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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办学基本标准手册

1.幼儿园办园条件基础数据………………

(1)

2.小学办学条件基础数据………………(8)

3.初中办学条件基础数据…………………(20)

4.高中办学条件基础数据………………(31)

5.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础数据……(39)

幼儿园

一、入园与编班

1.班级设置

小班(3~4岁):

不超过25人;

中班(4~5岁):

不超过30人;

大班(5~6岁):

不超过35人。

其他:

3岁以下小小班不超过20人;学前班和混龄班不超过40人。

依据:

《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国家教委第25号令)、《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吉教基字[2006]45号)

2.规模:

新建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12个班、360人。

依据:

《吉林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1]13号)

二、教职工人员

1.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全日制:

1:

6~1:

7

宿舍制:

1:

4~1:

5

依据:

《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劳人编[1987]32号)

2.主要教职工配置

①园长

3个班以下的设1人;

4个班以上的一般设2人;

10个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儿园可设3人。

任职条件:

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获幼儿园园长岗位合格证;

②专职教师

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

寄宿制幼儿园一律平均每班配2~2.5人。

【特殊说明】按省督导评估要求,平均每班应配2名专职教师。

任职条件:

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接受过幼教专业培训和微机培训,具备《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程度。

③保育员

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

寄宿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2~2.2人。

任职条件:

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④医务人员

全日制一般配1人,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

寄宿制一般配2人,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

任职条件:

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依据:

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劳人编[1987]32号)

《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吉教基字[2006]45号)

【特殊说明】《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系根据全国一般情况所制定,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参照《标准》的原则规定和定员幅度,制定实施细则。

⑤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单位类别

结构比例

(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的百分比)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省级示范幼儿园

≤3

≤60

≥37

市(州)级示范幼儿园

≤2

≤50

≥48

其他合格幼儿园

≤45

≥55

依据《长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长办发[2011]8号)

三、园舍设备

1.设备

每班有开放式玩具柜、书架、电子琴(风琴)、录音机。

全园有电视、微机等电教设备5件以上,大型户外玩具5件以上;生均图书5册以上,生均玩具5件以上。

2.户外活动场地:

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生

绿地:

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生

依据:

《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吉教基字[2006]45号)。

3.园舍

生活用房

建室

大型

(10-12班)

中型

(6-9班)

小型

(5班以下)

面积

活动室

50

每班

面积

寝室

50

卫生间

15

衣帽储藏间

9

音体活动室

150

120

90

全园共

用面积

服务

用房

保健室

12

12

10

隔离室

16

8

8

晨检室

15

12

10

依据: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教委[87]城设字第466号)

【特殊说明】

①儿童用房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②城乡小学校办幼儿园应有独立院落,与小学分开管理。

依据:

《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吉教基字[2006]45号)。

四、教育教学

①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性的,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也可作其它不同的划分。

依据: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

②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依据:

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

③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多样化,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趣味性和游戏性;克服“小学化”、“专业化”等应试教育倾向,杜绝教授小学课本知识等违背教育规律,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依据:

《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吉教基字[2006]45号)

五、卫生保健

1.饮食卫生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

2.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保证流水洗手,做到一人、一巾、一杯;

3.儿童预防接种率100%。

依据:

《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吉教基字[2006]45号)。

4.实行幼儿园卫生保健许可证制度。

凡在城镇内开办的幼儿园,必须到辖区内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保健许可证。

5.卫生保健人员应取得《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6.工作人员应持有《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依据:

《吉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7.加强户外体育锻炼,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一小时。

依据:

《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吉教基字[2006]45号)

六、幼儿园安全

1.实行封闭式管理

必须设立外来人员接待室,对园外人员出入实行登记与验证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园内。

2.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①配备专职保安或治安员;

②手动报警器与派出所联网;

③安装视频监控;

④配备警用防护器械。

保安人员:

必须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结构合理,专业技术强;

更夫:

年龄不得超过60岁,身体健康;

保卫人员:

要掌握“三懂三会”知识(懂火险、懂预防、懂扑救,会处置隐患、会使用器材、会报警)。

依据:

《关于印发〔长春市教育局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十条措施〕的紧急通知》(长教发[2010]123号)

3.消防安全教育

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危机时刻的自救、逃生能力。

经常开展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以及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幼儿了解基本的避险、逃生和自救方法。

依据:

《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吉教基字[2006]45号)

4.饮食安全

①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两证俱全。

②饮用水五证俱全: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近期定期检验报告或者抽检报告)、税务登记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依据: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2002年第14号令)

小学

一、学校设置

1.入学半径:

2千米左右。

或:

走读学生单程步行时间,低年级不超过30分钟,高年级、不超过45分钟。

2.班级规模:

一般不超过24个;

3.班额:

从2010年起,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

4.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不低于5.2平方米(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依据: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吉教发[2010]9号)

【补充说明】

按照《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规定:

城市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指标为:

6.6、5.8、5.4、5.2平方米。

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规定:

农村完全小学6班、12班、18班、24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指标为:

7.85、6.35、5.75、5.66平方米。

农村寄宿制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指标为14.35、13.31、13.13平方米。

5.教室层数:

城市小学的普通教室宜在四层以下,不宜超过四层;农村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三层以下(含三层)。

依据: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

二、师资队伍

1.教职工编制标准

学校类别

教职工与学生比

城市

1︰19

县镇

1︰21

农村

1︰23

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

2.教职工编制核算方法

普通中小学教职工=专任教师编制数+职员、教辅和工勤人员编制数

专任教师编制数=(在校学生数/标准班额)×班周课时数/教师周授课时数

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占教职工的比例:

一般不超过9%。

依据:

《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4]65号)

班周课时数:

一、二年级28节,三—六年级32节。

教师周标准授课时数:

城市16节,县镇16节,农村中心校18节,村小18节。

3.校长任职要求:

应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实行校长任期制,每个任期3—5年。

依据: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吉教发[2010]9号)

领导职数:

完全小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36个班以上的,可酌情增加校级领导1-2人。

农村初级小学(1-3年级)或分校、教学点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工作。

根据国办发〔2002〕28号文件精神,乡(镇)中心小学校长负责本乡(镇)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因此,乡(镇)中心小学可增加校级领导1人。

依据:

《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4]65号)

4.教师任职资格:

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

5.体育教师的配备:

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依据:

《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

6.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单位类别

结构比例

(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的百分比)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市(州)直属、区规模较大小学(24个教学班以上)

≤10

≤60

≥30

区小学、县(市)规模较大小学(24个教学班以上)

≤5

≤60

≥35

县(市)小学和乡镇(区乡镇)中心小学

≤2

≤60

≥38

依据《长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长办发[2011]8号)

三、教育教学管理

1.教育质量:

各年级全科合格率不低于97%。

依据: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吉教发[2010]9号)

2.毕业年级学生毕业率:

不低于98%。

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

不低于95%;

近视眼年新发病率在7%以内。

(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2次监测。

依据:

《吉林省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9]55号)

3.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

不超过6小时。

依据: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吉教发[2010]9号)

4.听课

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5节;

学校领导、教导主任、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0节。

依据: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吉教发[2010]9号)

5.体育、艺术活动

按规定开展间操、眼保健操等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含体育课)。

每学年举办一次运动会,举办一次全校文艺活动。

体育课时:

1~2年级每周4课时,3~6年级每周3课时。

依据:

《吉林省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9]55号)

体育、艺术2+1:

通过学校组织的课内外体育、艺术教育的教学和活动,让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以提高运动能力和艺术素养。

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教体艺厅[2011]4号)

6.社会实践活动:

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天。

依据:

《关于落实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吉教基字[2006]34号)

7.作业:

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

三、四年级课外作业时间不超过40分钟;

五、六年级课外作业时间不超过60分钟。

依据: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实施意见》(吉教基字[2004]22号)

四、校园安全

1.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必须设立外来人员接待室,对校外人员出入校内要实行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内。

2.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做到“四进”:

①专职保安进校园;

②与派出所联网的手动报警器进校园;

③视频监控系统进校园;

④警用防护器械进校园。

保安人员:

必须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结构合理,专业技术强;

更夫:

年龄不得超过60岁,身体健康;

保卫人员:

要掌握“三懂三会”知识(懂火险、懂预防、懂扑救,会处置隐患、会使用器材、会报警)。

依据:

《关于印发〔长春市教育局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十条措施〕的紧急通知》(长教发[2010]123号)

3.消防安全教育

学校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制定各项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实际演练。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依据: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16条(公安部令第109号)

4.饮食安全:

学校食堂要两证俱全(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

饮用水五证俱全: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近期定期检验报告或者抽检报告)、税务登记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依据: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2002年第14号令)

五、教学仪器装备

1.各学科仪器基本配备:

科学165种仪器,10种设备;卫生86种;音乐24种;体育67种;美术22种;语文19种;数学62种;英语12种;思品4种。

【说明】:

①教学仪器配备数量:

小学以每个教学班45人、每个年级2个平行班的学校为标准计算;②“基本配备”是学校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按规定开全开足课程、完成基本教学任务所需要的最低配备要求。

