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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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doc
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GB15308—94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12—19批准1995—07—01实施
本标准参照采用ISO/CD7203—1《用于顶部施放的低倍泡沫灭火剂》、ISO/CD7203—2《中倍数、高倍数泡沫液技术条件及灭火方式》和ISO/CD7203—3《用于顶部施放的低倍抗溶泡沫灭火剂》。
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泡沫灭火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灭B类火的机械泡沫灭火剂。
2引用标准
GB484车用汽油
GB686化学试剂丙酮
3定义
3.1泡沫灭火剂foamextinguishingagent
与水混溶,通过化学反应或机械方法产生泡沫的灭火剂。
3.2蛋白泡沫灭火剂(P)proteinfoamextinguishingagent
由天然蛋白的水解产物及适量的添加剂制成的泡沫灭火剂。
3.3氟蛋白泡沫灭火剂(FP)fluor-proteinfoamextinguishingagent
以蛋白泡沫灭火剂为基料加适量的氟碳表面活性剂制成的灭火剂。
3.4合成泡沫灭火剂(S)syntheticfoamextinguishingagent
以表面活性剂和适量的添加剂为基料制成的泡沫灭火剂。
3.5抗溶泡沫灭火剂(AR)alcoholresistantfoamextinguishingagent
用于扑灭水溶性液体燃料火灾的泡沫灭火剂。
3.6水成膜泡沫灭火剂(AFFF)aqueousfilmformingfoamextinguishingagent
能够在液体燃料表面形成一层抑制可燃液体蒸发的水膜的泡沫灭火剂。
3.7成膜氟蛋白泡沫灭火剂(FFFP)filmformingfluor-proteinfoamextinguishingagent
能够在液体燃料表面形成一层抑制可燃液体蒸发的膜的氟蛋白泡沫灭火剂。
3.8低倍数泡沫lowexpansionfoam
发泡倍数低于20的灭火泡沫。
3.9中倍数泡沫mediumexpansionfoam
发泡倍数介于20到200之间的灭火泡沫。
3.10高倍数泡沫highexpansionfoam
发泡倍数高于200的灭火泡沫。
3.11缓施加灭火试验方法gentleapplicationtestprocedure
泡沫通过挡板流入燃烧盘的灭火方法。
3.12强施加灭火试验方法forcefulapplicationtestprocedure
泡沫直接施加到燃料表面上的灭火方法。
3.13温度敏感型泡沫溶液temperaturesensitivityfoamconcentrate
在按规定进行温度处理前和温度处理后的试验中,pH值、低倍泡沫倍数、25%析液时间、50%析液时间中任何一项测定值差值超出一定范围的泡沫液。
4技术要求
4.1泡沫液及泡沫溶液的物理和化学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泡沫液及泡沫溶液的物理和化学性能
项目
要求
抗冻结、融化性能
(不受冻结、融化影响的泡沫液)
无可见分层、非均相或沉淀
pH值
6.0~9.5
沉淀物
(体积%)
老化前
≤0.25;沉淀物能通过180μm筛
老化后
≤1.0;沉淀物能通过180μm筛
流动性
流量大于标准参比液体
扩散系数(成膜型)
正值
4.2低倍数泡沫溶液的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低倍数泡沫溶液的性能
项目
泡沫液种类
要求
发泡倍数
≥5.0
25%析液时间,min
2.5
灭火时间
min
汽油火
P、S、S/AR、P/AR
≤5.0
FP、FP/AR
≤4.0
FFFP、AFFF/AR、FFFP/AR
≤3.0
丙酮火
AFFF/AR、S/AR
≤3.0
FFFP/AR、FP/AR、P/AR
≤5.0
25%
抗烧时间
min
汽油火
S、S/AR
≥3.0
FP、FFFP、AFFF/AR、FP/AR、FFFP/AR
≥5.0
P、P/AR
≥10.0
丙酮火
S/AR
≥5.0
FFFP/AR、AFFF/AR、FP/AR、P/AR
