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文化发展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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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文化发展纲要
宜春市文化发展纲要(2010—2015年)
宜府发〔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文化发展纲要(2010—2015年)》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春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
宜春市文化发展纲要
(2010—2015年)
2010—2015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文化发展的重要阶段。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赣发〔2009〕16号)精神,结合实际编制本纲要,确定未来五年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进一步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推动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文化发展摆到重要战略位置,全面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文化产业崛起工程、区域文化品牌工程,着力构建较高服务水平的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提高文化产业在全市经济总量中的比重;着力创建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文化品牌,不断增强文化对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力,对社会文明进步的影响力,对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服务能力,以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程、文化产业崛起工程、区域文化品牌工程为抓手,以“培育一批文化产业、打造一批文化精品、争取一批文化名片、建设一批文化项目、彰显一批文化特色、培养一批文艺人才”为着力点,实现以下三大目标:
——做优公共文化。
构建覆盖全市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市、县(市、区)、乡(镇)公共文化设施健全达到国家标准,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功能完善,服务保障显著提高,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水平在全省站前列。
——做大文化产业。
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崛起,实力迅速壮大。
市、县(市、区)建成一批有资源优势的文化产业园区、形成一批有集群效应的重点文化产业、拥有一批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文化企业龙头,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文化产业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产业,全市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要高于全市GDP的增长速度,力争保持年平均增长15%以上。
——做响区域文化。
促进区域文化的创新发展、竞相繁荣,拥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文化品牌、有分量的文化名片、有幅射力的文化节会、有含金量的文化创新和文艺创作成果,使区域文化特色成为展示宜春形象、提升宜春品味、彰显宜春魅力的重要内涵。
二、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群众文化网络和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特别要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提高我市文化设施覆盖率。
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布局,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现代化、标志性文化设施。
中心城区加快“宜春文化之窗”(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市规划展示馆等)建设,适时启动市科技馆、群艺馆、艺术剧院、数字电影院等项目建设和改造;各县(市、区)要改造完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并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加强科技馆、体育馆、数字电影院等建设;加大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和农家书屋建设力度,到2015年所有乡镇都要建成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站;加快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到2015年所有社区要建成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中心,各行政村要有与农家书屋合为一体、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推进文化广场、文化长廊建设,市、县(市、区)城区每个街道建设1至2个文化广场,每个社区建设1个文化长廊;大力推进新型阅报栏建设,力争到2015年市、县(市、区)建成200个以上新型阅报栏,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四)推进文化惠民工程。
推进农村文化“三项活动”,安排财政配套资金,由文化部门组织提供服务,并协同有关部门监督,乡镇政府负责每年至少购买4场优秀文艺节目、每个行政村购买12场电影,在乡镇所在地或有条件的行政村为农民演出放映;每年组织由农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各类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
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到2012年实现全市“农家书屋”“村村有”。
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到2012年实现市有中心,县(市、区)有支中心,乡镇、社区和村有服务点的目标,达到文化信息资源城乡共享;推进电影数字化放映工程,做好城市广场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与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作;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到2012年每个行政村设有广播室,每个自然村有公共广播,实现农村广播“村村响”。
