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预算评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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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预算评审
基建项目预算评审
基建项目预算评审
一、建设项目的合法性评审
建设项目的合法性评审是对建设项目所遵守基本建设的一系列法律程序的审查,包括对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项目征地拆迁、招投标等批准或实施文件的程序性审核。
重点关注:
(1)审查项目的立项和审批情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征用等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了法定批准文件。
(2)审查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所包括的工程范围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工程范围以外的项目,是否存在工程以内的遗漏工程。
(3)审查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所采用的定额体系是否正确,其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等依据是否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执行;有无计划外建设项目,有无擅自改变建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4)审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是否进行公开招标,招投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工程相关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投标文件、中标文件相符。
(6)经营性项目的“项目资本金”设立是否符合国务院规定的
(3)审查材料价格是否有依据,其计取的价格与市场是否存在差异;在多品牌选择的预算中,其价格选定是否存在偏高或偏低情况。
(一)设备投资预算审核
设备投资预算是指购买设备的直接费用,不包括安装费用。
因此在核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同类设备价格以及有无存在质优价廉的可替代设备;同时,注意设备采购、运输、保管、关税等费用以及不能计入设备成本的安装费用。
(二)待摊投资预算审核
待摊投资是指除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之外,不能直接计单位工程成本,需要进行归集后按一定标准分摊计入单项工程造价的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用或土地出让金、勘察设计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监理费、研究试验费、城市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白蚁防治费、电力贴费、人民防空费、招投标费、评估审计费、合同公证费、工程保险费税金、贷款和债券利息、其他必须支出的费用。
1.依据国家标准审核费用。
国家标准包括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标准,勘察设计、评估审计、合同公证收费标准税率、利率、保险费率标准,城市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白蚁防治费、电力贴费、人民防空费等政府收费标准。
2.依据招投标或市场竞争价格标准审核费用。
如设计费、监理费、保险费等。
3.依据取得财产方式审核费用。
如土地使用权费用:
划拨土地使用权,按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按拍卖或协议的土地出让金确定。
4.依据市场实际交易价格或协议价格审核费用。
这些属于市场大众常用物品以及供货优惠物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5.依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意见和司法裁定审核费用。
这部分费用属于非正常的特殊费用,如超额安置补偿费、损失赔偿费等。
(三)其他投资预算审核
其他投资预算是指建设单位概算安排的并构成项目实际支出的为建设管理使用的房屋购置、新建单位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以及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基本畜禽、役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对于这部分预算的审核,首先要考虑概算是否有安排,再根据具体项目的数量、市场价格、费用标准、设计规则等确定。
三、资金来源审核
项目预算应包含支出预算和资金来源预算,保证投资项目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因此,审人员在审核项目支出预算的同时,必须关注资金来源预算的安排,重点关注财政预算以外的资金来源,包括上级补助、发行债券、银行信贷、接受捐赠、项目资本等;在审核时,应当获取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保证建设项目的收支预算平衡。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一、完整性审核
(一)审查资料的完整性
审核人员通过预先设计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送资料清单》表格(参考格式见下表),将评审所需要的资料清单交与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审核所要的资料,并注逐一核对,审查资料的完整性。
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送资料清单
建设单位: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份数
1
立项文件或概算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
2
施工、设计、地勘、监理、征地等合同文件
3
财务竣工决算报告(财务决算说明、项目概况表、资金平衡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待摊投资分配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4
报告日总账和明细账户余额表
5
经审核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
6
甲供设备、材料清单及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
7
报告日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
8
财产物资盘点表
9
监理报告
10
工程质量等级证书和竣工验收证明
11
其他相关资料
注:
送审资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标注“与原件相符”后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审查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完整性
