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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员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毕业论文

 

建筑行业员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建筑行业员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摘要:

农民工是80年代以来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的特殊人群,他们肩负着城市建设和农村繁荣的双重任务,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和城市发展进程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在这个过程当中,各种侵害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十分严重,这种劳动就业歧视已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如何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劳动合法权益,实现农民工平等就业,是一个值得深思和研究的问题,加强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合法保护是广大农民工朋友的迫切需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

农民工;劳动权益调查研究;劳动保护

 

一、引言

近年来,农民工已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中不容忽视的社会人群,他们为我国城市化进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却因为多方面的原因,农民工享受不到作为国家公民应有的平等待遇,其自身的合法权益没有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通过对此问题的研究,能够深入了解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理论结合实际找到解决农民工劳动权益问题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二、建筑行业员工权益保障的理论分析

(一)建筑行业员工的主要特征

首先,从劳动产业分类来看,建筑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城市化建设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成本,同时在我国存在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过剩且文化层次较低的现象,农民工缺乏专业的建筑行业施工技能,根据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农民工增长情况如表所示:

2019年

2020年

增幅(百分比)

外出农民工(万人)

16821

17032

1.3%

本地农民工(万人)

10574

10864

2.8%

农民工总量(万人)

27395

278896

1.9%

其次,农民工的工作地点时常变动流动性较强,随着建筑工程施工的完结,农民工要不断的更换工作地点,今天在杭州,下个月就到了日照,长年处于流动状态之下;建筑行业是艰苦行业,农民工干的是最苦最累的工作,劳动强度大、时间长,所谓“不见周末、只见日落”“刮风下雨是建筑工人的星期天”施工单位为节约成本,要求施工人员持续作业;最后,农民工的工作风险较大,患“尘肺、高温、中暑、手臂震动”等职业病的风险较高。

(二)建筑行业员工劳动权益的理论定位

1、用人单位根据最初商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薪酬是劳动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追讨薪酬的新闻事件却是层出不穷,农民工是被拖欠薪资的主要群体,可能是因为建筑行业前期项目施工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施工周期较长等很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2、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包括:

医疗保险权益、生育保险权益、工伤保险权益等。

工伤保险权益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公造成伤残、死亡或职业病后,企业或者保险公司对伤患或者其家属给予一定物质、金钱补偿的社会保险措施,农民工在工作中大都从事高危等风险较高的作业,企业应更加重视农民工保护问题,如果缺乏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无可避免的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企业也承担较大的风险;医疗保险权益,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所需医疗费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权益,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在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是不允许被辞退的,但是怀孕的女职工很多工作是不能从事的(例如体力性的,对身体、对孩子有危害性的等),不少打工妹一旦怀孕就会被以多种理由辞退,更不要说享受带薪休产假了,这对于本就不富裕的农民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所以保护农民工生育保险权益也就显得特别重要。

三、建筑行业员工权益保障的现状

据统计,2020年中国农民工有28560万人,虽然相比较2019年有所下降,但是农民工群体依然庞大,这个群体数量庞大,贡献很大,然而却是一个合法劳动权益正遭受侵害的弱势群体,这个群体整体受教育程度较低,对维护自身权益方面的认知有很大的制约。

(一)工资与福利

工资方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普遍存在,在城市,农民工一般从事建筑、服务、装修等条件艰苦的工作。

资料调查显示,约70%以上的农民工被无故拖欠工资,他们游离在正式体制之外没有正式法定假日,艰苦的工作环境、简陋的住宿环境,夫妻常年分居,家中孩子无人照顾,即使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依然找不到归属感,半数以上的农民工工作之余的主要娱乐方式仅为看电视、刷抖音、睡觉,问他们是否有娱乐活动,答案是没有。

(二)制度建设状况

社会保障体系存在漏洞,我国劳动领域各种各样的就业歧视依旧存在,《劳动法》法律条文的制定过于原则化,在现实实务中,缺乏一定的可操作空间,《劳动法》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

行政执法方面,违反《劳动法》的处罚措施多为罚款,并且金额通常较小,不能对企业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从某些方面来说劳动法就是一纸空谈,其次,从法律体系方面来看,《劳动法》内容较多,涉及面广,目前尚不能形成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的法律体系,由于与《劳动法》配套的法律法规的欠缺,涉及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无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范,使得劳动者权益受损后寻求法律帮助困难重重。

