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检测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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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检测技术导则.docx

四川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检测技术导则

 

四川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检测

技术导则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

前言

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加强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限期整改安全隐患。

加快推进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路桥的运行安全”。

2014年6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的通知》,提出要“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城市道路桥梁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城市道路桥梁进行养护、维修,及时排除城市道路桥梁安全隐患,保持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完好,提高城市道路桥梁服务水平”,要“严格落实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制度,对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测评估”。

2014年5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要“加强市政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推进市政桥梁隧道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落实市政桥梁隧道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办法》的要求,加强全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工作,保障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中铁西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

主要技术内容有: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符号;(4)基本规定;(5)道路检测;(6)桥梁检测;(7)隧道检测;(8)安全评估;(9)检测成果及应对措施;附录A;附录B~D;附录E。

附录A为基本信息卡;附录B~D为道路、桥梁、隧道安全检测评估分析表;附录E为安全检测结果汇总表。

本导则由主编单位中铁西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意见和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中铁西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检测技术导则》编制组(邮编:

611731;地址:

成都市高新西区古楠街97号),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中铁西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邹春蓉、崔红宇、陈杨、王谦、胡安庆、任东华、邓长军、赵炯、熊文豪、陈舜东、袁浩、向桂锋、孙涛、王宪玉、王伟、周仕军、幸军、孙攀

目次

 

四川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检测技术导则

1适用范围

本导则所指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包括:

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市车行道、人行道及附属设施;城市跨河桥、立体交叉、高架路(不含轨道交通高架部分)、人行天桥、行人的地下通道;城市隧道。

本导则适用于四川省城市(县城)所辖范围内已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土建结构)的日常巡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运营监测及安全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1286-2018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

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CJJ36-201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99-2017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

CJJT233-2015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

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1-201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2019年版)

CJJ166-2011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CJJ221-2015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JTG5210-2018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JTGH12-2015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3362-2018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G3370.1-2018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一册土建工程

JTGD70-2-2014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二册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

建设部令第118号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川建行规【2019】4号四川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0.1

城市道路Urbanroad

本导则所称城市道路,是指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的城市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市政道路。

3.0.2

城市桥梁Urbanbridge

本导则所称城市桥梁,是指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的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河道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市政桥梁。

3.0.3

城市隧道Urbantunnel

本导则所称城市隧道,是指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的城市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市政隧道。

3.0.4

隧道土建结构Civilstructureoftunnel

主要是指隧道的各类土木建筑工程结构物,包括洞口仰坡、洞门、衬砌、路面、防排水设施、斜(竖)井、检修道及风道等结构物。

3.0.5

安全检测testandmeasurement

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进行现场测试、试验、观测、检查与记录描述。

3.0.6

日常巡查Routineinspection

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技术状况进行经常性外观检查。

3.0.7

定期检测Conventionalperiodicalchecking

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可靠性等进行定期检测评估。

3.0.8

特殊检测Specialchecking

针对道路桥梁隧道病害进行专门的现场试验检测、检算和分析,查清病害原因、破坏程度、承载能力、抗灾能力,确定结构技术状况等鉴定工作,并提出构件和整体结构的维修、加固或改建的建议方案。

分为专门检查和应急检查。

3.0.9

运营监测operationmonitoring

对运营中道路桥梁隧道的外部作用和结构响应进行监测,适时评估道路桥梁隧道的运行状况或病害危害程度的活动。

4

基本规定

4.0.1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及时掌握道路桥梁隧道基本状况。

安全检测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运营监测等。

4.0.2 新移交管理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应在移交后下一年度内完成道路结构强度检测或桥梁结构定期检测或隧道定期检测。

4.0.3 从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工作的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专业与检测参数不发生冲突的,也可以由具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或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承担。

4.0.4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和政策要求的资质和能力。

对特殊的现场检测项目,现场检测人员应有相应的检测资格证书。

经常性巡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管理人员或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定期检测应由专职养护工程技术人员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4.0.5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应根据设施具体情况制定检测周期计划,具体检测频率、内容及要求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等规范标准执行。