≥10.0
4.3中、高倍数泡沫溶液的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中、高倍数泡沫溶液的性能
项目
要求
中倍数泡沫溶液
高倍数泡沫溶液
发泡倍数
≥20
≥200
25%析液时间,min
≥5.0
-
50%析液时间,min
≥10.0
≥10.0
灭火时间,s
≤120
≤150
1%抗烧时间,s
≥30
-
5试验方法
5.1抗冻结和融化性能试验
5.1.1仪器、设备
冷冻室:
能够达到5.1.2a.规定的温度要求;
磨口瓶(或塑料瓶):
500mL,无色透明。
5.1.2试验步骤
a.将冷冻室的温度调至低于样品凝固点10℃。
b.将300mL样品注入磨口瓶(或塑料瓶),冷却使其冻结,并保持温度24h后取出,在室温条件下解冻,放置时间不应少于24h,不多于96h。
c.重复上述过程3次,完成4次冻结和融化周期。
d.观察样品有无分层、非均相和沉淀现象。
5.2沉淀物
5.2.1仪器、设备
电动离心机:
可控转速2000±100r/min;
锥形刻度离心试管:
50mL,锥形底部最小分度值0.1mL;
筛子:
孔径180μm;
塑料洗瓶。
5.2.2样品
取两个样品,一个立即试验,一个进行老化试验。
老化条件;容器充满样品,于60±3℃保持24±2h。
5.2.3试验步骤
将两个装有50mL泡沫液的锥形刻度离心试管对称放入离心机,盖好盖子,在2000±100r/min的条件下离心15min。
取出离心试管,记录沉淀物的体积百分数。
用塑料洗瓶将试管中的样品冲洗到筛子上,观察沉淀物在塑料洗瓶的水流冲洗下是否分散通过筛子。
5.3流动性
5.3.1仪器、设备、试剂
冷冻箱:
能满足5.3.2a.温度要求;
流动性测定装置:
示意见图1;
泡沫液收集器;
温度计:
-30~50℃,分度值1℃;
参比液体:
90%丙三醇(ρ=1.240±0.001g/mL)。
5.3.2标准流量的测定
a.把冷冻箱温度调至说明书规定的泡沫液最低使用温度,误差不超过±1℃。
导液管的保温套管内水温调至20±1℃。
b.在贮罐中装满参比液体,使之冷却到泡沫液最低使用温度,误差不超过±1℃。
c.调节罐内压力,使其稳定在0.050±0.002MPa。
打开阀门,待了:
温度稳定后,收集从管中排出的液体,记录温度,收集样品时间和质量,计算流量(L/min)。
d.重复一次试验,取两次试验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3.3试验步骤
a.用与参比液相同条件和步骤对泡沫液进行两次试验,取两次试验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b.将泡沫液测定结果与参比液体的测定结果相比较。
5.4pH值
5.4.1仪器、设备、试剂
酸度计;0~14pH,精密度0.1pH;
温度计:
0~50℃,分度值0.5℃;
pH基准试剂:
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5.4.2试验步骤
a.用pH基准试剂校准酸度计。
b.取20±0.5℃的泡沫液30mL注入干燥、洁净的50mL烧杯中。
将电极浸入泡沫液中,测定pH值。
c.重复一次试验,取两次试验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1pH。
5.5扩散系数
5.5.1仪器、设备、试剂
表面张力仪;
环己烷:
浓度99%;
泡沫溶液:
使用100mL容量瓶和移液管,泡沫溶液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浓度,用蒸馏水配制。
5.5.2试验步骤
5.5.2.1表面张力的测定
a.调节泡沫溶液温度至20±2℃,测定其表面张力。
b.重复一次试验,取两次试验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5.2.2界面张力的测定
a.测定完表面张力后,使铂环降至泡沫液液面以下,在泡沫溶液上加一层5~7mm厚的20±2℃的环己烷,应避免仪器的铂环与环己烷接触。
等待6±1min后,测定界面张力。
b.重复一次试验,取两次试验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5.2.3扩散系数的计算:
按下式计算泡沫溶液与环己烷之间的扩散系数。
┈┈┈┈┈┈┈┈┈┈┈┈┈┈
(1)
式中:
S——扩散系数;
Tc——环己烷的表面张力,mN/m;
Ts——泡沫溶液的表面张力,mN/m;
Ti——泡沫溶液与环己烷之间的界面张力,mN/m。
5.6发泡倍数和析液时间
5.6.1低倍数泡沫
