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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酒认购交易规则DOC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甲”)为规范国窖1573大坛定制原酒(商品代码:

BJ-2011-GJ15731,以下简称“原酒”)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金马甲高端商品交易大厅挂单应价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挂单商品交易规则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旨在营建公开、保真的原酒交易环境,促进高端、稀缺商品的消费、收藏和有效流通。

第三条原酒交易应当遵循诚信、公平、理性的原则。

交易各方应当加强自律管理,维护交易秩序,有序参与交易活动,进行原酒交易等相关业务活动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发售认购

第四条发售基本内容

(一)商品内容:

1、商品名称:

国窖1573大坛定制原酒

2、商品生产窖池:

150-200年窖池生产

3、商品生产时间:

2011年份原酒

4、最小发售单位:

1坛(2.5L/坛)

5、最小发售累加单位:

1坛(2.5L/坛)

6、商品总量:

80000坛(即200吨)

7、商品发售单价:

6900元/坛

8、商品发售总金额:

5.52亿元

9、商品窖藏地点:

泸州老窖天然藏酒洞-“纯阳洞”(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五峰岭南麓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纯阳洞”)

(二)发售参与各方:

1、出品方: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发售方:

深圳市私享一号酒业有限公司

3、交易平台:

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

4、物流方:

中远物流仓储配送有限公司

6、保险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交易用户分类

(一)A类交易用户:

1、认购数量:

20坛(13.8万元)至4000坛(2760万元)。

2、认购方式:

优先认购

3、价款支付方式:

认购订金

4、认购比例:

发售总额90%(72000坛),即A类投资者认购总额达到发售总额90%,优先认购即结束。

5、认购时间:

2011年7月19日-2011年8月15日

6、认购限额:

单个认购帐户的认购总额不得超过发售总量5%,即4000坛。

(二)B类交易用户:

1、认购数量:

1坛(0.69万元)至19坛(13.11万元)。

2、认购方式:

集中认购

3、价款支付方式:

认购订金

4、认购比例:

发售总额10%(8000坛)。

5、申报时间:

2011年7月19日-2011年8月19日

6、集中认购结果发布时间:

2011年8月21日

7、认购限额:

单个认购帐户的认购总额不得超过发售总量5%,即4000坛。

第六条交易用户参与原酒交易活动须准备的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机构须准备的申请材料有:

序号

名称

说明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盖章(1份)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盖章(1份)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盖章(1份)

4

委托代办说明

复印件,盖章(1份)

2、自然人须准备的申请材料有:

序号

名称

说明

1

身份证

复印件(1份)

2

委托代办说明(如有)

传真件(1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法人机构公章或由自然人交易用户签字。

第七条认购订金

1、认购订金是交易用户参与商品认购,签订认购合同后所须交纳的拟认购商品对应价款及服务佣金。

2、交纳方式

A类交易用户须将前述认购订金以现金、银行转账或汇款等方式交纳至发售方订金账户。

订金账户开户行:

建设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账户名:

深圳市私享一号酒业有限公司

账号:

44201530300052514955

B类交易用户须将前述认购订金以现金、银行转账或汇款等方式交纳至金马甲订金账户。

订金账户开户行:

北京银行金融街支行

账户名:

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

01090848000120109038390

第八条认购方式及认购流程

(一)优先认购:

认购形式:

交易大厅认购:

认购数量20-4000坛(包含20坛)

现场推介会认购:

认购数量20-4000坛(包含20坛)

深圳推介会:

2011.7.22(周五)

广州推介会:

2011.7.24(周日)

杭州推介会:

2011.7.26(周二)

南宁推介会:

2011.7.29(周五)

重庆推介会:

2011.8.02(周二)

沈阳推介会:

2011.8.05(周五)

昆明推介会:

2011.8.08(周一)

最小认购数量:

20坛(即50L)

最小认购累加数量:

1坛(2.5L/坛)

认购时间:

2011年7月19日-2011年8月15日

优先认购流程:

(1)交易大厅优先认购流程如下:

1、了解交易规则

交易用户可在交易大厅查看认购商品的相关资料,阅读并知悉《国窖1573大坛定制原酒交易规则》等相关交易文件。

2、注册认购帐户

交易用户须注册金马甲认购帐户。

交易用户应确保认购帐户注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提交申请

交易用户登录其认购帐户,以电子文件形式确认《国窖1573大坛定制原酒交易规则》、《风险揭示书》、《委托代理协议》及《国窖1573大坛定制原酒交易协议》(所有协议均可自行打印留存),填写并提交《认购申请单》,其中,《认购申请单》提交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12日。