可根据设施实际运行状况、结构类型及周边环境等因素提高检测频率。

4.0.6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实施前,检测机构应进行资料收集和现场情况调查,确定检测对象、检测内容和工作重点。

资料收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勘察设计资料;

2 施工及交竣工验收资料;

3 历次检测、加固、改善或改扩建资料;

4 运营荷载资料;

5 养护资料。

4.0.7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应根据检测目的、要求等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测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应包括测试技术与组织方案,并提交主管部门批准。

安全检测工作可按图4.0.7的流程实施。

图4.0.7 安全检测工作流程示意图

4.0.8 安全检测实施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检测目的;

3 检测依据,主要包括检测所依据的规范及标准等;

4 检测内容、方法;

5 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

6 检测工作进度计划;

7 现场临时交通组织方案;

8 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环保措施。

4.0.9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应结合具体检测项目和现场环境条件,针对性制定和落实现场检测各项安全保证措施。

1 现场检测时,检测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检测区域内。

2 检测作业车辆应配有明显标识、警示灯。

人员应着专用工作服或有安全反光标志服,佩戴安全帽,携带必备的工具设备。

3 需占用车道、河道进行检测时,应先征得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同时必须按照要求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

4 夜间作业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和警示设备。

5 高空作业、水上作业应符合有关高空作业、水上作业的安全规定。

6 检测所用的电器、电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效果,电动工具要有漏电保护开关,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规程作业。

7 大型检测设备在进行安装调试或检测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和保护装置,设备在进行检测时检测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和隔离措施,确保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的安全。

8 在进入覆盖类隧道或桥涵检测前,必须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测,检测全程做好通风措施。

4.0.10 应根据相关的设计要求、设计规范、养护规范和检测技术标准对道路桥梁隧道设施运行状况作出准确、合理的评估,出具检测报告,并提出进一步检测计划或养护维修措施。

4.0.11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应根据不同的检测环境、内容和要求选择相应的检测方法及仪器设备,检测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允许和鼓励采用新的检测方法和检测设备,但需要通过技术鉴定,并与成熟的方法进行对比试验,具有相应的检测实施细则等。

4.0.12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检测评估工作应在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基础上进行,建立完善道路桥梁隧道的基础资料档案,完成城镇道路资料卡(附录A.1)、城市桥梁资料卡(附录A.2)和城市隧道资料卡(附录A.3)。

安全检测工作应实现信息化管理,将基础数据、检测成果、结论等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5

道路检测

5.1一般规定

5.1.1 城市道路分为三个养护等级:

1 Ⅰ等养护城镇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道路、外事活动路线、游览路线;

2 Ⅱ等养护城镇道路:

除Ⅰ等养护以外的次干路、步行街、支路中的商业街道;

3 Ⅲ等养护城镇道路:

除Ⅰ、Ⅱ等养护以外的支路。

5.1.2 对使用中的城镇道路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掌握道路的技术状况,并应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5.1.3 城镇道路检测和评估的对象应包括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砌块路面等类型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沥青类、水泥类和石材类等铺装类型的人行道。

5.1.4 城镇道路安全检测应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及运营监测。

5.1.5 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应根据检测和评估结果按《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第4.5节的规定评定等级,并应根据等级制定养护对策。

5.2道路日常巡查

5.2.1 日常巡查应对路面外观变化、结构变化、道路施工作业情况及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检查。

5.2.2 日常巡查宜以目测为主,辅以摄影或摄像,并应做好相关记录。

5.2.3 日常巡查应按道路养护等级分别制定巡查周期。

1 Ⅰ等养护的道路宜每日巡检;

2 Ⅱ等养护的道路不宜超过2天;

3 Ⅲ等养护的道路不宜超过3天;

4 如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应适当增加巡查频率。

5.2.4 日常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路面外观的完好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表5.2.4所列情形。

