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业务反洗钱工作操作细则教学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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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业务反洗钱工作操作细则教学教材

 

渤证股【2009】218号

 

关于印发《渤海证券经纪业务反洗钱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总部、办公室、研究所,各营业部:

为进一步做好反洗钱相关工作,公司特制定《渤海证券经纪业务反洗钱工作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经纪业务反洗钱细则通知

共印:

4份

渤海证券经纪业务反洗钱工作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反洗钱工作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来开展,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二、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应确保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营业部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四、反洗钱相关名词解释

1.“洗钱”是指将违法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方式掩盖、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2.恐怖融资是指下列行为:

(1)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2)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

(3)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4)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五、反洗钱工作重点集中在营业部的账户开户、资产转移、证券交易等环节。

营业部需通过对这些环节的控制、监控和报告,划分并记录客户洗钱风险,有效地做好反洗钱工作。

第二章业务流程控制

第一节账户业务身份识别

一、个人账户业务

1.营业部为个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沪A、B,深A、B,基金,代办股份转让账户)、资金账户(基金账户),办理密码重置(资金密码修改)、账户资料修改、增加委托方式(含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非柜面业务)、开通新业务等账户业务时,应要求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亲自到营业部办理开户手续。

2.要求客户填写业务申请表,申请表中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应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等。

3.营业部柜员审核其有效身份证件,其中包括身份证件的真伪鉴定(通过身份证鉴定仪器及公安部联网的个人身份核查系统)、有效期鉴定,并复印身份证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有效期限)。

4.柜员核对无误后,为客户办理业务,留存申请表原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开户还要存留客户本人及开户资料的电子影像。

二、法人、其他组织办理账户业务

1.营业部为机构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沪A、B,深A、B,基金,代办股份转让账户)、资金账户(基金账户),办理三方存管、密码修改、账户资料修改、变更委托方式(含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非柜面业务)、开通新业务等账户业务时,应要求客户出具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经办人身份证。

2.柜员要求客户填写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应包括:

账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

3.营业部柜员审核机构客户证件和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通过国家统一机构代码网站查询核实),审核复印资料;还须核实授权经办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法人授权委托书中须注明);

4.柜员核对无误后,为客户办理账户业务,留存全部开户资料(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办理开户还要存留开户代理人本人及开户资料的电子影像。

5.营业部对于机构客户应在开户成功15日内进行回访,发现可疑情况应采取实地查访、电话查询、向公安、工商税务部门核实查阅登记资料,要求客户提供说明等方式进行调查,以保证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授权代理人身份识别

1.授权代理的建立

客户委托代理人办理开立证券账户(沪A、B,深A、B,基金,代办股份转让账户)、资金账户(基金账户),办理密码修改、账户资料修改、增加委托方式、开通新业务、账户挂失等账户业务,办理授权代理需客户和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同时到营业部办理,填写《授权代理委托书》,其中代理人“身份基本信息”包括代理人姓名、性别、国籍、职业、经常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代理事项应逐项选择标明。

柜员审核代理人身份信息无误,其中包括身份证件的真伪鉴定(通过身份证鉴定仪器及公安部联网的个人身份核查系统),录入系统建立代理关系,并留存代理人相关资料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柜员办理上述授权范围内业务时,应按规定进行代理人身份识别。

2.授权代理的解除

取消授权代理需账户本人持有效证件和代理协议原件到营业部办理。

柜员审核客户资料(同代理关系建立中资料)的有效性,同时客户签署《撤销授权代理委托书》,柜员审核无误后,为其解除代理关系,并收回授权委托书。

第二节资产转移身份识别

一、资金账户销户、撤销指定交易、证券(基金)转托管

1.营业部要求本人(机构账户授权经办人)亲自到营业部办理,填写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须在业务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柜员须审核个人客户身份信息、股东账户卡、资金账户卡;机构客户出具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件、预留机构印鉴、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代理人或业务经办人身份证。

必要时应将以上客户提供资料与营业部留存资料进行比对,确保客户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3.柜员审核无误后,进行操作并根据资产市值情况逐级复核审批。

4.柜员在客户资产转出前应详细询问转出原因,同时还应查询客户开户日期,资金股份流水等重要信息,确定客户在营业部交易期间不存在可疑事项(可疑事项界定见第五章第二节),属于合规账户。

二、资金存取

1.公司全面实行三方存管,现已禁止柜台人民币资金存入、现金支取和资金内转等操作。

外币存取款的身份识别要求与三方存管相同。

柜员须审核个人客户身份信息、股东账户卡、资金账户卡;机构客户出具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件、预留机构印鉴、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代理人或业务经办人身份证。

必要时应将以上客户提供资料与营业部留存资料进行比对,确保客户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2.个人客户资金存取须选择指定存管银行,办理三方存管业务后,通过银证转账的方式划转资金。

3.机构客户存取资金须开立三方存管账户,通过银证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的划转。

4.对未办理三方存管签约客户,公司将对其采取“证转银限制”、“禁止撤指定、转托管”等限制性措施,督促客户尽快办理三方存管签约,落实账户身份重新识别工作。

5.对大额资金划转业务,营业部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实行逐级复核审批,同时留存相关凭证备查。

6.营业部对大额资产转移业务等重要事项应按照公司要求及时上报《重要事项报告表》。

第三节重新、持续身份识别

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营业部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重要客户的日常交易情况、资金变动情况等,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一、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重新识别客户:

1.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2.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3.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4.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5.营业部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6.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7.营业部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二、重新或持续身份识别的操作途径

营业部受理客户账户注册资料变更、开通新业务、账户交易密码更改、账户挂失、账户委托方式(含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非柜面业务)设置、代办股份确权等日常业务时,对客户的身份可进行重新或持续识别。

三、重新或持续身份识别要求

1.营业部接受客户以上业务申请时,首先要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须要求客户本人(或授权代理人)、机构客户授权经办人持有效证件当面办理。

2.营业部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⑴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⑵回访客户或实地查访;

⑶通过身份证鉴定仪器及公安部联网的个人身份核查系统核查;

⑷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⑸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3.柜员发现客户账户信息与原账户信息不一致,除须客户提供有效证件外,还应提供由公安机关、公证处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出具的有效变更证明文件,机构客户变更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的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机构出具的最新机构变更证明文件和变更后的有效证件。

柜员应与原客户档案进行比对,核对其修改内容的合规性、合理性。

在办理业务前应先行修改,同时更新客户资料。

4.营业部在重新或持续识别客户身份时,应关注客户的日常交易情况、资产变动情况等,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5.营业部应每月检测一次客户身份证件有效期,发现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通知客户前来办理账户资料更新业务。

如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营业部应中止为客户办理新业务。

第三章客户档案管理

第一节建立新开账户信息档案

一、保证新开客户资料齐全,应在系统中标注“合格账户”标识;在系统中账户类别项标注“个人账户或机构账户”标识。

二、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1.个人客户

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业、学历、股东账户(含其它账户)、签约银行等信息、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常住地址、工作单位、职业、联系电话等信息。

2.机构客户

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公司办公地址、联系电话、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具体经办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等信息。

(机构证件应包括: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

三、保存纸制档案和影印文件

1.个人客户信息

开户申请书(套)、三方存管协议书、客户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

2.机构客户信息

开户申请书(套)、三方存管协议书、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预留机构印鉴和预留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经办人身份证等。

3.按照公司规定,对客户资产在一定金额以上的,除留存纸制文件外,还须电子影印,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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