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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三十四条分厂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分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二)组织制订、修订、审查分厂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检查、督促本分厂各级、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指标,分厂内部实行经济承包,签定合同时,必须有安全内容,把安全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四)定期经常召开安全教育会议,策划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六)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七)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保护现场,做好救护。

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八)根据员工技术熟练程度和健康情况,合理调配人员,对有禁忌症的人员要及时调离特种作业岗位,做好女员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九)组织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

第三十五条分厂生产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分厂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分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三)主持召开分厂安全会议,总结推广经验,研究布置劳动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变换工种人员和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五)加强对有毒、有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患有禁忌症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六)组织执行季节性、临时性工作任务时,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指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和监护。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事故的班组和个人实施奖惩。

(八)组织分厂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十六条分厂技术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分厂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分厂技术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分厂技术人员为生产过程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组织分厂技术人员在制定、审查生产工艺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原则,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重大项目的工艺制定要请有关部门进行评审,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四)在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时,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工人熟悉掌握安全技术规程后,再进行生产。

(五)分厂的工、卡、量、吊具和工艺装备要经常组织检查维护和保养,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六)组织编制分厂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技术部门、安全监察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并监督执行情况。

(七)在制定分厂培训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对设备使用状态实施检查,保持设备状态安全可靠。

第三十七条分厂(公司)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并协助分厂长(经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把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本级党委(总支、支部)工作的重要议程,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所属各级党组织工作日程,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党委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决议,协助并督促同级行政抓好安全工作。

(四)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党组织评先争优的重要考核条件,充分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十八条分厂(公司)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执行安全生产监督,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事故隐患的整改建议及防范措施。

(四)利用报纸、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建立工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六)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评比条件纳入劳动竞赛。

(七)参加本单位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分厂(公司)团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工作的法令、法规,对本部门的青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团支部日常工作之中,参加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并把安全生产列入“评先争优”考核内容。

(三)在组织青工开展突击活动时,要制定安全措施、全员宣讲,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十条设备安全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分厂长及主管生产副厂长领导下,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业务上接受安全监察部、资产管理部指导。

(二)指导督促分厂干部和班组安全员做好本职范围内有关劳动安全的各项工作。

(三)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新到分厂的员工、代培人员、实习生和转岗复工人员分厂级安全教育,检查指导工段、班组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分厂各种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吊卡具等安全状况,并对发现隐患督促有关人员整改。

(五)参加分厂生产、技术会议,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六)定期检查分厂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津贴的发放情况,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监督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七)对违章作业、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员工有权停止工作,并按公司有关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八)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原始记录和工作台帐,检查指导班组安全记录。

(九)参与分厂事故抢救、调查分析,负责整理上报书面材料。

(十)负责危险作业和节假日加班安全事项的报批工作,并现场督促落实。

(十一)选购新设备、大修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要求,并向有关部门提供安全资料。

(十二)组织开展房屋、设备、设施等安全大检查,并把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做好记录。

(十三)对各种设备、设施(包括安全防护装置)等状态完好负责。

第四十一条劳保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不及时和本部门劳保费用超支负责。

(二)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法规,按公司规定正确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三)每月准确统计本单位劳保用品使用情况,按时上报劳保计划。

(四)当领用劳保用品时,负责检查劳保用品质量,对不合格品有权拒绝领用,并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第四十二条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编制审查或修改工艺文件时,必须同时考虑工艺的安全性,编制有害身体健康的分部件生产工艺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防护措施。

(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并有预见地制订防范措施。

(三)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验证所编制的工艺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与分厂联系修订安全措施。

(四)负责工装、吊卡具的设计工作,结合国家安全法规,制定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督促有关人员对直重吊具定期进行探伤检查。

(五)在查阅和收集科学技术资料时,应同时收集安全技术资料,不断添补到设计工作的安全资料中。

(六)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角度提出原因和预防措施。

(七)对生产、自制工装、吊卡具等的安全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计划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将劳动安全措施计划和费用计划编入生产经营计划。

(二)编制生产计划时,负责将安全指标列为考核内容,下达生产科研计划时,必须包括安全内容。

(三)编制生产计划时,要考虑均衡生产,注意劳逸结合。

(四)在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时,应同时分析劳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十四条人事、定额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制定劳动定额时,要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合理设置劳动组织和配备劳动力,妥善安排有禁忌症者从事相应的工作,负责将员工岗位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安全监察部。

(二)在制定定额时,如发现工艺中有不安全因素,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员工安全与健康。

(三)对新入公司人员,要做到有专人指导其实习、工作,并负责组织其在实习、工作中的安全操作规程等的安全教育。

(四)协助安全监察部组织的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并作为员工上岗作业的重要条件,安全培训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第四十五条会计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保证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费用正常支付,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二)对未进行“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项目不予列项和结算,未经安全监察部审批的事故处理、安措费用、劳保用品、保健费、防暑降温费等不得支付。

(三)根据行政处罚命令,负责执行员工违章、违纪、事故处罚的扣款工作。

第四十六条工具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工具管理制度,对危险性工具(如电动工具、电气用具、焊具、风动工具、起重工具、登高用具、砂轮等)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督促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有压力仪表定期检验,并具体负责送检工作。

第四十七条其他一般干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人员汇报,防止事故发生。

(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安全工作。

第四十八条调度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二)编制生产计划时,要做到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在组织下达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任务时,同时制定和下达周密的安全措施,并负责具体落实。

(三)配合安全监察部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对各种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发生事故,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四十九条生产班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坚持“五分钟安全防范法”,派活时有针对性提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三)负责新到班组员工的班组级安全教育,对未掌握安全技术操作方法和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安排独立操作。

(四)经常对本班组管辖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工卡具、工作场所和环境等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整改,本班组无力解决的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发现员工精神状态有异常的,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或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安全用品和劳动防护用品,制止违章作业。

(六)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七)按要求填写班组记录,做好现场管理,搞好文明生产。

(八)发生事故,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

第五十条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经常对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本班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员工正确地使用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四)协助班长做好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班组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

(五)发生工伤事故,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并及时上报。

第五十一条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二)遵守工艺纪律、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水平,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可越级汇报,有权制止、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

(五)安全防护装置和工艺卫生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如发现损坏,立即报告及时修复。

(六)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服从领导,接受监督检查,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八)熟练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故障排除方法,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报告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包括未遂事故),发生事故及时报告,积极抢救受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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