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岗位竞聘量化含职称评聘考核积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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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岗位竞聘量化含职称评聘考核积分细则

小学教师岗位竞聘量化(含职称评聘)考核积分细则

竞聘上岗,是指对实行考任制的各级经营管理岗位的一种人员选拔技术,如果它用于内部招聘,即为内部竞聘上岗。

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小学教师岗位竞聘量化(含职称评聘)考核积分细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小学教师岗位竞聘量化(含职称评聘)考核积分细则一、教龄赋分每年0.8分。

教龄计算办法,自从事教育工作之日起,按周年计算;脱产进修时间,不计教龄。

二、学历赋分分值为:

中专1分、专科1.5分、本科2分、研究生2.5分。

三、任职年限赋分任现职以来,每年1分,按周年计算。

竞聘高级教师职务的任职年限以任中级教师职务之日推算;竞聘中级教师职务的任职年限以任助级教师职务之日推算。

四、年度考核赋分优秀每年2分,合格每年l.5分,以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计分。

五、荣誉称号赋分l、各级党委、政府在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含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十佳教师、拔尖人才、青年科技人才、优秀党员、农村教育先进个人等,分值为:

国家级15分、省级12分、市级9分、区级6分、乡级3分(非教师节表彰年表彰的乡优分值为2分)。

2、省、市、区级劳动模范,分别按15分、12分、9分计分;省、市、区级劳动奖章获得者,分别按13分、10分、7分计分。

3、因工作突出,经组织推荐,受省、市、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表彰的岗位明星、优秀团员、新长征突击手、巾帼创业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等,分别按4分、3分、2分计分。

4、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按省级8分、市级5分、区级3分计分。

评分方法为:

1、以上所有荣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2、获得的以上荣誉可以累加,累计最高分值不得超过18分。

六、论文论著赋分1、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或出版专著(主编、副主编),按国家级3分、省级2.5分、市级2分计分(论文字数原则上按省市规定执行,论文质量较高的,中学理科和小学各科教师撰写的论文在1200字以上者可认定,中学文科教师撰写的论文在1500字以上者可认定。

论文必须在教育期刊、报刊正式发表的,增刊、专刊、以书代刊的论文集及其他报刊发表的不赋分;出版的专著必须是教育教学方面的著作)。

2、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所属部门组织评选的论文(包括教研室、教科室、电教仪器站、学前办、职成科、教育学会等科室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应科室组织评选的论文;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师德论文),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5分、1.25分、1分计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分、0.75分、0.5分计分;区级一、二等奖分别按0.5分、0.25分计分(同篇目论文以最高级别等次计分)。

凡不属教科研项目的论文,虽获奖证书有教科研成果字样,仍按相应级别的论文计分。

计分方法为:

所有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一篇论文有多人属名的,只计前二位,第一作者计该论文所得分数的2/3,第二作者计该论文所得分数的l/3。

多篇论文(发表和获奖)、论著只限三篇,累加计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3分。

七、教育教学及管理成果赋分1、由各级教育部门验印认定的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包括优秀教育教学工作者、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组长、优秀教研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分值为:

省级5分、市级4分、区级3分。

在学校管理方面,经推荐,受其他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参照执行。

2、由省、市教育部门认定的教学能手(名师)分值为:

省级8分、市级6分;区级学科带头人每年2分、区级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每年1.5分、区级教学新秀每年1分(同时担任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新秀,任骨干教师和教学新秀的时间不计分;跨专业技术职务任期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新秀,不足1年按1年计算)。

3、优秀教学成绩奖和班级管理奖。

按市级5分、区级3分计分。

4、由各级业务部门组织的讲课比赛,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分、3.5分、3分计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3分、2.5分、2分计分;区级一、二等奖分别按2分、1.5分计分。

由各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公开示范课按同级讲课比赛一等奖计分。

5、由各级业务部门组织的课件制作、教具制作、教案设计评选,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值分别为:

2分、1.75分、1.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值分别为:

1.5分、1.25分、1分;区级一、二等奖分值分别为:

1分、0.75分。

6、管理成果。

管理成果指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学校管理职务,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期间,学校获得的综合性先进集体奖和单项集体奖。

(1)由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局表彰的综合性先进集体(规范化学校、年度综合评估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省级:

校长7分,副校长5分,中层4分;市级:

校长5分,副校长4分,中层3分;区级:

校长4分,副校长3分,中层2分。

教干必须是教育局公布的教干;工会主任(副县级单位除外)按副校长计分;中心小学获得综合性先进集体奖,中心小学公布的村小、联小主要负责人按相应级别中层教干加分值的30%;村小、联小获得综合性先进集体奖,中心小学公布的村小、联小主要负责人按相应级别中层教干加分,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按相应级别校长、副校长加分值的50%,一年内多所村小、联小获得综合性先进集体奖,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只选最高级别一次计分。

