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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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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ﻩ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份数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1
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1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1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理事的身份证明
1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见申请类1.8)
1
6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见申请类1.9)
1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1
7
住所使用证明
1
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1
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
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称
武威市凉州区金果子农产品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字号)
1、
2、
住 所
凉州区金塔乡湾子村五组
邮政编码
733000
联系电话
成员出资总额
30万元
业务范围
收购、包装、销售农产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赵会兰
成员总数:
5 (名)
其中:
农民成员:
4 (名)所占比例80%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1(名)所占比例20%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4年11月28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名称为“武威市凉州区金果子农产品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
2、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
3、选举赵会兰为本社理事长。
4、选举薛林、薛涛、赵术仁、李智为本社理事。
5、选举薛鑫民为本社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
2014年11月30日
任命 书
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赵会兰为本社理事长。
任命薛林、薛涛、赵术仁、李智为本社理事。
任命薛鑫民为本社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
2014年11月 30 日
武威市凉州区金果子农产品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
武威市凉州区金果子农产品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
凉州区金塔乡湾子村五组,邮政编码:
7330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
收购、包装、销售农产品。
第三章 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30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30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成 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 5名。
其中,农民成员 4 名,所占比例80%;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1 名,所占比例20%;
其他非单位成员 名,所占比例%。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构成。
第十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五)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5 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1人,监事1人,理事3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 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等方
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第六章财务和盈余返还
第十四条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十五条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ﻫ(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十六条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十七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本社宣告破产。
第十九条本社决定解散后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选
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本社设立之日起执行。
设立人签名(盖章):
2014年11月30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 名
赵会兰
联系电话
现住所
凉州区金塔乡湾子村五组
邮政编码
733000
居民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4年12月28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项目序号
成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成员类型
1
李智
金塔乡湾子村
农民
2
赵会兰
金塔乡湾子村
农民
3
薛鑫民
金塔乡湾子村
农民
4
赵术仁
622373X
金塔乡湾子村
农民
5
薛林
金塔乡湾子村
工作员
成员总数:
5 (名)
其中:
农民成员:
4(名)所占比例:
80%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1 (名)所占比例:
20%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项目序号
出资成员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
1
赵会兰
人民币
10
2
薛鑫民
人民币
5
3
赵术仁
人民币
5
4
薛林
人民币
5
6
李智
人民币
5
成员出资总额:
三十万元(¥3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
武威市凉州区金果子农产品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
备选ﻫ企业字号
1.
2.
3.
企业住所地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金塔乡湾子村
注册资本(金)
30(万元)
企业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经营范围
收购、包装、销售农产品
投资人
名称或姓名
证照号码
李智
赵会兰
薛鑫民
赵术仁
622373X
薛林
房屋使用合同
甲方:
薛林
乙方:
武威市凉州区金果子农产品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成员)
甲方在凉州区金塔乡湾子村五组有住宅小院一所,用地面积416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平方米。
现根据乙方需求,在此处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甲方愿意无偿将宅基地及房屋提供乙方使用,使用期限20年,(2014年12月1日---2034年11月30日)。
乙方愿意接受。
此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成员签字:
2014年12月01日
武威市凉州区金果子农产品销售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材料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