5.6.1.1仪器、设备
低倍数泡沫产生系统:
安装示意图见图2;
标准泡沫枪:
示意图见图3。
标准泡沫枪用水标定,在压力0.63±0.03MPa时,流量为11.4±0.4L/min;
泡沫收集器:
示意图见图4;
温度计:
0~100℃,分度值1℃;
台秤:
5kg,精密度5g;
刮板;
低倍析液测定器:
示意图见图5。
5.6.1.2试验步骤
a.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浓度配制100L泡沫溶液,加入耐压贮罐。
控制泡沫溶液温度,使标准泡沫枪产生的泡沫温度在20±2℃范围内。
b.启动空气压缩机,调节放气阀,使标准泡沫枪入口的压力稳定在0.63±0.03MPa。
c.打开标准泡沫枪的阀,经30±5s,使耐压储罐到标准泡沫枪之间的管线都充满泡沫溶液。
标准泡沫枪水平放置,使泡沫能喷射到收集器的中心位置。
d.用析液测定器接收泡沫,同时启动秒表。
e.擦去析液测定器外面的泡沫,称重(M2),计算25%析液质量。
┈┈┈┈┈┈┈┈┈┈┈┈┈┈
(2)
式中:
M3——25%析液质量,g;
M2——析液测定器装满泡沫时的质量,g;
M1——析液测定器质量,g。
f.取下析液测定器下的析液接收罐放在台秤上,泡沫收集罐放在支架上,注意保持析出液滴在析液接收罐中,当析出液体为M3时,卡停秒表,记录色5%析液时间。
g.计算发泡倍数
┈┈┈┈┈┈┈┈┈┈┈┈┈┈(3)
式中:
N——发泡倍数;
V——析液测定器的泡沫接收罐容积,mL;
——泡沫溶液密度,
取1g/mL。
h.重复一次试验,取两次试验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6.2中倍数泡沫
5.6.2.1仪器、设备
中倍数泡沫产生系统:
按图2组装,用标准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取代标准泡沫枪;
标准中倍泡沫产生器:
示意图见图6,产生器流量用水标定时,压力为0.50±0.01MPa时,流量为3.2±0.2L/min;
析液测定器:
示意见图?
,镀锌板制,容积(V)200L,底部有排液孔和贮液罐;
秒表:
精密度0.1s;
台秤:
50kg,精密度20g;
5kg,精密度5g;
温度计;0~100℃,分度值1℃;
刮板。
5.6.2.2试验步骤
a.按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浓度配制泡沫溶液50L,加入耐压贮罐,控制泡沫溶液温度,使产生泡沫的温度在18~24℃范围内。
b.润湿析液测定器内壁并称重(M1)。
c.启动空压机,调节标准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入口压力至0.50±0.01MPa。
d.打开产生器阀门,经30±5s后,用析液测定器收集泡沫,同时启动秒表。
当析液测定器充满泡沫时,立即移开产生器,并用刮板沿析液测定器上沿刮平泡沫表面,称重(M2)按式(3)计算发泡倍数。
e.拆下析液接收罐,按
(2)式计算25%析液质量,按式(4)计算50%析液质量。
分别测定25%和50%析液时间。
┈┈┈┈┈┈┈┈┈┈┈┈┈┈(4)
式中:
M4——50%析液质量,g。
f.重复一次试验,取两次试验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6.3高倍数泡沫
5.6.3.1仪器、设备
高倍数泡沫产生系统:
按图2组装,用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取代标准泡沫枪。
标准高倍泡沫产生器:
示意,见图8,用水标定流量,压力为0.50±0.01MPa时,流量为6.0±0.2L/min。
析液测定器:
镀锌板制,容积500L,示意图见图9;
秒表:
精密度0.1s;
温度计:
0~100℃,分度值1℃;
台秤:
50kg,精密度20g;
5kg,精密度5g。
5.6.3.2试验步骤
a.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浓度配制泡沫溶液50L,加入耐压贮罐,控制泡沫溶液温度,使产生泡沫的温度在18~24℃范围内。
b.润湿析液测定器内壁并称重(M1)。
c.启动空压机,调节标准高倍产生器入口压力至0.50±0.01MPa。
用析液测定器接收泡沫,同时启动秒表。
当析液测定器接满泡沫时停止接收。
用刮板沿析液测定器上沿刮平泡沫表面后称重(M2),按式(3)计算发泡倍数。
d.按中倍泡沫的测定方法测量50%析液时间。
e.重复一次试验,取两次试验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7灭火性能的测定
