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文件的审批流程图行政许可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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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文件的审批流程图行政许可类.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文件的审批流程图行政许可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流程图(行政许可类)

项目负责人受理、初审

审批相关处室审核

主管局领导审批

决定送达批复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2、行政许可申请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涉及水土保持的,需有水利部门的意见,涉及煤炭消耗的,需有煤炭主管部门燃煤量替代意见,涉及需开展产业政策确认的行业,需经省清理整顿“五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4、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审批时限:

1、环境影响报告书30个工作日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15个工作日内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7个工作日审批。

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补正、补齐通知书

建设单位申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行政许可类)

建设单位申请

项目负责人受理、初审

验收相关处室审核

主管局领导审批

决定送达批复

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补正、补齐通知书

一、报送文件

1、项目整体情况总结报告;2、《“三同时”执行情况表》及执行情况总结;3、环评批复复印件(需要进行监理的,提供环境监理报告);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一式两份;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6、行政许可申请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审批时限

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审批手续(不含专家现场检查和项目整改时间)

危险废物转移流程图(行政许可类)

1、市内转移

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补正、补齐通知书

审批处受理审核申报材料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处长审核

符合条件

返还危废产生单位申请表,发放危废转移联单

主管副局长审批

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补正、补齐通知书

2、跨市转移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发函前处长审核

审批处受理审核申报材料

回函后处长审核

接收地环保局回函

主管副局长审定

审批处给接收地环保局发函

主管局长审批

返还危废产生单位申请表,发放危废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流程图(行政许可类)

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补正、补齐通知书

申请医疗废物许可证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审批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主管副局长审批

专家现场评审和材料审查(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

市环保局颁发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流程图(行政许可类)

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补正、补齐通知书

审批处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核查

主管副局长审定

审批处对申请的有关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列入《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中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市环保局颁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及延续审批流程图(行政许可类)

岗位负责人受理、初审

审批相关处室审核

主管局领导审批

决定送达批复

1、申领许可证报送文件: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正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核技术环境影响报告表;4、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非辐射生产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证明;5、已有或拟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台账明细表;6、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十六条响应规定的证明材料;7、《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8、行政许可申请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变更许可证报送文件:

1、《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2、放射性同位变更审批表;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行政许可申请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附《安全辐射许可证》正副本。

3、延续许可证报送文件:

1、《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2、监测报告;3、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4、有效期内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5、行政许可申请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附《安全辐射许可证》正副本。

4、审批时限:

材料齐全合格,10个工作日。

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补正、补齐通知书

申报单位

申报

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流程图(行政许可类)

岗位负责人受理、初审

审批相关处室审核

主管局领导审批

决定送达批复

一、申报材料:

(1)发改委批文、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或验收文件或排污证、卫生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

(2)有相应环评资质单位编制的核技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包含发改委批文、土地局、水利局等批文)或登记表;

(3)行政许可申请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审批时限:

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30个工作日、报告表15个工作日、登记表7个工作日。

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补正、补齐通知书

建设单位申请

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图(行政许可类)

岗位负责人受理、初审

审批相关处室

审核,组织

专家现场评审

主管局领导审批

决定送达批复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书面申请报告;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准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含施工、安装情况)的总结报告;

(4)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名单、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5)工业探伤作业、医疗人员等近期个人剂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6)《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含许可内容的内页)复印件;

(7)项目所在地的平面图、放射源或射线装置所在位置的平面布置图;

(8)放射源、射线装置明细表;

(9)《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

(10)验收监测报告(表);

(11)行政许可申请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批时限:

受理辐射类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审批手续(不含现场检查和项目整改时间)。

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补正、补齐通知书

建设单位申请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流程图(行政许可类)

岗位负责人受理、初审

审批相关处室审核

主管局领导审批

决定送达批复

一、报送文件

(1)经审批的核技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放射性同位素转移、转让审批表》一式四份(网上必须申报);

(3)转出、转入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转入单位具有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方案;

(5)转让双方已经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6)行政许可申请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合格,8个工作日

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补正、补齐通知书

建设单位申请

异地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审批流程图(行政许可类)

岗位负责人受理、初审

审批相关处室审核

主管局领导审批

决定送达批复

一、报送文件

(1)《放射性同位素跨设区市异地使用备案表》

(2)《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事故应急预案

(4)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5)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6)《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补正、补齐通知书

建设单位申请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大气、水)核发流程图(行政许可类)

不符合条件,退回。

出具不予受理或补正、补齐通知书。

一、排污许可证申报送文件

1、排污申报登记表

2、申请表

3、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

4、其他依法应提交的材料

二、审批时限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申请单位

申请

项目负责人受理、初审

审批相关处室审核

主管处长

审核

主管局领导审批

核发

许可证

行政处罚流程图(行政处罚类)

立案

调查

撤案审查移送

告知

申辩听证

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

结案

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的强制拆除流程图(行政强制类)

按照行政强制法强制拆除

责令拆除

逾期未拆除

现场检查

查封扣押流程图(行政强制类)

按照行政强制法查封扣押除

行政机关

批准

现场检查(调查核实)

代履行流程图(行政强制类)

按照行政强制法代履行除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

现场检查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流程图(行政强制类)

按照行政处罚法按每日加处3%的滞纳金

行政机关批准

到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实)

发生辐射事故或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采取控制措施流程图(行政强制类)

发生事故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事故

责令停止作业或组织控制现场

行政机关批准

责令污染单位排除妨碍、恢复环境原状(责令限期拆除、排除危害)流程图

(行政强制类)

按照行政强制法强制拆除

责令恢复

原状

未按要求

履行

现场检查

(行政强制类)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流程图(行政奖励类)

