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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芦岭煤矿2014年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草稿

为了完善内部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稳步推进我矿内部市场化,更好地发挥收入分配的经济杠杆作用,进一步规范、完善内部市场化价格体系和结算流程,突出安全生产、经济效益这个中心;以生产、进尺、接替、定岗定员、增加职工收入为基本点,依据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一、收入分配原则和要求

1、坚持市场化结算原则。

加强三、四级市场化工资监管,继续推行和深化内部市场化运作机制,以内部市场化为手段,本着“为谁服务,向谁要报酬”的原则,在全矿各岗位推行内部市场化工资运行模式。

对采掘修单位实行工程项目负责制,进行费用总承包;辅助单位实行劳务收购、链式结算和绩效考核相结合的结算机制。

2、坚持按劳分配、按技能分配和按工作环境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加大工资分配向采掘一线、高技能岗位、责任重大岗位及苦脏累险等岗位的倾斜力度。

3、坚持全矿工资目标控制原则,即根据集团公司年初下达的各系统工资计划核定工资总额进行控制,不相互交叉使用,确保各系统工资不超出集团公司下达的工资额度。

4、坚持职工收入与业绩、贡献挂钩考核的原则。

建立科区、班组、个人的层级考核体系。

严禁未经考核以岗绩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5、加强对队长(采煤的班长即是队长)及基层单位核算员的管理力度。

各单位的队长实行公推、公选制度,由组织部、纪委、人力资源部、工会负责组织落实。

人员名单由组织部统一管理,在组织部进行备案,各单位严禁随意调整、更换队长。

各单位的核算员由矿统一公开招聘,并按照“三定期、五统一”制度管理,具体见附件。

6、坚持分配公开透明,群众监督的原则。

二、职工收入构成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2014年我矿将核定计划工资总额分解为固定工资、市场化工资、效率效益考核工资和安全效益工资四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㈠固定工资:

是指年功工资、井下津贴、夜班津贴、各类带薪假工资、加班工资、其他津贴,以及班中餐、交通费等。

㈡市场化工资:

计件劳务工资、安全性工资、质量结构工资。

1、计件劳务工资:

岗绩工资(900元×岗位系数)的90%作为单价工资进行内部市场化工资结算。

各系统严格依照集团公司制定的工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2、安全性工资:

包括安全结构工资和安全抵押兑现,按“芦岭煤矿2014年安全一号文件”执行。

3、质量结构工资:

是指采掘辅助井下人员从岗绩工资中按一定数量切出的用于质量考核的工资。

㈢效率效益考核工资:

矿对各单位生产效率和生产成本进行考核,并计提效率效益工资。

具体是采掘各单位、选煤厂,矿根据单位生产效率效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算。

具体按《2014年经营指标及考核办法》执行

(四)季度安全效益工资

每季度矿根据安全、经营效果,酌情发放安全效益工资。

技能人员由各单位按矿有关规定制定分配管理办法分配;管技人员按单位绩效考核完成情况挂钩发放。

1、采掘、修护及井下辅助单位以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完成情况考核发放。

2、地面、机关和物业后勤按绩效考核结果考核发放安全效益奖。

三、结算形式

采掘系统实行工程项目负责制,工程实行费用总承包,核算承包工程费用。

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矿采掘系统计划核定工资总额及矿年初排定的采煤、掘进生产接替计划、集团公司核定的定员人数、开采煤层、开采(施工)工艺核定采煤不同煤层制定吨煤单价和掘进各类巷道进尺单价。

采掘月度生产任务以矿月度计划为准(掘进考核重点工程),完成计划全额支付工资,采煤超额完成计划按《芦岭煤矿2014年经营指标及考核办法》计提效率工资,掘进完不成重点工程进尺每降1%,扣减工资总额2%。

辅助系统按绩效考核工资与市场劳务工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资结算,市场劳务工资以链式结算的方式体现。

