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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风险分析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创立一个著名商标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与智力投入,因此有的人就想走终南捷径,在商标的选择、使用、注册上,“游刃”于法律的规定之间,试图规避法律,达到非法获取利益之目的,使商标处于巨大的法律风险之下。

一、在商标申请注册时的风险

1、被抢注商标的风险

 多数情况下,抢注商标是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但在法律上未必总是受到谴责,因而有的人通过抢注取得了合法的利益。

基于商标带来的巨大利益,许多公司商标被抢注后,又不得不花高价从别人手里回购,从而给企业的经营造成巨大损失。

   

 2.申请在后,陷入被动   

 按照《商标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商标注册以申请在先为原则。

如果企业商标意识薄弱,对于其使用多年的商标没能及时申请注册,

就很可能被别人依据申请在先原则而抢先获得该商标的注册,自己反而还因此不能再使用。

如联想商标“Leg-end”在多国已被抢注,不得已在国外市场启动另一个商标,这无疑需要付出再打造一个品牌的市场成本。

3.未规避商标禁用条款

 我国商标法第10条列举了9种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但法律的含义相对而言仍然有其模糊性,为法律规避提供了可能。

例如: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标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一般说来,能成功将地名作为商标使用的,主要依靠其第二含义,但所谓的“其他含义”在实践中难以界定,因此最好慎用与地名相同的商标,尤其是在商标未去注册就先行使用的情况下,不然,最后若申请不到商标注册,品牌塑造的先期努力就前功尽弃了。

与此相关的问题是,有人觉得把地名反过来注册,法律不会干预的。

也确有这样成功的案例。

但是,即使这类商标得到了注册,如果使用时故意与地名相混淆,最终可能会是这样一个结果,“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还有的企业以原料或者商品的通用名称作为商标使用,最后可能也难逃被撤销的命运。

4.未规避他人的在先权利

商标法第3l条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在先权利一般包括商标权、姓名权、肖像权、专利权、版权、商号权和地理标志权

二、商标转让、许可中的风险

1、许可人混淆范围、伪造商标、转移风险行为所造成的风险

商标转让、许可中受让人需要严格审查对方资格和商品范围,否则将会给自身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商品范围上商标转让后须与原来相同。

有些人伪造商标以假乱真或是故意夸大、混淆商标申请的范围,从而使被许可人遭受损失。

此外,有的行业必须要有相应的经营资质,需要国家机关进行层层审批。

如果忽视了相关问题,很容易使到手的商标成为一张无用的白纸。

2、许可性质引发的风险

商标许可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一般性质的许可,三种许可的性质与法律后果不尽相同,需要被许可人签订合同前详细了解许可的性质,否则将会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

3、许可人擅自撤销注册商标的风险

有的许可人出于种种目的,违约将商标注册或者故意放弃商标的续展注册,从而给被许可人经营上带来很大的困难和阻碍。

三、注册商标使用中面临的风险:

1、不使用注册商标的风险

实践当中,一些企业由于自身商标观念不强或是出于种种客观原因,而使用未注册商标。

这样做不单将会使自己面临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更重要的是当企业想申请注册时,已经难以注册,从而给自身造成很大麻烦。

2、商标的弱化宣传

商标的弱化宣传,是指将别人的商标用于无竞争关系的商品的广告宣传上,从而使该商标与其商品的特定联系弱化的行为。

《商标法》第13条规定: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的,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商标的退化使用

所谓商标的退化使用,是指以一定的方式使消费者将他人商标误认作有关商品的通用名称,从而减损其显著性,最终导致商标权的丧失。

例如近日朗科科技与华旗资讯的“优盘”之争,不仅未能充分表明其与商品名称的区别,使商标委认定“优盘”商标为商品通用名称,对朗科的申请予以撤销注册。

除此以外,商标所有人对商标未能正确适当的使用,也客观为他人的规避提供了条件。

有的企业在推出新产品时,投人了大量广告宣传其产品的商标,但却没有说明新产品的通用名称,或虽有通用名称,但过于专业化或冗长,难以取得广告受众的认同感,其结果是消费者只好用该商标指代商品的通用名称,从而导致商标退化。

4、商标的丑化使用

有的竞争对手采用丑化或者玷污商标的行为,来损害对手的商标及其商品、服务的信誉。

比如将别人饮料上的商标用在厕所洁具等产品上使用,则可能引起消费者不舒服的感觉,从而拒绝再购买该饮料。

5、域名抢注,滥用商标

 互联网域名对商标曾一度引起强烈冲击。

从注册手续上看,域名注册的程序简便但不够完善,留下许多可乘之机。

于是不少人纷纷抢注著名的商标作为域名,或者为了向商标所有人出售,有的人还打起了擦边球,注册与他人商标近似的域名,或者为了引起混淆,以谋求不正当利益。

6、企业统一商标策略实施品牌延伸、扩张时的风险

企业在统一商标策略实施品牌延伸、扩张时一定要注重商品质量的保证,务必使所有品种的商品处于同一质量水平,否则商品质量参差不齐,难免砸了自家招牌,最终酿成严重后果。

7、忽视商标稳定性的风险

企业的商标往往代表着企业商品的信誉,是企业长期努力经营的结果。

维护注册商标的稳定性是商标信誉价值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任意的对商标文字、图形或是组合进行更改,不单会影响到企业商标的推广,甚至可能会被商标局认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而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该注册商标。

8、其他“搭便车”侵权行为

在商标注册中还有许多奇异现象:

有的采取隐藏方式,注册别人的外文商标的中文翻译名称;有的以发明人或者创始人的肖像来作为商标以规避文字图案;把他人商标进行肢解注册,从而达到规避的目的,有的用有双重含义的名人姓名来注册商标;有的利用互联网,把企业著名的商标关键词设置为自己网站或网页的关键词,当用户在搜索引擎上搜索,本想搜索的企业时,结果搜索到其竞争对手,从而造成误认,使其增加了宣传己和进行交易的机会。

出现这种情况,从法律上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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