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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会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十二条规定和消防安全自查导则(试行)》的通知

区属国网重庆江北供电公司,城镇燃气公司,CNG加气站,民爆公司,通讯公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有关单位:

前期,市经济信息委和市公安消防总队联合制定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十二条规定(试行)》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导则(试行)》,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面实行标准化管理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十二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内容广泛,指导作用明显。

各企业要根据《规定》要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推动开展自查自纠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基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际制定的具体检查内容和方法。

请各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导则》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查结果同时报属地和消防部门备案。

三、大力加强宣传培训

《规定》和《导则》对于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各企业要做好《规定》和《导则》的宣传、培训,有效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不断强化结果运用

各企业要开展回头看工作,将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情况认真总结,相关经验要和安全管理其他工作有机结合,共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8日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十二条规定

(试行)

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实行承包、租赁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条【管理人员及部门】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从业人数超过300人的,应当确立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巡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当组织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和频次,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现场有无遗留火种;

(六)消防设施和机电设备周围是否堆放可燃物;

(七)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集中摆放;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员工集体宿舍等重点部位人员的在岗在位情况。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防火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

(六)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七)电气线路的定期检查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条【火源、危险源管理】生产作业区域严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中需要使用酒精、油漆、液氨等危险物品时,应落实专人管理并严格操作使用规程。

喷漆工段应与其他工段进行分隔,保证通风设备正常运行,定期清洗通风管道。

需要使用液氨制冷的场所,不宜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为保温材料,并应当定期检修设备和管道。

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应按操作规程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落实防尘降尘、防爆、防静电措施。

需要进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落实专人监护。

第六条【电动车管理】劳动密集型企业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存放点,并应独立设置或与建筑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

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车和充电。

存放点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充电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电气线路应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

第七条【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开展消防设施维保检测;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

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当规范设置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标识。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人员密集的车间和员工宿舍显著部位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生产车间疏散走道地面上应划出明显的标示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单位、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第九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所有员工应当懂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第十条【志愿消防队】劳动密集型企业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伍,人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具备处置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第十一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应当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每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二条【禁止性条款】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使用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竣工备案抽查合格,以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

(二)擅自进行室内外装修、改变使用性质,擅自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或消防车通道;

(三)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为夹芯的“彩钢板”;

(四)损坏、挪用或者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堆物遮挡消防设施;

(五)在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和广告牌;

(六)在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区域吸烟,违规使用明火;

(七)生产车间、员工宿舍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上述规定适用于从事制鞋、制衣、纺织、玩具、电子、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以及其他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丙类以上,单体建筑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的企业。

 

劳动密集型企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联合制定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

2.检查频次:

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应根据《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诊断表》内容、标准和方法,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并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记录表》中汇总填写自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

3.资料存档:

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自查后5日内,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记录表》经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当地经信部门和消防部门存档备查。

4.有关说明: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记录表》“单位(场所)性质”中勾选本单位属性;《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诊断表》中本单位不涉及的项目,可在“问题及隐患”一栏中填写“不涉及”。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记录表

 

单位(场所)名称(盖章):

单位(场所)地址:

单位(场所)建筑面积:

单位(场所)性质: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一般单位

自查人员(签名):

、、、、

自查时间:

年月日时

自查发现问题及采取的整改措施: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现场负责人(签字):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表

检查

要点

检查

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问题及隐患

消防

安全

责任

落实

情况

建筑办理消防手续情况

1、建筑是否办理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2、已办理消防手续的建筑是否改变使用性质或功能。

1、查阅资料,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

1998年9月1日之前竣工建筑且此后未改建(含装修、用途变更)的,可以仅提供房产证明文件;

2、查阅资料,检查建筑使用性质或功能是否改变。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

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6类制度:

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②防火巡查、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③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④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燃气和电气设备维护管理制度;⑤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⑥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查阅资料,逐一核对,应将制度上墙或以正式文件下发。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

1、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2、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明确并清楚以下职责:

①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②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③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④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⑤组织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1、查阅单位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正式文件(应有文号);

2、随机提问,询问消防安全责任人其具体职责有哪些?

逐一询问消防安全责任人每项责任具体落实情况。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落实情况

1、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

2、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明确并清楚以下职责:

①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②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③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④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⑤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⑥组织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⑦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⑧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查阅单位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正式文件(应有文号);

2、随机提问,询问消防安全管理人其具体职责有哪些?

逐一询问消防安全管理人每项责任具体落实情况。

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职责落实情况

1、单位应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2、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应明确并清楚以下职责:

①根据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②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实施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③督促对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④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⑤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⑥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1、查阅单位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的正式文件(应有文号);

2、随机提问,询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其具体职责有哪些?

