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滨海镇总体规划文本new.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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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滨海镇总体规划文本new
第一条本规划是温岭市滨海镇城镇规划区内各项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1996年批准的《横河镇城镇总体规划》与1999年批准《新街镇城镇总体规划》的重新修编,原规划自本规划批准之日起作废。
第三条凡因城镇建设需要编制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均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本规划的具体落实由滨海镇人民政府负责,由市城市规划委
员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
第五条因某种原因需要对本规划的某些内容进行调整时,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城市规划经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规划期限为:
近期:
2001-2005年
2.中期:
2006-2010年
3.远期:
2010-2020年
第一章城镇发展战略目标
第七条本次规划确定城镇发展总体战略目标是:
遵循党的十五大精
神,按照两个根本性转变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的经营,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以提高工业经济总体质量为主攻方向,培育一批优秀企业和名牌产品;依托各类专业市场,通过改造、完善、提高,使之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发展以镇区为中心,具有水乡特色的现代化小城镇,使之成为温岭东北部沿海农业服务基地和农业观光基地。
第二章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第八条预测镇域各期人口(此人口不包括外来常住人口)及城镇化水平如
下:
规划近期镇域人口:
7.1(万人),城镇化水平为:
23.9%;
规划中期镇域人口:
7.3(万人),城镇化水平为:
30.8%;
规划远期镇域人口:
7.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
42.9%。
第九条村镇等级规模结构为城镇——中心村(单列村)二级体系结构,具体见《村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一览表》及《村镇体系规划布局一览表》。
第三章镇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十条给水规划:
规划镇域各中心村生活用水均由滨海镇镇区水厂引用长潭水库水源
供水供应,供水普及率达到100%,人均综合用水量3OOL/0,总用水量为
2.3万吨/日。
第十一条排水规划:
镇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镇区污水通过污水管道送往新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中心村排水体制可采用不完全分流制,只铺设一套污水管,雨水就近分散排放。
第十二条电力规划:
规划近期仍由新河110kV变电站供电,中期在镇区西侧设35kV变电站,往西北与新河110kV变电站连接,以增强用电的稳定性,远期在35kV变电站南侧改建为110kV变电站。
镇域范围内由滨海110kV变供电。
第十三条电信规划:
远期在镇区南部新建电讯支局,并逐步完成用户网改造;现状一塘庙邮政所远期保留邮政功能,改为滨海邮政支局,中心村可根据邮政实际业务量需要确定设置邮政代办点。
第四章城镇性质
第十四条规划确定滨海镇城镇性质为:
滨海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温岭市域东北部沿海农业服务基地及农业观光基地。
第十五条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
1.正确处理区域与个体的关系,在区域的整体协调中发挥各自的作用,从而保证整体与个体的协调发展。
2•寻求合理的城乡关系、可行的城乡人口转换方式及速度,以及合适的土地使用原则,以确保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
3.寻求合理的功能分区,并加以整体协调,以保证城镇整体结构的优化。
4•根据近、中、远期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并加强对规划分阶段实施步骤的研究,从而拟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建设速度,以保证规划远近结合,分期实施。
5•重视环境建设,保证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十六条城镇建设的战略步骤
规划确定城镇建设的总体战略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
近期(2001-2005年)总体目标是开发建设锦湾路、横河路及金山路、镇海路沿线及其周围地段,合理安排居住区及公共设施的配置,加强镇南组团工业小区的建设;预留沿河绿化带,以利于远期镇区绿地系统的形成。
第二阶段:
中期(2006-2010年)完善镇南、镇北组团;重点建设行政中心区、文化、商贸区,以初步形成滨海城镇中心区;建设长途汽车站;对旧城的居住用地,应着手进行改造;对新的居住区,应着手进行公共设施的完善及配套。
第三阶段:
远期(2011-2020年)全面建设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商业中心等镇级设施,以提升其中心功能;同时,对镇区的绿化建设应进一步完善,以形成完整的绿化体系;对旧城的居住用地,应进行结构性的调整,以合理的规划来改善居住生活品质;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完善,按规划完成全部城镇设施的开发建设。
第五章人口规模
第十七条规划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口。
第十八条规划确定城镇人口规模为:
近期2.0万人,中期2.7万人,远期3.5万人。
第六章城镇规划区
第十九条规划确定滨海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如下:
包括18个村的范围,即湾下村、二塘庙村、新农村、新胜村、镇中村、永胜村、东楼村、新湾村、定海村、永定村、东林村、海新村及平安、镇靖、镇海、民益、闸南、中海的部分用地。
规划区用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城镇发展备用地和规划控制用地。
第二十条城镇建设用地是城镇各类建设设施用地,包括居住、工业、仓储、对外交通、道路和市政设施等用地,规划期内城镇各类建设设施均应控制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规划区内城镇发展备用地和各类规划控制用地,主要为镇北备用地;
第二十二条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占用城镇发展备用地。
在城镇建设用地确实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依照规划法对规划进行调整,根据规划调整的城镇用地性质,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的一部分进行建设。
第七章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第一节城镇功能分区
第二十三条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根据自然和现状的特点,按“一心二轴三组团”布局。
一心:
即行政、文化、商业中心。
二轴:
即以滨海大道为主的城镇发展轴和中央水文化景观绿轴。
三组团:
镇北组团一一以居住、工业为主;
镇中组团一一以办公、商贸、文化及居住为主;
镇南组团一一以居住、工业为主;
第二节用地规划及布局要求
第二十四条各类城镇建设用地应根据《温岭市滨海镇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确定的用地性质选址布局,不得随意改变规划用地性质。
第二十五条居住用地范围内除安排布置各类生活服务设施、绿地和必要的市政工程设施外,原则上不得安排与上述内容无关的工程,严禁布置工业工程。
老镇区生活区内的工业工程应逐步调整到工业区内,以改善生活居住环境。
居住用地的开发必须严格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开发速度应与城镇人口规模相适应。
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应与住宅建设相配套,新建住宅应以多层为主,即5・6层,可适当放宽居住规范,同时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规划期内应对现状居住逐步改造,近、中期新建几处居住小区及进行居住小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地系统的配套;远期对住宅进行改造,逐步将低层改造为多层配套式住宅。
第二十六条工业工程的布局应在镇内统筹考虑,镇北组团工业应以一类工业为主,镇南组团以二类工业为主。
第二十七条仓储用地主要结合厂房安排,以方便物质的储运和中转。
第二十八条规划在镇区建设“一主两次”三处商业服务中心,分别位于镇北、镇中、镇南三个组团。
其中;镇中组团主要布置镇一级公共设施,而另两个次级中心则主要建设各种为本组团服务的设施。
第二十九条《温岭市滨海镇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确定的各类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包括文教、卫生、体育等用地)、城镇各类绿化用地和市政设施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布置。
第三十条城镇道路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温岭市滨海镇城镇总体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图》的要求,退出道路红线进行建设(主干路退红线7m、次干路退红线5m>支路退红线3m),大型公建设施应在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之间留出足够的空间,作为人流集散场地和停车场地。
第三^一条旧镇区内现有占地面积较大,用地较空的单位,应对其用地进行清理,以充分利用沿街地段,逐步改变现状用地空、散、乱的局面。
第三节城镇用地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十二条城镇各类用地的面积,人均指标应符合《城镇规划用地平衡表》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居住用地指标是现状用地和规划用地的综合控制指标,为中限指标。
其中,新建居住小区应按25m2/人控制。
现状居住用地应通过旧城改造,逐步降低人均用地水平。
居住小区内的各项设施的用地指标,应在居住小区详细规划中加以确定,应不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表4F中规定的城镇公共绿地指标为下限指标应按规划
要求严格控制
居住小区及公共绿地指标不得低于1.5m2/人。
第三十五条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和卫生用地等,其人均用地指标和面积指标均为下限指标,不得低于表4F
