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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说课稿
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材地位:
《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是七年级上册第三单元《走进新的学习生活》中《知识让人生更亮丽》的第二框题。
本节内容由“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和“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两个层次构成。
第一个层次“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从受教育个人和国家的角度阐释了受教育的重要意义。
第二个层次“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从要坚持使自己受到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对自己的要求等角度为学生如何珍惜受教育的权利提供了方法指导。
让学生反省自己的态度和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同时,在终身学习思想的指导下,对自己的学业做出规划,为更好地珍惜受教育权利和履行受教育义务大好基础。
二、学情分析
初中生活,对学生的学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进入初中后,由于学习压力、兴趣等方面的原因,一些学生会出现厌学、辍学现象。
学习仅仅靠兴趣就难以支撑,它更需要目标作指引,责任作动力,方法作加速器。
而加强学习意义教育和法制教育,让学生明确受教育不仅是一种基本权利,是丰富完善自己的需要,也是一项基本的义务,就会加强学生的自觉性,增强责任感,会给学生的学习注入强大的动力。
在初中阶段,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家长由于认识、经济上的原因,过早地让子女辍学务农、经商的现象还存在。
因此,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权利义务观念,提高维权能力,就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同时,由于进入初中后课程内容增加、变化和学习任务加重,学习方式、方法不妥等原因,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不在少数。
所以,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方式的教育。
三、教学目标
1、 【知识目标】
(1) 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 知道如何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2、【能力目标】
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能够正确行使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四、教学重点和难点
1、 重点:
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2、 难点: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五、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 自主合作探究法
根据初一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主要采取了
(1)多媒体教学:
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优势,实现情境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分组合作、主体参与、活动探究:
通过一系列问题的设置,组织学生分组合作探究,班内交流,引导学生全程参与,让学生在活动中得到认知和体验,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
引起学生情感上的共鸣,引导学生情感上作出正确选择——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六、教学过程:
环节一:
导入新课
1、课间播放国产电影《一个都不能少》片段
目的:
让学生通过电影情节明白应该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2、材料分析
原名“齐玉玲”的齐玉苓1990年从滕州八中毕业。
在当年的中专考试中,她被济宁商校录取。
但她的录取通知书却被同届毕业生陈晓琪半路截走。
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该通知后即以“齐玉玲”的名义入济宁商校就读。
1993年,陈晓琪毕业时,其父陈克政伪造体格检查表和学期评语表与原档案中两表调换。
目前,陈晓琪在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和工资单上的名字仍是“齐玉玲”。
齐玉苓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竟然被人冒名顶替上学直至参加工作长达11年。
一边是自己的下岗、清苦的劳作,另一边却是冒名者现今银行职员的舒适生活,生存状态的如此反差挨到谁头上都难以接受。
1999年,得知真相的齐玉苓以姓名权和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为由提起诉讼。
齐玉苓能胜诉吗?
学生小组讨论回答 师总结:
是的,我国法律规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陈晓琪侵犯齐玉玲的受教育权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环节二
一、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一)、相关知识链接 相关知识链接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这就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受教育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又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目前,我国在教育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一项基本法律,是制定教育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依据。
设计目的:
让学生通过对相关链接知识的学习,了解受教育既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同时明白受教育权的一些法律知识,为后面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打下法律基础。
(二)、案底揭晓
2003年8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我国首例受教育权侵犯案作出终审判决。
被人冒名顶替上学,被人侵犯受教育权利的齐玉苓最终胜诉,她依法获得了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近10万元。
这个审判结果让你明白了什么?
学生小组讨论,班级交流。
师总结:
法律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受教育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又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三 )、案例分析
陈章良,1961年生于福建省的一个农民家庭,9岁时才迈进学校的大门。
由于家境贫寒,陈章良靠学校减免学杂费和发给生活补助读完了小学和中学。
艰苦的生活从小就造就了他坚忍不拔,自强不息的性格。
1978年,陈章良考入华南热带作物学院栽培系,毕业后留校工作。
1983年他又考取了美国华盛顿大学的研究生。
1985年,陈章良在欧洲的分子生物学报上发表了他的成名之作。
后来,他又在植物分子生物学研究中取得重大突破。
1987年,陈章良学成回国,来到北京大学工作。
当年,他参与承接国家“863计划”中的科研项目,并取得了国家A级成果。
1989年陈章良破格晋升为教授,现任中国农业大学校长。
请同学们交流讨论:
(1)结合陈章良的事例,联系当前形势和自身的实际,谈谈享有受教育权利对个人的发展的重要性。
(2)陈章良通过自己的努力,给国家做出了什么贡献?
你还知道哪些著名科学家的突出贡献的?
(3)想一想:
受教育对国家有什么重要意义?
(4)讨论:
如果公民不受教育,对国家和公民个人有什么影响?