5.7.1判定条件
对于不适应海水的泡沫液,三次灭火试验两次成功即为合格。
如前两次试验全部成功,可免做第三次试验。
对于适应海水的泡沫液,用淡水和人工海水(符合5.7.4的规定)各做一次试验。
两次试验均成功,判为合格,两次试验均失败,判为不合格,如有一次失败,应重复该试验两次。
重复试验均成功,判为合格;重复试验有一次失败,判为不合格。
5.7.2试验条件
气温:
10℃以上;
燃料温度:
10℃以上;
泡沫温度:
20±2℃;
水温:
10℃以上;
风速:
超过2m/s时需采用风挡。
接近油盘处的最大风速不得超过3m/s。
5.7.3记录数据
室内或室外试验
气温
燃料温度
水温
泡沫温度
风速
90%控火时间
99%控火时间
灭火时间
25%抗烧时间
5.7.4人工海水的组成
在一升淡水中加入:
25.0g氯化钠(NaCl)
11.0g氯化镁(MgCl2·6H2O)
1.6g氯化钙(CaCl2·2H2O)
4.0g硫酸钠(Na2SO4)
使其全部溶解。
5.7.5低倍泡沫灭火性能试验
5.7.5.1缓施加灭火性能试验(P、S、S/AR、P/AR)
5.7.5.1.1仪器、设备、材料
钢质燃烧盘:
内径2400±25mm;
深度200±15mm;
壁厚2.5mm。
挡板:
长1000±50mm;
高1000±50mm;
(燃烧盘面积约为4.52m2)。
标准泡沫枪
钢质抗烧罐:
内径300±5mm;
深度250±5mm;
壁厚2.5mm。
风速仪:
0~10m/s。
秒表:
精密度0.1s。
燃料;90#汽油,符合GB484要求。
5.7.5.7.2试验步骤
a.将燃烧盘水平放在地上,加90L水,使盘底全部被水覆盖,在盘中加120±5L燃料。
调整标准泡沫枪水平并高出油面1000±50mm,使泡沫射流落在挡板中心位置。
示意图见图10。
b.加完燃料5min内点燃油料,在火焰布满燃烧盘时开始记录预燃时间,预燃60±5s开始施加泡沫。
c.施加泡沫300±2s,记录灭火时间。
d.停止施加泡沫300±10s后,在燃烧盘中央放入装有2±0.1L燃料的抗烧罐,点燃抗烧罐中燃料,记录25%抗烧时间。
5.7.5.2强施加灭火性能试验(AFFF、FFFP、FP、FP/AR、AFFF/AR、FFFP/AR)
5.7.5.2.1仪器、设备、材料
除燃烧盘无挡板外一切同5.7.5.1.1。
5.7.5.2.2试验步骤
a.试验设备放置及其它条件同5.7.5.1.2,但标准泡沫枪位置应使泡沫中心射流直接落在距远侧盘壁1000±100mm燃料表面上。
b.施加泡沫时间FP、FP/AR为240±2s,FFFP、AFFF/AR、FFFP/AR为240±2s。
记录灭火时间。
如停止供泡沫后火没灭,可等待观察火焰是否熄灭,如熄灭,记录灭火时间。
成膜类泡沫灭火试验在供泡结束至抗烧试验开始时,允许盘中有水平尺寸总和不大于500mm的闪燃火焰存在。
供泡时间允许短时间停顿,停顿时间应记入总供泡时间。
c.25%抗烧时间按5.7.5.1.2d.测定。
5.7.6中倍数泡沫灭火性能的测定
5.7.6.1仪器、设备、材料
钢质燃烧盘:
内径1480±15mm;
深度150±10mm;
壁厚2.5mm。
标准中倍泡沫产生器,
抗烧罐:
内径150±2mm;
深度150±2mm;
壁厚2.5mm。
抗烧罐有钩架,以便将其吊在燃烧盘的沿上。
秒表:
精密度0.1s。
燃料:
90#汽油,符合GB484要求。
5.7.6.2试验步骤
a.把燃烧盘放在地上,确保其水平,加30L水和40±1L的燃料。
b.把装有0.9±0.1L燃料的抗烧罐吊在试验盘的背风面的外侧。
c.加燃料5min内点燃燃烧盘中燃料,抗烧罐同时点燃。
燃料表面全部燃烧后启动秒表,预燃60±5s。
d.把标准中倍数泡沫产生器架在燃烧盘上沿,施加泡沫120±2s,记录灭火时间。
示意图见图11。
e.如施加泡沫过程中抗烧罐中火熄灭,立即将其重新点燃。
停止施加泡沫至泡沫层出现持续火焰的时间为1%抗烧时间。
5.7.7高倍数泡沫灭火性能的测定
5.7.7.1仪器、设备、材料
燃烧盘同5.7.6.1;
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拦网;
秒表;精密度0.1s;
燃料:
90#汽油,符合GB484要求。
5.7.7.2试验步骤
a.同5.7.6.2.a.;
b.同5.7.6.2.c.;
c.标准高倍泡沫产生器放在拦网开口处,产生器上沿距地面1000~50mm。
示意图见图12;
d.施加泡沫150+2s,记录灭火时间。
5.7.8抗溶泡沫的灭火性能试验
5.7.8.1仪器、设备、材料
钢质燃烧盘:
内径1480±15mm;
深度150±10mm;
壁厚2.5mm。
挡板:
长1000±10mm;
高1000±10mm;
壁厚2.5mm。
标准泡沫枪:
同5.6.1.1,示意图见图3。
钢质抗烧罐:
内径300±5mm;
深度250±5mm;
壁厚2.5mm。
秒表:
精密度0.1s;
燃料:
99%丙酮,符合GB686要求。
5.7.8.2试验步骤
a.燃烧盘水平放在地上,加100±2L燃料。
b.调整标准泡沫枪水平置于距液面高1000±50mm位置。
标准泡沫枪与燃烧盘的距离以泡沫落到挡板中心位置为准。
c.加完燃料5min内点燃燃烧盘中燃料,火焰布满燃烧盘时启动秒表,预燃60±2s。
d.S/AR和AFFF/AR施加泡沫180±2s;P/AR、FP/AR和FFFP/AR施加泡沫300±2s。
如灭火,记录灭火时间。
e.停止供泡沫300±2s后将有2±0.1L燃料的抗烧罐放入燃烧盘中央并点燃。
观察抗烧情况。
四分之一燃烧盘面积着火时即为25%抗烧时间。
5.8温度敏感型泡沫液的判定试验
5.8.1温度处理
5.8.1.1对不受冻结和融化影响的泡沫液,样品在按5.8.1.2进行温度处理前,应按5.1的规定进行四个周期的冻结和融化试验。
5.8.1.2将封装在容器中的泡沫液于60±3℃条件下放置?
天,随后在室温下放置1天。
5.8.2试验方法
温度处理前、后的样品分别按5.4和5.6的要求进行pH值;低倍数泡沫倍数、低倍数泡沫25%析液时间;中倍数泡沫25%析液时间、中倍数泡沫50%析液时间和高倍数泡沫50%析液时间的测定。
5.8.3判定条件
泡沫液及其溶液的性能有一项符合下表,该泡沫液即为温度敏感型的。
表4温度敏感型泡沫液的判定条件
项目
判定条件
pH值
温度处理后测定值与温度处理前测定值的差值超出±0.5
低倍数泡沫倍数
温度处理后测定值超出温度处理前测定值的±15%
低倍数泡沫25%析液时间
温度处理后测定值超出温度
处理前测定值的±20%
中倍数泡沫25%析液时间
中倍数泡沫50%析液时间
高倍数泡沫50%析液时间
6检验规则
6.1取样
6.1.1每一生产批量为一取样单位,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0L。
6.1.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产品中取样。
6.1.3取样前应将包装中的产品摇混均匀,使所取样品有代表性,测试每一项性能前应将样品摇混均匀后方可进行。
先做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试验,后做灭火性能试验。
6.2型式检验
6.2.1型式检验应按第4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检验。
6.2.2下列情况时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正常生产时,一年进行一次;
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出厂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项目时。
6.3判定原则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的结果必须全部符合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要求,如有一项不合格,,应重新自两倍的包装中取样。
复验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包装容器上必须清晰、牢固地注明:
a.泡沫液名称及型号;
b.泡沫液类型(AFFF、FFFP、FP、P、S或AR);
c.推荐使用浓度;
d.毒性、避免方法和造成中毒后的救护方法;
e.推荐储存温度和使用温度;
f.受不受冻结和融化的影响;
g.净重;
h.生产厂名称和地址;
i.批量、生产日期;
j.适用或不适用海水;
k.腐蚀性;
l.有效期。
注:
有*项如无毒、无腐蚀性可不列。
7.2包装
泡沫灭火剂应密封盛在铁桶或塑料桶中,最大包装100kg;最小包装25kg。
7.3运输和储存
7.3.1泡沫灭火剂应储存在通风、阴凉、干燥处,储存温度应高于泡沫灭火剂最低使用温度。
7.3.2运输应避免雨淋,防止受潮和包装桶受损。
7.3.3产品在运输、储存期间不得混入其它物质和其它类型的灭火剂。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德君、李力红、戴桂红。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