逐一询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每项责任具体落实情况。

归口管理部门设立情况

应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查阅资料,提供单位出具的能够反映部门分工职责的正式文件(应有文号)。

防火巡查检查情况

1、应开展每日防火巡查,防火巡查检查情况应记录在《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在生产时间内应当开展间隔不超过2小时的防火巡查,生产、经营结束后2小时内还应当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2、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

查阅资料,提供《防火巡查检查记录》,所有涉及的检查项目应准确填写,与现场情况一致。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检测情况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全面检测每年至少1次。

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单位、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查阅资料,提供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维保、检测合同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维保、检测资质证书,核对应按照规定频次进行维护、检测。

消防安全评估情况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

查阅资料,提供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合同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评估资质证书,核对应按照规定频次进行评估。

用电用火情况

电气设备及其线路、开关等应按规定负荷装设;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不应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或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等情况;严禁违章动火动焊。

按标准实地检查。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消防控制室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应开启并运行正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应不少于2人且均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对消防控制室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每日检查并如实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按标准实地检查,其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随机选取某一天《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对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历史记录,应保持一致。

消防

水泵房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上楼层;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各类消防水泵的电源控制柜应通电并调至自动控制状态。

按标准实地检查,其中,消防水泵的电源控制柜自动控制状态时,应能利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远程启泵按钮控制室外消火栓泵、室内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等消防水泵的启停。

专用配电房

附设在建筑内的配电房应与其它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应配备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按标准实地检查。

柴油发电机房

附设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与其它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储油间的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立方米,且储油间应与柴油发电机房等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应在油箱下部设置防止油品流淌的挡油堤。

柴油发电机应能手动启动和在断电30秒内自动启动。

按标准实地检查,其中,设置的甲级防火门应有甲级防火门出厂铭牌,并标识“甲级”字样;防爆灯具外罩完整,电气线路应采取暗敷或穿金属槽管明敷。

公共

厨房

公共厨房与其他部位应采用防火隔墙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上的门、窗应分别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厨房的灶台、油烟罩和烟道应每季度进行清洗、清洁;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作燃料的厨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按标准实地检查。

其中,乙级防火门应有乙级防火门出厂铭牌,并标识“乙级”字样;厨房的灶台、油烟罩和烟道的每季度清洗、清洁工作应实地查看油垢积层和服务合同。

员工集体宿舍

员工集体宿舍不得设置在厂房、仓库内;宿舍应每层至少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2部疏散楼梯;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宿舍内严禁卧床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使用蚊香、蜡烛等物品时应落实防护措施;外窗禁止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

按标准实地检查。

彩钢板建筑

生产区域、员工宿舍、办公用房、食堂等人员活动场所,不得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为夹芯的彩钢板搭建。

按标准实地检查。

生产作业区域

生产作业区域严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中需要使用酒精、油漆、液氨等危险物品时,应落实专人管理并严格操作使用规程。

喷漆工段等甲乙类生产工段应与其他工段进行分隔,保证通风设备正常运行,定期清洗通风管道。

按标准实地检查。

使用液氨制冷的场所

需要使用液氨制冷的场所,不宜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为保温材料,并应当定期检修设备和管道。

按标准实地检查。

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

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应按操作规程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落实防尘降尘、防爆、防静电措施。

按标准实地检查。

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场所

需要进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落实专人监护。

按标准实地检查。

建筑消防设施情况

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的指针应指示在绿色区域;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重量,泄漏量不大于额定重量的5%或不得泄露超过50克。

灭火器瓶体、零部件应整洁、无灰尘、无锈蚀。

按标准实地检查,分别随机选取各类灭火器进行真火灭火测试。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不得埋压、圈占、遮挡室内(外)消火栓;开启屋顶试验消火栓测试水压,压力表显示应不低于0.25MPa;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应齐全,水带与接口绑扎应牢固;任选一个室内消火栓,接好水带、水枪,水枪出水应正常。

按标准实地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系统完好有效,联动控制功能运行正常。

查阅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记录。

将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主机调至自动状态,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对感烟探测器进行吹烟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正常启动,应急广播、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自动消防设施应正常联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系统完好有效,末端试水压力不低于0.05MPa。

查阅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记录。

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测试水压,压力表显示应不低于0.05MPa,应有反馈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

防烟排烟系统

系统完好有效,联动控制功能运行正常。

用于自然排烟的窗户应方便开启并不应被遮挡。

查阅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记录。

将防排烟风机的末端电源控制柜的启动方式调至手动状态,按下防排烟风机启动按钮后,相应的风机应正常工作;按下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对感烟探测器进行吹烟测试,相应部位的防排烟系统应正常启动。

应急

广播

系统完好有效,联动控制功能运行正常。

查阅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记录。

在消防控制室用话筒播音,检查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应清晰。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系统完好有效,功能测试正常。

按标准实地检查。

拉下电源总线开关,测试建筑、场所内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正常启动,应满足人员疏散的照明、指示条件。

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不应锁闭,常闭式防火门应处于关闭状态或者设置常开式防火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各个安全出口应明确疏散引导员。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按标准实地检查。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消防安全提示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人员密集的车间和员工宿舍显著部位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生产车间疏散走道地面上应划出明显的标示线;

相关标识的规格及样式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2015)。

常态化宣传教育

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后上岗;所有员工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结合员工的岗位特点,应有针对性地进行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教育。

按标准实地检查。

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并有影像、图片等证明;随机抽查3至5名员工,应会报火警电话,应会熟练操作灭火器、室内消火栓;应清楚所在岗位的最近疏散路线。

灭火和应急疏散准备情况

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1、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2、其他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志愿消防队员应包含消防管理人员、保安员及相关员工,并能保证每班次随时能够出动足够的灭火救援力量。

按标准实地检查并查阅资料。

提供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随即核实当日值班备勤人员应在岗在位。

预案及演练

应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各级各岗位人员共同参与的演练;预案应明确火灾报警和接警处置、应急疏散、扑救初起火灾以及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方法和措施;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应当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每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

按标准实地检查并查阅资料。

备注

1、此表仅作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单位日常消防检查使用、参考;

2、本导则适用于从事制鞋、制衣、纺织、玩具、电子、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以及其他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丙类以上,单体建筑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的企业;

3、其余未尽事宜皆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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