表5.2.4 路面日常巡查主要检查内容

部位

主要检查内容

车行道

沥青路面

线裂、网裂、龟裂;

拥包、车辙、沉陷、翻浆;

剥落、坑槽、啃边;

路框差、唧浆、泛油

水泥混凝土路面

线裂、板角断裂、边角裂缝、交叉裂缝和破碎板;

接缝料损坏、边角剥落;坑洞、表面纹裂、层状剥落;

错台、拱胀、唧浆、路框差、沉陷

人行道

裂缝、松动或变形、残缺

2 路基的完好情况。

主要包括:

路基、路肩、边坡、挡土墙等。

路基的主要损坏类型包括:

翻浆、沉陷、空洞、塌陷、滑移等。

3 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

主要包括:

声屏障、标志牌、分隔带、护栏和隔离墩、涵洞、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检查井、雨水口等。

4 道路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对道路设施的影响。

5 道路积水、结冰及其他不正常损坏现象。

5.2.5 日常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巡查人员应立即设置警示防护标志并上报,在现场监视直至应急处置人员到场,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 道路出现异常沉陷、空洞;

2 路面出现大于100mm的错台;

3 井盖、雨水口箅子丢失;

4 路面出现严重积水、结冰等严重影响道路正常使用的现象。

5.2.6 巡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病害发生的具体位置,准确描述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巡查日志(附录B.1),并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出处理意见。

5.3道路定期检测

5.3.1 定期检测分为常规检测和结构强度检测。

常规检测应每年一次。

结构强度检测,Ⅰ等养护的道路应2年~3年一次,Ⅱ等、Ⅲ等养护的道路宜3年~4年一次。

5.3.2 定期检测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 记录道路当前状况;

2 调查交通量及车型组成的变化给设施运行带来的影响;

3 跟踪结构与材料的使用性能变化。

5.3.3 定期检测的评估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的每两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路段应作为一个单元,交叉口本身宜作为一个单元;当二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路段大于500m时,应每200m~500m作为一个单元,不足200m的应按一个单元计。

2 每条道路应选择总单元数的30%及以上进行检测和评估,应采用所选单元的使用性能的平均状况代表该条道路路面的使用性能。

当一条道路中各单元的使用性能状况差异大于两个技术等级时,应逐个单元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总单元数小于5的道路,应进行全部检测和评估。

3 历次检测和评估所选取的单元应保持相对固定。

5.3.4 城市道路常规检测应对路面损坏状况和平整度进行检测。

5.3.5 常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照城市道路资料卡的基本情况,现场校核道路的基本数据;

2 应检测损坏情况、判断损坏原因,并应确定养护范围和方案;

3 对难以判断损坏程度和原因的道路,应提出进行特殊检测的建议。

5.3.6 沥青路面损坏状况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裂缝类(线裂、网裂、龟裂);

2 变形类(拥包、车辙、沉陷、翻浆);

3 松散类(剥落、坑槽、啃边);

4 其它类(路框差、唧浆、泛油)等。

5.3.7 混凝土路面损坏状况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裂缝类(线裂、板角断裂、边角裂缝、交叉裂缝和破碎板);

2 接缝破坏类(接缝料损坏、边角剥落);

3 表面破坏类(坑洞、表面裂纹、层状剥落);

4 其他类(错台、拱胀、唧浆、路框差、沉陷)。

5.3.8 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人行道路面的损坏类型应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规范附录C的规定,并填写损坏单项扣分表和损坏调查表。

5.3.9 快速路和主干路应进行路面抗滑性能检测,次干路和支路宜进行路面抗滑性能检测。

5.3.10 结构强度检测宜以路面回弹弯沉值表示。

5.3.11 定期检测应有现场记录,应按本导则附录B.2填写记录表,并应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的规定。

5.4道路特殊检测

5.4.1 当城市道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特殊检测:

1 道路进行改扩建前;

