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学生活动场地管理细则讲述.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323229 上传时间:2022-10-28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9.4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学生活动场地管理细则讲述.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学生活动场地管理细则讲述.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学生活动场地管理细则讲述.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学生活动场地管理细则讲述.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学生活动场地管理细则讲述.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学生活动场地管理细则讲述.docx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学生活动场地管理细则讲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学生活动场地管理细则讲述.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学生活动场地管理细则讲述.docx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学生活动场地管理细则讲述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学生活动场地使用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校园活动场地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各项校园活动有序、有效、有度进行,结合顺德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学生活动场地是指学校教学、科研、集体活动的场所,包括教学用房、会议用房、体育场馆、宿舍天井、室外空地及其附属设施等。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三条顺德校区学生活动场地坚持学校统一领导、统筹配置、归口管理。

校内使用校园活动场地须办理审批手续。

学校原则上不对外出借学校场地开展会议、摆摊、拍摄等各类活动。

第四条各类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是学校的公共资源。

任何学生组织,未经许可,不得以举办学生活动和社团活动的名义擅自使用校园活动场地举办活动。

各级学生活动必须自觉遵守活动场地管理规定,认真履行相应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严肃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秩序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学生活动不得举办,校区管委会、团工委、保卫办均有权予以制止,活动主办者及负责人应予配合,服从管理

第三章活动场地的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各类活动场地的申请须经活动指导老师审查,并在南方医科大学学生活动管理系统申请活动时,按要求详细填写清楚使用事由、使用时间、使用地点、参加人员和人数、申请部门、联络人、联系电话和服务要求等项目。

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使用原则。

按步骤办理申请手续,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

第六条审批通过的场地,包括固定场地和固定教室,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转借其他组织使用,不得在申请的时间外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务必联系校团委办公室负责人,并经老师批准同意方可。

第七条教学计划外的教室场地借用须由教管中心审核同意,食堂门口摆摊场地由校团委统一审批管理,其他场地一律由顺德校区管委会统一审批管理

第八条申请活动及活动的场地必须用同一个系统账号申请(严禁学院组织借用辅导员账号申请场地)如有组织未严格按照审批流程申请场地,校团委将不再受理该组织的任何申请。

第四章各类场地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第八条教室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一)教室内只可开展教学活动及学生素质教育活动,严禁进行非法集会活动、任何盈利性的活动、商品推荐或变相商品推荐和歌舞晚会等活动,一经发现违规则取消借用单位今后借用教室的权利;

(二)教室原则上使用时间周一至周六为18:

30—21:

30,周日为14:

00—21:

30,四六级考试期间不予借出。

申请人数为80-250人(80-150为小教室,150-250为大教室),上座率必须达到75%以上,不得虚报人数。

一经发现,取消本学期教室申请资格;

(三)借用教室由申请人负责开关教室门,教室使用后要保持教室的整洁(特别是黑板),关好门窗(有些窗帘挡住窗户,一定要检查,前后门务必保证确实关好),关闭讲台控制系统、计算机、空调及日光灯,给无线咪充电;

(四)使用教室时严禁在教室的黑板和墙壁上粘贴彩带、气球等饰物。

不可在教室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可以申请在四号楼楼梯口白板上进行宣传,也可申请自带宣传板在三、四号楼楼梯口进行宣传(注意不得影响行人);

(五)借用日期发生变更或取消,需上交教室异动申请表至校团委办公室,并到教室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取消,所有变更或取消需提前一天办理;

(六)已批准使用的教室(包括固定教室),未经教管老师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转借给别的组织;已申请固定教室的组织,不得在申请时间以外的时间段私自使用教室;

(七)教室内计算机和无线咪可以使用,但投影仪只能在本校老师主讲的情况下使用。

活动时要爱护设备设施、严守操作规程,维护教室和公共场所的卫生及秩序,如有设备设施损坏,必须照价赔偿并接受处理,情节严重者照价赔偿并接受处理后取消借用单位今后借用教室的权利。

(八)若有主讲人,需在申请表上注明其姓名和身份。

若主讲人为校外人员,则需填写校外人员备案表,至保卫处盖章,之后携备案表及活动策划书至行政楼三楼办公室找管委会欧阳祝华主任审批,以取得校外人员进校资格凭证,并在申请教室时备注清楚审批是否通过。

(九)各院级学生组织开展的全体大会、培训大会等须自行与辅导员协商,利用辅导员点名大会后的时间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单独申请教室;校级组织干事培训不可申请使用教室,全体大会到场人数需达到申请大教室最低要求方可申请使用教室,如有虚报人数,取消该组织本学期使用教室的权利;已申请固定教室并审批通过的学生组织,无特殊情况不得再单独申请教室;

(十)商业性质的活动(例如:

口译讲座、留学生培训等)申请使用教室,直接由商家和教室管理中心协商,但活动举办方需向校团委办公室负责人报备;

(十一)申请表联系人一定要为活动负责人,方便教管老师及校团委办公室联系,教室审批通过后请自行在值班时间到团委办公室领取表格,如有延误,后果自负;

(十二)若相关组织违反上述任何规定,按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良好者,手写1500字检讨上交至校团委办公室;情节严重者,取消违规单位本学期使用教室的权利,并在学生活动管理系统及教学楼电子屏幕上对违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公共场地(如宿舍一楼天井、春华堂或秋实堂中间空地、图书馆西侧、图书馆门口空地等):