地面、机关单位实行内部市场化劳务收购,并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支付工资。

物业后勤实行市场劳务量化结算。

矿制定的月度计划必须与集团公司给我矿制定的年度计划相吻合,计划科、技术科必须加强作业计划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作业计划的准确性,确保全年计划的完成。

建立单项工程竞标实施机制。

凡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单独施工的工程(包含地面工程),一律竞标发包。

具体工程由矿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将工程项目挂网公示,基层各单位凡人员富余、有施工能力和资质均可编制《工程竞标书》参与竞标,《工程竞标书》中必须包含施工工期、施工费用预算和质量标准。

矿将根据各家情况,择优选取施工单位。

中标单位工程施工严格按集团公司及矿各项规定施工,工资结算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各单位必须建立科区、班组、个人绩效考核体系和内部劳务价格体系。

严禁未经考核就直接分配市场化工资,凡未做到市场化支付劳务工资的,扣除管技人员工资总额的50%。

四、固定块工资结算管理

1、年功工资

⑴支付标准:

①1~10年每年工龄津贴标准5元;

②11~20年每年工龄津贴标准10元;

③21~30年每年工龄津贴标准15元;

④31年以上每年工龄津贴标准20元。

⑵根据职工实际出勤工日和本人工作年限,按照相应的年功工资日工资率和考核出勤班数,当月考核兑现。

⑶年功工资每年元月份核定一次,工龄按目前工龄津贴的计算方法确定,即年头相减加1。

当年出勤工日,采掘工不满200个,井下辅助工不满225个,地面职工不满230个,当年工龄不累加年功工资。

2、井下津贴

①支付标准:

采掘工每班30元,井下辅助工每班20元。

②采掘、井下辅助单位及其他井下固定岗位(工种)人员,按照当月井下有效出勤班数和相应的津贴标准,据实结算。

③井下大班作业人员、管技人员、机关职能部门人员15元/工

3、夜班津贴

三班作业制的岗位人员夜班津贴支付标准:

①采掘工:

15元/班;②井下辅助工:

12元/班;

③地面工:

6元/班;④地面值夜班:

3元/班。

采掘、井下辅助及其他单位按照岗位在岗人数、制度工作日、班次、计划出勤率和津贴标准,实行单位夜班津贴费用总包干,超节自负。

4、班中餐

⑴支付标准

①井下采掘直接工每工8元,月标准168元。

②井下辅助工每工7元,月标准147元。

③地面职工每工6元,月标准126元。

⑵发放办法

①采掘、辅助及其他单位的职工,班中餐按标准当月考核兑现。

②职工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其他假期期间不享受班中餐。

③职工脱产学习、培训、进修期间在半年以内的,按地面标准执行;学习、培训、进修期在半年以上的不执行。

④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和职工疗休养期间,不执行班中餐。

5、其他津贴

班队长津贴、中高级工技能津贴、技师津贴,按集团公司及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假类工资、加班工资

1、假类工资:

婚假、丧假、疗休养、产假、病假、工伤医疗期、年休假、探亲假等工资支付规定。

探亲假、年休假工资由矿统一单独支付,产假由集团公司支付生育津贴,其他假类工资由单位根据标准支付。

工资基数为900元,固定工资为800元。

则计算标准如下:

岗绩工资=900元×岗绩系数

基本工资=800元×岗绩系数

(1)职工婚假分为晚婚婚假和正常婚假,按照《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本人在岗期间岗位绩效工资加年功工资标准执行。

正常婚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年功工资支付。

(2)职工按规定享受丧假、探亲假的,期间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加年功工资支付。

(3)经单位批准的荣誉休养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岗位绩效工资加年功工资标准执行;因病疗养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基本工资加年功工资支付。

(4)产假期间工资支付,按照淮矿社保〔2008〕259号文《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执行。

即停发工资,按月支付月生育津贴,月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引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