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由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组成。
1.审查报告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由项目概况表、资金平衡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待摊投资分配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组成。
2.审查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是否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
(4)基建结余资金形成等情况;
(5)概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主要分析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及原因;
(6)尾工及预留费用情况;
(7)历次审计、核查、稽查及整改情况;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9)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验、问题和建议;
(10)预备费动用情况;
(11)招投标情况、工程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协议)履行情况
(12)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
(13)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14)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三)审查会计核算工作完整性
审核会计工作的完整性,一般需要审查会计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内控制度,核算方法,财务审批手续,账簿报表记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等规定要求,会计档案管理是否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二、真实性审核
(一)真实性审核的基本思路
以资金平衡表为主线展开审查,操作基本步骤如下:
1.审核竣工决算报告所附的会计报表之间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直,确定报表间数据的真实性。
2.按资金平衡表和待摊投资明细表的项目和对账簿记录,确定报表数据形成的真实性。
3.按照账簿记录,查证收支凭证的真实性,同时关注收支内容及手续的合法性。
4.审查成本计算和分摊方法是否正确,以确定形成资产的真实性。
5.按照实物盘点清单和债权债务清单,抽查财产物资实物,核对债权债务,确定资产、债务的真实性。
6.根据银行对账单、现金盘点表等确定货币资金真实性。
(二)真实性审核的重点内容
审核人员对于真实性的审核应当根据项目所发生的数额大小和容易产生遗漏、错误或舞弊的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审核
(1)查对相关合同造价和经过审核的工程决算书,确定工程直接投资额;
(2)查对合同结算及付款的约定,核对付款发票和银行单据,确定付款是否符合规定;
(3)核对应符合实际付款总额,关注质量保证金(一般为5%)的处理;
(4)关注特殊项目的支出,如:
赔偿金、违约金等处理是否有合法的手续。
2.待摊投资审核。
待摊投资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用地费、劳务性费用(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招投标费用、合同公证费、工程质量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评估费、审计费、诉讼费)、临时设施费、税金、筹资费用、财产损失、其他待摊投资等。
(1)在审核重要总体把握以下方面:
①要明确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
②要明确是否属于项目成本开支范围;
③要明确属于费用开支范围;
④审查支出是否规范,包括支出凭证,付款方式,付款额度,审批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⑤审查摊销是否规范,计算是否正确。
(2)具体项目审核重点:
①建设单位管理费审核。
开支内容和开支的额度是否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对发现开支内容不符合规定或超标,而又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应予核减。
②建设用地费审核。
建设用地费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
注意出让方式和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同重点。
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注重审查土地所有权出让有关合同文本。
对以行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重点审查行政文件;土地复垦及补偿费要审查相关文件、合同等,关注各项费用的支出是否超过政府额部门规定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标准,超出标准的费用而没有特殊批准手续的,应予核减。
还应注意核查土地使用权证注明的土地面积与规划用地许可证用地面积是否相符。
③劳务性费用审核。
劳务性费用包括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招投标费用、合同公证费、工程质量检测费、设备检验费、项目评估费、审计费、诉讼费等。
主要审核合同、协议和费用标准,对于超过政府规定标准或大大高于市场行情的费用,应予核减。
④临时设施费审核。
主要审核临时设施费依据和标准,并注意形成临时设施的凭证和相关手续,没有完整的手续依据或超过标准的,应予核减。
⑤税金审核。
税金包括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主要审核是否依法计提税金,并申报缴纳了税金。
对于未计提、交纳的税金要补提,并调整相关资产、负债项目。
同时,要注意免税的规定,防止造成审核错误。
⑥借款费用审核。
借款费用包括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利息、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等。
重点审核相关合同和支付凭证,对借款的金额、利率和期限要注意复核,对在项目建设期内,为项目建设的借款费用,符合国家规定利率标准的利息等费用,予以确认,并注意存款利息、财政贴息、汇兑收益的抵减,超过规定的,做核减处理。
对利用外资的建设项目,以竣工决算日汇率为准,调整相关账户的汇兑损益差额。
⑦财产损失审核。
财产损失包括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损失、设备盘亏及毁损等。
在进行审核时,应重点审核损失确认和处理是否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的损失,应予以核减。
⑧其他待摊投资审核。
除了上述以外的需要待摊的其他支出。
由于其他项目的复杂性,应重点审核支出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注重支出依据、支出标准、审批手续、入账凭据等方面的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予以核减。
⑨待摊投资明细表审核。
通过各项目的审核确认,调整编制待摊投资明细表,确认待摊投资数额。
