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勘察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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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勘察设计合同
钻井勘察设计合同
篇一:
钻井工程合同书
钻井工程合同书
建设单位(甲方):
承建单位(乙方):
因甲方生产、生活需要,委托乙方进行钻井工程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顺利完成该工程,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地点:
又新镇白鹤村5组
二、委托事项及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钻机井一口,要求单井出水量24小时出水量达立方米。
2、水井深度不定,由乙方按基岩情况决定钻井深度,钻井孔径165毫米。
3、工程完工时,由甲乙双方在现场对井的出水量进行验证,检验出水量是否达到要求。
三、工程造价
价格标准根据国家物价局规定从优计算,钻井工程费用为大包
干(包括勘察设计费、钻井费、抽水试验费、洗井费、止水费、加工费、人工工资等)全部工程款共计万元(大写整)。
四、工程款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甲方向乙方支付成井、试水使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结清全部费用。
五、工程施工期限
20XX年4月23日进场,暂定20XX年6月18日钻井竣工(如遇特殊情况工期顺延)。
六、施工准备和施工配合
(一)甲方负责事项
1、负责协调群众关系,赔偿钻井工程所占的土地及青苗费用等工作。
2、甲方负责派出专门人员协调工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乙方负责事项
1、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2、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责任。
3、乙方人员要自觉遵守执行甲方的规定和要求。
七、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在未进场前,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提出方应向对方支付该工程总费的30%赔偿金。
2、乙方钻井、出水量达到合同要求。
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甲方付清工程款后,方可使用该井。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篇二:
钻井工程承包合同
钻井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申华·冠城国际小区内水系及绿化用水钻井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作内容:
物探勘察找水、设计,水文凿井及井体加固,设备安装调试等施工。
二、工作量及技术要求:
1、钻井口数:
壹口。
2、井深:
米左右。
3、水量:
成井后单井出水量不低于40吨/日,每减少10吨/日出水量,扣除工程款壹万元,依次类推。
出水量若高于50吨/日,则一次性奖励壹万元。
若出水量低于25吨/日,即视为本工程质量不合格。
4、井径及井管:
井口开孔直径φ500mm、成井直径φ219mm,以保证水泵起下顺利,运转正常为准。
5、施工机构采用SPJ-300型转盘式水文水井钻机。
三、工程造价:
1、物探找水费用为壹万元整(物探找水工作另行鉴定协议)
2、凿井费用按每米1000元收费,按实际孔深结算,水井孔深经水文地质物探后,提交井位,井深等技术参数。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即:
水通、电通、路通及场地平整(石子基础);施工用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派专人和乙方保持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为甲方着想,严格按照部、局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2、乙方在开钻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学习和熟悉各种设计图纸,参加地质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安排钻机进行运行计划,施工方案,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3、钻井是隐蔽工程,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标准操作,做好每一道工序的记录,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验收。
4、水文物探勘察结束后,乙方需确定水井位置、预计单井出水量、预计水井深度。
5、负责施工钻井及物探勘察的全套设备,车辆、仪器精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保证勘察质量。
6、按《供水井工程施工规范》施工,保证钻孔质量、文明施工。
7、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文明生产、安全施工、防火防盗。
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8、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负责施工安全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
9、为甲方提供水泵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负责水泵的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的担保。
10、施工结束后,乙方提供壹份工程报告(包括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剖面图,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设施情况等有关资料)一份。
11、在钻井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自理。
12、及时通知并配合甲方验收,顺利交接。
五、工程款结算
1、本合同生效后,设备进场预付工程款叁万元整,水井成孔及加固工程结束达到设计井深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工程合格后甲方付伍万元整,安装设备全部到达现场后,一个月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2、水井材料费、深井泵及配件等费用凭发票直接有甲方支出,凿井费用凭劳务发票结帐。
3、井位及出水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相应款项。
六、违约责任:
1、经双方约定的出水量为最低出水量,若达不到此出水要求,甲方不再支付工程款项。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按时完成,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做为对甲方的赔偿。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待工,则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台班650元误工费。
4、若乙方工程及设备质量不合格,乙方须无条件返修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若乙方未按设计要求及相应规范、标准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减或返工等,其责任与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严格依法施工,严禁将工程转包。
否则,乙方除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七、其它:
1、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3、双方均应信守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毁约,如某一方毁约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八、合同附件:
1、钻井施工图纸。
2、井位设计图含地层柱状图。
3、水井报告壹份。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签定日期:
年月日
篇三:
地热井钻井工程合同样本
地热钻井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地热钻井工程施工和经济活动中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第二条工程技术要求
1、设计井深:
米
23、施工须遵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范、本合同规定、《地质设计》和《工程施工设计》等文件执行。
4、乙方提供能够钻探
第三条承包范围
地质、钻井工程设计、钻前工程准备、钻井施工工程、钻井施工所用各种材料、测井作业、固井作业、气举洗井试水。
第四条工程造价
元/米,工程承包总额预计为:
人民币大写整(此工程承包总额不包括按合同应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办理所有与该工程有关的手续,并提供该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设计。
