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有关广告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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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有关广告规定.doc

中央电视台有关广告规定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电视广告内容应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符合宣传舆论导向,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三、严格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电视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四、在我台各频道、栏目播出的广告,必须通过广告内容的审查,不得直接发布未审查合格的广告片。

  五、各广告公司媒介员在审查广告带前须逐项认真填写《中央电视台广告审查表》,确保填写内容与广告片的一致性。

  六、广告片审查时间,即广告审查合格至签订广告播出版本合同之间的时间,为2个工作日。

  七、承包栏目中播出的广告需要由相应承包公司前来送审,其它公司不可直接送审。

  八、广告内容审查前,客户须提供以下有关文件,并保证其合法、有效。

  

(一)商品和服务类广告:

  1.企业的营业执照;

  2.注册商标证明;

  3.如广告内容涉及企业产品,企业须提供产品生产过程中所必备的相关证明文件,如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4.如广告内容涉及企业产品质量,企业须提供质检部门认证的质量检验机构所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如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等;

  5.确认广告内容涉及企业产品认证,如中国名牌、免检产品、驰名商标、专利产品等均须提供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特殊产品广告,如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医疗机构、烟草企业等,须提供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出具的审批文件。

  

(二)特殊商品和服务类广告

  1.药品广告审查须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7号》文

  件执行。

广告主除一般广告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还应提供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广告审查表》,京外制药企业须提供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药品广告审查表》原件,广告内容中须标明省级广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文号和忠告语以及使用禁忌等,广告内容须与广告批准文件中的广告脚本描述须完全一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

  2.医疗机构广告审查须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文件执行。

广告主除一般广告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还应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批准文件,广告内容须与批准文件完全一致,并在广告片中标明批准文号。

  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须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令24号》文件执行。

广告主除一般广告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还须提供国家医药管理部门审批的《医疗器械广告证明》原件,广告内容中须标明批准文号及忠告语。

  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出现下列内容:

  ①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②与其它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作比较的;

  ③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

  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4.农药广告审查须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30号》文件执行。

广告主除一般广告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还须提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农药广告证明》文件,广告内容中应标明农药登记证号、广告批准文号及忠告语等,罐装杀虫剂广告内容中还须标明“请勿向人体或食物喷射”的字样。

  农药广告中不得出现下列内容:

  ①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

  ②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③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5.兽药广告审查须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29号》文件执行。

广告主除一般广告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还须提供农牧行政管理机审查批准的《兽药广告证明》文件,广告内容中须标明广告批准文号。

  6.食品广告审查须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文件执行。

食品广告分为四大类:

普通食品广告、保健食

  品广告、新资源食品广告和特殊营养食品广告。

  

(1)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保健食品广告主

  除一般广告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还须提供卫生部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还须提供《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广告内容中应标明其批准文号与保健食品标识。

  

(2)新资源食品广告是指在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使用习惯或者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由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物品生产的食品。

新资源食品广告主除一般广告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还须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准文件》,或者《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中应标明批准文号。

  (3)特殊营养食品是指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

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主除一般广告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还须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许生产的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中应标明批准文号。

  (4)食品广告中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①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②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③利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

  7.化妆品广告严禁宣传治疗效果和使用医疗术语,广告主除一般广告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还须提供卫生许可证。

  8.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发、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广告主除一般广告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还须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中须标明批准文号。

  9.酒类广告的广告主需提供卫生许可证,白酒广告还须提供酒类检测报告。

  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1)鼓动、倡导、引诱人们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的饮酒;

  

(2)使用医疗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3)饮酒的动作、画面、镜头,以及不科学的明示和暗示;

  (4)使用未成年人的形象。

  10.技术转让,融资、加盟等招商广告片,须从始至终标明“投资需谨慎”或者“投资有风险”的字样,广告主除一般广告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还须向我台交纳50万元信用保证金,在广告播出结束后一年之内如没有引起争议,信用保证金予以退还。

  11.学校、学院招生的广告主除一般广告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还须提供教育部门批准的法人登记证,跨省招生广告主还须提供国家教委批准同意刊播的广告证明。

  12.报纸、书刊出版发行广告须提供新闻出版署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或《期刊出版许可证》,广告内容中须标明国家统一刊号。

图书出版发行广告除一般广告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还须提供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成立出版社的证明文件,广告内容中须标明书刊号。

  (各类广告发布须提交的证明文件等均以广告内容为审查标准。

  九、严禁在商业广告中出现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天安门、党旗、军旗。

  2、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形象、题词,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军队番号、军事装备及军人形象,人民币等。

  3、我台节目主持人,播音员的形象。

  4、使用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称谓或字幕。

  5、使用以影星,歌星,影后,影帝,红星等称谓。

  6、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7、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9、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10、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11、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12、贬低同类产品。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十、如需使用中国地图,地图所示国家领土必须完整无误。

  十一、不得有损害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十二、广告语言文字应严格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4号》文件内容执行,广告语言文字使用应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广告语言文字表述清晰、准确、完整,避免误导消费者。

  1、广告用语用字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应以中文解说为主。

广告中如因特殊需要配合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时,应采用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外国语言文字为辅的形式,不得在同一广告语句中夹杂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广告中的外国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意思,与中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意思为准。

对于广告中出现的外文字幕或外语配音,需出示权威部门认可的中文翻译文本。

  2、不得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注册的除外),以及不规范的语言文字。

  十三、在广告中如需使用他人形象、名义,应严格遵守版权、肖像权法的规定。

广告主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十四、禁止播放以珍稀保护动物为原料的产品广告。

例如:

大熊猫、老虎等。

  十五、广告内容中涉及赠送礼品等促销活动内容的,应标明礼品的品种、数量及活动期限。

  十六、不允许以流动字幕形式播出广告。

  十七、广告主不得以小于所购买广告时长的多条广告版本累加的形式播出。

例如:

不允许以同一个5秒广告形式重播三遍充顶一个15秒广告。

  十八、对广告带技术指标要求:

  

(1)声音指标:

电平范围在-20dB至-30dB之间;

  

(2)画面指标:

无带伤、拉毛、脏镜头、晃动画面、吃字、吞字、加帧等;

  (3)广告带时长与磁带入点、出点须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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