4、交纳认购订金

交易用户须在提交《认购申请单》后,以电子文件形式确认《优先认购合同》(合同可自行打印留存),通过发售方资格审核,并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订金交纳至发售方订金账户,登录认购帐户提交电子汇款凭单,及时通知发售方确认。

5、审核备案

交易用户在交纳认购订金后,须向发售方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或法人资质证明文件,同时留存金马甲备案。

6、激活认购帐户

发售方确认交易用户的认购订金到账后,通知金马甲激活其认购帐户。

交易用户认购是否成功,以其交纳的认购订金到账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7、认购成功的交易用户可登录认购帐户查询已成功认购的商品数量。

8、余款退还

交易用户未认购成功的,可向发售方申请退还认购订金。

9、商品后续交易开启时,交易用户的认购帐户自动转为交易帐户。

(2)现场推介会认购流程如下:

1、了解交易规则

交易用户可在交易大厅查看认购商品的相关资料,阅读并知悉《国窖1573大坛定制原酒交易规则》等相关交易文件。

2、注册认购帐户

交易用户须注册金马甲认购帐户。

交易用户应确保认购帐户注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提交认购申请

交易用户登录其认购帐户,以电子文件形式确认《国窖1573大坛定制原酒交易规则》、《风险揭示书》、《委托代理协议》及《国窖1573大坛定制原酒交易协议》(所有文件、协议均可自行打印留存),提交《认购申请单》,并确认《优先认购合同》(合同可自行打印留存)。

4、现场认购

交易用户自行打印《认购申请单》,并携带本人有效银联卡及申请材料前往现场推介会领取认购号牌参加认购;未自行打印《认购申请单》的交易用户可在现场领取《认购申请单》,填写完整后领取认购号牌参加认购。

5、签订认购合同

发售方按照号牌发放顺序对交易用户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与交易用户签订《优先认购协议书》。

6、交纳认购订金

交易用户现场交纳认购订金后,由发售方向其出具收据。

7、激活认购帐户

发售方对认购成功的交易用户的认购资料进行备案。

并通知金马甲激活其认购帐户。

8、认购成功的交易用户可登录认购帐户查询已成功认购的商品数量。

9、认购成功的交易用户未有认购帐户的,须现场注册认购帐户后,通知金马甲激活,方可登录认购帐户查询已成功认购的数量。

10、商品后续交易开启时,交易用户的认购帐户自动转为交易帐户。

(二)集中认购:

认购形式:

交易大厅认购,认购数量1-19坛

最小认购数量:

1坛(即2.5L)

最小认购累加数量:

1坛(即2.5L)

申报时间:

2011年7月19日-2011年8月19日

集中认购结果发布时间:

2011年8月21日

集中认购流程:

1、了解交易规则

交易用户可在交易大厅查看认购商品的相关资料,阅读并知悉《国窖1573大坛定制原酒交易规则》等相关交易文件。

2、注册认购帐户

交易用户须注册金马甲认购帐户。

交易用户应确保认购帐户注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提交认购申请

交易用户登录其认购帐户,以电子文件形式确认《国窖1573大坛定制原酒交易规则》、《风险揭示书》、《委托代理协议》及《国窖1573大坛定制原酒交易协议》(所有文件、协议均可自行打印留存),填写并提交《认购申请单》。

4、签订认购合同

交易用户须在提交《认购申请单》后,以电子文件形式确认《集中认购合同》(合同可自行打印留存)。

5、交纳认购订金

交易用户须在签订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认购订金至金马甲订金账户后,登录认购帐户提交电子汇款凭单,及时通知发售方确认。

6、审核备案

交易用户在交纳认购订金后,须向金马甲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或法人资质证明文件备案。

7、激活认购帐户

金马甲确认交易用户的认购订金到账后,激活其认购帐户,该交易用户获得集中认购资格。

8、参与认购

1)若集中认购的申报时间结束后,申报认购的数量少于或等于发售总额10%的,则提交认购申报的交易用户均认购成功;

2)若集中认购的申报时间结束后,申报认购的数量超过发售总额10%的,则金马甲采取摇号方式确定认购成功的交易用户。

摇号规则:

通过交易大厅主机自动按每1坛的有效申购数确定一个申购号,并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后,由系统随机抽取出认购成功的交易用户。

9、认购结果确认

认购成功的交易用户可登录认购帐户查询已成功认购的商品数量。

10、认购价款扣除

成功认购部分的认购价款由金马甲从交易用户交纳的认购订金中扣除,认购信息在金马甲平台登记备案。

11、余款退还

商品集中认购结束后,交易用户可向金马甲申请退还认购订金。

12、商品后续交易开启时,交易用户的认购帐户自动转为交易帐户。

第九条退款流程

1、退款申请

交易用户可通过认购帐户查看退款说明,向发售方或金马甲申请退还认购订金。

2、退款审核

由发售方审核参与优先认购的交易用户提交的认购订金退还申请;

