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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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方案

淮北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讨论稿)

(2016年7月2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市委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围绕我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精致淮北”等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市场导向和法治思维,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进一步加强和改良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使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成为我市城市升级、产业转型、改革创新的重要引擎。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原则。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市场经营主体。

2.坚持分类监管、分级负责原则。

全面推动企业分类监管、按企业法人层级分级负责,有序发展。

3.坚持开拓创新、先行先试原则。

以问题倒逼突破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非明确禁止的事项,鼓励先行先试,大胆实践。

4.坚持分步实施、统筹推进原则。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不断完善与持续创新相结合,注重落实改革配套措施,形成改革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影响和制约我市国有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形成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市市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体制,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显著提升,国有经济活力、竞争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力争2020年前在全市形成投资建设、公共事业经营、粮食储备等3-5家引领我市产业升级、带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集团企业。

二、国资国企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明确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分类推进改革,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

1.划分国有企业类别。

突出企业市场属性,兼顾股权结构、产业特征、发展阶段,逐步实现差异化管理。

根据国有企业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将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进行划分。

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制定出资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企业分类可适时实行动态调整。

2.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一类国有企业:

以调整股权结构为改革重点,原则上都要实行股份制改革,国有资本持股比例结合实际有序进退,着力推进整体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努力使其成为省内和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企业。

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二类国有企业:

在改革中一般保持国有资本控股为改革基础,支持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对属于竞争性业务的下属企业,向各类社会资本开放,全面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推动企业按照市场规则,提高资本运营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确保完成各类重大专项任务,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实行国有独资,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重点在企业内部管理引入市场化机制,推动企业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3.推进国有企业分类监管。

在划分国有企业类别的基础上,2017年基本建立分类监管体系。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一类国有企业,主要考核企业经营业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指标;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二类国有企业,考核经营业绩指标的同时,重点建立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服务全市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及完成政府特定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公益类国有企业,在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主要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区别不同情况适时增加考核经营业绩指标。

〔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打造独立的市场主体

1.推动股份制改革进程。

要把公司股份制改革落实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上,使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尚未实施公司制改革的企业,要在2016年进入改制程序,2017年底前完成公司制改建,同时要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上市融资;对已经实施股份制改革的企业,重点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标准、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2.健全和标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实现标准的公司治理。

重点推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建设,建立权利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引入外部董事,合理布局企业董事会成员结构,加强董事会内部制衡约束。

严格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任用程序。

强化对董事、监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建立追责机制。

在国有控股的多元化企业中,国有股东依法派出股权董事,除在经营层兼职的,原则上不参与公司日常管理。

3.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

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

重点推行企业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合理增加经理层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适时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加快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退出机制。

4.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逐步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方法。

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标准、监督有效,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建立健全业绩挂钩、财务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促进企业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依靠创新驱动企业发展。

〔三〕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的深刻转变

1.以管资本为核心加快推进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职能转变。

坚持权利以出资为限、监管以法规为据,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标准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科学界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监管边界,依法确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理顺国资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职责,调整国资局内部组织设置和职能设置,将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以出资关系为基础、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权履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将国有企业章程作为行使出资人权利的重要手段和基本依据;国有企业内部要将更多经营决策权力从集团公司和母公司下放给处于生产经营第一线的企业,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集团公司和母公司重点从管资本角度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考核。

2.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市政府要求制定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方案,并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适时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

3.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充分发挥国资监管机构的专业化监管功能,2018年底前,将国家规定统一监管的国有资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具备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条件的,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经营管理。

构建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大格局。

加强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县〔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监管主体和行为责任。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标准国有资产监管行为。

强化对县〔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建立督查制度,确保县〔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管标准有力。

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

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30%,2019年前,更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以后重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投向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国企之间重组整合。

  

〔四〕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1.整合重组国有企业,优化配置国有资源。

按照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清理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对全市国有企业整合重组。

整合重组过程中要注重完善和优化产业链,加快技术、管理、生产经营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合理限定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

同时,在整合重组过程中要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确保本次改革工作稳妥推进。

2.加快劣势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退出。

一是对不具备竞争优势、缺乏竞争力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加快国有资本退出;存续企业要及时对低效无效资产进行清理盘活,提高国有资本质量;二是处于竞争行业的市属商业类国有企业,3年内不能进入市内同行业竞争力前五位的,划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整合重组;三是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已吊销营业资格或经审计长期无实际业务的“僵尸企业”坚决清理退出,2017年底前提出退出方案,2020年基本完成处置工作。

3.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坚持依法合规,标准履行法定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

〔五〕切实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加强企业内部监督。

通过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通过在集团企业中设立独立审计部门,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完善各项审计配套制度,实现离任审计全覆盖,逐年增大任中审计比例。

落实企业内部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

全面落实企业总法律参谋制度,加快实现总法律参谋专职化、高管化、专业化和100%在岗率,将企业总法律参谋的权责写入公司章程。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监督。

2.强化出资人监督。

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稽查工作,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需要企业整改的问题,加快国有企业行为标准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的监督。

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开展由国资监管机构向监管企业委派总会计师的试点工作,加强和改良外派监事会工作,完善履职报告制度,外派监事会对企业重大事项、重要情况、重大风险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一事一报告”,对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一企一公开”,建立外派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

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实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离任、任中、专项等多种形式审计监督,扩展审计覆盖面和深度。

完善国有企业巡察制度,加大纪检监察监督力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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