3.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审核。
待核销基建支出项目不构成工程成本,重点审核形成原因和核销的审批手续。
(1)查清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2)查对核销基建支出财政部门审批情况及其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4.工程造价和实物交接清单审核
(1)跟据审核后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待摊投资账户余额,编制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计算工程总造价和单位工程造价;
(2)依据盘点的实物核对工程造价形成交接实物资料清单;
(3)编制资产交接清单手续是否完备,交接双方是否签字盖章。
5.货币资金审核。
货币资金的审查,通过查询银行存款余额和库存现金实际盘点确定。
6.债权债务的审核。
审核人员在审查债权和债务时,在确认他们准确性和真实性的基础上,注意清理坏账和收入项目,确定债权债务。
(1)对于截止竣工财务决算日形成的债券、债务,要按分户核对,并通过函证等方式取得对方的确认。
(2)对于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要按财务处理规定,由建设单位收集核销依据,并报财政部门批准。
(3)对于长期挂账的债务或属于收入的挂账款项,需要查明原因,属于无主债务和属于收入挂账的款项,要转做收入。
7.资金来源与货币资金管理的审核。
项目资金来源与其货币资金管理审核,重点关注项目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资金到位的真实性以及管理的有效性。
(1)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审核。
主要审核各项资金的到位情况,包括项目资本金是否符合国务院规定,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投资各方是否按规定时间足额到位资金。
(2)资金使用及管理审核。
核对银行开户情况,确认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资金结算是否符合银行结算和现金管理规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资金等问题。
(3)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是否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和支付资金。
(4)项目基建收入,是否按财政、税收有关规定处理,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
(5)有结余资金的建设项目,按下列情况处理:
①审核竣工决算日,有价证券、现金、银行账户实际资金余额,加减预付及应收款等债权余额,减应付款项等债务余额,确定项目资金结余额。
②通过基建拨款等来源与基本建设支出账户计算出应结余的资金,核对结余资金的准确性。
③审核结余资金是否按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分别做出处理。
重点关注三方面:
对于应由出资人收回的资金是否收回;留作竣工项目生产经营使用的是否办理了批准手续;部分用作奖励、福利等是否有批准手续。
三、合法性审核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合法性审查,主要查基建项目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遵守基建财务的合法性。
1.工程建设的合法性
(1)工程建设前期的合法性,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有无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
2有无项目建议书或可行研究报告;
3有无环境影响评价书;
4有无项目投资的主管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5有无规划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
6有无发展与改革委部门批准的投资计划;
7有无通过审定的施工图;
8有无审批的投资预算;
9有无通过法定招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
10有无批准的开工报告。
(2)建设期间的合法性
①工程变更合法性。
审查变更的依据、程序、手续以及计价规则是否合法。
②工程监理的合法性。
审查监理资质合法和监理履行职责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况。
③工程结算的合法性。
审查款项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造价是否经过法定或约定的机构审查后支付,质量保证金是否符合规定,结算的方式是否符合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
(3)工程竣工合法性
①工程验收的合法性。
审查工程验收记录和验收报告,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建设要求,验收合格是工程竣工决算的前提。
②交付使用资产的合法性。
审查交付使用资产的手续是否完备。
③财务报告合法性。
审查财务报告编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财务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2.财务管理的合法性
(1)会计核算的合法性
①会计机构和人员配备以及分工是否遵守会计法的规定和内部控制制度规定要求。
如银行印鉴是否分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经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登记和会计档案管理的保管工作等。
②会计核算方法是否遵守会计制度的规定,包括账簿设置、科目使用、成本计算、财产清查、报表编制等都应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2)财务制度的合法性。
财务制度的合法性主要审查建设单位遵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制度的情况,要求建设项目的财务活动份额和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①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
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要求,审查管账、管钱、管物和审批人员职务是否相分离,所建立的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操作规范是否达到控制的要求,通过测试方法,着重审查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②资金来源合法性。
审查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批准的预算、投资协议、项目资本金等要求。
③资金使用和开支标准的合法性。
审查资金方的使用是否符合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手续是否规范和遵循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社会集团购买力审批规定,支出的票据和有关人员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内部财务管理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