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办法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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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办法新

目次

前言

1总则………………………………………………………………………………………………………………………………………………………………(3)

1.1目的………………………………………………………………………………………………………………………………………………………………(3)

1.2适用范围…………………………………………………………………………………………………………………………………………………………(3)

1.3评价内容…………………………………………………………………………………………………………………………………………………………(3)

1.4评价项目分类说明………………………………………………………………………………………………………………………………………………(3)

1.5评价依据…………………………………………………………………………………………………………………………………………………………(3)1.6评价程序…………………………………………………………………………………………………………………………………………………………(3)1.7评价办法的颁布…………………………………………………………………………………………………………………………………………………(3)2必备项目…………………………………………………………………………………………………………………………………………………………(4)3评价项目…………………………………………………………………………………………………………………………………………………………(6)

3.1电气一次设备……………………………………………………………………………………………………………………………………………………(6)

3.1.1发电机…………………………………………………………………………………………………………………………………………………………(6)

3.1.2变压器和高压并联电抗器……………………………………………………………………………………………………………………………………(7)

3.1.3外绝缘和构架……………………………………………………………………………………………………………………………………………………(8)

3.1.4过电压保护和接地………………………………………………………………………………………………………………………………………………(9)

3.1.5高压电器设备…………………………………………………………………………………………………………………………………………………(10)

3.1.6站用配电系统…………………………………………………………………………………………………………………………………………………(12)

3.1.7防误操作技术措施……………………………………………………………………………………………………………………………………………(12)

3.2电气二次设备…………………………………………………………………………………………………………………………………………………(13)

3.2.1励磁系统………………………………………………………………………………………………………………………………………………………(13)

3.2.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13)

3.2.3调度自动化……………………………………………………………………………………………………………………………………………………(15)

3.2.4通信……………………………………………………………………………………………………………………………………………………………(25)

3.2.5直流操作系统…………………………………………………………………………………………………………………………………………………(24)

附录一电气一次设备的主要反事故技术措施……………………………………………………………………………………………………………………(28)

附录二电气二次设备的主要反事故技术措施……………………………………………………………………………………………………………………(34)

1总则

1.1目的

1.1.1为了适应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及电网发展的要求,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1.1.2华北电网担负着向华北地区供电的任务,保证华北地区,特别是首都安全、可靠的用电是电网及所有并网的

发电厂的共同责任。

1.1.3所有并网的发电厂,在自身经济利益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1.1.4所有并网的发电厂对电网的电能质量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1.2适用范围

1.2.1本评价办法适用于并网于华北电网的所有发电厂。

1.2.2本评价办法的内容也适用于将要并网于华北电网的发电厂的规划、设计、选型及安装建设过程。

1.2.3本评价办法中的整改期限,只适用于本评价办法生效之日前已并网运行的发电厂。

1.3评价内容

1.3.1本评价办法中的评价内容包括发电厂的调度运行及发电厂的电气一次设备及电气二次设备。

1.3.2电气一次设备包括的单项内容:

发电机及励磁系统、变压器和高压并联电抗器、外绝缘和构架、过电压保护和接地、高压电器设备、站用配电系统、直流操作系统和防误操作技术措施。

1.3.3电气二次设备包括的单项内容: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通信。

1.4评价项目分类说明

1.4.1本评价办法中,根据所评价的内容对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影响程度分为必备项目及评分项目。

1.4.2必备项目是指那些如果不满足本评价办法的要求,则极有可能对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

1.4.3评分项目是指除了必备项目之外,也应满足本评价办法要求的所有其他项目。

1.5评价依据

1.5.1本评价办法的依据为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原电力工业部)及华北电力集团公司颁布的有关法规、条例、制度及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导则、反事故技术措施等。

1.5.2本评价办法还依据了保证华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一些特殊技术措施及要求。