(2)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勘察工作,保证井场天空、地面、地下无影响工程施工的人为障碍物,同时做好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工作。
(3)施工期间负责指派现场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协调日常事务和工程监理工作。
(4)负责解决从设备、人员进场到撤离现场及施工的过程中涉及环保、环卫、机械噪音扰民等问题。
(5)根据合同、工程设计,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资料的录取。
(6)根据本合同要求及地质施工设计进行工程各工序中间检查及完井验收。
(7)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生产及生活用电用水,费用由甲方承担。
(8)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和人员食宿住地(具体位置由甲、乙双方现场踏斟协商确定)。
(9)乙方完井后洗井和抽水期间有大量污水排出,甲方应妥善安排好排污位置,并负责协调各方关系,以便顺利排污,排污条件满足每小时60方。
(10)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钻机的基础修筑工作,做好排弃泥浆坑槽和排水管线的设置,按甲方指定地点排水。
(2)在甲方为乙方提供就近供水供电接口后,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水电管线以及安装施工。
(3)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施工设计)资料,进行具体地质和工程设计,在开钻前五日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各二份。
经甲方及监理认可后实施。
(4)负责施工人员、设备、物资的安全技术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
(5)完井验收后戴好井口帽,进行临时封闭。
(6)乙方在施工中应解答甲方提出的询问。
(7)乙方须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施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取全、取准各项地质、工程资料,保证工程竣工现场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全部地质、工程资料转交给甲方(二套)。
(8)乙方必须在有关国家规范、工程设计及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以及材料质量。
(9)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及事故责任。
(10)在施工中,乙方因场地限制,沉砂池容积不足而需扩大场地时,甲方应提供足够的施工场地;完工后的泥浆及沉砂乙方不再另行处理。
第六条工程期限
1、工程期限:
自开钻之日起天。
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进行现场验收。
3、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可以顺延。
(1)因甲方原因现场生产、生活用水、非生产用电停止使用超过24小时后;
(2)乙方在钻井施工中由于地质情况异常、可钻性极差导致钻时过高,或遇到破碎、断裂地层致使正常施工严重受阻或因此发生事故及井下复杂情况,乙方须及时通告甲方监理并提交书面报告,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4)甲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义务;
(5)不可抗力因素。
第七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严格按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和违章作业,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在现有技术装备条件下,乙方应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甲方正当要求。
2、钻井作业属于大型机具连续作业的特种建筑工程安装行业,具有高风险性。
在施工中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技术措施并组织施工,但在重大技术措施(指井身结构的确定与变化、固井方案等)的实施及调整时,乙方须将技术措施细则及时通知甲方,在甲方监理人员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3、在钻井施工中一旦出现井下事故,乙方须作紧急处理并立即向甲方
监理人员汇报事故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4、完井验收:
双方在洗井、试水作业、抽水试验完成后即可进行现场验收,甲、乙、监理及管理部门四方以签定的合同作为验收依据,验收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全部资料交给甲方。
5m3/h。
第八条工程费用的支付和结算
1、结算方式:
银行转帐或现金结算。
如增加或减少进尺,甲方以实际进尺对乙方结算。
2、付款方法:
(1)乙方设备到场后,开钻前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2)二开前,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3)钻达设计井深,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4)完井验收后三日内,甲方付给乙方除5%质量保证金外的所有余款。
(5)完井验收后一年,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付给乙方5%质保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保证钻井施工工程质量,因钻井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工程款到位不及时,造成停等,每耽误一天,由甲方按每天15000元标准支付乙方等待费。
3、完井验收后,没有按合同要求支付余款,甲方按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承担违约滞纳金。
篇四:
水井合同
建设工程钻井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勘察证书等级:
发包人:
钻井人: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
签订日期:
20XX年9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钻井人: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钻井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建设地点:
工程规模、特征:
工程钻井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工程钻井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承接方式
预计钻井工作量:
钻井口,开孔直径φ400,终孔直径φ300~φ400,单井深度25~30m,总进尺约m。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钻井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提供钻井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钻井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钻井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钻井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钻井成果资料柱状图、说明书一式两份。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钻井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开工及完成钻井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的时间
本工程的钻井工作定于20XX年9月日开工,20XX年10月日完成钻井工作,后20天内提交钻井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钻井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完工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钻井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钻井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同意,井用材料由发包人无偿提供,钻井费按500元/m,大型设备进出场费30000元/台套,现场井与井之间的搬迁移动费按4000元/井,计取费用,以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本工程钻井费预算为元(大写),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钻井人支付预算钻井费的40%作为进场工作备用金,计元(本合同履行后,预付备用金抵作钻井费);钻井规模大、发包人还就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70%时,向钻井人支付预算钻井费的30%的工程进度款,计元;钻井工作外业结束后3天内,发包人向钻井人支付预算钻井费的20%,计元;提交钻井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