由金马甲审核参与集中认购的交易用户提交的认购订金退还申请。

3、退款实施

发售方在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参与优先认购的交易用户认购订金。

金马甲在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参与集中认购的交易用户认购订金。

4、通知交易用户

发售方或金马甲退还交易用户认购订金后,通知该交易用户确认。

第十条商品认购结束时,未完全发售的商品由发售方实行3年强制封存,不以任何形式进入市场流通。

第三章后续交易

第十一条后续交易基本内容

(一)商品内容:

1、商品名称:

国窖1573大坛定制原酒

2、商品生产窖池:

150-200年窖池生产

3、商品生产时间:

2011年份原酒

4、后续交易首个交易日基准价格:

6900元/坛

5、最小交易单位:

1坛(2.5L/坛)

6、最小交易累加单位:

1坛(2.5L/坛)

7、交易期限:

3年,2011年9月5日上午10:

00至2014年9月4日下午15:

00。

若2014年9月4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则交易结束时间提至2014年9月4日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下午15:

00。

8、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为交易日,每个交易日10:

00-12:

00,13:

00-15:

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交易方式:

挂单应价交易

10、交易间隔周期:

交易用户买入挂单商品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方可卖出商品。

11、撤单方式:

交易用户在交易时间内可随时撤单;当天交易结束时交易用户未撤单的,则交易系统自动撤销当天所有挂单。

12、交易限额:

单个交易帐户的认购总额不得超过发售总量10%,即8000坛。

13、资金结算方式:

“银商转账”结算

(二)后续交易参与各方:

1、出品方: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发售方:

深圳市私享一号酒业有限公司

3、交易平台:

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

4、物流方:

中远物流仓储配送有限公司

6、保险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资金结算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第十二条后续交易流程

1、了解交易相关文件

交易用户可在交易大厅查看后续交易商品的相关资料,阅读并知悉《交易规则》及本细则。

2、注册交易帐户

交易用户在交易大厅注册交易帐户,填写详细个人信息,通过邮箱完成身份验证。

交易用户应确保交易帐户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已有交易帐户的,可直接使用原帐户参与后续交易。

3、确认协议文件

交易用户通过交易大厅下载交易系统并安装,首次登录交易系统须以电子文件形式确认《交易规则》、《金马甲高端商品交易风险揭示书》、《金马甲高端商品交易协议》等相关交易协议及文件(所有文件、协议均可自行打印留存)。

4、开设资金账户

交易用户前往指定资金结算银行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已有资金账户的,可直接使用该账户办理帐户关联手续。

5、办理帐户关联手续

交易用户可通过“柜台”或“网银”两种形式办理帐户关联手续:

柜台办理:

交易用户须通过交易系统自行打印《金马甲高端商品交易帐户信息》,携带《金马甲高端商品交易帐户信息》前往指定资金结算银行网点柜台办理帐户关联手续。

网银办理:

交易用户须开通资金账户“网上银行”功能后,方可从资金账户“网上银行”办理帐户关联手续。

6、参与后续交易

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从银行资金账户向交易帐户内划入足额交易价款及交易佣金参与后续交易。

交易成功则交易价款及交易佣金实时扣除(以系统记录的交易价款及交易佣金支付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7、交易结果确认

交易用户可通过交易系统查询交易情况及持有的商品数量。

8、退出交易

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时间内随时登录交易帐户,将未涉及后续交易的交易价款从交易帐户划拨至资金账户,退出交易。

第十三条商品交易结束后,交易用户可根据需要随时查阅或打印本人的交易记录。

第十四条商品到期交易终结

如出现本条所列的商品交易终止的情形,交易即终结。

(一)商品交易有效期届满;

(二)提货总量达到发售总量100%。

交易终结后,未领取挂单商品提货卡(以下简称“提货卡”)的交易用户应在10个工作日内领取提货卡。

第四章提货卡

第十五条提货卡领取流程

持有商品的交易用户可以选择领取提货卡。

1、申请

交易用户登录认购帐户或交易帐户,填写相关信息,申请领取提货卡,其对应商品被冻结,不可参与交易。

2、发放

金马甲审核通过后,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详细提货卡寄送信息发放提货卡。

3、收到确认

交易用户收到金马甲发放的提货卡,必须登录认购帐户或交易帐户,确认收到后,方可使用;金马甲发出提货卡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确认信息的提货卡,予以作废,交易用户须重新申请。

