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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某我国遭遇国外歧视性反倾销地原因及应对策

 

内容摘要………………………………………………………..1

一、引言……………………………………………………………..2

二、反倾销概述……………………………………………………..2

三、国外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现状与特点………………………..3

四、我国遭遇国外歧视性反倾销的原因…………………………..5

五、我国应对国外歧视性反倾销的策略…………………………..10

六、国外歧视性反倾销对我国经济和贸易带来的影响…………14

七、结束语…………………………………………………….........15

参考文献……………………………………………………....16

 

浅析我国频遭国外歧视性反倾销的原因及应对策

姓名:

肖剑杰国贸0601班

内容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外掀起了对我国反倾销的浪潮。

目前中国已成为国外反倾销的主要对象,国外对华采取不公平的歧视性做法,这给我国经济及贸易的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本文对外国对我国进行反倾销的现状和原因作了分析,并对我国应采取的对策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反倾销现状原因对策影响

ADiscussiononCausesforRepeatedDiscriminative

Anti-DumpingAgainstChinaandOur

Countermeasures

NAME:

XiaojianjieInternationalTrade0601

Abtract:

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economyandweentryintoWTOformoreyear,thereisastrongwaveofanti-dumpingagainstChinaabroad.Atpresent,Chinahasbecomethemainanti-dumpingobjectoftheabroadandithavegreatnegativeeffectoneconomyandtradeofChina,themostimportantreasonisthattheunfairanddiscriminativeactionagainstChinaaboutanti-dumpingmatters.Thisarticlemostlyanalyzesthecausesandpresentsituationofourmeetinganti-dumpingfromabroad,andputtingforwardsomesuggestionstosolvetheanti-dumpingmatters.

Keywords:

anti-dumping;presentsituation;essentialreasons;countermeasures;effect

一、引言: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国民经济一直保持7%—9%的高速增长速度,对外贸易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外贸出口平均增长13%以上,2008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25616.3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位。

但与此同时,我国的出口产品也屡遭各国反倾销诉讼及制裁。

据统计,自1979年欧共体对来自我国的糖精实施了第一例反倾销调查案件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的反倾销调查呈现出递增的趋势。

二、反倾销的概述:

反倾销,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出口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

针对由于低价倾销而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的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是WTO允许各成员方使用的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贸易救济手段之一。

国外反倾销给中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很大压力,1995年以来,我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数量位于世界第一,共有536起,占世界总数的28%。

与此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许多产业正处于建立发展或完善阶段,国际竞争力总体上较弱,在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中,这些产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压力与挑战。

因此,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对国外的倾销行为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是维护我国产业安全,确保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及维护公平贸易秩序的有效手段。

三、国外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现状与特点:

由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迅速,我国出口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也越来越强,因此我国的产品往出口到某些国家时,这些国家总是给予特别的“关注”,从而导致我国出口产品招致反倾销的比例呈上升趋势,我国的出口产品和出口企业面临的反倾销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参与反倾销指控的国家越来越多

20世纪80年代,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主要集中在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范围已扩大到部分发展中国家,从1979年我国出口糖精、食盐在欧共体遭受反倾销起,截止2007年年底,已经有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印度、巴基斯坦等发展中国家在内的61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提出了反倾销指控,其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已影响了国内l2个行业的21633家企业.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二)、提起反倾销诉讼的次数频繁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指控呈增长趋势,欧盟仅在1996年一1999年间就提出了l4起针对我国的反倾销调查,1998年7月,将我国出口的棉坯布作为主攻目标展开调查要求我国出口企业做出价格承诺,否则就按照欧盟的规定征收反倾销税。

1999年一2003年相继有4家企业应诉欧盟反倾销,期间我国出口产品中又有1种被欧盟进行反倾销调查。

截止2007年年底,欧盟对我国的反倾销捌查共178起。

另外,从1999年6月美国对我国浓缩苹果汁征收反倾销税开始,到2007年年底,已涉及的反倾销调查共215起。

至此,自1980年一2007年间,世界范围内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数目最多的是美国和欧盟,占总数的45%。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4年9月我国节能灯在巴基斯坦被指控反倾销调查以后,到2007年年底,巴基斯坦和印度等国对我国出口产品的指控已达到45起。