(三)保障执行情况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人们的劳动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尽管我国在劳动监察执法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和《劳动法》的规定依然存在着很大差距,拿最基本的休假来说,二三线城市的私人企业普遍执行996工作制,大部分劳动者是义务加班。

在执法过程当中,行政机关更是存在“行政不做为”问题;行政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交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决,司法保护就成了农民工实现劳动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但是司法保护方面的弊端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地解决,其一,劳动争议“先裁后审”的单轨制导致劳动争议的周期长,成本高,越来越不适应劳动争议处理的需要。

其二,劳动争议案件按照案件性质划分属民事案件范畴,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衔接不畅,甚至脱节,有关《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农民工大多数法律意识淡薄,保留证据的意识薄弱,很多时候农民工是没有保留证据的,更不要说举证了。

其三,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存在较多的漏洞,需进一步完善。

其四,法律救济的不经济、不及时。

从劳动争议的解决到拖欠工资的追讨,从判决到执行完毕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除非是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一般不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然而农民工追讨欠薪一般金额在几千到几万元之间,诉讼费对于他们来说就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打不起官司,会理性的选择回避法律途径。

四、建筑行业员工权益保障的问题及成因

(一)建筑行业员工权益保障的主要问题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建筑业农民工签订集体合同比率较低,根据2020年农民工调查报告五篇显示将近四成的农民工未和企业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及协议,他们多数是通过朋友介绍,成群结队的进入工地,通常口头协议代替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劳动关系缺乏法律的有效保护,通过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很多都是单份合同,工人签完字就被收走,根本不清楚自己签订的是什么,以上问题发生劳动纠纷后,调查取证比较困难,所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尤其是中小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极为重要。

2、劳动报酬区别对待

关于劳动报酬区别对待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工资收入低,同工不同酬,农民工从事着与城市工人一样的工作,却拿着不同标准的工资;二是劳动时间被无限延长,多为早七点到晚六点,高达十个小时,时间长、强度大、对于休息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更别说是娱乐了;三是拖欠工资现象严重;以上情况在全国各地时常会发生。

3、劳动保险和社会福利不到位

按照规定,劳动者应享有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设施和福利待遇,建筑企业应该按照工程项目购买工伤保险。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仅有30%的农民工购买有保险,很多中小企业会采取与农民工签订“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农民工自愿放弃在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购买保险的方式来规避企业风险。

4、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差

一些单位劳动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甚至于没有劳动安全保障措施,导致工伤事故频繁、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率上升,严重危害农民工的劳动安全。

大多数农民工不能享有的岗前或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和离岗休养待遇。

5、劳动培训不到位

正规国营企业,企业新招聘员工入职之前必须进行为期三天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但是很多民营企业对员工安全培训不重视,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百分之六十的农民工都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甚至都很少写字,他们潜意识会排斥培训、考试等形式,这就需要一套适合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材及方式。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的原因分析

1、社会历史原因

农民工是我国由传统农业国向社会主义工业国转变过程中的特殊人群,国家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农民工权益得不到有力的保障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处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度阶段,8亿农民的就业问题是农村发展所有问题中最难解的一道题,农村剩余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他们的目标比较单一,就是为增加经济收入,补贴家用,对社会保障利益诉求并不强烈,对在城市受到的不平等待遇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

2、政策原因

社会保障体系存在漏洞,我国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存在缺失,《劳动法》颁布实施至今,一线城市、二线城市践行实施比较全面,三四线城市企业大多数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随着进程务工人员的数量与日俱增,他们奋斗在城市建设第一线,为城市建设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却无法享受到平等的职工待遇,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许多方面都是《劳动法》所无法涵盖的,他们当中80%不能带薪休假,90%以上享受不到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12%的农民工不清楚不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作为等现象在现实实务中屡见不鲜,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如果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核查,协调劳动仲裁机构仲裁,或者通过法院进行裁决,那就需要有请知法懂法的律师进行代理,对农民工来说这是一笔很大的支出,除此之外还需要一次又一次跟律师沟通、出庭等,面对司法途径的高成本,农民工会理性的选择回避法律途径,久而久之就形成恶性循环。

