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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船合同范本

修船合同范本

篇一:

修船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船舶修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中交烟台环保疏浚有限公司承修方(乙方):

烟台市环海船舶修理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烟台市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天虎船水下泥泵推力轴承拆装修理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本合同。

1、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

次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2、本船修理费(含加减帐工程)定为人民币53122元,

(大写伍万叁仟壹佰贰拾贰元)。

3、本船定于年月日进厂,20XX年9月25日开工,20XX年9月27

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3天,其中在船坞(船排)时间为天。

4、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乙方需将其承揽的辅

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并应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向甲方负责。

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本船修理需船级社检验的项目应由甲方向船级社提交申请,然后乙方向验船师

提交检验。

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甲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

全部修理工程

完工(或试验结束)后,由机务主管、船方和厂方代表共同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

收书》和《工程项目完工单》,作为交船和完工报价的依据。

6、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和甲方

提出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试验和试航中,船级社及甲方提出的属乙方修理工程中的缺

陷和遗漏项目,乙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

若不属乙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乙方修

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7、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检验合格后,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

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船舶修理中的各种检测数据和检验报告、《船舶修理工程

完工单》和《船舶完工报价单》。

8、乙方在船舶的修理过程中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但甲方的检验认可并不能免除

乙方对修理项目质量的责任。

甲方对船舶修理和材料设备的认可并不损害甲方在保修

期内的权利。

在本船修理过程中,由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在使用前,应向甲方

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质检报告证书,若无以上证书,甲方有权拒绝该设备和材料上船

使用。

9、约定甲方提供材料和设备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

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

措施。

10、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乙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运动部件保

修期为三个月。

修理所涉及的材料、设备、备件及相关产品的保质期长于以上期限的,

以该产品的保质期作为此项修理的保修期。

在保修期内,如属乙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

引起的故障或缺陷,乙方应及时予以免费修复并应支付相应修费20%的违约金。

11、甲方在质保期内发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任何缺陷应及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

式通知乙方,并说明损坏和缺陷的问题及程度。

甲方发给乙方的损坏和缺陷的通知,

是在本船质保期内发出的应视为有效。

12、本船的保修原则上应就近安排修理。

如船舶在乙方所在地之外的港口或在航

行中发生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船舶不能等待返回后再由乙方解决时,甲方应及

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认为需要派人处理的,应在接

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派人前往确认处理。

否则,甲方可在就近船厂或维修站进行修理

或更换机件,由甲方提供有关验船机构的检验证明和修理厂开具的发票,其费用由乙

方承担。

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属于乙方。

乙方对其保修的部件,经修理后或更换

部件后,其质量保证期自修理后或更换部件之日起相应延长。

13、船舶在修理期间,在不影响乙方施工的情况下,乙方应支持甲方船员的自修

工作。

14、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双方检验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全部修费的90%,其

余费用作为质量保证金。

在质保期间如无质量问题,在质保期满后180日内一次性

支付。

15、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金,在本次修理项目完工时结算。

因甲方正

式书面意见发生的项目变更或修改而引起的加减帐工程费用,在修理项目完工时一起

结算。

16、乙方凭《工程完工签认单》和《工程完工报价单》和甲方进行结算,最终结

算费用在预定合同价格内或超出部分不超过预定合同修理费10%,以签署的《工程完工

结算单》作为付款依据;最终结算价格超出预定合同修理费10%的需要另行签订补充合

同,同时签署《工程完工结算单》作为付款依据。

17、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联合发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和双方协商制定的《修

船安全防火协议书》。

18、乙方对于承揽修理的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

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19、为确保船舶修理的质量、工期,保障船舶财产和甲乙双方及相关人员安全,

保护船舶和修理范围所涉及区域环境,预防污染,甲方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安排主管机务、船方监督修理人员,负责船舶修理期间的监督检查指导,作好

监修记录;

2)对本公司建立实施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以及船

舶燃料、润料和易燃易爆物品存储的位置,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3)与乙方签订防火安全协议书,并严格执行,确保在动火作业场所防火人员到位,

确保消防器材到位且有效;

4)对乙方人员违反安全和环境管理规定的行为,船方监督修理人员有权提出劝告、令其停止作业,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5)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整合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按照规定收集、存放和处理各种垃圾;

6)为相关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7)当安全和环境发生险情时,立即启动船舶应急预案,防止事态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破坏。

乙方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与甲方签订防火安全协议,并严格遵守执行;