(三)、被诉倾销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且带有很强的主观性

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往往将纺织品、鞋类制品、家电产品、矿产业、农产品等我国具有比较优势和出口竞争能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划入倾销的范畴,使我出口企业及相关产品受到不应有的伤害更有甚者,往往还在倾销行为的差别及处理过程中,采用双重标准。

据有关资料统计,早在l998年,欧盟对中国、印度巴基斯坦、埃及、巴西、印度尼西亚六国的棉坯布实行反倾销,征收的平均税率为12%,但是对中国则征收了6个月的15.70%的临时反倾销税。

而与此同时,俄罗斯出口到欧盟的棉坯布的价格比中国低40%,另据有关资料统计,自1981年一2007年期间,我国在欧盟、北美、澳大利亚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市场,遭遇到上述类似的不公正待遇达1016例,给外贸出口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其中8311家外贸出口企业受此冲击和影响而走向破产。

(四)、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大

从20世纪80代以来国际贸易活动分析,一些西方国家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低则百分之十几,高则百分之几百或上千,同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出于面对的主体对象不同也具有很大的随机性。

据有关资料统计,20世纪80年代,欧盟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平均幅度为55%,90年代则达到110%,2007年期间平均幅度高达170%。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了过高的反倾销关税。

1993年,墨西哥对我国出口的鞋类征收了l105%的反倾销税。

1999年,印度对我国出口的丝绸征收了43.5%反倾销税,2001来,来自南非、墨西哥、阿根廷、印度、巴基斯坦、巴西等l1个发展中国家均对我国出口部分商品征收过高反倾销税,这种做法本身从主观愿望出发,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使我我国的相关企业不得不退出已形成竞争优势的出口市场。

四、我国遭遇国外歧视性反倾销的原因:

面对我国遭遇反倾销的现状,有来自各方面的原因。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

事物的变化发展是由内外因合力的作用,国外对我国大力实施歧视性反倾销,在内因方面,我国出口秩序不规范、企业应诉不力、国际营销策略不合理;外因方面,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措施日益被强化、以及国外对华实施歧视性政策等一系列因素。

(一)、出口秩序混乱,对外低价竞争

国内企业重复建设严重,产业集中度较低,企业规模小,很多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一旦某个行业有利可图,往往有很多企业立即会盲目上马,过度投入造成生产过剩,产品供大于求,于是很多企业涉入到出口行列中。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实行“薄利多销”的营销策略,只重视价格竞争,不重视品牌塑造。

出口企业出口秩序混乱,对内低价收购,对外低价竞销,以低价的销售手段扩大销售量和占领市场,而大量出口企业的竞争压价,给进口国同类产品生产厂家留下“低价倾销”的印象,同时由于一些企业不能根据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从而遭受对方的反倾销投诉。

(二)、我国企业应诉不积极,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企业应诉的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根本不予应诉。

近年来,情况虽有些改变,但仍有许多企业不愿参加反倾销应诉。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恐惧或不愿打“洋官司”,把反倾销调查行政程序混同于一般的司法诉讼程序,将企业参加反倾销应诉视为“上法庭、当被告”;

(2)由于有关国家长期以来在反倾销裁定中采用“替代国”和“一国一税”等歧视性做法,使企业的应诉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认为胜诉的可能性极小;(3)相当多的企业经济实力有限,难以承担较高的应诉费用,同时缺乏反倾销的专业人才;(4)一些企业存在“搭便车”的思想,不愿出面出钱应诉;(5)国内各生产商之间、生产商与出口商之间缺乏整体合力,不能联手参加应诉。

企业不应诉或应诉不力给我国的外贸出口造成严重后果,主要体现在:

(1)我国企业应诉不力或不应诉,国外反倾销管理机构根据所谓“可以得到的最佳信息”,依据申诉方企业提供的材料和“证据”,作出对我国最为不利的裁决,使对方不战而胜;

(2)在国际上造成中国企业软弱可欺的错误印象,使我国企业的产品在国外市场极易遭到反倾销指控,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3)轻易不应诉使中国企业失去参加复审机会,导致涉诉产品甚至长达十多年不能进入起诉国市场;(4)由于多数企业不参加应诉,国外常以“代表性”不足为条件,拒绝受理少数企业的应诉,从而使该企业所在的整个行业将遭受打击。

