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马村区靳作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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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马村区靳作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焦作市马村区靳作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焦招【2018】63号

交易编号:

焦公管办[2018]-047号

招标人:

焦作市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五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焦作市马村区靳作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焦招【2018】63号交易编号:

焦公管办[2018]-047号

1.招标条件

焦作市马村区靳作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自筹,招标人为焦作市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111411.4平方米(约合167.11亩),总建筑面积323247.81平方米。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24栋高层住宅楼、10栋多层住宅楼、10栋商业裙房、2栋3层幼儿园用房、1栋3层社区服务用房及物业管理用房、地下车库、地面停车位、垃圾收集站、公厕及道路、给排水、消防、供电、燃气、绿化等室外配套设施的建设。

高层住宅楼采用剪力墙结构,多层住宅楼采用砖混结构,地下车库、商业用房、幼儿园、社区服务用房均采用框架结构,公厕及垃圾收集站采用砖混结构。

2.2建设地点:

鑫垣路北、广银路南、中兴路东、永兴路以西和马村办事处西邻、建兴路以北、源丰路以南。

2.3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包含本项目安置房单体、地下建筑、小区内道路、综合管线、景观绿化及附属设施等所有工程的相关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等)、采购、施工、调试、验收、保修及配合招标人对手续办理、分户移交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2.4计划工期:

设计施工总承包:

24个月;

2.5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项目经理及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来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完成的类似业绩(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2万平方米的建筑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和独自完成均可),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加盖单位公章的网页公示截图及竣工验收报告,以竣工时间为准,开标时提供原件。

3.4、投标人须出具不少于10亿元银行的授信证明,以授信额度证明原件为准(后查);

3.5、所有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提供:

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五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

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6、信誉要求:

(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出具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报名: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电话:

);

4.2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

4.3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者视为无效标;

4.4招标文件售价:

900元/套,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其中:

文件费500元,网络运行维护费400元。

特别提醒:

报名者请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月日时分,地点为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

7.1开标时间为2018年月日时分。

地点为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2本项目所有变更、答疑、补充通知等均在发布公告相同媒介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焦作市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焦作市马村区地址:

焦作市丰收路锦祥花园芙蓉苑二号楼十号商铺

邮编:

454000邮编:

454000

联系人:

陈先生联系人:

许女士

电话:

电话:

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焦作市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

焦作市马村区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焦作市丰收路锦祥花园芙蓉苑二号楼十号商铺

联系人:

许女士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焦作市马村区靳作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1.1.5

建设地点

鑫垣路北、广银路南、中兴路东、永兴路以西和马村办事处西邻、建兴路以北、源丰路以南。

1.2.1

资金来源

☑自筹☑银行贷款□政府投资

1.3.1

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包含本项目安置房单体、地下建筑、小区内道路、综合管线、景观绿化及附属设施等所有工程的相关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等)、采购、施工、调试、验收、保修及配合招标人对手续办理、分户移交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1.3.2

计划工期

24个月

1.3.3

质量要求

设计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合格。

1.3.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项目经理及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来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完成的类似业绩(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2万平方米的建筑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和独自完成均可),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加盖单位公章的网页公示截图及竣工验收报告,以竣工时间为准,开标时提供原件。

4、投标人须出具不少于10亿元银行的授信证明,以授信额度证明原件为准(后查);

5、所有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提供:

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五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

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6、信誉要求:

(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出具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以上所有要求均须提供原件,有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前10天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前15天

1.11

分包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投标人具有的资质情况另行约定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修改、答疑(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2.1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

3.3.1

投标有效期

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提交。

(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或未按时到账者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壹仟肆佰万元整(1400万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17时

名称: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1:

中旅银行焦作锦江支行

账号1:

77937

开户行2:

建设银行焦作焦西支行

账号2:

41001-0474

开户行3:

中国农业银行焦作民主南路分理处

账号3:

0482

备注:

1、以上账户任选其一。

2、按标段分别提交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保证金。

特别提醒:

会员注册请注意,注册诚信信息时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并上传开户许可证。

转账时要从基本账户转出,开标时系统会自动对账户进行匹配,不符者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已注册会员的如需修改基本信息请修改后再进行报名。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

至2016年12月31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

至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盖章要求

签字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为法人公章。

签字不能用签字章代替。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伍份;设计方案伍份;提交电子文档(U盘)一份随正本一并密封。

3.7.5

装订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除设计方案可采用A3纸编制外,其他一律用A4纸编制,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因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丢失或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1.2

封套上写明

正本、副本标志

工程名称: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在2018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抽取3名投标人代表(4名以下时共同参加)共同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查验,公布查验结果;

(2)开标顺序:

按其递交投标文件签到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审委员会成员从评标专家库中采用电脑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有关技术、经济方面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共7人。

6.3.4

本次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6.3.5

评标方式

□网络电子评标(默认)

纸质评标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10%。

提交履约担保的时间:

合同订立后7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投标人赔偿因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包含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两个部分内容,投标人除报总价外,还要对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两个部分进行分别报价。

其中:

(1)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所规定的70%计取,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最终工程设计费以经有权单位审核的建安工程预算投资额为基数计算的工程设计费为准。

(2)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按下浮比例进行报价,下浮比例不少于4%,否则作废标处理。

(3)中标人最终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款=经财政评审确定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1-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根据合同约定需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建安工程价款×(1-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0.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迟到、未到,视为自动弃权。

10.3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4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5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6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7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监督部门: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

0391-3568791

监督部门:

焦作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

10.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03]857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承担。

10.9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2

中标人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或设计评审意见优化初步设计。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应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鉴别,并对依此得出的推论和结论进行负责。

招标人不承担由投标人的错误判断和鉴别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资格审查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人员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平台上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电子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提供资料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并加盖企业公章,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

如有修改,应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媒体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实施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针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

(8)资格审查资料;

(9)廉政建设承诺书;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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