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管理doc 1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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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管理(doc14页)

 

浅析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管理模式

郭鹏宇

江苏省电力公司,210024

摘要:

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是日常专职护线的有效补充,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根据江苏省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实际,对如何有效开展群众护电工作、充分发挥其护线保电作用进行有益的探讨,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关键词:

电力设施群防群治管理

0.前言

群防群治是群众性自防自治活动的简称。

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以下简称“群防群治”),是指在政府电力管理部门领导和电力企业指导下,将电力线路附近的群众组织起来,预防和治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过失损坏电力设施行为,以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一种活动。

传统的群众护线组织,是建立在计划经济时代农村集体组织基础之上的纯义务性质的群众组织,历史上俗称“义务护线员”。

自改革开放至今,市场经济已基本成熟,纯粹的义务护线基本上名存实亡,陕西省、天津市等地已将“义务护线员”更名为“群众护线员”。

1.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的必要性

1.1群防群治工作的任务

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任务通常包括:

1)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

群众护线员与广大村民群众经常面对面,接触面广。

群防群治工作可以充分运用这一优势,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依法护点意识,避免和举报侵害行为,自觉维护电力设施安全。

2)适时进行线路隐患排查。

群众护线员每隔一定的时间间隔对所负责的线路设施进行巡视,能够及时发现并报告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和故障情况,以便保证隐患及时消除。

3)协助外力破坏隐患整治。

群众护线员可以帮助电力企业收集、提供临近线路违章建筑、施工作业、树木种植等各种隐患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或户主的姓名、住址、电话等联系方式,配合开展外力隐患的整治;当发现严重危及线路安全的行为时立即报告,并进行现场阻止;必要时,经协商配合做好现场蹲点守护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2.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的必要性

2006年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提出“全社会大力支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实施群防群治”的要求,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

2.1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员少与设备多的矛盾突出。

电网建设每年投入近200亿元,电力设施不断增加,而运行巡视的人员却呈减少趋势,且人员结构老化严重。

目前人均巡视线路已超过100公里,运行巡视的压力越来越大。

例如,江苏某县供电公司,2008年10kV及以上线路增加了300公里,而专职巡线人员反而减少了2人。

2)线路运行自然环境恶劣。

输电线路遍布城乡、山川丘陵、江河湖泊,具有线长、面广、点多、情况复杂的特点。

密如织网的输电线路,星罗棋布的杆塔设施,除遭受自然界风雨雷暴的侵袭破坏外,还会遭受不法分子的偷盗、破坏和人为的过失外力破坏。

3)电力设施保护形势严峻。

近几年,外力破坏电力设施事故已经成为仅次于自然破坏的引发电网事故的重要因素。

违章建筑、施工碰线、树线矛盾、钓鱼碰线、车辆撞杆、风筝碰线等过失外力破坏事件已经成为威胁江苏电网安全运行的主要因素。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依然存在,虽然连续几年的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但是盗窃塔材、杆塔拉线、配电变压器等对电网影响恶劣的案件还时有发生。

4)外破案件处置复杂艰难。

由于社会改革和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发展,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强烈,政府、社会和农村基层组织的干预和控制力相对减弱,对线路通道内违章搭建、修路、施工作业、树林种植等各种侵害行为劝止处理、整治难度增大。

2.2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现状

近年来,各市、县供电公司在当地电力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

据统计,截至到2008年年底,我省共有群众护线员3万多名。

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已经成为线路运行维护工作的有效补充。

例如,2008年,无锡供电公司群众护线员向设备运行单位报告各类信息781条,其中35kV以上的信息109条。

以下是无锡供电公司2009年1~3月份专职护线员和群众护线员发现线路隐患的数据:

人员

人数

发现线路隐患(项)

其中10kV线路隐患(项)

其中35kV以上线路隐患(项)

专职护线员

200

190

160

30

群众护线员

2100

195

159

36

从上面数据可以看出,群众护线员人数远远多于供电公司的专职护线员,他们每月发现的电力设施隐患数量与专职巡线员发现的数量大体相当。

可见,加强群众护线员组织队伍建设,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充分发挥群众护线员作为“宣传员、情报员、调解员、警卫员”的作用,是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有效补充,是非常必要的。

3.群防群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企业内部归口管理不统一。

在企业内部实际操作中,群防群治工作的管理有的由保卫部门负责,有的由输电运检工区负责,有的由农电部门负责。

不同的部门负责,其效果不同。

我省无锡、苏州等采用保卫部归口管理,农电部、输电运检工区协同管理的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2群众护线组织更新缓慢。

由于电网接线的调整、线路割接以及巡线人员的调整等各种原因,群众护线员的发展、调整往往跟不上线路发展,加上原先的群众护线员各种情况变动,一些线路或线路的某些地段,群众护线员缺失,甚至长期空白。

3.3群众护线员巡线活动不正常。

护线证书过期、定期会议缺失,新的宣传材料、工作要求传达不及时,与群众护线员的联系不经常、不紧密,加上群众护线的“义务性”与当今社会“市场性”的大势相脖,导致群众护线员缺乏组织归属观,主动性、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

3.4部分专职巡线员热心不够。

部分专职巡线人员不能正确认识群众护线工作的辅助作用,怕做群众工作,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嫌麻烦,图省事,不热心,不主动,使群众护线工作出现不平衡现象。

4.群防群治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

从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归口管理的部门来看,全省各地群防群治工作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

模式一:

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负责制度制订、信息汇总、业绩考核;农电部门负责群众护线组织的建立、任务分配、人员日常管理;线路运检部门负责隐患信息的接收与处置,协助农电部门护线任务分配和护线组织的建立。

模式二:

由线路运检部门归口管理,负责群众护线组织的建立、任务分配、日常管理,以及隐患信息的接收与处置;保卫部门负责群防群治制度实施的监督;农电部门必要时协助处置隐患。

模式一与模式二的优缺点如下:

项目比较

模式一

模式二

属地管理原则落实

较好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将属地管理贯彻到最小行政单位乡镇、村;有利于充分利用乡镇供电所与当地的关系组织护线员、处置问题

属地化管理只落实到市县层面,由输电工区在沿线组织护线员有一定难度

群众护线员组织

由村电工和由村电工推荐的群众护线员组成,与供电公司关系较为紧密,易于指挥控制

由专职护线员在沿线群众发展,发展难度大,控制力差,一旦变化不易及时更新

信息沟通

以供电所为单位对信息进行上下交流,沟通渠道畅通

由专职护线员和群众护线员之间单线沟通,信息传输稳定性差;例如线路的变动信息无法及时传输

巡线活动

由供电所对村电工与群众护线员的巡线活动进行监督,规律性较强

大多无规律性巡线活动,一般是偶尔发现问题进行汇报,随机性较大

绩效考核

对供电所领导、村电工、群众护线员自上而下进行考核,形成较大约束力

对群众护线员基本上没有约束力

目前,我省无锡、苏州等地采用模式一,其他大多采用模式二。

模式一可以充分发挥乡镇供电所人熟、地熟、关系熟、治安状况熟的综合优势。

无锡、苏州等地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每月群众护线人员报送的线路隐患信息达100多项,占全部隐患的50%左右,对线路隐患的及时处置保障电网安全发挥了重大作用。

下面就管理模式一予以简介。

4.1部门职责界定。

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是在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领导下,由供电公司具体实施的一项系统性工作。

实施过程中,在供电公司内部涉及到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职责可界定为:

保卫部门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的归口管理,组织制订群众护线工作管理规定,负责群众护线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重大危险源处置的外部协调。

农电部门负责组织乡镇供电所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

各乡镇供电所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具体落实本辖区范围内群众护线组织的建立,分派护电任务,落实护电责任,建立群防群治护电台帐,并与设备单位建立信息沟通,协同工作。

线路运检部门协同各乡镇供电所分配护电任务,主动与群众护线员沟通,对群众护线员报告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4.2建立群众护线组织。

乡镇供电所与线路运行单位按区域、线路远近、线路集中程度、线路重要性及线路风险程度等不同情况对所辖线路合理划分区域,每区域选择适合的群众护线员进行护线。

1)群众护线员选用。

群众护线员由自愿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且与供电公司无劳动关系的电力沿线群众和乡镇供电所的村电工等人员组成。

群众护线员原则上应从以下人员选用:

①供电所的农电工或村电工;

②线路沿线居民,可由农电工或村电工推荐;

③社会协作施工队伍工作人员;

④各开发园区电力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其推荐的人员。

供电所应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台帐。

对聘请的群众护线员应有明确专人联络,一般为供电所安全员和(或)线路运行单位有关人员、以及线路运检单位线路通道第一责任人(专职护线员)。

在群众护线员中,首聘村电工。

村电工作为群众护电的中坚力量,主要原因为:

①村电工作为供电企业的一员,较之于普通的群众护线员,具有更强的护线责任心和使命感。

②村电工本身具备一定的电力知识并较为熟悉和了解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必要的培训后,更容易掌握护线知识和要求,取得更好的护线成效。

③大部分村电工本身就是当地的居民,便于了解所属线路沿线的规划和建设情况,及时通报沿线状况,联系线路运行单位加强与当地政府、企业、群众进行沟通,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有利于防范外力破坏安全隐患于未然。

④便于对护线组织和护线员进行统一管理,落实相应的激励考核机制,进一步发挥护线员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2)群众护线员条件。

群众护线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应具有电力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熟悉保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相关措施及要求。

②应熟悉营业辖区内输配电、通讯、变电等电力设施,了解电力线路的电压等级、线路名称、线路杆号及通道走向。

③应具有识别盗窃破坏、外力破坏、故障隐患的能力,善于捕捉潜在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不安全因素。

④应在群众中有威信,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自由时间比较充裕,如退休的村委干部、老党员、老队长等;居住和工作地点近可能要临近相应的输电线路。

聘用的群众护线员可由当地电力管理部门或供电公司发证,具有一定期限。

应根据线路新建、改造等调整情况,或根据护线员年龄增大或生活、工作、住址的变动,或根据群众护线员的实际工作表现,对群众护线组织进行及时、合理的调整,以保持群众护线组织的完整和工作活力。

4.3明确工作内容。

群众护线员对划定的护电区域每半月进行一次巡视,并根据季节变化、环境情况、施工特点等因素,调整巡视周期或增加巡视次数,及时发现、制止安全隐患。

当发现下列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并报告乡镇供电所、相关运行单位。

⏹在线路通道和变电所等电力设施附近放风筝,放爆竹、礼花、打鸟等;

⏹在线路通道和变电所等电力设施附近移植树木、高秆作物和竖立高杆物体等;

⏹在线路通道和变电所等电力设施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爆破作业;

⏹在线路杆塔、拉线及地下电缆标记等电力设施周围挖掘、堆土、打桩等;

⏹在变电所围墙和出入通道边,进行违章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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