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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书

竞聘陈述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

非常感谢公司领导给我这次竞聘岗位的机会。

我参与竞争的岗位是法律工商事务岗。

我今天汇报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一是我的学习和工作简历;二是我对工作岗位的认识;三是竞岗的有利条件;四是我对工作的设想。

一、学习和工作经历

我于XX年毕业于大学,XX年8月至XX年9月工作于XXX公司,从事XX,先后获得过XXX荣誉称号。

二、对工作岗位的认识

法律事务工作主要包括争议解决、法律风险管理、公司事务管理、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劳动用工法律事务、招投标法律事务、工商管理、商标管理、授权管理、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合法性审核、法律咨询论证、重大决策法律审核把关、合同和项目管理、涉外非诉讼业务、资本运作、金融保险、法律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学法等工作。

法律工作要求严、标准高、任务重,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项挑毛病、得罪人的工作,难度很大。

办理公司的法律事务,我深感责任重大,诚恐诚惶,唯恐辜负组织和领导对我的信任,辜负同事们对我的期望。

公司发展对法律工作的需求会不断增长,法律工作要更加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着眼长远,服从大局。

在法律工作指导思想上,始终强调“管理第一位,实现从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从事后救济型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型转变”。

在法律工作理念上,强调“尊重法律比强调法律的重要更重要”,“领导重视是关键,重视领导更关键”,“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不合规不决策”“法律是经营管理人员的高压线”“法律不只是法律人的事,是每个人的事”。

在法律工作内涵上,更加强调“法律是权利是义务,是公平是正义,是责任是担当,是参谋是智囊,是理念是文化,是成本是效益,是卫士是斗士,是支撑是保障”。

在角色定位上,担当好“重要决策的参与者和把关者,法律制度的制定者,法律理念的传播者,法律工作职能体系的创建者,公司合法权益的捍卫者”。

在法律工作任务上,强调最大的风险是看不见风险,用合同文本的规范促进管理的规范,树立各种纠纷都是可以避免的理念,实现合同发案率为零,打赢官司是本事,预防和避免官司是更多的本事,规范化经营,法律要先行。

在作风建设上强调“单打独斗,势单力薄;整合资源,势大力强”、“扛起锄头能下地,拿起枪杆会打仗”、“文经我手无差错,事交我办请放心”、只为成功想办法,不为失败找借口。

三、竞岗的有利条件

一是我的敬业精神比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

这是干好工作的基础。

二是我的思想比较解放,接受新事物比较快,爱学习,勤思考,工作中注意发挥主观能动性,超前意识强。

这有利于开拓工作新局面。

三是我办事稳妥,处世严谨,原则性较强,能够严格要求自己。

这是做好工作的保证。

四是我信奉诚实、正派的做人宗旨,能够与人团结共事,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四、我的工作设想

法律工作总体指导思想是:

服务公司中心工作,健全法律工作职能体系。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法律素质,切实推进依法治企。

围绕全面建设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目标,坚持法制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努力推进“一个升级,两个融合,三个转变”,力争在更高层次上、更高领域内实现“五个突破”,谋划完成“七项重点工作”,为公司2016年工作会议既定工作目标“团结和谐、充满活力,创建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一流施工企业”和中心工作“求生存、谋发展,迎难而上、积极作为,以深化改革统揽工作全局,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的,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的要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个升级是法治工作从专项业务工作向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全局性、战略性工作升级。

两个融合是法治工作与公司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实现法律事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程参与。

三个转变是法制建设从主要依靠法律工作人员单枪匹马的推动,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转变;法治工作从经营管理部的单兵作战,向公司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参与转变;法律管理从以办理纠纷案件为主向风险防范、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一体化推进。

五个突破是着力在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保障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管理、完善法律管理职能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七项重点工作是完善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建设、构建多层次法律风险组织职能体系、建立全方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多样化法制宣传教育大格局、持续开展合同管理创新,深入推进合同管理精细化发展、开创研究型法律工作新局面、切实转变纠纷管理方式,不断推进纠纷诉讼管理新发展。

主要思路是:

——围绕一个工作中心:

生产经营建设、改革发展稳定;

——依托两大技术支撑:

文本化,信息化;

——拓展三大工作平台:

法律风险防控,法律环境研究,法制宣传教育;

——建立四大职能体系:

规章制度审查体系,合同管理体系,法律咨询论证体系,法律责任追究体系。

——培养五类专业人员:

诉讼纠纷管理人员,规章制度审查人员,合同管理人员,法律咨询论证人员,普法骨干人员。

重点工作是:

1、完善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建设。

整合合同管理、纠纷管理、法律风险、公司事务管理、法制宣传教育、授权管理等业务,建立以集中管控和专项授权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升系统化管理水平,完善法律管理工作体系,抓好制度体系化建设,完善各领域各层次的制度流程,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办法、法律纠纷管理办法、授权委托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办法、境外法律工作管理办法、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法律咨询论证管理办法、公司事务管理办法、经济往来法律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面、衔接有序、程序严密、流程清晰。

2、构建多层次法律风险组织职能体系。

一是推进法律人员专业化,加强对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和法律骨干人员的定期轮训,开展新入职人员专门培训。

二是建立公司优秀法律后备人才储备,形成公司法律人员梯队建设态势。

三是人才成长计划,通过专业培训、技术比武、课题研究、专项活动、专题研讨等方式,锤炼法律人员,促进法律人员的成长成才,实现法律人员100%持证上岗目标。

3、建立全方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按照“构建科学规范、严谨有序、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监督到位的管理体系”的法律风险管理目标,持续开展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法律风险防控手册的编写工作。

通过专业培训、专题讲座等途径和方式大力推广应用法律风险防控成果,使生产经营人员尤其是处于生产流程中的人员熟知法律风险点、树立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为公司生产经营建设、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

4、构建多样化法制宣传教育大格局。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律风险防范相结合,加强六个建设(普法机构、队伍、制度、阵地、长效机制、法治环境),抓好六个进入(法律进班子、机关、基层、项目、社区、家庭),打造六个平台(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平面、电视、网络、法律课堂、法律咨询),夯实六个环节(计划、安排、实施、督导、评价、改进),做到六个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形势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制订、职工合法维权、厂务公开结合),实现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5、持续开展合同管理创新,深入推进合同管理精细化发展。

一是修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加大合同监管力度,实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合同管理目标,使合同处于全过程有效控制状态,杜绝虚假合同、倒签合同等违规行为。

制定量化考核标准,从机构、人员、职责、运维程序、规范等方面进行管理。

二是实现合同履行验收程序及资料规范化。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分专业分市场制定验收程序和资料标准。

验收资料需在CMIS中作为附件上传,做到“线下有证据,线上有痕迹”。

全面落实项目效果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合同条款中关于验收时间、地点、方法、标准的要求,形成验收效果评价书面报告。

三是建立导航式合同管理模式。

组织编写《合同管理及系统操作运行指南》,利用图表、流程图等形式,系统展示合同管理的程序、环节、制度要求、风险控制点,并与CMIS系统的规范操作相结合,有效指导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操作、规范CMIS系统操作,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水平。

6、开创研究型法律工作新局面。

一是及时跟进新法研究。

跟踪国家立法趋势,研究法律环境变化,从法律的视角审视管理,超前研究专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加大国家新出台法律的研究,提前做好公司法律环境改变带来法律风险的规避,对新法实施对公司法律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研究工作力度。

主要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建设、改革发展稳定中所反映出来的热点、难点、焦点及敏感问题,从法律的专业视角去开展研究,深入剖析,重点关注企业改制、索赔与反索赔等问题,提出有效应对措施,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与法律支持。

7、切实转变纠纷管理方式,不断推进纠纷诉讼管理新发展。

一是加快纠纷管理方式转变。

推动纠纷诉讼工作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从事后救济型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型转变,从注重个案处理到注重案件研究转变。

选取与公司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主题,编写公司合规运营指南和纠纷诉讼案例选编,深入分析发案原因,发现管理漏洞,提出法律建议,提升管理水平。

二是延展诉讼管理作用空间。

强化诉讼案件的宣讲,注重讲观结合,择机组织领导干部旁听有典型性、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在强化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基础上,预防纠纷诉讼发生,防控法律风险。

我的努力方向:

一是致力于充分发挥法律事务的服务职能,全力维护公司稳定工作,为公司的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着力抓好法律风险的事先防范和诉讼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是致力于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企工作,不断推进依法治企的进程,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三是致力于发挥好法律事务的服务功能,为公司的稳定、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是致力于做好法律咨询论证、规章制度审查、经济往来资格的审查和公司事务工作,把好工商注册关。

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是企业依法经营的前提。

今后无论是新成立企业,或者是设立分支机构,一定要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准备齐全相关的资料,由法律事务部门审核把关,同时,及时进行年检、变更或注销,不留隐患。

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我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将以此作为新的起点,竭尽全力的投入工作,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绝不辜负组织、公司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期望和重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勤勤恳恳为公司的兴旺发达努力工作。

