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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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
(上)
总说明
一、《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
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的要求,并总结了我省近年来在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
工程中,广泛使用,较为成熟的经验,结合我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具体情
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中的新建、扩建工
程、不适用于维修、改建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定额规定项目内容,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耗用量的社
会平均水平;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
制价、竣工结算、调解造价纠纷、评判投标报价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及
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
格的材料、苗木、成品、半成品为基础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依据现行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国家及本省颁布的强制性标
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
制。
六、本定额工作内容中,列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详述,业已
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
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八、本定额中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
1.主要材料:
消耗量按相关规定计入了施工损耗并加括号,使用时应按市场价
及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签证计列。
2.辅助材料已按基期价计入;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的名称以“元”表示。
3.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均已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操作损耗和施工现
场堆放损耗。
4.材料中砂浆及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等级是按施工常规选用的,如设计另有
要求时,可根据设计要求,另行换算。
5.本定额所列出的辅助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
(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市内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
费。
九、本定额中所列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条件下,选定的常规机械。
1.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2.使用大型机械,发生进出场、安拆、铺轨及停置费用时,按《贵州省建筑工
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定额依据《计价规范》的编制原则,对与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交叉重
复的如土石方、混凝土、砌砖砌石、钢筋、普通木作、屋面及楼地面、模板、脚手
架、水电及设备安装等项目,不再列编。
凡在工程实际中发生,本定额又缺项的可
参照上述定额相关项目执行,执行其他相关定额项目的均按该定额的取费标准计取
相关费用。
十一、执行定额计价方法:
1.本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费率均按贵阳地区计列,贵阳地区以
外的其余地区可按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调整单价或调整系数进行
调整。
2.本定额各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文注明允许调整的人工、材料
、机械费,按规定列入定额直接工程费。
3.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
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
4.定额中的机械类别、名称、规格型号系统一划分,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
同时,也不换算。
十二、其他说明
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
“××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
(一)
(适用于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
序号
计费项目名称
计 算 方 法
一
直接费
A+B
A
直接工程费
A1+A2+A3+∑未计价主材定额用量×材料预算价
A1
人工费
∑各分部分项按定额规定计算汇总
A2
材料费(不含主材)
∑各分部分项按定额规定计算汇总
A3
机械使用费
∑各分部分项按定额规定计算汇总
B
措施项目费
B1+B2+B3+B4+B5+B6+B10+B11+B12+B13
B1
环境保护费
施工实际发生时,按建设当地环保部门规定计算
B2
文明施工费
按招标文件规定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B3
安全施工费
按招标文件规定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B4
临时设施费
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3%
B5
夜间施工费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B6
二次搬运费及技术措施项目费
定额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
