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级财政资金 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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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指引
附件1
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指引
一、奖补对象
2020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19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企业以及承担服务活动的相关机构。
二、资金用途
根据粤办函〔2018〕273号文精神,以及粤工信融资函〔2019〕1595号要求,资金用于激励企业上规模发展,支持开展企业培训等服务活动。
对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包含各种所有制“新升规”工业企业,下同),以及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给予普惠性奖励,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抓紧制订资金分配方案,在收到省划拨资金后按规定及时将资金下达到资金使用单位,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2)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跟踪督促,在收到省划拨资金后每个月底前将财政支出进度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于6月底前将奖励资金使用完毕,将情况汇总表(表格附后)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对因特殊原因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应及时履行规定审批程序调整预算项目,当年未使用完毕的资金按照财政结转结余办法办理。
(三)请各地市抓紧组织项目入库,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项目申报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精简的项目入库流程需经单位党组会集体审议并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三)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四)项目真实性承诺函,企业承诺严格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开展统计申报工作,无造假行为。
附表:
1.2020年新上规项目情况汇总表
2.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0年工业增加
值超过10%项目情况汇总表
附表1
2020年新上规项目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2020年度新上规企业名称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就业人数
奖励金额(万元)
附表2
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超过10%项目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2020年度新上规企业名称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就业人数
奖励金额(万元)
附件2
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补贴)工作指引
一、融资再担保代偿及担保降费补助
(一)扶持对象
1、融资再担保代偿:
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
2、担保降费补助: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共15个市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扶持范围和额度
1、以补偿资金池形式,对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50%的分担补偿。
2、对上述15个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年度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1、融资再担保代偿:
省级再担保机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国家担保基金签署的合作协议,机构2019年及2020年(截至6月30日)经营情况,过去两年审计报告及上年末财务报表,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代偿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2、担保降费补助: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2019年审计报告、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30日担保业务合同复印件、担保费发票(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等。
以上材料清单为项目单位申报必要材料,各地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以及项目申报、评审等需要,自行确定其他项目申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1、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2、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3、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本机构的代偿补偿及担保费补贴,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二、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
(一)扶持对象
2020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已认定的省高成长中小企业。
(二)扶持范围及额度
上述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因商业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
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贷款合同、税务申报表、银行利息单复印件(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等能证明企业真实性及贷款(利息)真实性的材料。
以上材料清单为项目单位申报必要材料,各地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以及项目申报、评审等需要,自行确定其他项目申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1、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2、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3、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三、应收账款融资奖励资金
(一)奖励对象
供应链核心企业。
(二)奖励条件和额度
1、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3、按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可视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联合人民银行地方分行共同组织开展该项工作。
2、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3、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4、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企业与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对接所产生的费用,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附表:
1.融资再担保代偿及担保降费补助统计表
2.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
3.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
附表1
融资再担保代偿及担保降费补助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单位:
万元
序号
地区
担保机构
企业名称
担保合同号
担保额
担保费
获得代偿/补助金额
附表2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单位:
万元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贷款金额
利息金额
获得贴息
金额
合计
附表3
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
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盖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项目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家数
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笔数
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年化金额(万元)
获得奖励金额
(万元)
附件3
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指引
一、支持范围
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包括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举办“创客广东”创业创新大赛以及省中小企业有关重点工作等。
其中,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和省中小企业有关重点工作由省统筹,其余项目资金拟按因素切块下达各地市,请填写《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汇总表》并于2020年8月20日前报送我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一)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支持各地级以上市通过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系统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补贴中小微企业购买国家、省、市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含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或服务券发放市确认的其他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每个企业年度服务券使用总额不超过2万元。
(二)创业创新。
一是支持举办赛事活动。
包括地市赛、专题赛和省决赛,用于补助赛事组织策划、场地物料、专家邀请、宣传推广和服务对接等。
其中,地市赛由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每个地市最高不超过30万;专题赛、决赛由省统筹举办。
二是支持获奖项目落地。
对“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落地,获得股权融资的,按照不超过融资额度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奖补项目除外)。
二、支持对象
(一)服务券。
在我省服务券发放市(以入库地市为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政策的中小微企业。
划分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创业创新。
支持“创客广东”大赛省赛、专题赛主办或承办单位;“创客广东”地市赛支持对象为有意愿举办并按要求入库的地市;支持“创客广东”大赛获奖落地并获得股权融资的项目单位。
三、工作程序
(一)服务券。
1.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财政扶持政策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服务券承办单位,认定(确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制定服务券实施方案;
2.各地级以上市通过省中小微服务券管理系统(简称“系统”)发放服务券,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线提交申请;
3.领券成功的企业通过系统购买服务机构的产品,上传服务合同和服务成果等相关材料,服务机构核对无误后用服务券抵扣服务费;
4.服务机构通过系统申请兑现服务券,各地级以上市进行抽查、检查,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并按程序予以兑现;
5.当年服务券工作结束,各地级以上市对服务的结果开展审计或绩效评价。
服务券的具体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等,按照我厅2021年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或办法(另行通知)执行。
(二)创业创新。
1.“创客广东”省赛、专题赛由省统筹安排组织推进实施。
2.“创客广东”地市赛。
(1)制定赛事方案。
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每年大赛通知确定当地“创客广东”地市赛组织方式、承办单位、赛事赛程、专家评审、奖励激励机制设置等;
(2)组织赛事实施。
各地市统筹组织实施“创客广东”地市赛,积极发动辖区内的企业或团队报名参赛,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方式决出获奖项目,并及时汇总参赛项目和入围复赛项目上报大赛秘书处,具体时间节点以正式印发的大赛通知为准;
(3)报送赛事总结。
地市赛结束30天内,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赛事总结(包括参赛项目数、对接龙头企业数、媒体报道数等)报我厅。
3.“创客广东”大赛获奖项目奖励。
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创客广东”获奖落地项目给予奖励。
须在各地项目申报截止日前成功获得股权融资支持(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其中2019年以前的获奖落地项目,股权融资奖补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20日,逾期不再奖补。
四、工作要求
(一)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二)服务券申领、使用、兑现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领取服务券的,收回服务券,取缔其再次申领资格;对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材料、与中小微企业恶意串通骗取服务券补助资金,除追缴已拨付的资金,承担所有损失责任外,还将取消收券资格、撤销示范平台称号,并向全市或全省通报。
对于违反《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按规定依法惩处。
(三)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表: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汇总表
附表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汇总表
地市(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办)单位
创客广东大赛落地奖补项目填写
资金(奖补资金)额度
备注
项目获奖时间
股权融资机构名称、融资额度和时间
备注:
1.项目名称:
可填写“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创客广东地市赛”、“xx项目(创客广东大赛参赛项目名称)落地奖补”。
2.项目(承办)单位:
“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创客广东地市赛”项目填写中小企业
主管部门或承办单位(如有);“创客广东大赛项目名称”填写获奖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