我的汇报完毕,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法律纠纷中的问题分析

公司近两年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2015年共办理法律纠纷案件19件,结案16件,胜诉5件,调解1件,对方胜诉无望撤诉1件,待决3件,结案胜诉率31%。

涉案金额2697.3万元,为公司挽回和避免损失1026.9万元。

2014年共办理案件23件,胜诉16件,胜诉率70%。

涉案金额2618.08807万元,为公司挽回和避免损失1633.307435万元。

从近两年的数据看,公司案件办理质量大幅提升,扭转了公司诉讼案件常年败诉的局面,但胜诉率不高。

主要是因为各单位不能正确签订合同,出现签约失误,合同存在漏洞和补救措施不到位、发案单位人员相互推卸责任、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基本材料作为关键证据缺失、办案人员的水平不高等原因导致。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原因:

一、案件败诉原因分析

(一)公司经营方式不当留下隐患,因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承担不利的诉讼判决结果,如合同被判无效,据实结算;转包和挂靠被判承担连带责任等造成公司诉讼案件败诉。

1、挂靠施工合同。

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公司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他人再找一家较低资质单位与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工程实际交由他人管理,他人组织施工或再次将工程转包或分包,公司或代替个人签订分包合同或任由个人随意分包。

发生法律纠纷后,挂靠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他人隐匿,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此类案件在公司频繁发生,收的管理费远远不够代为赔偿责任,造成公司严重损失。

2、整体转包。

部分单位将工程整体转包给分包商或个人,不参与管理,施工资料、交工资料、结算资料全部由分包商办理,公司只收取管理费。

发生法律纠纷时,转包合同因违法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进行价格鉴定结算,公司没有任何施工资料、交工资料、结算资料,公司利益严重受损。

3、阴阳合同或黑白合同。

阴阳合同是就同一工程签订两份不同版本的合同,主要是规避公司的监管,这是建筑行业的潜规则之一,也是公司的通病,这种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突出表现:

一是在合同变更上下功夫,打“擦边球”,相当多的黑合同也正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出现的。

有的黑合同构成对白合同的实质性违反或背离(如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风险负担等);二是以劳务分包代替分包或专业工程分包,实际实施专业工程分包或分包。

黑白合同一般会被法院认定无效,合同无效后,法院的一般做法是进行造价鉴定,据实结算,利益受损的一般都是公司。

(二)现场管理、合同管理不规范,造成证据出现问题造成败诉。

合同不交底,或交底不清楚,导致现场人员未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施工,超范围施工,向业主索赔被拒,造成公司损失;现场签证管理、交工资料管理不规范,有的项目发生现场技术人员违规向分包商出具签证,有的管理人员向分包商出具的结算资料和公司存档的结算资料在金额上不一致,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现场管理人员将交工资料、向业主索赔等事项办理交给分包商办理,发生诉讼时,我方能够提交法院的只有一份合同,资料全部掌握在分包商手里。

现场资料归档不规范,在调查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大部分单位合同归档不全,发生诉讼向法院提交证据是除了合同文本再无其他可作为证据的资料。

比如:

货物入库验收单仅有我方人员签字,无对方人员签字确认,主张对方交货量不足的基本证据都没有,或现场施工签证单、竣工图遗失无法提供造价鉴定依据;财务付款凭证仅有我方单方的付款审批单,根本无法证明付款状况;或项目经理在现场口头私下承诺分包商不让其干的工程亏损,承诺被录音,造成诉讼中的被动。

以上现场管理情况多发,主要原因是我们工作上掌握的标准要求达不到法律标准要求,造成证据不足,导致败诉。

我们现场管理工作距离依法合规经营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管理体系不完善,导致诉讼风险多发,承担败诉的后果。

项目经理签字等于公司开支票。

公司实行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过于依赖项目经理的个人能力,当项目经理经营不善时,公司就面临着极大地法律和经营风险。

一旦有一个闯祸的项目经理成为害群之马,一个单位多年的积累就会毁于一旦。

(1)有的项目经理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缺乏了解,对重大、危险的业主资信状况缺乏动态的调查,过于相信自己的有限的经验和所谓的社会关系资源,结果往往是业主破产或关门清算时,公司才最后一个去法院申报巨额债权。

有的是因为丧失诉讼时效败诉、有的是因为已经没有任何资产可供执行,有的是公司早就破产。

(2)有的项目经理承包经营公司的分子公司,并未用心经营,从来不珍惜公司的声誉,无视风险,不仅自己承接的工程管理混乱,纠纷不断,而且为了挣取管理费,还随意允许任何没有资产和信用的阿猫阿狗来借用公司的资质承接工程,导致公司银行账号、资产被查封以及到期债权被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等。