2 道路发生不明原因的沉陷、开裂或冒水;

3 在道路下进行管涵顶进、降水作业或隧道开挖等工程施工完成后;

4 存在影响道路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施工;

5 道路路面及附属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

5.4.2 城市道路特殊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收集道路的设计和竣工资料,历年养护、检测评估资料,材料和特殊工艺技术,交通量统计等资料;

2 检测道路结构强度,必要时钻芯取样进行分析;

3 调查道路破坏产生的原因;

4 对道路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进行评估;

5 提出维护或加固建议。

5.4.3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及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等存在道路塌陷隐患的区域,应采用道路雷达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周期宜符合《道路塌陷隐患雷达检测技术导则》RISHTG024-2016等相关技术标准。

5.5道路运营监测

5.5.1 利用可靠的传感器及传输手段、大数据和信息技术对主要道路重要点位及隐患点位进行运营监测。

5.5.2 监测的内容可包括气象、交通状况、积水、结冰和异物侵入等关键参数进行监测,宜建立城镇道路养护管理系统对道路的检测、维护和档案进行精细化管理。

6

桥梁检测

6.1一般规定

6.1.1 城市桥梁按养护类别分为五类,按养护等级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桥梁养护类别分类:

Ⅰ类养护城市桥梁——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

Ⅱ类养护城市桥梁——城市快速路上的桥梁;

Ⅲ类养护城市桥梁——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

Ⅳ类养护城市桥梁——城市次干路上的桥梁;

Ⅴ类养护城市桥梁——城市支路和街坊路上的桥梁。

2 根据各类桥梁在城市中的重要性,城市桥梁养护等级分为:

Ⅰ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Ⅰ~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和位于集会中心、繁华地区、重要生产科研区及游览地区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

Ⅱ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集会点、商业区及旅游路线或市区之间的联络线、主要地区或重点企业所在区域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

Ⅲ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除Ⅰ~Ⅱ等养护以外的城市桥梁。

6.1.2 对使用中的城市桥梁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掌握桥梁的基本状况,并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6.1.3 城市桥梁检测和评估的对象应包括桥梁上部结构、下部结构、桥面系和附属结构。

人行地下通道检测和评估对象包括主体构造物、出入口、道面、排水设施和附属设施。

6.1.4 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应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及运营监测。

6.1.5 城市桥梁技术状况应根据检测和评估结果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第4.5节的规定评定等级,并应根据等级制定养护对策。

6.2桥梁日常巡查

6.2.1 日常巡查应对结构变异、桥梁及桥梁安全保护区域施工作业情况和桥面系、限载标志、限高标志、交通标志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检查。

6.2.2 日常巡查宜以目测检查为主,配合简单测量工具,并应做好相关记录。

6.2.3 日常巡查应按城市桥梁的养护类别、养护等级、技术状况分别制定巡检周期。

巡检周期宜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每日巡检。

2 Ⅱ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巡检周期不宜超过3天。

3 Ⅲ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巡检周期不宜超过7天。

4 对重要桥梁,或遇恶劣天气、汛期、雨季、冰冻等特殊情况,周期宜缩短。

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

6.2.4 日常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城市桥梁各组成结构的完好状态,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表6.2.4所列情形。

表6.2.4 桥梁日常巡查检查内容

部位

检查内容

桥面系及附属设施

桥面铺装

平整性及裂缝、坑槽、拥包、车辙、积水、沉陷、碎边、桥头跳车等

伸缩装置

连接松动、异常变形、破损、脱落、漏水、阻塞等;是否造成明显跳车

排水设施

泄水孔堵塞;排水设施缺损等

人行道铺装

裂缝、松动或变形、残缺等

栏杆、防撞护栏

污秽、破损、缺失、露筋、锈蚀、断裂、松动等

防护网、声屏障

锈蚀、缺损、变形、松动等

挡土墙、护坡、调治构造物

开裂、破损、塌陷、倾斜等

上部结构、下部结构

异常变化、缺陷、变形、沉降、位移等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的自动扶梯、照明设施及其封闭结构等附属设施

