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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定稿湖南省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指南审定稿

 

2014123定稿湖南省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指南审定稿

 

湖南省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

建设指南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前言

2014年8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88号),8月29日省政府在郴州召开全省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现场会,决定在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

为加强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设和管理,确保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特编制本指南,供全省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或改造中执行。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湖南省公路管理局(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520号,邮编410011,联系电话0731-82582861)。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目次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适用范围1

1.3引用、参考标准1

1.4一般规定1

1.5分类2

1.6建设规模4

2总体设计4

2.1设计原则4

2.2检测站的组成4

2.3设计要求4

3房建设施4

3.1功能区划分4

3.2房屋建筑面积5

3.3检测处理区5

3.4卸货场5

3.5停车场6

3.6办公区6

3.7生活区6

3.8给排水设施6

3.9供配电设施6

4连接道路7

4.1连接道路设计型式7

4.2变速车道、排队车道、检测车道、进出车道7

5交通工程7

5.1安全设施7

5.2照明设施9

5.3防雷接地系统9

6超限检测系统9

6.1高速预检系统(不停车检测系统)9

6.2精检系统(静态检测系统)11

7卸载设备12

8信息管理系统12

8.1信息管理系统12

8.2视频监视13

8.3通信系统13

9执法装备13

9.1执法车辆13

9.2移动执法终端13

9.3办公办案设备13

附件一:

港湾式公路超限检测站示意图14

附件二:

公路超限检测站外观形象15

附件四:

公路超限检测站专用标志17

附件五:

Ⅰ类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项目明细表18

附件六:

Ⅱ类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项目明细表2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合理确定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湖南省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的新建、改建。

1.3引用、参考标准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

《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设计指南(试点工程版)》(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交通部规划研究院)

JTJ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D20-2006《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F30-2003《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GB/T28649-2012《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

GB/T7551-2008《称重传感器》

GB/T23828-2009《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

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1.4一般规定

1.4.1公路超限检测站宜设置在视线通视良好,用水用电方便,生活便利的地点,不应设置在平、纵曲线半径较小视距不良的路段和凹形竖曲线的底部、长下坡路段的下方,以保证交通安全。

1.4.2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置及其日常管理应尽量避免干扰主线交通的正常运行;有条件时,可与公路沿线服务区、收费站、道班等原有设施合并设置,合理利用原有设施。

1.4.3公路超限检测站一般采取港湾式(见附件一),宜靠近公路主线设置,其颜色、标识等外观要求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的规定(见附件二、附件三);当受客观条件限制,检测站必须远离公路主线设置时,应修建连接公路主线与检测站场区的辅道。

1.4.4设置公路超限检测站时原则上实行单向检测。

1.4.5Ⅰ类公路超限检测站应设置不停车超限预检系统,预先分离可疑超限车辆,尽量减少对非超限车辆通行的影响,有效降低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工作负荷。

Ⅱ类公路超限检测站应综合分析监控路段超限运输车辆运行情况,按实际需要设置不停车超限预检系统。

1.4.6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时应体现湖南公路文化特色,具有公路文化元素。

1.5分类

1.5.1按照布局和作用,公路超限检测站分为Ⅰ类超限检测站和Ⅱ类超限检测站。

1.5.1.1Ⅰ类超限检测站主要用于监控国道或者省道的省界入口、多条国道或者省道的交汇点、跨省货物运输的主通道等全国性公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

1.5.1.2Ⅱ类超限检测站主要用于监控港口码头、厂矿等货物集散地、货运站的主要出入路段以及省内货物运输的主通道等区域性公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

1.5.2按照设置型式,公路超限检测站分为独立式超限检测站和合并式超限检测站。

1.5.2.1独立式超限检测站是指在公路沿线设置的仅用于超限超载检测的港湾式超限检测站。

1.5.2.2合并式超限检测站是指利用公路沿线既有设施(如服务区、收费站、道班房等)进行改造或扩建而成的超限检测站,这些超限检测站与原有设施在场地、办公和生活设施等方面全部或部分共用。

1.5.3公路超限检测站路政执法人员应按照执法工作流程和岗位设置配备。

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工作流程和岗位设置见表1.5.3。

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工作流程和岗位设置表1.5.3

1.6建设规模

1.6.1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用地规模应按照满足需要、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Ⅰ类超限检测站不少于20亩,Ⅱ类超限检测站不少于15亩。

山岭重丘区受地形限制时,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但Ⅰ类超限检测站不得少于15亩,Ⅱ类超限检测站不得少于10亩。

1.6.2公路超限检测站用房面积应根据各种功能的实际需要确定,Ⅰ类超限检测站用房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210㎡左右,Ⅱ类超限检测站用房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110㎡左右。

2总体设计

2.1设计原则

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计应按照符合检测、处理工作流程,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原则进行设计。

2.2检测站的组成

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组成应包括房建设施、连接道路、安全设施、检测系统、卸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和执法装备等。

2.3设计要求

公路超限检测站的房建设施、连接道路、安全设施、检测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等的设计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3房建设施

