抗渗要求时,应采用抗渗等级不

低于 P8 的混凝土;轴长不得小于路基宽度。

27、框构桥涵外形尺寸误差,应符合宽度为±50mm,轴向长度为

-5-5

±50mm,顶板、底板厚度为+20 mm,中、边墙厚度为+20 mm;梗肋为

±3%。

28、框构桥涵的顶进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中线:

一端顶进时为 200mm;两端顶进时为 100mm。

高程:

顶程的 1%,但偏高不得超过 150mm,偏低不得超过

200mm。

29、排洪涵洞的最小孔径不应小于 1.25m,且全长不超过 25m。

当全长超过 25m 时,为便于养护,孔径应相应加大。

无淤积的灌溉涵

孔径应不小于 0.75m。

当孔径为 0.75m,且 h<1.0m 时,长度不宜超

过 10m;h≥1.0m 时,长度不宜超过 15m。

城市或车站范围内涵洞的

孔径,需酌情加大。

现有涵洞不符合上述规定者,应结合具体情况逐

步改造。

30、涵身应铺设防水层,并做好管节接缝、沉降缝、伸缩缝的防水

工作,确保不漏水。

有压涵洞、倒虹吸管的管节接缝,应密不透水,无

渗透现象,保证路堤及基底的稳定性。

31、速度大于 160 千米/小时,涵洞顶至轨底的填土厚度不应小

于 1.2m。

既有涵洞顶填土厚度小于 1.2m 时,可采用铺设弹性轨枕等

措施;对填土厚度小于 0.6m 涵洞,应进行专门研究,提出整治措施。

速度 160 千米/小时及以下时,填土厚度不宜小于 0.8 米,战线涵洞填

土厚度不应小于 0.6 米。

32、为了保证洪水和流冰的正常通过,必须清除桥涵附近河道的

淤土杂物。

对有泥石流的桥涵,可采取在上游修建拦砂坝(谷坊)、拦石

栅或加陡桥涵下游河道坡度等方法,以防止河床发生淤塞。

33、桥梁安全检查设备:

1)为便于对涵洞、护锥、桥下及隧道顶上进行检查。

 当路堤及路

堑边坡高度大于 3m 时,应设置简单台阶。

2)梁跨度大于 10m,墩台顶至地面高度大于 3m 或经常有水的桥

梁,墩台顶应设围栏、吊篮(桥墩设双侧);桥面至墩台顶应设置梯子,

并在人行道或避车台上设有能开闭的出入孔;检查墩台侧面可设移动

的梯子或小船。

3)钢梁、圬工梁拱应根据结构形式分别安装检查架、栏杆和梯子,

配备钢桁梁检查维修车、钢筋混凝土梁拆装式检查小车或升降式检查

汽车等。

长大桥梁应设专门的检修设备。

河道可航行的桥梁应配备检

修船只和水下检查设备。

4)对新型结构如空心墩、斜拉桥、系杆拱等均应设计、安装相应

的检查设备。

5)隧道、明洞及棚洞,应备有拆装方便的检查设备。

34、路内外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允许通过桥隧建筑物安装高低压

电缆、电线、各种管路等设备。

如必须通过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并经铁路局批准。

任何情况下,上述设备的安装,必须限于桥梁承载

力容许范围内,并不得侵入限界及妨碍桥梁的检查修理工作。

路内外

单位需要通过路基增设立交桥、涵渠等设备,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协商,

报铁路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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