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对外交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道路用地,米用面积指标进行控制,不得低于表4F的规定。
其中道路用地同时米用道路红线控制指标。
第三十七条其他各类用地指标均为规划建议指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章对外交通规划
第三十八条对外交通规划
1.对原有公路应进行拓宽改造,以改善通道的交通能力。
2.建设海盛大道,加强与大石一级公路的联系,并与台州沿海一级公路采用互通式立交相连接,以提升本镇的交通区位优势。
第三十九条长途汽车站规划
在海盛大道西入口的北侧布置长途汽车站,用地面积3.1ha。
第九章城镇道路系统规划
第四十条城镇道路系统为方格网式,以形成各组团间相互联系方便,各自相对独立的道路体系。
规划城镇道路体系由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组成。
第四十一条城镇主、次干路的道路断面应包括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绿化隔离带。
城镇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应设有绿化隔离带。
第四十二条规划在镇区共设置五处社会停车场,总用地面积
3.69hao
第四十三条规划在镇政府南侧设一处市民广场。
用地面积3.3ha。
在镇中组团文化中心处可考虑结合文化娱乐设施的设计安排一处水文化广场。
第四十四条规划在镇区东部出入口停车场旁设加油站,用Ml.lha
第四十五条城镇道路的红线宽度和断面形式应根据《温岭市滨海镇城镇总体规划一一道路交通规划图》的要求实施,严格控制道路红线宽度,严禁侵占道路红线进行建设。
规定建筑后退红线:
主干路两侧后退5M以上,次干路后退3M,支路后退2.5Mo
第十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一节行政办公设施
第四十六条规划中远期在镇中组团中心地段新建镇政府,建设用地
9.5ha。
第二节商业服务设施
第四十七条规划在镇区各组团建设三处相对集中的商业、贸易、服
务中心,形成“一主两次”的中心格局。
第四十八条规划在镇南、镇北分别设一处综合市场,在镇中组团可结合商业金融内用地布置大型专业市场,商业金融用地总占地为16.0hao
第三节文化娱乐设施
第四十九条规划在新建镇政府周围布置文化娱乐用地,包括图书馆、文艺馆、科教馆、影剧院等。
第五十条规划在居住小区设置基础文化活动站,用地面积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考虑。
第四节体育设施
第五^一条规划远期在海鸥路以北设置体育公园,其中设体育场、灯光球场、游泳池各一座,用地为6.5ha。
第五节医疗卫生设施
第五十二条规划医疗卫生用地保留原有横河卫生院,占地为0.4ha;保留了原腾华医院,占地为0.2ha;并在镇南组团新建了一处综合性医院,占地4.5ha。
对现有镇海卫生院近期亦保留,以满足原有居民的需求。
医疗卫生设施总用地为5.1ha。
第六节教育设施
第五十三条规划到2020年全镇按高规范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五十四条规划保留了原有横河中学,并有所扩展,用地为1.23ha;另外在体育公园的南侧设置一所新中学,占地6.1hao
第五十五条规划设了两所小学,其中一所由原横河小学在原基础上适当扩展而成,占地1.97ha;另一所为原镇海中心小学结合原镇海中学形成,占地1.97hao
规划结合文教中心设置科技开发中心和农业科技服务
第五十六条等科研机构。
第^一章市政工程规划
岭市滨海镇城镇总体规划一一给水工程规划图》的要求进行布置。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第六十条镇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实行分区分片,
近排入水体
第六十一条镇区污水远期可送至新河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第六十二条污水、雨水管网布置应根据《温岭市滨海镇城镇总体规划一一排水工程规划图》的要求进行布置。
第三节电力工程规划
第六十三条规划近期近期仍由新河110kV变电站供电,中期在镇区西侧设35kV变电站,远期扩建为110kV变电站。
第六十四条镇区配电电压统一采用10kV,近期采用架空式电缆,远期采用地下直埋电缆。
配电线路敷设按《温岭市滨海镇城镇总体规划-电力电信规划图》的规定布置。
第四节邮政、电信工程规划
第六十五条规划远期镇区电话主线普及率为65线/百人,总装机容量达5.0万门。
第六十六条规划在体育公园的西侧设滨海电信分局,邮政设施在原有二塘邮政所的基础上适当加以完善和改造。
第六十七条加强母局、模块局、接入网点三级光缆网络体系建设。
积极发展公用电话网,数据通讯网、移动通讯网、智能网及综合数据网。
第六十八条镇区电信电缆敷设一般沿镇区道路布置,并注意与其他市政管线保持一定的距离。
具体管网按《温岭市滨海镇城镇总体规划-电信规划图》的规定布置。
第五节广播电视规划
第六十九条规划在镇海路与滨海大道交汇处设广播电视中心。
具体布置见图《温岭市滨海镇城镇总体规划一一广播电视规划图》。
第六节燃气工程规划
第七十条规划在锦湾路与台州一级公路之间设置一处燃气储配站,具体布
置见图《温岭市滨海镇城镇总体规划一一燃气工程规划图》。
第十二章绿地景观规划
第七十一条规划在镇区以街头绿地、沿河绿地、中央绿轴为主的点、线、面绿地,形成人工绿化与自然绿化、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绿地系统,以突出本镇河网绿化特色。
第七十二条景观轴线组织
规划利用滨海大道组织南北向的城市人文景观轴线,并以镇北、镇中、
镇南各组团中心为对景点,与中央水文化景观绿轴共同组成未来滨海镇的整体景观架构。
第七十三条规划线状绿地主要为沿河岸控制20〜50M绿化带。
第七十四条规划要求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绿地率不应低于25%居住小区级公共绿地指标应根据人口规模分别达到:
组团不小于0.5m?
