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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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

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001

七部关于定额的通知浙建建发[2020]16…………………………………….002

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总说明………………………………003

第一章、拆除工程…………………………………………………………………009

第二章、土方工程…………………………………………………………………012

第三章、砌筑工程…………………………………………………………………013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016

第五章、金属结构工程……………………………………………………………020

第六章、木结构工程………………………………………………………………021

第七章、门窗工程…………………………………………………………………024

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025

第九章、保温、隔热工程…………………………………………………………028

第十章、装饰工程…………………………………………………………………029

第十一章、油漆、涂料工程………………………………………………………032

第十二章、室外工程………………………………………………………………037

第十三章、地基及基础加固工程…………………………………………………038

第十四章、砌体加固工程…………………………………………………………041

第十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加固工程………………………………………043

第十六章、其他加固工程…………………………………………………………056

第十七章、电气工程………………………………………………………………058

第十八章、通风空调工程…………………………………………………………060

第十九章、消防工程………………………………………………………………061

第二十章、给水排水工程…………………………………………………………063

第二十一章、措施项目……………………………………………………………064

附录一、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067

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

浙建建[2018]6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健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8项工程计价成果(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子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8版计价依据是指导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规费取费标准是投资概算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

当规费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再另行发文规定。

  二、2018版计价依据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O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同时停止使用。

  三、凡2018年12月31日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的项目,或者虽然工程合同在2019年1月1日以后签订,但工程招投标的开标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仍按2010版计价依据规定执行。

涉及后续人士费动态调整的,统一采用人工综合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四、各级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2018版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工作,造价管理机构在2018版计价依据贯彻实施中要加强管理,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2018版计价依据的正确执行。

  2018版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9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等七部定额的通知

浙建建发[2020]16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健全工程造价管理机制,根据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设计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养护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七部定额”)通过审定,现予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8版计价依据是指导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规费取费标准是投资概算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

当政策发生变化时,再另行发文规定。

  二、七部定额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3版)》《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0版)》同时停止使用。

  三、凡2020年9月30目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的项目,或工程发承包合同在2020年10月1日后签订但工程开标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的项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仍按原“计价依据”规定执行。

涉及后续人工费动态调整的,统一采用人工综合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四、各级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2018版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工作,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2018版计价依据的正确执行。

  2018版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设计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9日

   

总说明

  一、《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41—2018、《房屋建筑加固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4)-2018、《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加固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工程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修缮工程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包括房屋修缮与加固工程,其中修缮部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为恢复和改善原有房屋建筑的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所进行的房屋建筑修缮,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古建筑修缮工程;加固部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及构筑物的加固。

  四、本定额考虑了房屋修缮场地狭窄、施工作业面小、穿街过巷及人车通行干扰造成的人工、机械降效等特点,以使用当前常规工具、手工操作为主,大中型机械辅助施工为辅,如实际不同均按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及浙江省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装备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反映了浙江省区域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额拆除工程章节及其他章节中涉及有拆除工作的定额子目,已包含拆除材料、废料(渣土)的分类、袋装及30m内水平运输和集中堆放。

  七、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执行,除本定额相应章节另有规定外,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按下列系数调整:

  1.建筑工程修缮:

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1,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2.安装工程修缮:

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20,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5,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八、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8h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划分:

土方工程按-类人工日工资单价125元/工日计算:

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油漆、涂料工程按三类人工日工资单价155元/工日计算;保温、隔热工程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人工或三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

其余工程均按二类人工日工资单价135元/工日计算。

  3.机械土方、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九、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取定价格详见附录四。

  2.本定额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取定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

  3.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施工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材料损耗率详见附录三。

  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按第二十-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5.混凝土、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考虑,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

  6.本定额中使用的混凝土除另有注明外均按非泵送商品混凝土编制,若实际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泵送商品混凝土时,按第四章或第十五章说明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7.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除另有注明外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1)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增加:

人工0.38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167台班,并扣除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的数量。

  

(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外。

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0工日,并扣除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8.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9.本定额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及相关费用。

  10.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费。

  十、关于机械。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本省工程实际编制的,台班价格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计算。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考虑,每一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

  3.挖掘机械、静压桩机械、吊装机械、运输机械等,分别按机械容量或性能及工作物对象,按单机或主机与配合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

  4.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修缮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

  5.本定额未包括大型施工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以及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的基础费用,发生时,应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选用的实际机械种类及规格,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有关规定计算。

  十一、本定额除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房屋修缮建筑物作业层楼(屋)面高度20m以内编制。

作业层楼(屋)面高度20m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台班及有关费用,按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执行。

  十二、本定额中的房屋修缮建筑物作业层楼(屋)面高度是指室外地坪至作业层楼(屋)面高度。

  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面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嗦望塔、排烟机房等建筑物作业面高度,按室外地坪至主体屋面高度计算。

  十三、本定额未包括专业设计方案编制费用和专项检测试验费,发生时费用另行计算。

  十四、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五、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本定额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六、有关施工取费的施行。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施工取费费率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企业管理费费率表、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利润费率表、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表、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规费费率表、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税金税率表执行,施工取费的其他规定按计价规则执行。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企业管理费费率

定额

 

 

费率(%)

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下限

中值

上限

下限

中值

上限

H1

企业管理费

H1-1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

人工费+机械费

8.70

11.60

14.50

8.48

11.31

14.14

H1-2

单独加固工程

12.43

16.57

20.71

12.12

16.16

20.20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利润费率

 

项目名称

 

费率(%)