1.6评价程序

1.6.1发电厂应向华北电网安全委员会提出评价申请,华北电网安全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按本评价办法的要求,对发电厂进行评价。

1.6.2对于新建的发电厂,电网安全委员会在收到发电厂的申请一个月内对该发电厂进行评价。

1.6.3对于在本评价办法生效之日前已并网的发电厂,安全委员会将视情况在适当时间安排第一次评价。

1.6.4新建发电厂(机组),所有必备项目均满足本评价办法的要求;评分项目中的单项得分率达到或超过75%,其评价结果为合格,可以并网运行。

否则,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不得并网运行。

1.6.5已并网的发电厂(机组),必备项目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者,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将与电网解列;评分项目中的单项得分率低于75%,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者,评价为不合格,将与电网解列。

1.6.6评价不合格的发电厂(机组),再次要求评价时,应向电网安全委员会提出申请,电网安全委员会应尽快安排复查,复查只对不合格项目进行。

1.6.7评价合格的有效期一般为3~5年。

在有效期内,电网安全委员会有权对发电厂进行复评。

1.7评价办法的颁布

1.7.1本评价办法由华北电网安全委员会提出并颁布。

1.7.2本评价办法的解释权归华北电网安全委员会。

2必备项目

2.1电厂的运行值长及有权接受调度命令的值班人员,应全部经过调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规知识培训并经电网调度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2.2电气一次设备应满足安装点的短路电流水平要求;若新建发电厂(机组)投运引起电网内相关厂、站短路电流水平超过设备允许值,应采取措施使有关设备满足短路电流的要求。

2.3电网要求加装的系统安全自动装置以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完成。

应有相应的运行规程和校验规程,并按期进行校验,校验项目齐全、数据准确。

2.49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组的励磁系统的传递函数(包括发电机、励磁机或励磁变、功率整流柜、自动励磁调节器在内的整体传递函数)及各环节参数(包括发电机、励磁机或励磁变的设计参数、调节器各功能环节单元的整定参数)应书面报电网调度管理部门审核,在机组并网后有关参数发生改变时应及时书面报电网调度管理部门审核。

2.5电网要求配置和已具备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或具有同类功能的其他装置的机组应进行PSS装置的静态检查及动态投入试验。

在机组负载阶跃试验时计算出机组阻尼比并出具报告,具备PSS装置投入条件,并书面报调度部门审核。

2.6电气主结线及站用电系统应满足安全要求。

110kV及以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必须经电网调度部门审批,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2.72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组配置的高频保护、低频保护、过压保护、欠压保护定值,应经电网调度部门审批。

相关电厂应向检查人员提供,调度部门书面审核意见。

2.8母线、断路器、500kV电抗器、联络变压器和110kV及以上线路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选型必须按调度范围经相应调度部门审定并能正常投入运行。

2.9与电网保护配合的发电厂内保护须满足电网配合的要求,继电保护定值必须认真执行定值通知单制度并与定值单相符。

2.10对于已投入并网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包括线路、母线、发变组保护、励磁、故障录波器、同期、低频、低压、解列、联切等设备),应按电网调度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设备改造工作。

2.11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制定的与电网安全有关的反事故措施(见相关专业附录)。

2.12自动化远动设备应按调度自动化有关的技术规程及设计要求接入远动信息,在机组正式并网前与调度自动化能量管理系统(EMS)调试成功。

新建、改(扩)建工程,远动设备(包括电厂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和电量采集与传输设备应与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

2.13新建200MW及以上机组、已运行的300MW及以上机组、具备条件的90MW及以上机组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火电供热机组在非供热期,应具备自动发电控制(AGC)功能,按照有关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运行管理规定与上级调度EMS系统通过AGC联调试验并投入正式AGC运行,机组投入运行后应满足电网调度有关调整要求。