第十六条提货卡挂失流程

提货卡挂失须由提货卡申领人亲自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提货卡遗失后,提货卡申领人可登录认购帐户或交易帐户提交挂失申请,该提货卡即被冻结。

2、公示

金马甲在交易大厅发布提货卡挂失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出现争议的,金马甲撤销其挂失申请。

3、重新申领

公示期间未出现任何争议的,由金马甲注销遗失的提货卡,提货卡申请人可按提货卡领取流程申领新卡。

第十七条提货卡持有人参与后续交易流程

提货卡持有人可参与后续交易,参与后续交易的最后时限,为商品有效期结束时点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

1、了解交易相关文件

提货卡持有人在交易大厅查看后续交易商品的相关资料,阅读并知悉《交易规则》及本细则。

2、注册交易帐户

提货卡持有人在交易大厅注册交易帐户,填写详细个人信息,通过邮箱完成身份验证。

提货卡持有人应确保交易帐户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已有交易帐户的,可直接使用原帐户参与后续交易。

3、确认协议文件

提货卡持有人通过交易大厅下载交易系统并安装,首次登录交易系统须以电子文件形式确认《交易规则》、《金马甲高端商品交易风险揭示书》、《金马甲高端商品交易协议》等相关交易协议及文件(所有文件、协议均可自行打印留存)。

4、开设资金账户

提货卡持有人前往指定资金结算银行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已有资金账户的,可直接使用该账户办理帐户关联手续。

5、办理帐户关联手续

提货卡持有人可通过“柜台”或“网银”两种形式办理帐户关联手续:

柜台办理:

提货卡持有人须通过交易系统自行打印《金马甲高端商品交易帐户信息》,携带《金马甲高端商品交易帐户信息》前往指定资金结算银行网点柜台办理帐户关联手续。

网银办理:

提货卡持有人须开通资金账户“网上银行”功能后,方可从资金账户“网上银行”办理帐户关联手续。

6、提货卡审核确认

1)提货卡持有人通过交易系统输入提货卡卡号及密码,若其持有的提货卡信息与交易系统记录的提货卡申领人信息确认一致的,即可参与后续交易。

2)若提货卡信息与交易系统记录的提货卡申领人信息确认不一致的,金马甲在交易大厅发布该提货卡参与后续交易信息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未出现任何争议的,可参与后续交易;公示期间出现争议的,金马甲不接受该后续交易申请。

7、交易实施

审核通过后,提货卡持有人即可参与后续交易。

第五章保管及提货

第十八条商品保管

商品由发售方在出品方所属的、拥有贮藏条件的天然藏酒洞窖藏“纯阳洞”保管。

发售方、保管方及金马甲对商品施行三方监管。

商品在3年交易期内免费保管,3年期满后交易用户需要继续洞藏的,与发售方另行约定。

第十九条提货规定及流程

商品由发售方统一负责投保及物流等相关事项,物流费由发售方以69元/坛的价格向申请提货的商品所有人收取。

商品所有人或提货卡持有人可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随时提取现货。

商品的具体标准由发售方统一制定标准并公示。

如商品所有人或提货卡持有人要求提供个性化服务,须与发售方另行签订合同。

商品所有人或提货卡持有人申领商品后,不允许再参与后续交易。

提货流程如下:

1、申请

提货卡持有人登录交易帐户提交提货申请,输入提货卡卡号及密码。

2、审核

1)若该提货卡持有人为交易系统记录的提货卡申领人,提货卡持有人可提取商品。

2)若该提货卡持有人不为交易系统记录的提货卡申领人,由金马甲在交易大厅发布提货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未出现任何争议的,提货卡持有人可提取商品;公示期间出现争议的,金马甲不接受提货申请。

3)发放

审核通过后,由金马甲通知保管方发放商品,提货卡使用后即作废。

第二十条提货及可交易商品数量变化

交易用户在交易时间内可随时申领提货卡,提取商品。

交易的商品数以认购结束时实际的发售数量为准。

1、申领提货卡后,可交易商品数量相应减少。

一旦商品被提取,则相应数量的商品永久退出交易。

2、提货卡再进入后续交易的,可交易商品数量相应增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根据交易需要,金马甲可以对本细则进行调整。

金马甲将于调整前的10个工作日在交易大厅发布调整公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内容如与发售方发布的其他交易规则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自《交易规则》及本细则正式实施之日起,有关国窖1573大坛定制原酒的原《国窖1573大坛定制原酒交易规则》、《国窖1573大坛定制原酒交易须知》及相关协议等文件自动终止,其后续交易、提货等安排依据《交易规则》及本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交易规则》内容作为对本细则的补充,如《交易规则》内容与本细则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金马甲负责解释。

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

201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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