2.课桌椅

①每生有一套符合国家设计标准的课桌椅。

②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③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米以上距离,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④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米的横行走道。

3.黑板

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

为0.8~0.9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4.图书:

20册/生,报刊60种,工具书教学参考书120种。

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5.计算机

学校计算机人机比不低于13:

1,能够接入互联网。

依据《2010—2012年长春市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实施细则》(长教发[2010]117号)

6.各室建设标准

名称

建室

间数

面积

(㎡)

2-4个

平行班

4~6个

平行班

6~8个

平行班

科学

实验室

1

1~2

2~3

每间80

仪器室

1

1~2

2

每间≥23

准备室

1

每间≥18

生物园地

室内或室外都可

不定

劳动技术室

1

≥64

器材室

1

≥23

音乐

音乐教室

1

80

音乐器材室

1

≥23

美术

美术室

1

80

美术器材室

1

≥23

卫生

卫生室

1

>40

或:

保健室

1

>15

信息

技术

计算机网络教室

1

80

多功能教室

(多媒体教室)

1

80

校园广播系统

1

≥16

体育

≤18班

24班

30班

田径场(块)

2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400米

(环形)1块

篮球场(块)

2

2

3

排球场(块)

1

2

2

器械体操+

游戏区

200㎡

300㎡

300㎡

体育器材室

≥39㎡

≥39㎡

≥61㎡

备注:

300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100米的直跑道,200米的环形田径场应至少包括60米直跑道。

跑道为非硬化地面。

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25~45米)。

依据: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吉教发[2010]19号)

7.图书馆(室)建设标准

面积、座位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藏书室

面积=学生数×30册/600册/㎡+15

43.3

56.7

70

83.4

老师

阅览

座位数=教职工数×2/5;

9

13

17

21

面积=2.1㎡/座×座位数

18.9

27.3

35.7

44.1

学生

阅览室

座位数=学生数×1/17;

38

57

76

95

面积=1.5㎡/座×座位数

57

85.5

114

142.5

合计

119.2

169.2

219.7

270

依据: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吉教发[2010]19号)

【特殊说明】

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其他:

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初中

一、学校设置

1.入学半径:

初中3千米左右。

走读学生单程步行时间,不超过45分钟。

2.班级规模

独立初中一般不超过30个班;

完中初中部一般不超过18个班;

九年一贯制一般不超过36个班。

3.班额:

从2010年起,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

4.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不低于6.4平方米(30班——11520㎡)

依据: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吉教发[2010]9号)

【补充说明】

按照《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规定:

城市初中12班、18班、24班、30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指标为:

7.9、7.1、6.7、6.4平方米。

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规定:

农村初中12班、18班、24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指标为:

7.8、7.01、6.66平方米。

农村全寄宿制初中12班、18班、24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指标为:

16.75、15.66、15.31平方米。

5.教室层数:

城市中学的普通教室宜在五层以下,不宜超过五层。

初级中学的普通教室应在四层以下(含四层)。

依据: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

二、师资队伍

1.教职工编制标准

学校类别

教职工与学生比

初中

城市

1︰13.5

县镇

1︰16

农村

1︰18

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

2.教职工编制核算方法

按照《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4]65号)规定:

普通中小学教职工=专任教师编制数+职员、教辅和工勤人员编制数

专任教师编制数=(在校学生数/标准班额)×班周课时数/教师周授课时数

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占教职工的比例:

初中一般不超过15%。

班周课时数:

初中36节。

教师周标准授课时数:

初中:

城市12节,县镇12节,农村14节。

3.校长任职要求:

应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实行校长任期制,每个任期3—5年。

依据: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吉教发[2010]9号)

领导职数:

普通中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36个班以上的,可酌情增加校级领导1-2人。

依据:

《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4]65号)

4.教师任职资格:

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

5.体育教师的配备

初中:

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依据:

《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

6.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单位类别

结构比例

(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的百分比)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初中

≤20

≤45

≥35

依据《长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长办发[2011]8号)

三、教育教学管理

1.教育质量:

各年级全科合格率:

初中不低于95%;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合格率不低于93%。

依据: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吉教发[2010]9号)

2.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毕业率不低于96%。

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

不低于95%;

近视眼年新发病率在7%以内。

(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2次监测。

依据:

《吉林省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9]55号)

3.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

初中不超过8小时。

依据: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吉教发[2010]9号)

4.听课

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5节;

学校领导、教导主任、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0节。

依据: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吉教发[2010]9号)

5.体育、艺术活动

按规定开展间操、眼保健操等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含体育课)。

每学年举办一次运动会,举办一次全校文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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