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分行落实总行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指引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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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分行落实总行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指引的实施方案.doc

关于落实总行2009-2010年“三农”和

县域信贷业务政策指引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行实施“三农”和县域蓝海发展战略进程,有效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发展,推动全省“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总行《中国农业银行2009-2010年“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政策指引》(农银发【2009】329号,以下简称《指引》)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

开展“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必须结合我行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定位和我行的服务能力,在稳妥推进农户贷款的同时,重点满足县域市场具备还款能力的、与大型商业银行经营特点相适应的规模化、商业性信贷需求,通过细分市场找准重点投放领域,不能包打天下。

(二)商业经营原则。

商业化经营既是国家对农行服务“三农”的基本要求,也是农行在新时期服务“新三农”的根本特征。

要通过我行在“三农”和县域的商业化经营,引导和促进“三农”和县域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农行和“三农”共同成长。

坚持商业经营,必须要坚持收益有效覆盖风险和成本,坚持资本约束信贷规模扩张,坚持横向平行制衡、纵向权限制约的信贷业务基本流程,坚持评级、授信、授权、担保、分类、拨备、核销等信贷基本管理手段。

(三)差异管理原则。

在当前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三农”和县域信贷市场与城市信贷市场在客户对象、信贷需求、风险特点、管理要求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差异,必须制定符合“三农”和县域信贷市场实际的信贷政策、管理制度和信贷产品。

同时要针对东中西部“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资源禀赋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差异化的安排,实现在商业化经营基础上对“三农”和县域的有效服务。

二、“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重点投放领域

(一)农户和县域个人生产生活。

以从事种养业农户为基本客户群体,以从事特色种养、加工、运输、商业的农户为重点营销对象,满足农户合理的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努力扩大农户小额贷款覆盖面。

重点支持订单农业以及处于农业产业化链条上的农户;支持有能力、有信用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员等规模化经营农户;支持农机大户、农业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多种经营户等经营大户;支持个体工商户、回乡创业展业个私业主等新型农户。

大力拓展县域个人住房按揭和其他消费类贷款,支持富裕农户在县城购置房产。

以公务员、金融、电力、电信、教育、医疗等优势单位和行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业主为重点,稳步开展县域中高端个人客户的综合消费和综合授信贷款业务。

做好扶贫到户贷款、助学贷款、灾区农民住房重建贷款业务。

(二)现代农业生产。

大力支持有优势、有特色、有基础、有前景、农户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重点支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和农副产品收储、加工、销售。

加大食品加工类、农牧业生产类、轻工业类、医药工业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集群的支持力度。

(三)农村特色资源开发。

立足当地资源优势,择优支持矿产等资源开发;花卉、林果、茶叶、烟叶、药材等特色农业开发;因地制宜地支持园艺业、民族工艺品制造业、观光农业、特种养殖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和名胜风景区等特色产业。

(四)农村现代商品流通。

支持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加大力度支持重点产区和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粮食物流节点、农产品冷链系统和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双百市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建设的配套信贷服务。

(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密切跟踪水利部门农田水利计划,落实承贷主体和还款来源,支持中央和省级政府主导投资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国家粮食核心主产区的中低产田改造建设、丘陵山区抗旱水源建设、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江大河和重点中小河流治理等重点农田水利建设。

落实好与交通部有关农村公路建设的框架合作协议,以省级交通运输投资运营平台为借款主体,鼓励实行省会城市行与县域行系统内联合贷款,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支持力度。

积极营销农村电网改造和建设项目,支持户户通电工程、新农村电气化“百千万”工程建设。

(六)农村城镇化建设。

积极推广“绿色家园”品牌,开展农村城镇化建设贷款业务,以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融资平台为载体,支持有产业支撑、具备城市化条件、财政基础稳固的县城和经济强镇水电路气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城镇功能;发展有市场需求、自有资金投入比例高的普通住宅,有政府回购保障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和经济发达地区出让前景明确、效益好的土地开发项目;适度支持规划合理、入驻率高、产业集群明显的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建设。

(七)农村科教文卫事业。

支持农村教科文卫等公共事业发展,择优支持符合我行准入条件的县域重点医院、重点高中、AAAA级以上(含本数,下同)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AAA级旅游风景区。

(八)县域中小企业。

围绕培育县域支柱产业,在符合国家产行业政策前提下,优先支持分布在大企业上下游的配套型中小企业;地区产业集群中绩效居前的优势中小企业;市场定位明确、专业化经营的特色型中小企业;业务关系稳定、业绩优良的出口导向型中小企业;品牌优势突出、现金流充足的服务型中小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重点投放领域的信贷政策

(一)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信贷业务区域准入政策。

择优支持上年度财政收入5亿元以上的县、以及《中国农业银行重点县域支行推进计划》中确定的百强县域支行所在县的政府投资项目。

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信贷业务区域准入和额度限额由省分行核定,报总行备案,具体信贷项目按权限由省分行或总行审批。