(三)、中国出口商品结构失衡,出口市场集中

(1)中国企业出口目的地高度集中。

尽管中国努力让出口目的地变得多样化,但这一进程仍然不够快,对美国、日本、欧盟和中国香港的出口仍占中国出口总量的70%。

例如,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的75%集中在中国香港、日本、美国、欧盟和韩国等5个市场;家具的出口也是如此。

2007年1—11月,我国对美国的出口额占到我国出口总额的19.3%,仅次于对欧盟的出口。

据资料显示,美国GDP增长与我国出口增长的相关性高达0.8。

央行研究显示:

美国经济放慢1个百分点,我国出口就会下降6个百分点。

我国的低端电子制造、家具、纺织等行业对少数市场如此高度依赖,必然加剧相关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的压力。

(2)中国的出口贸易结构也使其产品容易成为外国实施贸易保护措施的对象。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和中国政府公布的资料,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70%~80%集中在纺织、化学制品、金属和矿物产业(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低附加值产业)。

这些产业中的大多数在发达国家都已沦为“夕阳产业”,但对正处在工业化起步阶段的国家来说,这些产业则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部分支柱产业。

在经历了2005年和2006年中欧纺织品和鞋类贸易摩擦后,欧盟于2007年10月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节能灯再征收1年的反倾销税;2007年12月和2008年2月,欧盟又先后对中国几类钢铁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此外,欧盟还在审议针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的反倾销申诉。

莫瑟林(PatrickA.Messerlin)发现,针对金属、化学制品、机械、电气设备、纺织服装、塑料制品等产业内的反倾销措施达到这些措施总量的75%。

这些产业的共同特点是:

在较大程度上采用标准生产,并且具有市场垄断性的结构。

他甚至怀疑,提出申诉的公司是在利用反倾销作为其分割市场和排挤竞争对手的工具。

(四)、“非市场经济地位”和“替代国”问题

中国加入WTO后,出口贸易迅猛增长,“MadeinChina”的产品遍布世界各国,中国被冠以“世界工厂”之名。

与此同时,中国产品在国际上被控倾销的案例也明显增多,而且以中国对外贸易最重要的三大对象——美国、欧盟和日本为之尤甚。

美国先后向中国的纺织品、钢铁、彩电、水管、虾、家具等征收反倾销税,近期又针对我国出口的塑料购物袋、熨衣板和工业酒精征收反倾销税;欧盟指控中国纺织品及打火机倾销,并拟取消中国纺织品普惠制关税优惠;日本则对中国的农产品严加控制。

WTO对倾销的定义为:

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另一国出口,并对进口国相关工业造成损害的行为。

产品的“正常价值”如何确定,就成了是否构成反倾销的一个重要因素。

“正常价值”的确定有两套标准:

对于“市场经济国家”,是与出口国国内市场的价格相比较;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则可用某一市场经济国家(替代国)相似产品的价格作为标准,也即以第三国的价格来作为判断的标准。

当面临反倾销官司时,“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就处于先天的不平等地位:

因为在选择替代国时,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往往选择对出口国不利的国家。

欧盟对华倾销的案件中,80%以上选择的是自己的成员国。

在欧盟对中国彩电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选的替代国是新加坡。

而新加坡的劳动力成本是中国的20倍都不止。

美国对我国彩电的反倾销调查,则选择印度作为替代国。

而印度产品的成本平均高出中国同类产品的20%以上。

这样,就使中国企业对国外的反倾销调查应诉,处于一个歧视性的环境里。

于是许多企业往往放弃打官司,结果则是失去国外市场。

面对国外愈演愈剧的对华反倾销和“替代国”标准的歧视,为了给中国出口企业赢得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中国政府开展了密集的外交活动。

在国家的层面上争取“市场经济地位”之路。

(五)、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2001年以来世界经济不景气,而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却依然不减,中国加入WTO后外资在华投资的增加,进一步扩大了从中国流向世界的产品规模。

2001—2005年,世界出口年均增长率只有14%,而中国高达30%。

其后中国出口增长速度虽然逐年减缓,但仍保持在25%以上的高速增长态势,每年增加出口2000多亿美元出口的持续高速增长和出口依存度的增加,必然带来较多的国际贸易摩擦。