3.1功能区划分

公路超限检测站场区应按照不同功能划分为检测处理区、卸货场、停车场、办公区、生活区等基本功能区,并合理考虑环境与绿化设计。

3.2房屋建筑面积

公路超限检测站各种房屋建筑设施的面积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各种房屋建筑设施的面积参照表3.2。

公路超限检测站房屋建筑面积参考表表3.2

检测站类型

建筑面积(㎡)

总面积

(㎡)

办公

宿舍

食堂

检测处理

变配电房

车库

Ⅰ类

450

450

120

100

40

50

1210

Ⅱ类

400

400

120

100

40

50

1110

3.3检测处理区

3.3.1检测处理区用于车辆精确称重检测,包括检测车道、检测处理室、雨棚等设施。

3.3.2检测处理区宜布设在检测车道和卸货场之间,便于司机办理各种手续。

3.3.3检测车道数宜按公路开通后第10年的预测交通量设计。

3.3.4检查处理室包括处理大厅、检测机房和执勤室,总面积100㎡左右。

3.3.5检测处理室前应设置雨棚,雨棚平面、立面、颜色参照附件二,雨棚顶端外沿设置站名和超限检测专用标识参照附件二、附件三。

3.4卸货场

3.4.1卸货场用于临时存放车辆卸载的货物,应根据货物的存放需要分别设置露天堆场和仓库。

3.4.2卸货场布设时应考虑车辆进出卸载区域的交通顺畅。

3.4.3卸货场应建立完善的货物保管制度,为司机和货主提供放心、满意的服务。

3.5停车场

3.5.1停车场供接受处理的超限超载车辆临时停放使用。

停车场大小根据不同类型车辆停放数量、停留时间、周转率以及车辆转弯的几何要求等因素确定。

3.5.2停车场布设时应考虑方便车辆从检测车道到卸货场的顺利过渡以及司机往来执法办公区和卸货场。

3.5.3停车场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以满足司乘人员需要。

3.6办公区

3.6.1办公区主要是用于公路超限检测站工作人员日常办公、学习、会议及存放案卷、档案等。

3.6.2办公楼造型应简洁、大方,外墙颜色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对执法场所的统一要求。

3.6.3为节约用地,办公楼宜将办公用房和宿舍用房合并建设。

3.7生活区

3.7.1生活区主要是为公路超限检测站工作人员提供住宿、餐饮、洗浴、休息等生活设施,应能保障检测站24小时运转的需要。

3.7.2配电房、锅炉房、水泵房、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应与办公、生活用房相协调,宜布设在主要建筑物的背面和下风向等不显眼处。

3.8给排水设施

给排水设施的规模应根据办公、生活、消防等设施的需求来确定,水源和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9供配电设施

供配电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应配备50kw发电机一台作为停电时备用。

4连接道路

4.1连接道路设计型式

连接道路包括进出超限检测站的变速车道、排队车道、检测车道及供车辆进出的连接匝道,连接道路的设计标准应不低于超限检测站监控路段的路面设计标准。

连接道路的设计型式参照图4.1。

连接道路的设计型式图4.1

4.2变速车道、排队车道、检测车道、进出车道

变速车道、排队车道、检测车道、进出超限检测站匝道设计、建设应符合《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要求。

5交通工程

5.1安全设施

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护栏、防撞及隔离设施等。

在设置公路超限检测站时,应综合考虑设置交通安全设施。

5.1.1交通标志

5.1.1.1交通标志应能及时预告、指示公路超限检测站的位置,在主线上应设置距离1km、500m预告标志和进站口指示标志(见附件四)以及分合流标志。

5.1.1.2根据不同区域的限速需要设置限速标志,通过标志的合理设置及时告知司乘人员场区内办公区、卸货场、停车场及公厕等的位置。

5.1.1.3主线预检区不设置预告标志及专用指示标志。

考虑到车辆变道会对车辆的动态检测造成影响,应在距主线预检区100米处设置禁止变道标志,禁止变道标志采用文字式标志,同时在该路段设置白色实线及路面文字,以提醒司机禁止变道,在通过预检区后设置文字式解除禁止变道标志。

5.1.1.4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有关规定。

5.1.2标线

5.1.2.1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区域内应根据交通组织需要布设正确引导交通的标线、导向箭头、减速标线及文字标记等,标线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5.1.2.2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标线,包括出入口横向标线,三角地带标线等。

5.1.2.3设二次减速车道的应在二次减速段设减速标线,不设二次减速车道的应在排队车道前方设减速标线。

5.1.2.4减速标线为白色虚线,根据位置不同设置单虚线、双虚线或重复三次,并垂直于行车方向。

减速标线按以下原则配置:

使驶向检测车道的车辆通过各标线间隔的时间大致相等,以利于行驶速度逐步降低。

第一道减速标线设置于距超限检测站中心线50米的地方。

具体减速标线间隔距离等参数详见表5.1.2.4。

减速标线设置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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