以中央、省级财政作为还款来源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受区域准入限制。

股东出资能力强、承贷主体明确且完全依靠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还本付息的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不受区域准入限制。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信贷业务管理的意见》(农银办发[2009]357号)、《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城镇化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9]42号)关于区域准入规定与总行《指引》有冲突的,执行总行《指引》规定。

(二)县域房地产信贷政策。

统一业务准入标准,凡是注册地在县域的房地产客户(含总部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客户在县域成立的房地产子公司)向县域支行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的,一律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县域房地产开发贷款准入规定》(农银发[2009]174号)。

《中国农业银行县域房地产开发贷款准入规定》中适用的百强县(市)名单调整为第九届百强县(市)名单(含中部百强县(市),由中郡县域经济研究所评定,可登陆中国县域经济网查询)。

适当放宽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准入区域范围,省分行可以优选部分经济较为发达、房地产市场发育较为成熟的县域并兼顾各地市区域平衡介入,但介入的县域总数量不超过辖属县域总数量的30%,且介入的县域必须包括《中国农业银行重点县域支行推进计划》中确定的百强县域支行所在县域和第九届百强县(市),准入名单由省分行报总行(信贷管理部、三农对公业务部)备案。

重点支持总、分行级房地产开发优质客户、总行直管房地产客户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县域开发的住房项目,前述客户开发的项目不受区域准入范围限制;重点选择股东实力强、开发资质高、开发经验多的县域房地产开发商合作,择优支持市场定位准、销售前景好的项目;不得对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所有者权益在3000万以下、自身或其股东没有房地产开发经历的开发商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域房地产客户项目资本金比例执行国家和农业银行相关规定。

取消《中国农业银行县域房地产开发贷款准入规定》中房地产客户“近三年累计开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要求。

(三)县域商品流通企业的信贷政策。

择优支持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00万元客户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品城和物流园区等商品流通市场新建项目,或者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不低于2000万元客户的商品流通市场改扩建项目。

上述项目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执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相关管理规定。

(四)县域事业法人客户信贷政策。

1、县域高中信贷准入政策。

择优对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且省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或授予称号中已明确的省级示范高中(含省级重点高中、省一级达标高中)或者总收入在本县排名首位的公办高中提供信贷支持。

拟给予信贷支持的客户,由省分行自行确定为“支持类”客户,并向总行(信贷管理部、三农对公业务部)备案。

2、县域医院信贷准入政策。

择优对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上年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或收入在本县排名首位、医院等级在二级甲等以上(二级乙等医院择优支持,未进行评级的医院,由有权卫生部门出具相应等级认定证明,也可同等对待)的公办医院提供信贷支持,由省分行准入,并报总行(信贷管理部、三农对公业务部)备案。

3、调整事业法人信用贷款条件。

对于信用等级AA级以上、最近三年经常性收支结余之和大于零、主要收入从农行归集的事业法人客户,在以收费权质押作为补充风险控制措施后,可以以信用方式办理信贷业务。

(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政策。

对于季节性收购、储备农副产品、信用等级AA级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若风险可控、综合回报较高、实行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可根据收购资金需求核定授信额度或特别授信额度,在总授信额度不超过授信额度理论值30%的情况下,由一级分行审批;超过30%的,按突破制度报总行审批。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与本企业有供货关系的农户在我行办理的小额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在测算企业授信额度理论值时,可不纳入或有负债系数调整授信额度。

(六)县域小企业信贷政策。

尽快修订完善《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管理办法(试行)》。

经总行批复,我省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额度由2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各二级分行按照省分行调整后的转授权审批,超权限报省分行审批。

以评级、授信、用信一并审批为重点,简化小企业信贷业务流程。

进一步扩大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担保范围,凡《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所有担保方式,都可采用。

(七)完善农户和县域个人信贷政策。

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发达程度和农户风险承受能力,提高不同地区农户小额贷款上限的弹性。

以农村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中高端农户为重点,待总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出台后,稳妥发展最高额度为100万元的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非工薪人员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在客户经理采取有效手段核实其收入的真实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可不要求客户提供收入证明。

本方案所述“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政策适用于三农金融部管理的县域支行和总行规定可以执行“三农”信贷政策制度的市辖区支行。

但县域商品流通企业的信贷政策同时适用于位于城区的以农副产品交易为主的流通市场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政策同时适用于注册或经营地在城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完善“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流程、授权、评级、授信、担保管理

(一)优化县域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流程。

“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纳入全行信贷审批体制统一管理。

省分行将信贷管理部审查三部整体转换成“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审查专业团队,增加审查力量,满足审查业务需要;二级分行信贷审查审批中心可视业务量配备独立或相对固定的信贷审查审批团队,为“三农”和县域服务,提高“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审批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对上级行直管客户的授信业务,可由下级行提出授信需求直接报请客户管理行调查或由客户管理行直接发起调查;对超客户管理行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可由客户管理部门调查并经行长审核后直接报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门审查。

信贷区域或客户准入采取批量准入和个案准入两种方式,信贷前台部门主要负责市场营销和客户选择,信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准入审查,控制总量。

批量准入由省分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个案准入可将准入事项和信贷业务一并审批,准入有权审批行层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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