一方面经济不景气国家国内需求减缓,原本陷入结构性危机的产业步履维艰;另一方面大量具有竞争力的同类产品蜂拥而入,使得进口国同类产业深感竞争威胁,由此纷纷寻求政府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救济。

以美国为例,2000年美国经常项目逆差为4160亿美元,2004年增加到6659亿美元,2006年则扩大到8567亿美元。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2005年全球经常项目逆差总额约为1.25万亿美元,其中美国为8050亿美元,占65%以上。

2007年美国对外贸易逆差尽管比前一年有所下降,但仍高达7116亿美元;其中对华贸易逆差则扩大到2563亿美元,增长10.2%。

持续的逆差使得原本力主自由贸易的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国会内要求对华采取多种措施的呼声高涨。

五、我国应对国外歧视性反倾销的策略:

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针对我国遭遇国外歧视性反倾销形势的愈发严重性和上述种种原因.要从根本上解决反倾销的问题还是得要从国家、企业自身入手,在不断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地位,规范行业竞争的同时,政府和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国际营销策略.

(一)、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

一是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引导企业多出口高技术产品,走内涵式增长道路。

鼓励优质产品出口,让企业看到生产优质产品的经济效益数倍于劣质品,优先出口优质产品,限制劣质品出口,改变传统的外贸绩效评价指标,由量向质转变,由总额向附加值转变等。

二是在提高商品档次的同时,争创世界名牌。

首先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商品的内在质量。

其次要积极运用非价格手段,如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策划等组合策略来参与市场竞争。

这样经过长期的努力就能创造出我们的世界名牌,我们的产品就可以真正走向世界。

同时,要改变我国外贸出口商品约有80%以上集中于西欧、北美、日本市场(其中包括转口贸易)的局面,实现贸易多元化战略。

以多元化的市场替代单一市场的出口,以多样化商品出口替代少数几种主要商品出口数量的扩大,在巩固和提高现有国际市场的前提下加强对东欧、非洲、拉美、独联体等市场的开拓,这样可以避免短期内出口的增长速度与绝对数量增加造成倾销侵害。

(二)、规范低价竞争行为

一要加强行业自律,防止低价竞争。

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

互不合作,以低价争夺市场,会使很多企业都无利可图,给整个行业带来打击。

如果建立起价格的协调,则均可以受益。

二要防止“倾销引诱”。

所谓倾销引诱,就是用非正常的低价收购中国产品,甚至用降低质量标准或者提供补偿的办法来压价收购中国产品,然后将它们投放到本国市场,最后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一举将中国产品逐出该国市场。

三在立案调查过程中,为了取证,国外企业有时也以大数量订货询价为饵,有意引诱我方报最低价。

对此,企业应该有敏感性,不给国外企业以可乘之机。

总之,企业应该规范自身行为,在吃透国外反倾销法的基础上把握产品出口价格的合理底线,使出口产品免受反倾销制裁。

(三)、加快市场经济建设,尽快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地位

我国遭遇反倾销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我国被裁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因此加快市场经济建设,尽快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地位是减少反倾销的根本途径。

为了尽早取得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政府一方面要加大对外交涉力度,与相关国家的政府建立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就如何解决市场经济问题交换意见,促使相关国家尽快调整对华反倾销法律和政策。

此外,要充分利用WTO贸易政策评审机制表明我方观点,通过WTO向其他国家施加影响。

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快其职能的转变,深化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做到政府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资源配置、产品价格和产量由市场供求规律调节。

目前,我国在争取市场经济地位方面取得了相当的进展,如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相继宣布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在企业方面,经营管理应符合市场经济规范,争取市场经济待遇。

目前,已有许多国家在反倾销中对中国采取个案处理的方式,也就是说,虽然我国尚未取得完全市场经济国家资格,但我国企业仍可通过证实自己符合市场经济有关标准,而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企业要避免反倾销指控,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标准的要求进行企业的经营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成为产权明晰、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

此外,还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规范会计资料;要做到帐目清晰,计算方法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实行独立审计;生产商有关产品的定价、成本、原材料价格、劳动力价格、投资等要真实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