异常变化、缺陷、积水等

2 检查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的施工作业情况。

3 城市桥梁限载标志及交通标志设施等各类标志完好情况。

4 其他较明显的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6.2.5 巡查过程中应按本导则附录C.1现场填写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报表,登记桥梁病害的损坏类型、损坏程度、损坏位置等,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6.3桥梁定期检测

6.3.1 城市桥梁定期检测应分为常规定期检测和结构定期检测。

常规定期检测应每年1次,可根据城市桥梁实际运行状况和结构类型、周边环境等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结构定期检测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宜为3年~5年,关键部位可设仪器监控测试;Ⅱ类~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宜为6年~10年。

人行地下通道主体结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通道内电器、电路、控制设备应每月检查一次。

6.3.2 下列结构桥梁开展常规定期检测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类养护的桥梁结构变位应每年测量1次,拉索索力和吊杆拉力应每年测量1次。

2 拱桥及软弱地基桥梁的沉降宜每年测量1次。

3 独柱式墩桥梁墩柱的侧向倾角及梁体相对水平位移值应每年测量1次。

6.3.3 常规定期检测宜以目测为主,并应配备照相机、裂缝观测仪、探查工具及辅助器材等必要的量测仪器和设备。

6.3.4 常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照城市桥梁资料卡和设施量年报表现场校核城市桥梁的基本数据,并应符合本导则附录A.2和附录C.2的要求。

2 记录病害状况,实地判断损坏原因,估计维修范围和方案。

3 对难以判断其损坏程度和原因的构件,提出作特殊检测的建议。

4 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城市桥梁,提出限载以及暂时限制交通的建议。

5 根据城市桥梁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测的时间。

6.3.5 常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范围:

1 桥面系包括桥面铺装、桥头搭板、伸缩装置、排水系统、人行道、栏杆或护栏等。

2 上部结构包括主梁、主桁架、主拱圈、横梁、横向联系、主节点、挂梁、连接件等。

3 下部结构包括支座、盖梁、墩身、台帽、台身、基础、挡土墙、护坡及河床冲刷情况等。

6.3.6 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结构定期检测应根据桥梁检测技术方案和细节分组,并进行标识,确定相应的检测频率;Ⅱ类~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结构定期检测应包括桥梁结构中的所有构件。

6.3.7 结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阅历次检测报告和常规定期检测中提出的建议。

2 根据常规定期检测中桥梁状况评定结果,进行梁体线形、墩柱沉降及结构构件的检测。

3 检查桥梁是否根据设计车速、临空高度、跨越条件等设置合理的防护措施,路缘石高度、防撞栏杆等级是否合理,公路改市政道路后配套防护措施、中央分隔栏等是否完善。

4 通过材料取样试验确认材料特性、退化程度和退化性质。

5 对桥梁进行结构检算,包括承载力检算、稳定性检算和刚度验算,对于设计阶段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的整体式断面独柱墩桥梁必须进行抗倾覆验算。

6 分析确定退化的原因,以及对结构性能和耐久性的影响。

7 对可能影响结构正常工作的构件,评估其在下一次检测之前的可能退化情况;如构件在下一次检测前可能失效,需立即报告桥梁养护管理部门。

8 检测河道的淤积、冲刷等现象,记录水位。

9 必要时对桥梁进行荷载试验和分析评估。

系杆拱桥、悬索桥、斜拉桥应定期进行动力特性及重要部位的内力静载试验检测,时间间隔不得超过7年。

城市桥梁的荷载试验评估按有关标准进行。

检测报告应结合历年的各项检测结果综合分析。

应通过结构监测,掌握桥梁在使用过程中结构构件的变化和力学性能及空间位移情况。

6.3.8 结构定期检测宜包括下列项目:

1 桥梁几何形态参数;

2 桥梁材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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