2.14电厂对电网调度部门的调度通信必须具备两个及以上可用的独立通道。

2.15通信设备供电电源应稳定可靠并且交流备用电源能自动投入,通信设备要有可靠的直流备用电源,当交流电源中断时,通信专用蓄电池单独供电时间至少应能保持1小时。

2.16电厂升压站(不含单元机组)二次用直流与机组直流系统应相互独立(不含备用措施);蓄电池的放电容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724-2000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及厂家标准的技术要求;直流电源装置的直流母线及各支路的绝缘电阻交接验收时不小于10MΩ,运行中的直流系统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1MΩ,蓄电池和充电装置的配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044-95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的技术要求;在直流系统中除蓄电池出口使用熔断器外,均应采用直流专用开关,不应存在直流专用开关和熔断器的混用现象。

2.17在发电机启动和正常运行时,励磁系统必须投入自动励磁调节器运行。

发电机组应配有完善、可靠的失磁保护。

2.18发电机应能进相运行,在不同的有功功率下的进相范围(一般应在0.5-1.0PN间取3-4点)报调度部门审定批准。

2.19新投产的发电机应具有一定的耐振荡能力,并应具备完善的防止振荡和失步给机组造成损坏的技术措施。

2.20发电机组调速系统应能满足电网稳定运行的要求;应能在空负荷下稳定运行,并满足在并网时调节转速的要求。

各机组都必须具备一次调频功能,并在电网频率波动时,能够自动参与一次调频。

有关一次调频的具体要求,按照《华北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执行。

发电机应能满足电网对机组调整负荷准确性、负荷变化范围和负荷变化率的要求。

2.219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组调速系统的传递函数及各环节参数应书面报电网调度部门审核。

审核后如发生参数变化,应及时报电网调度部门再次审核。

2.22新投产的发电机、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及高压电器的交接试验项目应完整、合格。

已投产的发电机、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及高压电器最近一次大修和预防性试验项目应完整、合格。

2.23接地装置,接地引下线截面应满足热稳定校验要求;主变中性点应装有符合上述要求的两根接地引线。

3评价项目

3.1电气一次设备

序号

评价项目

标准分

查评方法

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整改期限

3.1.1

发电机

60

3.1.1.1

发电机是否存在漏氢缺陷、氢气质量是否合格

10

漏氢检测过没有;每天的补氢量是否超出规定值;氢气纯度检测过没有,查阅试验报告和运行记录

漏氢严重超限或补氢量大,排氢频繁不得分;情况比较严重或频繁扣50%~70%;问题特别严重加扣3.1.1条20%。

3.1.1.2

发电机绝缘状况是否良好

15

绝缘电阻、泄漏电流、直(交)流耐压、定子绕组端部手包绝缘施加直流电压测量等试验是否合格,检查试验报告

任一项不合格,又未消除不得分,加扣3.1.1条20%。

3.1.1.3

发电机冷却用的氢气湿度、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10

查阅定期测试记录

经常达不到要求不得分;有时达不到要求扣50%~70%

3.1.1.4

发电机出线的封闭母线(含中性点),排氢孔是否符合规定,母线是否通过耐压试验

15

现场检查,查阅缺陷记录、试验报告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母线未通过耐压试验不得分

3.1.1.5

大修、预防性试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有降低试验项目标准的情况

10

查阅试验报告

项目不齐全扣10%~30%;项目不合格而强行投入不得分;降低标准加扣3.1.1条10%~50%

3.1.2

变压器和高压并联电抗器

150

3.1.2.1

变压器(电抗器)油中溶解气体色谱分析结果是否合格;220kV级及以上变压器油中含水量是否合格;500kV级变压器油中含气量是否超标变压器的绝缘水平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20

查阅出厂说明书、试验报告

微水及含气量不合格不得分;色谱不合格未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得分并加扣3.1.2条的20%

3.1.2.2

变压器(电抗器)整体绝缘状况绝缘电阻、吸收比和极化指数泄漏电流线圈直流电阻套管的tgδ值和电容量局部放电量(220kV级及以上变压器大修后)变压器变形情况上述试验结果是否完整、合格