2)教育本单位职工遵守法律法规、作业规程和委托方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听从委托方人员关于安全和环保的忠告;

3)动火作业前,必须获得甲方的批准签认;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书;

4)动火作业时,必须保证本单位看火人员到位,消防器材到位且可靠有效;

5)当作业过程中安全或环境发生险情时,应当立即投入必要的人力和物质资源,实施紧急救助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避免和减少损失;

6)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存放和处理。

20、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内,因战争、地震、海啸、台风、暴风、水灾、瘟疫等不可抗力或由于材料设备供应厂因同类原因造成修理工程进度损失时工期顺延。

21、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附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

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乙方应以同样方式通知甲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乙方应竭尽全力控制事件的扩延,并尽快通知甲方。

由于乙方在事件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或措施不当而对甲方造成扩大的损失,甲乙双方应协商确认修复方案,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2、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23、修理期间如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赔偿与此有关的损失。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另订补充协议,该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修期满费用结清,合同终止。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25、乙方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支付任何佣金、回扣或其它任何有害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及形象的物品。

乙方同样不能同其它与甲方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有关的第三人进行上述的活动。

26、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副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副本及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

中交烟台环保疏浚有限公司承修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大连海顺辽南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地址:

烟台市环海路80号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周国卿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大连银行新开支行

帐号:

帐号:

800702209005673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20XX年月日

篇二:

船舶修理合同范本

船舶修理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委修单位):

乙方(承修单位):

甲方因生产需要,委托乙方对“”轮进行修理。

根据《合同法》和《中船总船舶修理暂行基本条款》,为了明确责任,控制周期,提高质量,确保修理工作顺利进行,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修理工程项目及范围

1、以甲方提供的船舶修理工程项目单为基础,以双方有关人员经实船勘验,共同确认的修理工程项目单为依据。

2、在修理过程中确须增加项目和隐蔽工程或减少项目,由甲方驻厂全权代表出具项目单,或现场指定。

二、修理周期

1、船舶自抵达船厂进坞后,第二天起计算修理周期。

根据现有工程,双方确定总周期为——天,在坞期天。

(自年11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2、若遇到因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雨天等影响施工,则工期顺延。

三、修理费及结算办法

1、修理价格参照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

2、根据合同条款二确定的修理周期及修理单的工程,双方商定最终费用按实际完成修理项目单结算。

四、付款方式

1、甲方凭乙方提供的项目结算单,在船舶出坞前完成结算单审核,工程款在船舶出坞之前支付总工程款的70%,余下工程款在出坞之日起30天内全部结清。

五、安全责任

1、船舶进厂后,其消防、治安、安全主要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配合。

2、船舶进厂后,甲方有关人员和所有船员必须遵守乙方的厂纪、厂规。

3、乙方施工人员上船作业,应严格遵守船上有关规定。

明火作业地段,乙方应事先通知船员,共同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应予配合。

4、甲、乙双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出现意外问题,则由双方自行解决,根据实际情况及责任原因,各自承担责任。

六、违约责任

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撤消或终止合同,如单方面违约,则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交船地点

八、诉讼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则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九、补充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20XX年11月日

篇三:

船舶修理合同范本

船舶修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

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

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帐号:

____________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_________船_________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工程价款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第三条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

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

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

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进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_________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_________天。

第五条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委托方付承修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2.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速修费增加实际修费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3.延迟完工,由于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托方罚款。

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________%。

第六条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委托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

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预付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元;进度达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

2.结算

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

委托方应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

委托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承修方核对,如委托方需核对项目时,承修方应提供方便。

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第七条质量保证

1.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承修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

在保修期内,如属承修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应及时予以免费修复。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

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

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

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

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九条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

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

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条消防安全工作

1.船舶进厂、站修理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油船(包括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体船,散装危险化学品液货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制定的《船舶清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2)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其要求与油船相同;如不需动火作业,且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委托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3)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清除干净。

2.修船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承修方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监护。

(2)在作业场所周围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禁火标志。

警戎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和非防爆插座、开关、电器设备。

(3)当班作业完毕,须将油料、油漆、油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全部带离船舶,不得存留在船上。

3.修船中应当对船舶电气设备和施工用电严格管理。

凡临时拉接线路要采用绝缘物架空,严禁拖、拽、挤、压。

4.承修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船上的防火结构、消防设备和管系。

如确需改动的,应当经船舶检验部门同意。

5.船上配置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或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委托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1.检验:

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委托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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