需顾及其他同学的学习和休息。

不得在休息时间在宿舍天井举行影响学生休息的活动。

不得在图书馆或教学区附近举行影响学生学习的活动。

(一)陶然轩内部:

使用内部地方申请时请选择陶然轩(一楼、二楼或三楼)。

如需用电,待活动审批通过后自行与饭堂管理人员协商;

(二)陶然轩门口:

1.陶然轩门口(面向春风园)以左(往桂馨亭方向)的砖地上可用于学生活动摆摊,摆摊若分时段,各时段结束后都需将场地布置清理干净,各组织活动结束务必及时清理场地,活动结束当天若场地及宣传材料未清理干净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作出相应惩罚。

2.摆摊时间段上午为10:

45—12:

45,下午为16:

00—18:

00。

摆摊务必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时段,不得超时摆摊,不可在靠近教学区使用音响,不得影响学生正常休息、学习及日常生活,摆摊物品不可遮挡道路,影响正常通行;

3.摆摊如需用电,申请摆摊时需备注清楚,并凭活动申请表到校团委办公室开具用电证明,严禁私自从食堂及春草园接电,违者按偷电论处。

(三)宿舍:

严禁在学生休息期间在宿舍吵闹,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唱歌、舞蹈等影响学生正常学习休息及日常生活的排练,严禁在宿舍使用音响(在天井举办晚会不在此列),宿舍举办活动中午不可在12:

30—15:

30此时段内,晚上不可超过21:

30;

(四)在教学区及图书馆附近举办活动,不可在上课期间大声喧哗,不可使用音响等设备。

(五)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违规组织进行上交书面检讨、取消摆摊申请资格、取消活动申请资格等等处理。

第九条综合馆:

活动申请前请先向管理综合馆的老师确定是否有其他组织在该时段申请了所需的场地,并务必在申请场地时备注清楚。

(一)运动场地:

需提前与管理综合馆的老师协商好使用时间;在上课时间和周末原则上不予借用综合馆运动场地;

(二)舞台:

须将呈批件上传至系统,各学生组织每学期只能借用一次(品牌活动及校园精品活动除外)。

元旦期间各组织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如遇特殊情况,管委会有权调配综合馆舞台的使用或收回使用权。

第十条室外体育活动场:

各类室外体育场已进行编号,提交活动申请时需注明编号,场地如有冲突,使用权归申请先通过校团委审批的组织所有。

学生组织活动使用场地务必保证不占用学生日常体育锻炼场地,足球场至少保证一块区域,其他活动场至少保证两块区域用于学生日常运动。

第十一条顺德校区会议室:

只可召开会议及举办有关的学术讲座,严禁进行非法集会活动、任何盈利性的活动、商品推荐或变相商品推荐和歌舞晚会等活动,一经发现违规则取消借用单位今后借用的权利;活动开始前会有专人提前到会议室开门并调试音响等设备,如遇特殊情况,管委会有权调配会议室的使用或收回使用权。

(一)国际会议厅只提供学术性活动(学术类竞赛仅限决赛),每周仅允许出借两次,以审核通过校团委的先后顺序为据;各学生组织每学期只能借用一次(品牌活动除外),申请借用时间规定为活动举办时间,不包括彩排及布置场地的时间;

(二)紫荆坛无特殊情况不提供给学生组织使用,如需申请使用,请提前征得管委会老师同意,并务必向校团委办公室负责人报备。

第十三条文化广场:

文化广场前盆栽不得私自挪动,不可在墙壁、地面、柱子等上贴海报、地标、彩带等,举办活动时需注意不得影响倚云居、倚水居及春风园的正常休息与生活。

文化广场一周只允许借用两次,如遇特殊情况,管委会有权调配文化广场的使用或收回使用权。

第十三条固定场地:

一些社团或组织因其性质及其活动的要求,需长期借用某一场地作为日常训练使用。

为避免其长期重复申请,需填写日常训练场地申请表及固定教室申请表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并由老师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使用(固定场地的申请须在开学初递交,申请批准后校团委办公室、管委会及教管中心将不定期进行对使用情况和场地维护情况的监察)。

第十四条场地用电:

活动场地如需接电,在申请场地时务必备注清楚,并在场地审批通过后持活动表至校团委办公室开具用电证明。

各组织在活动当天自行联系物业接电,并出示用电证明,擅自接电一律按偷电论处。

第十五条凡借用事由、借用日期发生变更,必须及时提交异动申请,所有场地异动申请必须至少在原使用时间前一天受理,否则校团委办公室不再受理该组织任何场地申请。

第十六条活动时须爱护设备设施、严守操作规程,维护场地卫生及秩序。

设备、桌椅等应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如遇人为原因造成财产损坏,须照价赔偿并接受处理。

情节严重者照价赔偿并接受处理后取消借用单位今后借用场地的权利。

第十七条各项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卫生清理。

要关闭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室内场地要关好门窗,室外场地要清理干净,如有违反,取消该组织借用场地的权利。

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在试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完善。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如各级组织、个人遇到疑问或投诉由顺德校区团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监督。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共青团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

顺德校区管委会

2015年10月23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