定额

编号

计算基数

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下限

中值

上限

下限

中值

上限

H2

利润

H2-1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

人工费+机械费

6.08

8.10

10.12

5.93

7.90

9.87

H2-2

单独加固工程

6.08

8.10

10.12

5.93

7.90

9.87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

 

 

 

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下限

中值

上限

下限

中值

上限

H3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H3-1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H3-1-1

其中

非市区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5.00

5.55

6.10

5.16

5.73

6.31

H3-1-2

市区工程

6.00

6.66

7.33

6.19

6.87

7.56

H3-2

单独加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H3-2-1

其中

非市区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7.14

7.93

8.72

7.37

8.19

9.01

H3-2-2

市区工程

8.57

9.52

10.47

8.84

9.82

10.80

H3-3

二次搬运费

人工费+机械费

0.4

0.5

0.6

0.42

0.52

0.62

H3-4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人工费+机械费

0.04

0.08

0.11

0.05

0.08

0.12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规费费率

 定额

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H4

规费

H4-1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

人工费+机械费

27.92

27.37

H4-2

单独加固工程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税金税率

定额

编号

项目名称

适用计税方法

计算基数

税率(%)

H5

增值税

H5-1

增值税销项税

一般计税方法

税前工程造价

9.00

H5-2

增值税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

3.00

  十七、本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八、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及"小于"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及"大于"者,则不包括××本身。

  定额说明中未注明(或省略)尺寸单位的宽度、厚度、断面等,均以"mm"为单位。

  十九、凡本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和附录。

  二十、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第一章拆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屋面拆除、混凝土拆除、砌体拆除、饰面拆除、钢结构拆除和其他拆除。

  二、本定额拆除工程除瓦屋面、人字屋架、干挂石材拆除为材料有重复利用的保护性拆除外,其他均按破坏性拆除,如实际不同则按以下方法换算:

  1.套用保护性拆除定额子目而实际为非保护性拆除的,定额乘以系数0.50。

  2.套用破坏性拆除定额子目而实际为非破坏性拆除的,定额乘以系数2.00。

  三、定额中已考虑了拆除材料、废料(渣土)的分类装袋集中堆放,未包含下楼垂直运输费用和废料(渣土)外运费用,发生时,垂直运输费用和外运及处置费用另行计算。

  四、本章拆除工程按人工拆除考虑,未考虑拆除物的残值利用。

  五、屋面防水层铲除定额适用单独防水层铲除,与建筑构造层整体拆除时不单独计算。

  六、本章定额的钢筋混凝土的柱、梁、墙、板拆除不适用于加固工程的替换拆除,发生时按加固定额章节执行。

  七、饰面工程的墙面拆除,抹灰面、块料面层如同主体工程整体拆除的,饰面工程并入主体工程按体积计算,不单独计算;油漆涂料面层如同饰面工程一起拆除的,不单独计算费用。

  八、墙面、天棚带龙骨饰面的拆除包括面层与基层龙骨,只拆除面层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60。

  九、拆除工程定额已包含一般施工安全措施,若采取特殊施工安全措施,如护栏、护网、坡道,或必须搭设脚手架,其项目费用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屋面拆除按面积以“m2”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也不增加。

  二、屋面架空隔热板、混凝土保护层、整体建筑构造层拆除按拆除面积以“m2”计算。

  三、拆除屋架以“榀”计算。

  四、屋面防水层铲除按铲除防水层面积以“m2”计算。

  五、预制和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按拆除构件体积以“m3”计算,楼梯拆除按拆除部分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六、砌体拆除按拆除墙体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体积;轻质隔墙及隔断拆除按面积以“m2”计算。

削砖按“块”计算。

  七、地面抹灰层、块料面层、龙骨及饰面拆除均按拆除面积以“m2”计算,栏杆扶手拆除按拆除长度以“m”计算,踢脚线铲除入墙面不另行计算。

  八、墙柱面抹灰层、块料面层、龙骨及饰面拆除均按拆除面积以“m2”计算,干挂石材骨架拆除按拆除构件质量以“t”计算。

  九、天棚抹灰面铲除按铲除面积以“m2”计算,龙骨及饰面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十、门窗拆除按门窗洞口面积以“m2”计算,门窗扇拆除以“扇”计算,门窗套、窗台板、窗帘盒拆除按拆除长度以“m”计算。

  十一、油漆涂料裱糊面层铲除按铲除面积以“m2”计算。

  十二、钢结构拆除按拆除重量以“t”计算,钢楼梯、钢棚拆除按面积以“m2”计算。

  十三、池槽拆除按拆除数量以“只”计算,小便池按长度1.2m折合一只;雨篷、采光棚拆除按拆除投影面积以“m2”计算:

招牌、灯箱拆除按面层展开以“m2”计算。

   

 

第二章土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回填及其他。

  二、土方开挖土壤不分类别综合考虑。

  三、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或土壤含水率大于或等于25%时为湿土。

  四、本章定额挖、运土方,均按干土编制(含水率小于25%)。

湿土排水均应另列项目计算,如采用井点降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井点降水费用按《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计算。

  五、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有垫层的按垫层,无垫层的按基础底宽,下同)小于7m、底长大于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小于3倍底宽、底面积小于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六、土方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运输),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章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人工土方:

  1.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2.5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

如局部超过2.5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2.5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8。

  2.基槽、基坑人工挖土中挖出大于0.5m以上的块石或混凝土障碍物,另按挖出块石或混凝土障碍物增加定额执行,原有土方量不扣除。

  八、机械土方:

  机械挖土方定额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后厚度小于0.3m的人工清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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