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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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办法
集团文件版本号:
(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湖南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湖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清单计价)和《湖南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办法》(以下简称定额计价)。
采用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采用工程量清单项目及相应的综合单价计价为主的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额计价是指采用单位工程估价表或单位工程基价表及相关取费标准计价的办法。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依据本办法统一规定编制的拟建工程项目的明细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由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组成。
(三)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签订工程合同、拨付工程价款和办理工程结算的基础。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必须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二)工程量清单依据本办法、招标范围的有关要求、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三)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量规则如有缺项,可作补充,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本办法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工程合同价款和办理工程结算计价的活动。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等综合考虑。
(三)标底必须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依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省建设厅发布的现行定额和市场价格进行编制。
(四)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情况,自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厅发布的现行定额以及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清单项目所必须的全部费用。
(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工程清单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可竞争费用、税金组成。
工程造价表
序号
名称
计算程序及说明
1
工程清单项目费
Σ(清单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2
措施项目费
技术措施项目费+(1+技术措施项目费)×综合措施项目费费率
3
其他项目费
(详见附件二表4)
4
不可竞争费用
(1~3)×不可竞争费用费率
5
税金
(1~4)×税率
工程造价
1~5
1、工程清单项目费应包括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费用。
2、措施项目费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施工必须采取的措施所需的费用,分技术措施项目费和综合措施项目费。
(1)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金额,可按本计价办法的综合单价细目,结合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具体情况填写,措施项目清单可按附件一“措施项目费一览表”列项。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技术措施项目,中标人可按实际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依据市场价格提出费用要求,经招标人审查确定。
(3)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发生的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漏项所造成的费用损失,投标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招标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3、其他项目费指除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外,该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1)不可预见费是指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可按估算金额填写。
(2)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是指招标人将按国家规定准予分包或者指定材料供应等而预留的金额,可按估算金额填写。
(3)总承包服务费是指配套管理费。
指投标人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的配合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4)零星工作费是指应招标人要求而发生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和定价的零星工作,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
应按附件二表4—1“零星工作费表”的金额填写。
第七条项目综合单价由完成该项目所必须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组成,并应考虑风险因素。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封一、封二)。
(2)投标总价。
(3)填表须知。
(4)总说明。
(5)表1工程造价汇总表。
(6)表2工程量清单。
(7)表3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8)表4其他项目清单。
(9)表4—1零星工作费表。
(10)表5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表6工程量清单工料机分析表
(12)表7技术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3)表8工程人工、材料、机械数量(价格)汇总表。
(14)表9工程设备数量、价格明细表。
(二)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标准格式填写规定。
1、“封面一”应由编制单位填写、签字、盖章。
“封面二”应由投标人填写、签字、盖章。
2.“投标总价”应由投标人填写、签字、盖章。
3.“填表须知”应由招标人填写。
除规定内容以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补充内容;
4.“总说明”应由招标人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
建没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范围(本工程发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和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表1中“工程造价汇总表”应由投标人填写。
表中金额应分别按照表2“工程量清单”,表3“技术项目清单”和表4“其他项目清单”的合计金额填写。
6、表2“工程量清单”中金额应由投标人填写,其他由招标人填写。
7、表3“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金额应由投标人填写,其他应由招标人填写。
8、表4“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应由招标人填写(包括金额),投标人部分应由投标人填写。
9、表4—1“零星工作费表”中的金额应由投标人填写,其他应由招标人填写。
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人工名称应按不同工种分列,材料和机械应按不同名称、规格、型号分列。
(2)人工计量单位按工日,材料按基本计量单位,机械计量单位按台班计列。
(3)数量应由招标人按估算数量填写。
(4)工程竣工时,零星工作费应按实结算。
10、表5“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表7“技术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应由招标人根据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提出要求后,由投标人填写。
11、表6“工程量清单料机分析表”应由招标人根据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提出要求后由投标人填写。
12、表8“工程人工、材料、机械数量(价格)汇总表”和表9“工程设备数量价格明细表”中的材料、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设备数量应由招标人填写,其他由投标人填写。
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一致。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格式详见附件二。
第九条工程量变更及其变更计价。
(一)工程量变更及其计价由招标人和投标人按合同约定调整。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工程量的变更应按下列方法调整。
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清单有漏项或工程量有误,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依据本办法计量规则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变更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调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0%(含10%)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2、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10%,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中标人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定额计价办法提出调增、漏项或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审查确定。
第三章定额计价
第十条定额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产品,必须消耗一定数量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以及有关费用的标准。
第十一条采用定额计价其标底必须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依据本办法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建设厅发布的现行定额以及工程造价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市场价格,并根据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合理施工方法等进行编制。
第十二条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施工设计图纸,结合施工现场情况,自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厅发布的现行定额,以及市场价格编制。
第十三条定额计价的工程造价由直接工程费(含项目措施费)、施工管理费(含财务费)、利润、价差(包括工、料、机)、其他、不可竞争费用、税金组成。
(一)以直接工程费为取费基础的工程,其计价程序如下:
序号
名称
计算办法及计算程序
1
直接工程费
1.1+1.2+1.3
1.1
定额直接费
按定额计算的费用之和
1.2
技术措施项目费
按附件一及附件四的规定计取
1.3
综合措施项目费
(1.1+1.2)×综合措施项目费费率
2
施工管理费
1×施工管理费费率(含财务费费率)
3
利润
1×利润费率
4
价差
∑[消耗量×(市场价-定额价)]
5
其他
由承(发)包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计算。
包括计时工、协商项目等
6
不可竞争费用
(1~5)×不可竞争费用费率
7
税金
(1~6)×税率
8
工程造价
1~7
(二)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工程其计价程序如下:
序号
名称
计算办法及计算程序
1
直接工程费
1.1+1.2+1.3
1.1
定额直接费
按定额计算的费用之和(安装工程等包括主材费)
1.2
技术措施项目费
按附件一及附件四的规定计取
1.3
综合措施项目费
(1.1+1.2)×综合措施项目费费率
2
施工管理费
(1.1+1.2)中的人工费×施工管理费费率(含财务费费率)
3
利润
(1.1+1.2)中的人工费×利润费率
4
价差
∑[消耗量×(市场价-定额价)]
5
其他
由承(发)包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计算。
包括计时工、协商项目等
6
不可竞争费用
(1~5)×不可竞争费用费率
7
税金
(1~6)×税率
8
工程造价
1~7
第十四条定额计价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
(一)定额计价标准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封一、封二)
2.投标总价
3.工程造价编制说明
4.表1工程造价表
5.表2—l表2—2工程预(结)算表
6.表3主要材料汇总及价差调整表
7.表4工程设备数量、价格明细表。
(二)定额计价标准格式分别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编制填写或投标单位编制填写。
(三)定额计价标准格式详见附件三。
第十五条工程量变更及其计价
(一)工程量变更及其计价由招标人和投标人按合同约定调整。
(二)因设计变更所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由投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确认后调整。
(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变更后的价格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调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0%(含10%)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按原定额单价及投标报价相应费率、工料机单价确定。
2.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10%,以及因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应按定额单价及定额规定的相应费率、市场价格确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根据本办法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项目隶属关系,向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申请行政调解处理,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承(发)包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定额计价办法计算。
第十八条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的各项费用详见附件四。
其中“不可竞争费用”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收缴的费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非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计算,任何投标人或招标入均不得压低其标准。
第十九条发包人应将合同文本及竣工结算等有关资料,按项目隶属关系送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编制规则》、《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湖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厅颁发,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00三年元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