(3)有的项目经理向对方当事人出具对公司不利的证明材料,造成公司败诉。

(4)有的项目经理成了“挂靠专业户”,不断闯祸。

(5)有的项目经理缺乏风险意识,事前不进行项目调查,不审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为承接工程支付巨额保证金或介绍费等,结果因为项目本身存在种种问题中途被叫停,使公司遭受巨大损失。

(6)有的项目经理随意以项目或公司的名义签订采购合同、或应业主的要求为其随意签订代为采购合同(主要是材料采购、设备机械租赁合同等),在合同履行过程由于拖欠款项导致公司被诉。

(7)有的项目疏于对个体分包商的严格管理,在个体分包商拒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后逃之夭夭,造成民工到公司、政府集体上访或诉讼,不仅给公司造成败诉的损失,还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8)有的项目经理私刻公章,以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9)有的项目经理只凭热情和经验做工程,不仅缺乏基本的合同意识,更缺乏签证和索赔意识,导致丧失签证索赔的最好时机,甚至丧失签证索赔权利,造成企业损失。

(10)有的项目部管理混乱,随意允许没有资质的人员借用挂靠公司、或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成本和材料失控、重要工程资料严重缺失,导致项目亏损,发生纠纷时举证不能、最终公司承担严重后果。

由于项目经理的失职、违规甚至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极大的损失血淋淋的教训时有发生,加强授权管理,最大可能的预防和杜绝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管理体系不完善的风险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当务之急。

(四)对建筑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或吃的不透,因违法法律规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建筑法律关系中,对于工程项目立项、参与工程建设的主体、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和设计公共利益甚至国家安全的项目等方面都要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建筑关系各方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订立各种合同。

公司内存在对国家建筑法律缺乏了解或吃的不透的情况,常因因违反法律规定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备案不备案造成罚款引发的行政诉讼败诉等。

二、应对策略

1、转变经营方式,依法合规经营。

法律对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管理越来越严格。

2014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对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办法将转包定义为:

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并列举了七种转包行为:

(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该办法第七条规定了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根据该办法规定,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根据法律规定,转包和违法分包被法律所禁止。

合法分包是法律所支持的。

公司可以将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的施工仅有三种情形:

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以分包非主体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将非主体工程分包和使用分包单位的专利或专有技术进行施工分包。

由此可见,工程分包的范围是非常有限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的经营现状是严重不一致的,公司的土建工程等非主体工程全是分包(这中分不违法的),大部分主体工程分包(这是违法分包,主体工程分包不管什么原因均是违法的)。

公司目前的大部分分包都是违法的,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

解决公司目前违法分包问题的主要路径是推行合法分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合法分包的三种情形如前所述。

专业分包主要是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分包。

建设工程还可以依法进行劳务分包,总承包人对工程分包有一系列的限制,并且必须具备一个重要的条件是事先经建设单位发包人同意或合同中约定可以分包;承包人包括工程分包人的劳务分包则无需事先获得建设单位发包人的同意。

劳务分包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劳务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禁止发包给无劳务资质的包工头;第二,劳务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劳务分包中的承包单位将其劳务工程再次进行劳务分包;第三,劳务分包中的承包人就其完成工作成果向劳务分包人负责。

劳务分包组织形式建议实行成建制劳务分包模式,容易对劳务进行管理;施工质量的责任比较容易确定;劳务集体组织有较大的谈判能力;较为稳定的劳务企业能够给劳务提供技能培训。

成建制劳务企业模式是劳务市场追求的最佳组织模式和努力的方向,它可以有效遏制非制度化组织给建筑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施工劳务分包的最佳方式,也是公司劳务分包制度的建设方向。

2、加强印章管理和授权管理。

建议今后刻制的项目印章等注明“签订合同无效”或“无签订合同权”;加强授权委托管理,对于各单位签订合同时向对方出具签订合同权限告知书,防止项目部私自和业主方或分包商私下签订合同,严禁被授权人之外的人员签订合同,项目经理必须提交行权报告,加强行权的监督管理。

3、加强合同风险控制。

建立合同风险识别数据库,实现合同全流程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

各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应由项目部牵头制定合同履行的风险控制方案,包括工期、质量、安全、索赔、造价、工程款支付与结算及违约责任的预防等内容;做到有意识、有计划、有落实、有效果、有措施、有预防、有控制、有检查、有证据。

其他策略参考个人陈述部分的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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