学生讨论并回答。
师总结:
二、珍惜受教育权利, 履行受教育义务
(一)、我要读书
马燕生活在宁夏同心县的一个小山村里,学习非常刻苦。
看着身边伙伴因 贫困而辍学,马燕心中一直忐忑不安,她在日记里一再提到对读书的渴望和害 怕离开校园的担心。
终于,日益窘迫的家境还是使马燕不得不退学了。
马燕不 服气,开始和妈妈进行艰苦的谈判。
她哭着哀求,一遍遍地讲道理给妈妈听,可 妈妈 就是不答应。
谈判不成,马燕并没有气馁。
她把厚厚的4本日记塞给妈妈 又给妈妈写了封信,希望能打动母亲的心。
她在信中说:
“妈妈,如果我不上学, 我一辈子的眼泪都流不干。
”妈妈再也忍不住了:
“我的心里苦死了!
我就是借 钱也要让马燕上学。
” 后来,一位法国记者偶然看到了马燕写的日记,被她的执著精神深深打 动,他急切地想把这些事告诉读者。
不久,《马燕日记》在法国出版。
这本记录着 一位失学少年对上学的渴望、对命运不屈的抗争的书,感动了法兰西,更在十 几个国家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马燕终于重返校园,她对未来充满了信心。
当记者问她有什么打算时马 燕只说了一句话:
“我要学好”。
想一想:
(1)马燕是怎样珍惜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的?
联系当代和自己的实际 以及课前搜索的事例,说说看了这个故事后你打算怎么样做?
(2) 如果遇到侵犯我们受教育权的现象,该怎么办?
学生联系实际回答。
师总结:
我们要像马燕一样,当自己的受教育权被侵犯以后,要通过自己的努力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在必要的情况下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二)、身临其境
一初中生:
“爸妈,我实在不想上学了!
”
与马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许多同学不珍惜受教育的机会,厌学、逃学 甚至辍学,你身边有这样的现象吗?
还有哪些辍学的原因?
你会怎样劝说他们?
学生说出自己的方法。
(四)、我想上学 小言是六年级的学生,爸爸开餐馆缺人手非让小言辍学到餐馆帮忙不可,并对前来劝说的老师振振有词:
“孩子上不上学是我家的事,别人管不着!
” 谈一谈,从马燕和小言的故事中使你受到什么教育?
学生讨论班级交流。
设计目的:
通过设计初一学生和小言的案例,结合前边马燕的事例,让学生明白要珍惜自己现在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通过让学生想办法劝说他人,深刻理解珍惜受教育权的意义。
(五)、榜样的力量
文斌爱好广泛,全面发展,曾获第五届宋庆龄奖学金,全国推新人大赛少年朗诵组优秀奖,并参加《红岩魂》话剧表演,成功扮演“小萝卜头”的角色。
在承担繁重演出任务的同时,为了赶上学校进度,小文斌在演出的空隙抓住一切时间看书学习。
有时在化妆台的一角,有时甚至跪在道具箱前,他分秒必争地做习题,默写生字,写周记,每晚11点演完回去,大家都睡了,他还要继续做数学作业。
每天早上6点半,大家还没醒来,他就起来学习语文新课。
文斌是班里的数学课代表,文艺委员,是学校开展各种文娱活动的节目主持人和小记者,作为学校少先队大队长,他还积极参与组织了“手拉手”、“抗击非典”等一系列少先队活动,赢得了老师和同学的一致好评。
文斌的事迹对你有何启示?
争做全面发展的中学生:
在思想品德方面:
。
在学习方面:
。
在体育锻炼方面 。
在特长发展方面 。
学生完成上面内容
师总结:
我们要树立“振兴中华”的理想和信念,培养良好品德;确立正确的学习目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建设祖国的本领;强健体魄,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努力使自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六)、名人启示
2002年,哈佛大学校长萨默斯在北京大学演讲,他认为,在全球化浪潮下,学生们面临着五大挑战:
一是世界变得越来越“小”,必须加强沟通意识;二是知识更加实用化,应该保持持续和广泛的学习;三是应该更关注人文科学;四是面对知识的快速发展和更新,学科划分越来越细,应该对知识慎重选择;五是在不断变化的大环境中,应该具有主动意识,把学到的知识释放出去。
萨默斯告诫学子们:
“记住,你们永远年轻,永远有责任。
” 萨默斯的演讲告诉我们什么?
学生讨论,班级交流
师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的知识型劳动者将逐步取代传统的体力劳动者。
我们要在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争取通过不同方式进行学习。
(七)课堂小结
请说出你本节课的收获,提出你存在的问题。
三、板书设计:
二、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权利:
从个人生存和发展的要求角度
义务:
从国家发展对公民要求的角度讲
(二)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
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接受更高程度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