(五)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
把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做好文物资源的发掘、抢救、保护工作。
加强对文物的研究和利用,与当地旅游业相结合,充分发挥文物古迹、革命旧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规范发展民间流散文物、艺术品经营业。
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加以重点保护。
(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大力加强广场文化、村镇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少儿文化和家庭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形式多种多样、群众踊跃参与的歌咏、读书、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文化活动。
(七)大力繁荣文艺创作。
加强采茶戏、京剧、文学、电视剧、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等重点艺术门类建设,培育有较大影响的创作群体和作品集群,推出一批精品力作,力争有1—2部作品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
在市、县(市、区)两级文化单位要建立文化艺术精品库。
政府要建立并完善文化采购和资助机制,每年定向采购、扶持一批精品剧目和作品。
三、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八)培育扶持重点文化产业。
立足全市的文化资源和产业基础,重点培育和扶持文化旅游业、印刷发行业、体育产业、文化服务业、文化艺术品制造业。
——文化旅游业。
充分发挥月亮文化、禅宗文化、生态文化、农耕文化等资源优势,大力开发文化旅游产品,精心开发旅游精品路线,让月亮文化之旅、禅宗圣地之旅、古色人文之旅、红色故土之旅、绿色山水之旅成为宜春文化旅游特色,到2015年,全市接待旅游总人数达2200万人次,年均增长20%;实现旅游总收入172.8亿元,年均增长20%。
——印刷发行业。
充分利用我市印刷发行产业的良好基础和市场资源,大力发展印刷包装装潢业,使我市成为全省印刷包装装潢生产集聚地,到2015年,印刷工业产值达到23亿元,产值超5000万元的骨干企业达到20家;出版物发行网点超过200家,培育3—5家具有出版物批发权和连锁经营权的现代发行企业,建立1个功能完备、管理先进、具备一定规模的图书专业市场。
——体育产业。
培育、开发体育健身消费市场,形成以体育竞赛、健身娱乐、体育彩票、体育广告、运动人才培养、体育项目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结构合理、项目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
力争每年有5项以上国家级以上赛事在宜春举行,并努力争取承办更多国际品牌赛事。
——文化服务业。
以演艺娱乐、网络文化、文化会展、教育培训为主要服务内容,以扩大规模、提升品质、推进连锁为手段,培育一批文化服务行业龙头;以举办节庆文化为抓手,开拓文化会展业,办好樟树药交会等节庆活动。
——文化艺术品生产制造业。
充分挖掘宜春的历史文化和民间民俗艺术工艺,发展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品生产制造业,建立三大类艺术品开发生产产业链群,即以宜春版画、铜鼓漫画、奉新农民画、宜丰笋衣画、丰城书法为主要内容的书画艺术品产业链群;以高安采茶戏、万载花灯戏、袁州评话、万载傩舞、上高农民摄影为主要内容的戏剧影视艺术品产业群;以宜丰根雕、靖安竹雕、奉新奇石、丰城微雕、丰城制笔、樟树剪纸、袁州脱胎漆器为主要内容的文化艺术品产业群。
创建1—2个艺术品电子商务平台、1—2家艺术品拍卖企业、10—15家艺术品生产制造骨干企业,做大做强艺术品制造产业。
(九)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在全市规划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使之成为有辐射力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特色产业群。
重点建设以农耕文化、禅宗文化、文化创意、印刷包装、花卉园艺、中医药文化和陶瓷文化为主要内涵的特色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
(十)培育繁荣文化市场。
积极培育和建设文化市场体系,形成以市、县(市、区)城区为集散地、辐射周边和城乡的各类专业文化产品市场、文化消费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
中心城区重点要培育建设六个专业文化市场,即高士北路以餐饮娱乐聚集的文化娱乐消费市场;袁州谯楼及周边以文化娱乐、文化展销聚集的文化展销市场;以古玩、花鸟、艺术品贸易聚集的赣西艺术品交易市场;市体育中心及周边以体育赛事、健身娱乐、体育用品展销聚集的健身休闲文化市场;市艺术中心及周边以大型会展、演艺、电影放映聚集的会展演艺市场;宜阳新区规划建设以动漫、游艺等娱乐项目聚集的大型现代娱乐市场。
(十一)培育壮大骨干文化企业。
从重点文化产业中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加大政策扶持,推动联合重组,提升规模,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使之成为有带动效应的骨干文化企业。
以宜春日报社为龙头,整合报业资源,组建宜春报业集团;以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为龙头,整合中心城区及周边县(市、区)旅游资源,运营好宜春旅游集团;重点扶持10家发展前景广、经济效益好的文化企业,使之成为有带动效益的文化龙头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引进10家拥有知名品牌的现代文化产品生产企业落户宜春,增强我市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四、打造区域文化品牌
(十二)打造宜春五大文化品牌。
整合优质文化资源,倾力打造宜春五大文化品牌。
——月亮文化。
规划建设一批月亮文化景区景点,创作一批月亮文化题材的文化艺术作品,开发一批月亮文化创意的工艺品和纪念品,办好中国·宜春月亮文化节,把宜春打造成月亮文化的承载地、月亮文化旅游的目的地、月亮节会的聚集地,使我市成为中国的月亮之都、世界的月亮之城。
——禅宗文化。
保护禅宗文化遗址,修复禅宗文化场所;加强禅宗文化研究,搞好禅宗文化展示,扩大禅宗文化影响;加快中心城区禅都文化博览园和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仰山禅修中心建设,开辟“禅宗之旅”特色旅游线路,形成特色旅游文化品牌。
——生态文化。
精心挖掘宜春城市文化特质与独特风韵,以宜春良好的山水生态和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为基础,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大力营造优雅的文化环境,使之相互映衬,提升宜春生态文化品味。
中心城区要抓住三年城建大会战的机遇,将城市硬件建设和文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设一批文化主题公园、文化景观和文化地标工程,恢复一批历史文化建筑,改造提升状元洲文化公园,适时启动中心城区秀水湾文化广场建设。
——历史文化。
大力弘扬宜春优秀历史文化,积极打造特色、争取名片,扩大影响。