这些都决定着一个企业是否能享受市场经济待遇。

(四)、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和服务职能

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和服务职能,实际上是为对外反倾销提供法律、制度上的保证。

为此,首先,要根据国际惯例,完善反倾销法律体系和机制,对比较模糊、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进行修订,尽快出台反倾销法;其次,建立统一协调的反倾销机构,改变以往机构众多、协调不便、效率低下的状况;第三,借鉴发达国家行业协会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行业协会法,明确和规范行业协会的地位、作用、职能、管理体制、监督机制等,从而为强化行业协会在对外反倾销巾的作用提供制度保证;第四,充分发动行业协会和企业,进一步完善国家和地方层面的反倾销预警机制。

即通过对重点敏感产品进出口数量、价格及国内生产情况等重要参数变化的监测,分析其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发布重要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威胁或阻碍发展的预警。

(五)、出口企业应积极应诉

出口企业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做好应诉工作。

遭遇反倾销之后,企业要坚决应诉,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在进口国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我方如不积极应诉,国外负责案件审理的部门可以依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直接作出缺席判决,常常是被征收高的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一般是5年。

5年期满,经过复审,还可再延长5年。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涉诉产品就相当于被逐出该国市场。

放弃应诉,不仅仅意味着放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市场,而且会造成我方理亏印象而助长对方反倾销嚣张气焰,甚至还有可能引发全球性反倾销恶性连锁反应。

因此,只有积极应诉,才是企业减少损失最有效的手段。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企业的应诉率大为上升,对欧美国家的应诉率已达100%,对其他地区的应诉率为60%~70%,无税结案的胜诉率已上升为35.7%。

六、国外歧视性反倾销对我国经济和贸易带来的影响:

(一)、反倾销对我国一般贸易出口损害大

我国出口商品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和资源密集产业.与发展中国家相同产业存在明显的竞争关系,这样导致一些发展中大国对国内产业的保护程度很高。

我国具有相对竞争优势的产业往往成为反倾销的主要对象。

近年来我国一般贸易出口增速明显低于加工贸易出口增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此。

(二)、遭受反倾销的出口产品大量存积、冲击国内市场

由于外国的反倾销大量的出口产品受阻而积压,产品转而销向国内市场。

这必将增加国内市场竞争.破坏已经形成的国内销售平衡和市场经营秩序.产业结构与价格体系也将受到严重威胁。

(三)、反倾销诉讼的增长导致恶性循环

尽管我国对印度、阿根廷、南非.巴西等国出口很少.但这些国家市场潜力大.在发展中国家影响大.这些国家频繁使用反倾销措施.不仅阻碍我商品进入当地市场.而且可能产生示范效应.引发其他国家效仿它们的做法.在可能的情况下也会提出反倾销。

这样的情况下将对被实施反倾销的行业以及相关的国内产业带来严重打击,进入恶性循环。

(四)、反倾销影响我国对国际市场的开拓

由于反倾销的影响.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出口商将会采取减少出口,甚至放弃外国市场的措施。

外国进口商出于经营风险的考虑也会减少或放弃从我国进口。

这样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将会大幅度地减少。

出口商就会转向新开拓的市场。

出口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引起国外生产企业的恐慌,要求其政府采取反倾销等保护措施。

(五)、影响我国外商投资环境

由于反倾销的实施,首当其冲受到严重影响的是三资企业。

因在我国现阶段三资企业出口额占我国出口总额的近40%。

由于盈利与对外销售受损,外商因此对我国的投资环境将丧失信任。

七、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地位未被承认而导致歧视性的“替代国”制度、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和一些企业国际化经营策略的失误等因素,造成了国外对华反倾销日益频繁、愈演愈烈,并且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难以改变。

为了规避国外对华反倾销,我国一方面要加大政府交涉力度,尽快争取市场地位;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防止一些国家借反倾销规则进行贸易保护主义。

另一方面,应从自身出发,加强外贸管理和宏观调控;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出口产品结构升级;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只有这样,才能缓解我国出口产品频繁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局面。

 

参考文献:

[1]姜岩,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现状和对策.中国科技信息,2008年月.

[2]史琳,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诉讼对策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年5月.

[3]李邦君,人世后中国外贸结构的新变化及其发展新趋势.国际商务研究,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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