B7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
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子目及规定计算
B8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B9
脚手架
B10
施工排水、降水费
按现场签证计算
B11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1%
B12
冬雨季施工增加、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施工雨水排除、道路维修
按施工合同规定计算
B13
非适宜季节种植增加费
按施工合同规定计算
二
间接费
C+D
C
企业管理费
分部分项人机费合计×35%
D
规费
D1+D2+D3+D4+D5
D1
工程排污费
按建设当地规定的缴纳标准计算
D2
工程定额测定费
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0.86%
D3
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
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21%
D4
工伤保险费
按建设当地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D5
住房公积金
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3.1%
三
利 润
分部分项人机费合计×18%
四
政策性调整
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规定计算
五
其他项目费(预留金、甲方自备材料费、总承包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签证计算
六
税金
(一+二+三+四+五)×相应税率
其中:
纳税地为城市
(一+二+三+四+五)×3.41%
纳税地为县、镇
(一+二+三+四+五)×3.35%
纳税地为镇以下
(一+二+三+四+五)×3.22%
七
含税总造价
一+二+三+四+五+六
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
(二)
(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
(一)分部分项工程、零星工作项目综合单价计算顺序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方法
1
分部分项直接工程费
定额直接工程费+未计价材料定额用量×材料预算价
2
管理费
分部分项人机费×35%
3
利润
分部分项人机费×18%
4
综合单价小计
1+2+3
(二)措施项目费计算顺序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方法
1
环境保护费
施工实际发生时,按建设当地环保部门规定计算
2
文明施工费
按招标文件规定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3
安全施工费
按招标文件规定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4
临时设施费
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3%
5
夜间施工费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6
二次搬运费及技术措施项目费
定额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
7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
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子目及规定计算并取费
8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9
脚手架
10
施工排水、降水费
按现场签证计算
11
生产工具、用具费
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1%
12
冬雨季施工增加、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施工雨水排除、道路维修
按施工合同规定计算
13
非适宜季节种植增加费
按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规定计算
14
大树移植增加费
按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规定计算
(三)规费计算顺序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方法
1
工程排污费
按建设当地规定的缴纳标准计算
2
养老保险费
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15%
3
失业保险费
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1.5%
4
医疗保险费
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4.5%
5
工伤保险费
按建设当地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6
住房公积金
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3.1%
7
工程定额测定费
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0.86%
(四)其他项目费计算顺序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方法
1
预留金、甲方自备材料购置费、总承包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签证计算
(五)税金
序号
纳税所在地
计税基数
税率
1
市区
(一)+
(二)+(三)+(四)
3.41%
2
县城、镇
(一)+
(二)+(三)+(四)
3.35%
3
镇以下(不含镇)
(一)+
(二)+(三)+(四)
3.22%
第一部分:
直接工程费
第一章 绿化种植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1.本章由苗木起挖、植物砍伐、绿化地整理、植物种植、大树起挖、大树移植
等工程内容构成,共307个子目。
2.本章包括:
绿化种植前的准备工作、起挖、种植、移植、砍伐等工作的人工、
材料及机械的消耗量,以及以上工作区域周围2m以内的场地清理工作。
3.本章人工整理绿化地,是绿化施工前的地坪整理。
执行时应根据绿化工程施工
现场的实际情况套用相应子目,但不得累加重复计算。
4.凡绿化工程用地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在±30cm以内的挖填、清理、找平、耗细后栽种植物,执行“整理一般绿化地”子目;找平、捣碎、耗细后种植地被植物及铺种草坪,执行“种植地被铺植草坪整地”子目;精心找平、耗细、拍实3道以上播草种,执行“草坪播种整地”子目。
