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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管理制度汇编doc

58-3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

育英小学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

办学理念、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校徽、校歌

一、办学理念

崇雅致远,作育英才

一、校训

优雅生活,细致做事

二、校风

内秀外雅,知行合一

三、教风

厚生乐教,雅而善导

四、学风

知书达理,雅而善思

五、校徽

基本色:

选用土黄(土壤,稳重、踏实、宽厚、宽容)

草绿(小苗,生命、青春、成长、健康)。

作育英才。

 

六、校歌

 

第二部分:

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番禺区钟村育英小学是由钟三村委会、钟村街办事处及区政府共同出资兴建的一所公立的全日制普通小学,对儿童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普通初等教育机构,主管部门:

广州市番禺区西片教育指导中心,学校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钟三村一条树路20号。

小学的修学年限为六年。

学校贯彻执行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二条: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达到提高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国家规范的小学培养目标的全面实现。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小学管理章程》以及其他有关的教育法规制定。

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学校按照“层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实施教育、教学工作。

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对学校工作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制度,有权监督校长并审议学校的重大事务。

第四条:

本校在学前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使受教育者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初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

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的规律,以祖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和现代社会的时代特点相结合,培养学生的主体精神,培养学生自强不息的意志。

使学生具有:

①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②学会认识的意识和自主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③学会生活的意识和共同生活的能力,培养学生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④学会发展和自我完善的能力,具有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⑤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⑥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第五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为汉语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更新教育观念,加快改进教学手段现代化的进程,使教学活动真正建立在有利于学生主体精神、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健康发展的宽松的教学环境和新的教学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七条:

学校的校训是:

优雅生活,细致做事。

学校的校风是:

内秀外雅,知行合一。

学校的学风是:

知书达理,雅而善思。

学校的教风是:

厚生乐教,雅而善导。

学校办学宗旨:

崇雅致远,作育英才。

学校办学特色:

雅致教育,以文明行为养成教育为突破口,推动全校学生得到健康的发展;走科研兴校之路,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学校办学方针:

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四个现代化。

学校教育目标:

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人事与行政

第八条:

学校设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由广州市番禺区西片教育指导中心聘任。

报教育局备案。

学校设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报教育指导中心备案。

学校实行校长对教职工岗位聘任制度。

校长应按上级人事部门规定的职权,考核择优选聘教师,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

第九条:

学校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的修养的培养。

校长应充分尊重党支部和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民主办学,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努力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十条:

学校在校长的领导下,设置教导处、总务处、少先队、班主任领导组、德育领导组等办事部门。

各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工作。

教师分科组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加强对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参加政治、理论、业务的学习,鼓励教师有计划地参加提高学历的进修和专业技术的继续教育。

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教职工实行资格考核、职务晋升制度。

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

全校教职工要树立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的思想,为人师表。

第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不违法犯罪,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学校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享受医疗、晋升工资、病休、产休、退休等规定的权利。

教职工应尽职尽责,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分层管理、层级负责、整体协调”的管理体制,每个岗位都有岗位职责,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

职、责、权、利明确分工。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各种工作计划、总结、统计、考核、评估制度。

加强学校管理,实现管理的组织、方法、手段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切实抓好计划、实施、检查、总结等主要工作环节。

根据《档案法》,按省特级综合管理档案标准,健全资料搜集、整理、归档、使用的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理校长或教职工代表提出的议案,讨论学校的重大事情和有关教职工的福利问题,考核评价干部,实行校务公开。

每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任期时间与同届校长任期一致,工会小组是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家长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由学校领导。

校长应创造条件支持这些群众组织开展各项有利于学校整体工作的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干部、教职工工作检查、考核奖励制度,设立教育、教学、职业道德、考勤等检查制度,制定《教师岗位责任制》,每学期对学校干部、教职工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出勤等工作情况和业绩作综合考核评价,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和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学校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检查、督导和工作评估。

向上级如实汇报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电脑网络管理系统,提高行政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效能。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招生范围是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钟二村、钟三村村民子女。

凡按有关规定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可持入学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按国家教育部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二十二条: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

学生因事或病请假,要有请假条或医生证明。

学生因疾病,经指定医疗单位证明确定需要休息者,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提出申请,须报区教育部门,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学生在小学六年基础教育期间,人身安全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十四条:

凡本校学生必须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好习惯好人生》的要求。

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学习自主、行为自律、交往自尊、人格自立、为人自强的信念。

努力学习,完成任务,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到外校就读,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接收学校出具证明,经校长批准,可办理转学手续。

外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入我校就读,又符合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者,经校长批准可转入我校。

因疾病申请休学、复学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出示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长批准方可休学、复学。

第二十六条:

本校采用班级授课制。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施发展性评价制度。

切实做好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取消留级制度。

对品德优秀,对学校做出贡献,取得优秀成绩或成绩进步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以资鼓励。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好习惯好人生》的要求的学生,学校用不同的方式及时全面地教育、辅导、转化学生,不让一个学生掉队。

第二十九条:

凡本校学生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相关费用。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出具证明,经审核后,符合条件者,由学校按规定给予减免。

第四章教育与教学

第三十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行政领导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

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一条:

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德育工作应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实施《广州市学校德育系统设计方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利用社会德育资源,拓宽德育渠道,注意德育的时代感,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十二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学生德育工作体系。

着力培养“知书识礼、崇体尚艺”的学校文化和校园精神,发展自主、自律、自尊、自立、自强的主体意识和个性心理品质。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德育工作领导机构,校长任组长,成员有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团支部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领导组长、各科组长、级长、班主任。

建立“学校——班级”德育管理网络,完善学校德育“五化”管理,提高德育实效性。

第三十四条:

全校干部、教职工必须全面关心学生成长,自觉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情感育人、服务育人”,坚持正面教育、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耐心引导,分类教育,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满腔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后进生的转化教育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

全校性教育、班主任工作、思想品德课、各学科教学渗透、班队活动、校外辅导员(法制副校长)辅导、社会实践以及学校开设的各类教育活动。

第三十六条:

班级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础,在班级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班队干部的作用,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

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教育的作用。

第三十七条:

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形式有:

校会、升旗仪式、班会、少先队活动、科技、文体活动、社团活动、校园文化熏陶、健康发展、心理咨询、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等。

要注意各科教育的有机联系,发挥教育的整体功能,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健康发挥。

第三十八条:

学校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负责班的管理,指导班的工作,了解掌握每个学生情况,协调配合实施教育,加强毕业班的管理。

每学期要根据学生操行填写学生德育考核、操行评定表,认真写出激励性的评语。

第三十九条:

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

教学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以优化课堂教学为重点。

教学过程要做到学习知识与发展创造相结合、认知活动与情意活动相结合、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相结合。

更新教学观念、改革考试制度、改革对学生的评价方法,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落实素质教育。

第四十条:

学校教学工作由业务副校长主管,教导主任和各科组长共同负责组织指导各学科教学工作。

严格教学管理,做到课时有计划、有教学设计、有质量分析、有教学评价,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一条:

严格按《广东省全日制小学校历》安排教学工作,不随意停课,不利用节假日集体补课。

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

第四十二条:

根据省教厅、市教育局、区教育局的要求订阅教材和辅导材料,不违反规定组织学生订购课外学习辅导资料,不滥印资料,切实减轻负担。

第四十三条:

坚决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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