20

查阅试验结果

与上次试验结果相比较超出30%未分析原因,扣30%标准分;任一项超出标准而未处理不得分;项目不全扣本条20%~40%标准分

3.1.2.3

变压器油的电气试验是否合格击穿电压90℃的tgδ(大修后)

5

查阅试验报告

任一项不合格不得分

3个月

3.1.2.4

变压器上层油温是否超出规定值,变压器油温指示是否准确

10

现场检查、查阅运行报表、温度计校验报告

油温超出规定值不得分,并加扣3.1.2条10%;温度计未校验、不准确扣10%~20%标准分

3个月

3.1.2.5

变压器高压套管及油枕的油位是否正常

15

现场检查

油位不正常不得分,加扣3.1.2条10%

6个月

3.1.2.6

8MVA及以上变压器油枕中是否采用胶囊、隔膜

10

查阅产品说明书、大修记录

任一台未采用不得分

3.1.2.7

强迫油循环变压器的冷却系统是否有两个独立而可相互自动切换的电源,是否按油温变化自动投切

5

现场检查、查阅产品说明书

没有两个独立电源或不按油温变化自动投切不得分

3.1.2.8

变压器的铁芯、铁轭是否存在接地现象

10

查阅试验记录、大修总结报告、变形试验报告

任一缺陷未消除不得分;严重缺陷加扣3.1.2条10%

3.1.2.9

变压器的分接开关接触是否良好,有载开关及操作机构有无重要隐患,有载开关部分的油是否与变压器油之间有渗漏现象,有载开关及操作机械能否按规定进行检修

15

查阅试验报告、变压器油色谱分析报告、检修总结

有重要缺陷不得分;有严重缺陷加扣3.1.2条10%~30%

3.1.2.10

变压器的冷却系统是否存在缺陷,如潜油泵、风扇等

10

查阅运行报告、缺陷记录、检修总结报告

有重要缺陷未消除不得分

3个月

3.1.2.11

变压器高、低压套管接头是否有发热现象。

10

现场检查、查阅红外测温记录

接头温度较大未消除不得分,加扣3.1.2条10%

3个月

3.1.2.12

变压器本体,散热器及套管有无渗漏油现象

15

现场检查

高压套管漏油不得分,加扣3.1.2条10%;本体及散热片渗、漏油扣10%~30%

6个月

3.1.2.13

净油器是否正常投入,呼吸器维护情况是否良好

5

现场检查,查阅检修记录

任一台净油器不能正常投入,扣20%~30%标准分;呼吸器阻塞扣20%~30%

3.1.3

外绝缘和构架

70

3.1.3.1

升压站所有电气设备,母线外绝缘的泄漏比距是否满足要求

2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不符合要求又无相应措施(如涂料等)不得分

6个月

3.1.3.2

电气设备及母线每年清扫1—2次

1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不符合要求又无相应措施(如涂料等)不得分

6个月

3.1.3.3

220kV开关断口外绝缘不小于1.15倍相对地外绝缘,500kV不小于1.2倍

1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不符合要求又无相应措施(如涂料等)不得分,有严重问题加扣3.1.3条不得分

3.1.3.4

母线悬式绝缘子串是否按规定定期测绝缘或检测零值绝缘子

10

查阅试验报告

有空白点不得分;未定期测试加扣3.1.3条10%~20%

6个月

3.1.3.5

是否定期开展红外测温(或示温腊片)对各类引线接头和刀闸触头进行温度监测

10

查阅测试记录和报告

未开展工作不得分;有明显过热点又未采取措施加扣3.1.3条10%~20%

3个月

3.1.3.6

是否按规定要求,定期测试盐密值,并记录完整

10

查阅盐密测试记录,地区污秽等级图

无测试记录不得分;测试工作不符合要求扣50%~100%

12个月

3.1.4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100

3.1.4.1

避雷针(线)的防直击雷保护范围是否满足被保护设备、设施和建构、筑物安全运行要求

15

现场检查,查阅直击雷防护有关图纸资料

无图纸或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分

3个月

3.1.4.2

雷电侵入波的防护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并满足升压站设备的安全运行

15

现场检查,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查阅分析,查阅有关图纸

无图纸或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分

6个月

3.1.4.3

110kV及以上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过电压保护是否完善,并符合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反措要求