/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1.5m2/人。
第七十五条道路绿化规范,应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要求实行。
第七十六条镇区单位建筑物周围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并宜发展垂直绿化和草坪以及花卉种植。
单位附属绿地率不得低于40%工厂绿地率不得低于20%洁净程度较高的工厂绿地率不低于30%
第七十七条规划期末镇区绿地面积达到52.6ha,人均15.0m2/人。
第十三章防灾规划
第一节防洪规划
第七十八条滨海镇按20年一遇洪水防洪规范设防,排涝按10年一遇洪水设防。
第七十九条区域防洪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积极疏浚河道,禁止填
河造地。
对已建重要工程、镇区重点地段应修防洪堤加以保护,新建工程控制其地坪高度,不得低于防洪规范。
第二节防震规划
第八十条规划镇区新建的构筑物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防震规
范执行。
对现有危险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加固。
第八十一条容易引发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仓库一律布置在镇区外围。
第三节消防规划
第八十二条规划在镇区设一座消防站,用地1.5hao
第八十三条规划在镇区道路一侧设消防栓,间距为80-100M—个,连接消防栓的给水管管径不小于150mmo同时,确保消防栓与建筑物外墙距离不得小于5IVL
第十四章城乡环境规划
第八十四条为保证规划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目标,规划要求:
1.在镇区内不得布置含有毒废水较大的工业工程,不得新建和扩建无防渗措施的油库,镇区凡新建的工业工程均应按规定作环境评价,并在生产建设的同时安排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
2.加强环境保护的经管和研究工作,加强环境监测,制定适合本镇区具体情况的环保法规和经管办法,依法对各种污染源进行防污染排放经
管,尤其要重视从总量上控制水体污染的排放。
3.规划在镇区南、北部外围适当地点分别各布置垃圾中转站一个,将生活垃圾和工业废渣分别堆放,待送往市域分片区垃圾处理厂处理。
第八十五条加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以削减SO?
为重点,严格控制粉尘、烟尘的排放量,通过绿地和道路固化,降低地面扬尘量,保证滨海镇大气环境质量在国家规定的II级规范内。
同时烟尘控制区按规划到2005年覆盖率达85%至V2010年达90%2020年达到100%
第八十六条严格控制固废排放量,加强生活垃圾分捡,实现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并通过加强经管尽量减少生活垃圾排放量。
第八十七条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应做到:
1.加强水环境质量保护,到2020年,区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90%各主要河段水质都力争达到m类水平。
2.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至U2020年,镇区、中心村、单列村地区的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一级规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物、降尘的浓度都要达到国家一级规范。
第八十八条严格控制道路交通噪音,限制手扶拖拉机行驶,以及汽车禁鸣喇叭,禁放烟花、爆竹等,以降低噪音污染。
第十五章规划建设实施措施
第八十九条城镇建设均应确定可行的远景目标,又要有明确的近期安排,正确的处理好环境、社会、经济三者效益关系。
第九十条深化改革,开辟城镇建设的资金渠道。
1.根据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原则,吸引各方投资,把地产作为地方财政自我积聚的重要手段和城镇建设的主要启动资金渠道。
2.坚持“人民城镇人民建”和“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在统一规划,统一经管,土地有偿使用、有偿出让、转让的前提下,鼓励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内资,外资,合资一起上;独家开发,独家经营;合资开发,合资经营;股份开发,控股经营;广泛筹集城镇建设资金,美化城镇,发展城镇。
3.采取“谁征地,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分区、分片,包干到户,不达规范不验收,主管部门做到奖惩分明。
4.优先开发投资少、见效快工程,实行滚动开发。
5.进一步深化规划、强化规划经管,在城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抓好近、中、远期的建设,以及各种专项规划、重点地段和各种建设工程的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经管。
使城镇建设和经管在宏观上有总体规划为依据,中观上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作控制,微观上有修建性详规作指导,步入有规划可依、按规划建设、按规划实施经管的正确轨道。
6.贯彻群众路线,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法制,保证依法实施本次总体规划。
第十六章附则
第九十一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十二条本规划自温岭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九十三条本规划文本由滨海镇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