5.本章苗木起挖、种植穴的土壤类别均按一二类土计算,如遇三四类土人工
乘系数1.4。
同一种植穴、槽内土壤类别不同时,应分别计算。
如需打凿石方或其他
障碍物等应另行计算。
6.本章“胸径”是指离地面1.2m处植物主干的直径。
“乔木”是指具有明显主
干的木本植物;“灌木”是指无明显主干、呈丛生状的木本植物。
7.苗木(不包括大树)消耗量已按相关规范考虑了种植损耗5%。
8.本章中露地花卉、地被植物及绿篱的主材消耗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其人工、辅材不变。
9.本章中植物栽植未包括加施基肥、枝根消毒、生根催芽、支撑、草绳缠树体等
措施项目,如发生应按第六章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10.本章各种植项目均已考虑了挖穴、落塘、回填及50m以内材料运输。
余土外
运或需人工换土应按附录《绿化工程土方量及运输数量对照表》计算工程量.弃土
按挖方量,换土按填方量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11.本章种植项目中不包括苗木二次搬运,如发生按第六章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砍伐、挖根项目已考虑8Km内的清运。
12.本章中的大树移植子目(包括古树名木),应按国家及省行政主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大树”是按国家规范指胸径大于或等于15cm的常绿乔木
和胸径大于或等于20cm的落叶乔木。
13.因特殊情况,需在非适宜季节栽植苗木时,所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在
施工合同中约定。
“非适宜季节”在我省是指每年的5月至10月。
14.由于受环境、气候及树种生长特性等影响,为确保大树移植成功,所增加的
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5.本章所有主材只给出了消耗量,并加以括号。
其价格应按建设当地的苗木市
场价格、施工合同或双方签证计算。
主材价格应包括材料供应价、运杂费用、运输
损耗、采保费。
16.植物种植应本着“随挖、随运、随栽”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和苗木供应的
实际情况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如确需假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说明理由或
事前报经业主认可。
假植费用按相应的种植项目的人工、机械及辅材费乘以系数
0.30,与种植项目合并计算。
17.本章种植项目均未考虑水车台班,如实际发生按双方签证按实计算。
但用水
量不得调整。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起挖乔木分带土球和裸根按胸径以“株”计算。
2.起挖灌木和种植灌木分带土球和裸根按冠径以“株”计算。
3.起挖各种植绿篱分单、双和三排以“m”计算。
4.起挖和种植棕榈按杆高以“株”计算。
5.起挖竹类:
散生竹类按胸径以“株”计算;丛生竹类按根盘丛径以“丛”计算。
6.起挖和种植攀援植物:
木本按地径以“株(丛)”计算;
7.起挖和种植地被植物按每平方米不同株数以“m2”计算。
8.起挖和铺种草皮以“m2”计算。
起挖球根、块根花卉、水生植物以“株”计算
。
9.砍伐乔木按胸径以“株”计算。
10.挖树根按离地面20cm处树干直径以“株”计算。
11.人工整理绿化用地以“m2”计算。
12.种植乔木分带土球和裸根,按截干苗、半冠苗和全冠苗及胸径以“株”计算
。
13.种植露地花卉:
分草本和木本,以“株”计算。
14.栽植竹类:
散生竹分全梢和截梢按胸径以“株”计算;丛生竹按根盘丛径,以“丛”计算。
15.绿篱种植排数多于3排时,其种植项目套用灌木片植子目,以“株”计算。
第二章 园林小品及假山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1.本章包括园林小品制作、园林小品装饰、堆砌假山、塑假山、桌凳安装等,
共105个子目。
2.定额中不包括采购山石的勘察、选石、运石费用,如发生可列入主材单价进
入直接工程费。
3.人造独立峰、石笋堆砌等可套用堆砌假山和塑假山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0;散
点石和汀石套用布置景石子目。
4.堆砌假山和园林小品定额中已包括了人工和石料、小品原料100m以内的运距
,超过100m时,按第六章相应子目计算。
5.本章列有钢筋含量的子目已综合考虑各种规格的用量及施工损耗,如设计与
定额不符,其量差套用《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钢筋制作子目。
6.园林小品及塑假山(石)、塑木纹应将骨架和装饰面层分开,分别计算和套
用相应子目。
7.砌石假山、布置景石未包括土方、基础及垫层工料费用。
8.砌石假山及塑假山(石)未考虑模型制作费。
小品制作已考虑了模型制作费
。
9.本章子目均未包括基础及脚手架费用,如发生应另行计算。
10.塑树皮、藤条、竹节、竹片等子目,均已考虑了面层或表层的装饰抹灰和基
层抹灰及骨架材料。
11.堆砌假山艺术造型系数:
堆砌假山按同质、同色、接形、合纹、造型五要素评定等级。
凡满足其中三要素者
为三级;满足其中四要素者为二级;五要素均满足者为一级。
(1)同质:
指山石拼叠组合时,其品种、质地要一致。
(2)同色:
指同样品种质地的石料的拼叠在色泽上应力求一致。
(3)接形:
指将各种形态的山石外形相结合拼叠起来,既有变化而又浑然一体
。
(4)合纹:
指当石与石相互组合拼叠时,山石外形轮廓的拼叠接形吻合面的石
缝就变成了山石的内在纹理脉络。
包括横纹拼叠、竖纹拼叠、环透拼叠、扭曲拼叠。
(5)造型:
指竣工后的堆砌假山的立面造型与其周边环境有机结合,具有较高
的观赏性。
且无“对称居中”、“重心不稳”、“杂乱无章”、“纹理不顺”、
“铜墙铁壁”、“刀山剑树”、“鼠洞蚁穴”和“叠罗汉”等现象。
12.塑假山艺术造型系数:
塑假山按纹理、形态、色泽、质感四要素评定等级。
凡满足其中二要素者为三级;
满足其中三要素者定二级;四要素均满足者为一级。
(1)纹理:
指假塑石面皱纹线条相互通顺、协调,形成势态。
(2)形态:
指假山形态变化自然逼真,与周边环境相互协调,具有较高观赏性
。
(3)色泽:
指假塑山石的颜色自然逼真,仿真性强。
(4)质感:
指假塑山石的表面处理粗糙或细腻、多皱或平滑自然逼真。
13.零星点布散石子目中已包括了100m内人工运石,超过100m时,按第六章相应
子目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堆砌假山、驳岸,预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估算体积计算,结算按实际体积计算
后按相应艺术造型等级分别乘以下列系数1.0、1.15、1.30(三级、二级、一级)。
堆砌石假山竣工工程体积可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计算公式一:
V=(G-S)÷K
式中:
V:
堆砌假山竣工体积(m3)
G:
堆砌假山石料进料验收数(t)
S:
竣工后堆砌假山进料剩余数(t)
K:
假山石料密度,统一综合按2600Kg/m3计算。
R:
艺术造型等级系数。
计算公式二:
V=S多×H×K
式中:
V:
堆砌假山竣工体积(m3)
S多:
堆砌假山水平投影外接多边形面积(m2)
H:
堆砌假山着地点至最高点的垂直距离(m)(不包括基础)
K:
实体折减系数。
其取定值如下表:
假山高度
H≤1m
H≤2m
H≤3m
H≤4m
H>4m
K值
0.75
0.70
0.64
0.60
0.55
R:
艺术造型等级系数。
以上两种计算方法,可根据工程实际选用,并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2.塑假山(石)以装饰表面积(m2)计算。
其人工费机械费按相应艺术造型等级分别乘系数1.0、1.15、1.30(三级、二级、一级)计算。
装饰表面积计算公式为:
S=L×H×K
式中:
S:
假塑装饰面积(m2)
L:
假山水平投影面积周长(m)
H:
假山高度算术平均值(m)
K:
面积调整系数。
其取定值为1.30。
R:
艺术造型等级系数。
在计算H值时,应注意:
(1)在假山最大垂直投影面积方向,沿高度方向的外轮廓线突变处,均应作为高
度平均值计算测量点。
(2)人造独立峰、石笋或平顶独峰假山,其高度平均值H,按H=Hmax×R计算:
式中:
Hmax:
假山着地点(不包括基础)至最高点的垂直距离(m)
R:
高度折减系数。
其取定值如下表:
假山高度
H≤2m
H≤5m
H≤10m
H>10m
R值
0.80
0.75
0.70
0.65
第三章 园路、园桥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1.本章包括路面、地面、路牙、台阶、园桥共63个子目
2.定额中的园路是指厂、院、住宅小区、园内的行人甬道、蹬道和带有部分踏步的坡道;不适用于厂、院及住宅小区内的行车道路。
3.园路、地面、台阶的土方项目,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子目执行。
4.园路垫层、面层缺项可按《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应子项目执行。
5.桥:
基础、桥台、桥墩、护坡、石桥面等项目,如遇缺项可分别按《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应子目执行。
6.卵石路面的卵石粒径已按各种规格综合考虑,并已包含选、洗卵石费用。
作人物、花鸟、几何图案等,按拼花子目执行。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卵石路面分平铺和竖铺,拼花和不拼花以卵石规格按实铺面积以“m2”计算。
2.其他石材路面及嵌草砖铺装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3.园桥:
桥台、桥墩、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石桥面按“m2”计算。
4.园路垫层宽度: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5.路面(不含蹬道)和地面,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不包括路牙。
路牙铺
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坡道路面带踏步者,其踏步部份应予以扣除,并另
按台阶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6.石料台阶,按图示水平投影长度尺寸以“m”计算。
7.台阶和坡道的踏步面层,按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8.绊石和片石蹬道,按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9.竹、木园桥不分构件部位,均按竣工材积以“m3”计算。
竹桥材积按小端直
径计算。
第四章 杂项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章包括:
绿地栏杆制作与安装、道路、广场摆花、树池篦子安装等共24个子目。
2.花池栏杆按制作材料以长度计算;树池篦子以套计算。
3.道路广场摆花按花盆(袋)规格以盆(袋)计算。
定额已包括了5Km以内运输费、上下车、摆放、一般图案编排,但不包括复杂的图案编排和立体造型,如发生应另行计算。
4.土围堰按围堰规格以长度计算。
编织袋围堰按外包体积以“m3”计算。
5.透水管按管径以“m”计算。
第五章 绿化养护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包括乔木、灌木、绿篱、造型植物、竹类和棕榈植物、露地花卉、地被、攀援植物、草坪、水生植物的成活保养和保存保养,共二节240个子目。
二、养护标准:
本章定额成活保养不分养护标准等级,保存保养养护费用适用于养护所在地发生在一级养护标准段内,如养护所在地发生在二级养护标准段内,则应在根据本定额相应子目计算所有费用后乘以系数0.95;如养护所在地发生在三级养护标准段内,则应在根据本定额相应子目计算所有费用后乘以系数0.90。
养护等级标准如下:
公园、游览区类
市政交通干道类
社区单位类
一级
二级
三级
三、绿化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即进入成活保养期。
成活保养期乔木、灌木、攀援植物、竹类和棕榈植物为六个月,花卉、地被植物及草坪为三个月。
执行成活保养定额的第1月执行本定额,第2、3月应在按定额计算的基础上乘系数0.70,第4、5、6月应在按定额计算的基础上乘系数0.4,经过成活保养期后,成活率应达100%。
成活保养期后执行保存保养定额。
四、本章已综合考虑全年平均水平,不再分季分月调整。
五、成活保养、保存保养以定额规定计量单位计算。
六、苗木产权:
因疏植调整而发生的多余苗木,其产权归甲方(业主)所有。
七、材料消耗量:
本章定额中肥料、药剂、水等材料,均已包括在定额中。
八、机械台班消耗量:
包括场内水平运输,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包干使用,
均不调整。
水车台班按实际发生计列。
九、成活保养养护期间,若发生非发包方责任或非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苗木死亡损失而需进行补植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保存保养养护期间,如需进行补植,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但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绿篱的排数多于3时,套用片植子目。
十一、施工合同终结后,需继续养护的,执行保存保养定额。
但不得列入直接工程费并进行费用计算。
其费用可另按费用计算规定的30%计取,其中税金按税务部门的规定计算。
十二、单独承包植物保存保养工程时,执行保存保养定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第六章 技术措施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1.本章包括土壤消毒除杂、土壤基底处理、树根、树杆防腐处理、生根、催芽处理、树木支撑、草绳缠树杆、搭设遮阳网、树体输养、保湿、人力二次搬运、苗木汽车运输等共494个子目。
2.本章所列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