15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个月

3.1.4.4

避雷器配置和选型是否正确、可靠

1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不符合要求扣50%~100%

3个月

3.1.4.5

接地电阻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测试,接地电阻是否合格,图纸资料是否齐全

15

现场检查,查阅试验报告、图纸资料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图纸资料不全扣40%~50%

6个月

3.1.4.6

接地引下线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测;运行10年以上接地网(包括引下线)是否进行开挖检查

20

查阅试验记录、开挖检查记录

未开展导通检测工作不得分;超过10年未开挖,且又未按规定检测导通,加扣3.1.4条10%~20%

3个月

3.1.4.7

并网点系统是否有产生谐振过电压的可能,有无防止措施

10

查阅图纸资料、运行规程、事故报告

发生过事故又未采取措施,加扣3.1.4条10%

3.1.5

高压电器设备

265

3.1.5.1

断路器电气预防性试验项目中是否有不合格项目(含断路器绝缘油和六氟化硫(SF6)气体的定期检验项目)

20

查阅最近一次电气预防性试验报告

任一台断路器的重要项目不合格不得分

3个月

3.1.5.2

断路器大小修项目是否齐全,无漏项,重要反措项目是否落实,是否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包括故障切断次数超限)

20

查阅检修记录、设备台帐等

重要反措项目未落实或检修漏项严重加扣3.1.5条10%,重要漏项扣15%;任一台断路器超过周期(天数)的1倍或故障切断次数超限未修不得分(经过诊断,主管部门批准延期者除外)

6个月

3.1.5.3

断路器电气预防性试验是否超过了批准的期限,(含SF6水份含量测定及SF6气路系统检漏)

20

查阅最近一次预防性试验报告

任一台断路器超期6个月以上或漏项不得分

3个月

3.1.5.4

断路器、组合电器(GIS)是否存在其它威胁安全运行的重要缺陷(如触头严重发热,断路器拒分、拒合、偷跳、严重漏油、SF6系统泄漏严重者)

25

现场检查,查阅缺陷记录

任一台断路器存在重要缺陷不得分;严重威胁升压站安全的加扣3.1.5条10%

3个月

3.1.5.5

隔离开关操作机构的动作情况是否灵活、无卡涩

10

查阅运行记录

任一台隔离开关发生卡涩现象不得分;多台发生卡涩加扣3.1.5条10%

3个月

3.1.5.6

隔离开关闭锁装置是否可靠、齐全

10

现场检查

任一台隔离开关未装闭锁装置不得分;多台未装加扣3.1.5条10%

3个月

3.1.5.7

对隔离开关是否按检修规程的规定项目进行检修,是否超过了期限

10

查阅检修记录

有严重漏项及超期限6个月以上不得分

3个月

3.1.5.8

隔离开关触头是否有严重过热现象

10

现场检查,查阅缺陷记录

触头严重发热,影响运行安全不得分

3个月

3.1.5.9

隔离开关是否满足开断母线电容电流能力

10

现场检查、核算,与隔离开关技术条件对比

任一台不能满足开断母线电容电流能力不得分;多台不满足加扣3.1.5条10%

6个月

3.1.5.10

非典型避雷器的使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10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1.5.11

是否按照阀式避雷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去做,是否有超标项目或试验数据超标尚未消除,是否超过了规定周期

20

查阅最近一次电气预防性试验报告

任一相避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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