审查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确定奖励对象

报请政府实施奖励

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流程图(行政奖励类)

核查举报人及举报事项

确定奖励对象

实施奖励

对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和现场核查验收流程图(行政监督类)

市环保局对企业落实限期治理项目进行督导检查

市环保局对超标或超总量污染源下达限期治理决定

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停产治理

市环保局出具治理项目验收批复

企业向市环保局申请监测验收

企业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企业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

市环保局组织对限期治理项目现场核查验收

行政处罚监督检查流程图(行政监督类)

实施监督检查

制定检查计划或根据相关线索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流程图(行政监督类)

根据依法作出的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制定检查计划

实施后督察

现场检查及环境监察(行政监督类)

对企业环境统计数据进行审查核实流程图(行政监督类)

企业提供环境统计数据

实施检查

辐射污染防治流程图(行政监督类)

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单位进行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发现辐射安全隐患,填写现场检查表,下达限期整改要求。

无问题

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未按要求整改,或是未按时限整改完成

完成整改

吊销许可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监督管理流程图(行政监督类)

制定监督管理计划或根据举报线索

实施监督管理

核技术利用及伴生放射性矿监督管理流程图(行政监督类)

实施监督管理

制定监督管理计划或根据举报线索

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流程图(行政监督类)

通报全市

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将报告报主管局长

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汇总形成检查(抽查)报告

形成检查(抽查)报告,并对对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提出维修建议

赴车辆密集地对车辆进行检查(抽查)

局领导审定

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拟定监督检查(抽查)计划及方案

主管副局长审定

对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督检查流程图(行政监督类)

局领导审定

形成监督检查(抽查)报告,并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赴各县(市)区进行监督检查(抽查)

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拟定监督检查(抽查)计划及方案

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将报告主管局长

主管副局长审定

通报全市

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汇总形成监督检查(抽查)报告

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流程图(行政监督类)

会同财政部门发放专项资金

会同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危险废物规范化日常管理流程图(行政监督类)

实施现场检查

出示执法证件

废弃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日常监管流程图(行政监督类)

实施现场检查

出示执法证件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流程图(行政监督类)

出示执法证件

实施现场检查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流程图(行政监督类)

出示执法证件

实施现场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流程图(行政监督类)

出示执法证件

实施现场检查

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流程图(行政监督类)

出示执法证件

实施现场检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流程图(行政监督类)

出示执法证件

实施现场检查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流程图(行政监督类)

出示执法证件

实施现场检查

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流程图(行政监督类)

实施现场检查

出示执法证件

对实施排污权交易后市场主体的排污总量变化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流程图

(行政监督类)

出示执法证件并依据《排污权交易证》

实施监督检查

企业“三同时”验收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新建或更新后的验收流程图

(行政监督类)

不符合条件告知

补正、补齐重新申请

限期整改报告

出具正式

验收报告

出具验收

限期整改报告

是否符合

验收条件

出具正式

验收报告

监控中心、监察支队、

监测站三部门现场验收

岗位负责人

受理、初审

申请单位

申请

申请单位提交材料:

1、唐山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申请表。

2、在线监测系统设计方案、建设合同。

3、项目竣工报告。

4、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报告。

5、联网报告。

6、计量器具CMC标志、进口仪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7、设备出厂合格证。

8、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报告。

9、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

10、不少于168h正常运行监测历史数据记录。

11、相关的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章;岗位责任制;定期校验制度;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

12、自动监控设备在排污囗设计、安装技术文件(自动监测设备布置图,管线布置图和数据采集及自动控制流程图)。

1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和排污节点图、污染治理工艺流程图和排污管线布置图。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流程图(行政监督类)

总量处出具调剂方案

交易公司交易

总量处核定总量

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总量

监督管理清洁生产审核流程图(行政监督类)

省环保厅公示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污控处督导各县区环保局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企业完成审核后,由市局统一向省环保厅提交验收申请,申请省厅验收

送交河北省放射性废物库暂存处置的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

流程图(行政监督类)

一、申报材料:

1、《废旧放射源送贮备案表》2、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二、审批时限:

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12个工作日内审批。

处长(复审)

岗位责任人

(初审)

建设单位

(申报)

主管局领导(审批)

辐射处(备案)

发放排污权交易证、重新核定排污权流程图(其他类)

根据《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转让合同书》和资金支付凭证

对需求方发放《排污权交易证》;对出让方重新核定排污权,发放《排污权交易证》

对排污权进行调整或收回、储备管理,并委托交易所进行转让或组织交易流程图

(其他类)

无偿获取排污权的市场主体如因集中供热或关闭、取缔、合并、转产、破产等情况造成排污量减少的

及时对其排污权进行调整或收回,多余的排污权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储备管理,并委托交易所进行转让。

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工作流程图(其他类)

建设单位申请

签署《唐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合同》

企业交款,开具收据,回执返回总量处

开具正式票据、进行抵押贷款登记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交易确认单》;2、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

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意见复印件、抵押贷款申请

办理排污权抵押贷款登记手续流程图(其他类)

建设单位申请

签署《唐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合同》

企业交款,开具收据,回执返回总量处

开具正式票据、进行抵押贷款登记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交易确认单》;2、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

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意见复印件、抵押贷款申请

委托机动车检测单位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车流程图

(其他类)

市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报省意见

县(市)区环保部门预审后上报市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

申请单位根据申报要求编制申请书,报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预审

上报省厅

主管副局长审定

对市场主体可交易排污权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流程图(其他类)

市场主体申请富余排污权转让

确认市场主体富余排污权有效性

出具《确认书》并在交易公司交易

行政复议流程图(其他类)

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

审查告知

通知县级环保部门答复

当事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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