3、农民工原因

农民工自身原因也是劳动权益保护问题分析的重点,建筑业农民工年龄、接受教育程度等原因影响着他们对工会的正确认知,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组织,应凝聚农民工群体的庞大力量,让农民工感受到工会的温暖;其次是该群体的流动性影响,一个项目完工后在包工头的带领下集体前往另一个项目施工地,从业时间不固定,组建企业公司层面的工会一定程度上存在困难。

其次建筑行业农名工签订集体合同比率较低,将近四成的农民工未与企业签订任何合同,半数以上农民工没有加班补贴,另外他们谈判意识不强,维权意识薄弱,甚至不知道保留证据,这些都是自身因素造成的。

五、解决建筑行业员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的政策建议

农民工劳动权益受侵害严重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同时着手,做到标本兼治,既要从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司法保护等宏观方面入手,同时又要从农民工自身出发,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双管齐下才能够更好的推进制度革新。

(一)贯彻落实各项制度

首先从解决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入手,加强劳动执法力度,努力做好制度完善工作,让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劳动权利落到实处,而不只是一纸空文。

在监察内容上,加强对建筑行业、装修业农民工工资问题及劳动保护问题进行监察,特别是中小私人企业,抗风险能力小,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极其严重,劳动保护方面,农民工超时工作现象普遍,没有一定标准的加班补贴制度,劳动环境恶略等问题也尤为突出,牵扯面广,危害农民工权益影响社会稳定,应作为重点监察对象。

其次,应不断改进监察手段,使监察手段更加切实有效,可以从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较为严重的建筑行业、装修行业入手查处,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社区、村为单位进行法律宣讲,重点宣讲农民工经常遇见的问题及应对办法,提升农民工法律意识,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对农民工申请的讨薪维权、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等相关法律援助案件,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畅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全力做好欠薪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确保农民工维权快速展开。

再次,在劳动监察队伍建设上,要抓好专业工作的培训,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强化换位为民的服务意识,结合实际案例切实解决与劳动者利益相关的现实问题,不断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全面提高劳动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切实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二)完善劳动争议机制

完善劳动争议机制,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存在一定的弊端,过于书面化,在实务工作中,却是不利于劳动者保护的,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改革工作刻不容缓,诉讼程序流程过于复杂,一是处理程序冗长,一起劳动争议历时半年到一年,劳动者跑了一遍又一遍,违背了效率原则;二,“钱少、事多”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典型情况,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金额比较小,律师往往不愿意代理,即便劳动者胜诉,维权的律师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三是由司法行政部门建构的法律援助中心人员有限,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众多,人员与案件数量不成正比,不能满足农民工需求,甚至很多劳动者都不知道如何寻求法律援助。

四是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规范监察执法行为,增强执法力度、强度。

(三)完善劳动合同和劳动保护制度

使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措施之一就是对现行劳动争议的司法制度进行改革、变动和完善。

工作时间方面,严格遵守8小时劳动工作制,超时工作平时按照1.5倍支付加班费,节假日双倍支付,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这些都应该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国内一二线城市执行的相对很好。

对于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重在简捷和快速,开辟农民工劳动争议调解绿色通道,以方便农民工,如果按照正常的诉讼、仲裁流程走,时间长,成本高,农民工往往选择放弃维权,所以应尽可能减免应由农民工本人负担的处理费。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围绕农民工实际需要,广泛宣传民法典、劳动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工伤保险等与农民工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引导广大农民工合理依法表达诉求,增强其学法守法意识,可以通过设立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角等方式在农民工汇聚地开展“送法”活动,提高农民工法制意识,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

高全民法律意识,这是个人的进步,也是社会的进步。

六、结论

总之,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是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解决农民社会保险问题、工资问题、改善农民工生活条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既是农民工的迫切需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民工朋友们不畏寒暑为城市的建设洒下了辛勤的汗水,关爱农民工请从理解和善待农民工开始,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简新华、张建伟,构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5年第15卷第一期,第97页

[2]张敦福,城市农民工的边缘地位,青年研究2000年第9期,第4页

[3]齐香真,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政策法律解答,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9页

[4]于定勇,论农民工合法权益之法律保障,社会科学2004年08期,第26页

[5]张敏杰,《中国弱势群体研究》,长春出版社,2003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8]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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