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料压碎指标值(%),不大于
12
16
-
-
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
-
-
15
25
含泥量(按质量计,%)不大于
-
-
1.0
2.0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不大于
-
-
0.5
0.7
小于2.5mm颗粒含量(%),不大于
5
5
5
5
102-2-6混凝土强度等级指150mm标准立方体试件(粗集料最大粒径为40mm),在温度(20±3)℃、相对湿度不大于90%的潮湿环境下,养生28d经抗压试验所得极限抗压强度,单位为Mpa,具有不低于95%的保证率。
《根据河北省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和中修工程预算定额》参考混凝土配合比见下表:
单位:
1m³混凝土。
混凝土配合比表102-2-6-1
序号
项目
单位
混凝土强度等级
C25
C30
C35
C40
1
32.5级水泥
Kg
368
406
450
488
2
中(粗)砂
m³
0.48
0.46
0.45
0.43
3
碎(砾)石(最大粒径20mm)
m³
0.8
0.79
0.78
0.78
102-2-7砂浆:
本合同工程要求砂浆强度等级不小于M7.5。
《根据河北省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和中修工程预算定额》参考砂浆配合比见下表:
单位:
1m³砂浆。
砂浆配合比表102-2-7-1
序号
项目
单位
砂浆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等级
M7.5
M10
M12.5
1
32.5级水泥
Kg
266
311
345
2
中(粗)砂
m³
1.09
1.07
1.07
砂的分类表102-2-7-2
砂组
粗砂
中砂
细沙
细度模数
3.7-3.1
3.0-2.3
2.2-1.6
102-2-8水泥
1.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规定。
2.所有水泥应取自招标人同意的产源,在此项目中所用的任一类水泥应取自同一生产厂商,但招标人批准者例外。
102-2-9石灰
石灰可采用普通袋装石灰,其技术指标应满足《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要求。
102-2-10素土
1.凡具有规定强度且能被压实到规定密实度和能形成稳定填方的材料均为适用填料。
2.对于盐渍土、膨胀土、冻土及含水率超过规定的土,不得直接作为土方回填的填料,在采取规定要求的技术措施并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102-3质量保证金
合同内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5%,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方可支付质量保证金。
102-4竣工文件
1.承包人须按《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13/T1018-2009)、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交公[2012]337号)及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规章制度通知》(冀高养[2011]384号)中《高速公路养护专项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的规定编制竣(交)工验收所需的文件,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包括工程中(终)期支付证书、通知单、验收单、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相关工程评定资料。
该文件应在交工验收前提交招标人(监理人)审查。
2.承包人应依据《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办法的通知》(冀高办[2011]282号文)及《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高工[2011]155号文)的要求整理竣(交)工文件等相关资料,并满足科技档案归档要求。
3.计量及支付:
本项内容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列。
102-5施工环保费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承包人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应注意保护,承包人在从事各项维修工程时,拆除的建筑垃圾不可遗留在现场,需及时清运。
由于承包人的环保措施不到位而引起的由于污染而造成的一切索赔或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计量及支付:
本项内容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列。
102-6安全生产费
承包人应遵守一切有关安全、健康及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的规范,并应提供一切安全标识、装置、设备及器材。
保护雇员的生命、健康及公众的安全。
养护施工应符合《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进行交通布控,其标志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
养护作业应按照本处《养护作业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执行。
进场施工之前,施工管理人员应向所有进场施工人员介绍安全施工常识、施工现场应该遵守的安全规范和事故急救的基本知识。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统一穿着橘黄色养护套装,并进行安全教育,严禁随意穿越公路。
每个工作面均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摆放安全标志,至少配备专职安全员一名,负责标识摆放,发现破损及时更换。
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区域应有专人负责指挥交通。
施工车辆应悬挂明显的施工标识。
施工完的应及时清理场地,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
施工人员因任何原因造成的任何工伤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计量及支付:
本项内容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列。
第104节承包人驻地建设
104-1办公及生活住房
承包人应在方便工程管理的位置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应按照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七公开”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要求,在驻地现场向社会公开合同段工程概况、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廉政建设、全生产制度、质量保障措施、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结果、阶段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
104-2工地试验室
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在其驻地建立工地试验室,或具有现场取样能力并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检测单位进行相关检测,并出具相应检验报告。
104-2-1混凝土检验要求
1.现场混凝土质量检验以抗压强度为主,并以150mm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为标准。
2.混凝土试件取样应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的抽检频率为累积每10m³取3个试件,进行实验,抽检时招标人应全程监督。
3.试件抽检完成后由承包人将试件送至试验室进行强度检测,检测结束后,承包人将实验结果报送招标人。
4.砂浆检测方式为:
现场抽检配合比,抽检频率根据工程量由招标人确定,招标人认为必要时,抽样并送试验室检测强度。
104-2-2
计量及支付:
本项内容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列。
第200章路基
路基各部分应经常保持完整,处于完好状态。
路肩无缺损,横坡适度,边缘顺适,表面平整坚实、整洁,及路面接茬平顺;边坡稳定、坚固,平顺无冲沟、坍塌、松散、坡度符合规定;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泄水槽等排水设施无淤塞、无高草,排水畅通,进出水口维护完好
204-1恢复缺土路基及防护
204-1-a土方回填、夯实
204-1-a-01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现场取土及外运土方的回填夯实(适用于普通边沟、边坡、护坡道等部位的水毁冲沟)。
204-1-a-02材料
素土应符合本技术规范102-2相应条款的规定。
204-1-a-03施工方法及要求
1.对于因雨水冲刷形成的各种冲沟和缺口,采用分层填筑方法进行夯实,每层虚铺厚度不大于20cm,可采用木夯或石夯进行夯实。
2.填土要依据原有地形地貌,确保及原坡面衔接平顺。
204-1-a-04质量检验
1.回填后的边坡或边沟等应密实稳定,无坍塌、分层、开裂现象,及原坡面衔接平顺。
2.检测工程量的100%,检测方法为目测。
204-1-a-05计量及支付
204-1-a-05-1现场取土回填夯实
本工程以施工后的压实体积m³为单位计量。
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条款予以支付。
现场取土、回填、夯实、修整等有关杂项工程均包含在单价中,施工数量以现场项目工程师验收数量为准,进行支付。
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204-1-a-1
土方回填、夯实(现场取土)
m³
204-1-a-05-2外购土方回填夯实
本工程以施工后的压实体积m³为单位计量。
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条款予以支付。
购土、运输、装卸、回填、夯实、修整等有关杂项工程均包含在单价中,施工数量以现场项目工程师验收数量为准,进行支付。
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204-1-a-2
土方回填、夯实(外购土方)
m³
204-1-b灰土回填、夯实
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