中心城区整理挖掘宜春文化古城、赣西政治经济文化重镇、禅宗文化发源地等历史文化资源,制订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文物保护,逐步恢复中心城区部分历史街区风貌,维修一批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传承一批非物质文化传统项目,提升、包装一批传统产品,力争进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行列。
——县域文化。
抓住县域经济发展和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历史机遇,把促县域文化发展、创县域文化特色和县域经济发展同步推进,与小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形成各具特色、独具魅力的文化底蕴和品牌。
保护和推出一批文化名村、名镇;建设一批特色“艺术之乡”;推进农村和谐文化建设“一村一品”工程,重点打造10个“一村一品”项目,扶持100个“一村一品”示范村,培养1000个“一村一品”文化骨干。
五、保障措施
(十三)积极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文化管理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强化宏观管理,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
深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三项制度改革,在全市文化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引进竞争激励机制,改善服务。
稳妥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创新国有文艺院团的运行机制;按照“政企分开、政管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将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文化服务职能剥离出来,组建市文化服务中心,服务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市、县(市、区)整合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执法队伍,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行文化市场统一执法。
(十四)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要落实中央、省有关支持文化发展的经济政策,加大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依法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从2010年起,各级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一定的资金,设立文化专项经费;同时,财政按规定比例返还文化娱乐业税收,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重大基础文化项目建设。
(十五)强化政策扶持。
对独立核算新的从事文化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可足额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凡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的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对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好的文化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积极组织文化项目招商,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强化土地保障,重大文化公益项目和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十六)建设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
实施“511”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即在5年内培养100名文化专业人才和1000名文化业务骨干。
按照《宜春市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的规定,有计划地做好重大文化项目、重点文化产业人才的引进工作,确保文化艺术人才引得进,留得住;与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文艺人才培训基地;鼓励和支持文化艺术单位采用聘用制等多种方式引进高层次文化艺术专业人才。
建立文化人才库,设立文化专业智囊团,储备和利用好文化人才资源;积极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继续实施宜春市文艺、新闻、理论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十七)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健全市场规则,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把好资质、资金、产品等准入关。
创新监管方式,建设文化市场监控平台,构建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
加大文化执法力度,维护合法经营,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文化侵权和非法出版活动,坚决禁止制造和传播不良文化的行为,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严厉打击盗窃、走私文物活动。
加强信用监督,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形成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文化市场秩序。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始终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文化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发展文化事业、壮大文化产业作为增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力量,不断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文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办事机构,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紧密结合实际,根据《纲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文化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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