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计算。

(5)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工资,根据淮矿劳〔2008〕316号文《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暂行办法》按个人绩效工资标准执行,安全奖、效益奖等各类奖项以及生活性补贴正常发放,不计发与现场出勤直接有关的生产性津补贴(如下井费、夜班费、班中餐等)。

(6)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六个月以内的,其病假期间工资按淮矿劳〔2002〕393号文和淮矿劳便〔2008〕11号文标准执行:

工龄5年以内(固定工资+本人年功工资)×80%

工龄6年-10年(固定工资+本人年功工资)×90%

工龄10年以上(固定工资+本人年功工资)×100%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改发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

工龄10年(含10年)以内的,按固定工资加本人年功工资之和的60%支付;工龄10年以上的,按固定工资加本人年功工资之和70%支付。

按上述标准病假工资、疾病生活费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0%执行。

(7)根据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24个月医疗期。

职工因工负伤在停工医疗期内,其工资待遇按岗绩工资加年功工资支付;医疗期满尚未鉴定的暂按固定工资加年功工资支付;矿劳动鉴定委员会每月进行一次鉴定,因个人原因不鉴定的停止执行一切工资待遇,待鉴定后按鉴定结果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2、加班工资:

职工在节假日内确需加班的,严格按照节日加班管理规定执行支付工资。

(见附件)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按要求加班的,完成当班任务,按规定支付300%的基本工资,法定节假日逢公休日的,公休日顺延。

法定节假日工资标准=(固定工资800元×岗位系数)÷21.75×300%;

7、交通费:

按在册职工每人每月按15元标准考核支付。

五、市场化工资结算管理

㈠采掘单位

矿对采掘生产区队的市场化工资结算,实行工程项目管理,工程费用实行预算总承包,月度按形象进度兑现支付,工程竣工考核实结。

同时按完成矿月度生产计划情况,计提效率效益工资。

1、采掘修单位工程承包费用=综合单价×工作量

综合单价=(人工工资+各类工程成本费用)/总进尺(吨煤)

2、对采掘所生产的产品,实行优质优价、劣质低价支付。

如:

原煤产量、成巷进尺,单项工程等,通过考核、验收计量,按照测算的价格,进行市场化收购工资结算。

同时,质量标准化挂钩考核结算按矿安全1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⑴各承包单位工作量由验收小组验收。

⑵对于不便考核计量的采掘工作面搬家倒面或因矿原因不能正常生产另安排工作的,由领导进行现场办公,并下发办公纪要,单项杂活由系统制定单价,实行系统总承包。

㈡井下辅助单位

进行劳务输出的辅助单位,凡是能实行链式结算的岗位均实行链式结算,矿将根据服务单价及工作量结算工资。

凡不具备实行链式结算的岗位,均实行岗位收购,并根据相关指标进行绩效考核。

技术、经管部门负责界定采掘工作面(头)包干范围,确定劳务服务项目价格,服务单位按照劳务价格向采掘区队挣取劳务工资。

⑴矿对无量可计、不便考核岗位人员,制定岗位劳务收购价格结合绩效考核的方式进行工资结算。

⑵对有量可计、便于考核的岗位人员,按照协议规定的价格,实行内部市场化劳务工资结算。

具体见下表:

单位

量化结算岗位

岗位收购和绩效考核岗位

综采预备区

全区

综掘预备区

全区

防突区

打钻进尺

瓦斯泵站、抽放流量放水

保运一区

灯工、服务井筒人员

变配电工、压(抽)风司机、锅炉房

保运二区

皮带机运转及维护、安装队、变配电工、保掘队

运输区

下料、钉道、矿车运输

通风区

放炮员、测气员、管子工、封闭工

炸药发放等其余岗位

㈢地面、机关、物业后勤单位

地面、机关物业后勤单位不再与矿产量、进尺挂钩结算工资,而按内部市场化岗位收购结合绩效考核结算。

1、选煤厂

⑴选煤实行公司制运行,各考核指标按《选煤厂实行公司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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