(2)由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单项集体奖,省级:

主持人5分,分管领导4分;市级:

主持人4分,分管领导3分;区级:

主持人3分,分管领导2分。

由各级部门表彰的单项集体奖,省级:

主持人4分,分管领导3分;市级:

主持人3分,分管领导2分;区级:

主持人2分,分管领导1分(主持人指主要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分管领导指分管此项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

7、科研成果赋分

(1)获得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l0分、8分、6分计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6分、5分、4分计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5分、4分、3分计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分、3分、2分计分。

以上获奖只取前三位人员,位次每下降一位递减1分(区级三等奖,第三位获奖者计0.5分)。

(2)教科研成果。

由教育教学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教科研项目,在教育教学中已明显见效,其成果又经教科研部门评审认定,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8分、7分、6分计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6分、5分、4分计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分、3分、2分计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3分、2分、1分计分。

国家、省、市级获奖只取前三位人员,区级获奖取前二位。

位次每下降一位递减1分(市级三等奖,第三位获奖者计0.5分;区级三等奖,第二位获奖者计0.5分)。

结题的课题按同级别的最低等次记分。

所有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以结题或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1)、

(2)每类只限一项,选最高级别奖次计分。

计分方法:

1、以上所有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2、获得的以上成果除第7条外可累加计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35分。

3、学校管理成果赋分中,规范化学校、文明单位必须是创建的才能赋分,保持的不赋分。

八、继续教育赋分根据上级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学分,达到聘任职务规定学分的计3分,达不到的不得分。

九、民主测评赋分(20分)德:

指教师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分值为4分;能:

主要看工作量、工作岗位、工作能力,分值为4分;勤:

主要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出勤情况,分值为4分;绩:

主要看教学成绩或工作质量,分值为8分。

计分方法为:

必须由竞聘人员向全体教职工宣读述职,全体教职工根据平时工作表现和述职,对申报人按德、能、勤、绩各项打分,然后取平均值,得该项民主测评分。

最高分不超过20分。

十、附加分1、现从事课堂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加2分。

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从事课堂教学但从事教辅(含后勤)工作的参照加分。

2、现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加1分;现从事教辅(含后勤)工作的,且根据编制标准满工作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加1分。

3、现担任班主任,且连续三学年及以上任班主任的教师竞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加3分。

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班级班主任(连续两学年及以上)的教师,另加1分。

4、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支教的,竞聘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按临东教字(20XX年)37号文件规定加分。

1、2两项不可累计加分。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赋分。

小学教师岗位竞聘量化(含职称评聘)考核积分细则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竞争机制,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xx】70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xx】275号)以及《乐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乐府办【20xx】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是我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全面实行首次岗位聘用的基础上,通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竞争上岗,进一步形成能者上,劣者下,建立充满活力的竞争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

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竞争上岗工作,应以“按岗聘用、公平竞争、合同管理”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六公开、一监督”,即公开政策条件、公开岗位职教、公开竞争办法、公开业绩结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聘任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竞争上岗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竞争上岗的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师德。

2.模范遵纪守法,有从事教育教学或学校内其他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

3.认真履行职责,能胜任本职工作,属在编在岗人员。

4.严谨治学,积极进取,重视加强日常培训和学历进修,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按时完成了每年的岗位培训任务,学时登记合乎要求),主动参加高一级学历进修学习(含已缴费入学)。

5.关心、爱护学生,不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6.已获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并且在首次岗位聘用中已被聘用的人员。

7.首次岗位等级晋升,可越级晋升。

其中高级岗位晋升到五级者,须在七级岗位上工作满8年;中级岗位晋升到八级者,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满6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参加竞争上岗: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节严重者;2、受刑事惩处(拘留)或行政处分正在执行中和立案审查者;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有有偿家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诱导学生滥订教辅资料、强迫学生参加教师个人举办的缴费培训班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行为,影响极坏,群众意见很大者;4、近3年年度考核有一年不合格、基本合格或未参加考核或师德考核不合格者;5、竞聘前连续病休半年(含半年)以上,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6、因工作变动,专业技术职务与现任职岗位不相符者。

三、竞聘岗位竞聘岗位依照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乐昌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批复》(韶人社事【20XX年】343号)所批复的岗位(等级)职数。

今后,编制调整后,按新审批的岗位(等级)职数执行。

四、考核内容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等级竞争上岗考核工作采取以教学实绩为主,多项因素综合考核的量化评分办法。

以履行岗位职责和任职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聘任的主要依据。

竞争上岗考核,应从年度考核、教龄、学历、任职年限、教科研、表彰等方面进行计分(满分140分)。

全市中小学校原则上要按照《乐昌市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等级竞争上岗量化考核细则(试行)》,对参加竞聘教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登记备档,实行聘用。

学校也可参照本评价标准,联系本校具体情况,制定竞争上岗,在提交教代会通过的基础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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