发包人、钻井人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钻井人明确钻井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钻井人支付钻井工程费。
在钻井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钻井人在钻井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经济及民事责任。
发包人应及时为钻井人提供并解决钻井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
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至井位、挖好排水沟渠等),并承担其费用。
若钻井人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根据本钻井工程的设计用材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钻井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钻井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钻井费。
为钻井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钻井人临时设施费元。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钻井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
算方法见);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钻井人支付元计算加班费。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钻井人责任
钻井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钻井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钻井工作并提交质量合格的钻井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由于钻井人完成的钻井质量不合格,钻井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钻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钻井人无力补钻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钻井人应承担全部钻井费用;或因钻井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钻井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钻井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钻井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在钻井施工前,提出钻井施工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在现场工作的钻井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任务。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钻井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由于发包人未给钻井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钻井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钻井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遗费。
由于钻井人原因造成钻井施工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钻井费用由钻井人承担。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钻井人未进行钻井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预付工程款,已进行钻井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钻井人支付预算额50%的钻井费计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钻井人支付预算额100%的钻井施工费。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钻井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钻井费的千分之三逾期违约金。
由于钻井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完成钻井工作,每超过一日,应减收未收取
钻井费的千分之三。
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预付款;钻井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预付款。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钻井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钻井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钻井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钻井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钻井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发包人、钻井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钻井人二份。
发包人:
(盖章)钻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昆明市东风东路东风巷1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650051
电话:
电话:
3160659
传真:
传真:
316065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昆明分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2080016910001
篇五:
机械钻探工程施工合同书
机械岩心钻探工程施工合同书
项目方(甲方):
祁连县祁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方(乙方):
湖南南岭钻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例及相关法律,就地勘项目中机械岩心钻探工程施工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在明确双方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和施工期限
一、项目名称:
青海省祁连县小东索西铁多金属矿勘查
二、施工地点:
青海省祁连县小东索西铁多金属矿区三v髓趣蕊围和内容:
对“青海省祁连副、东索西铁多金。
属矿”勘察项目中的机械岩心钻探地表钻3个口,工程量l000米,坑道钻2个口,工程量600米,进行承包。
四、施工期限:
20XX年4月15日至2012年8月20日,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无法预料的异常情况造成生产停顿,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汇报,提出充分的延期理由,并由甲方认可准许后方可调整施工周期,否则,对造成的延时按未按时完成合同期限予以确定。
第二条工程施工和质量要求
一、机械岩心钻探施工单位,必须要有相应资质,并且施工者在工程施工前必须经过施工技术和安全培训。
二、施工前必须由乙方依据甲方地勘项目设计和《机械岩心钻探技术施工规程》编写施工设计书,经甲方认可(或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后,下达施工通知书方可组织施工。
三、乙方应确保施工工程质量,除必须严格执行《机械岩心钻探规程》中的六项指标要求外,甲方依据工区具体地质条件对乙方施工质量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1、矿体及其顶底板3—5米内的矿芯、岩芯平均采取率应大于80%。
围岩岩芯的分层平均采取率应大于70%。
2、在矿体中连续5米的平均采取率小80%时,应采取补救措施。
在疏松、易碎地层中,使用的钻探工艺要满足保持矿石原有结构特点和完整性。
对含矿破碎蚀变带的钻进回次进尺控制在米以内,以保证岩矿芯采取率。
3、钻孔弯曲度测定:
天项角和方位角每钻进50米观测一次,在开钻50米内及造斜孔段加密1~2个观测点,厚大矿体起点、止点和终孔时均进行观测。
直孔每100米不超过2度;斜孔每100米不超过3度;钻孔方位要求终孔偏离勘探线不得大于10米。
4、孔深校正:
每百米校正孔深一次,其误差不能大于1‰,遇到主矿层(厚大矿层)要校正进矿与出矿点处孔深。
终孔时均要进行孔斜的测定和孔深的测量,为确保测定结果真实可靠,孔深测量须有甲方编录人员参加,并接受甲方技术人员的峪督。
5、钻孔都要进行简单水文地质观察(由甲方观察)。
6、封孔按有关规范执行。
一般孔口设立水泥桩标,桩标中心嵌入水泥钢钉作为测量标志,并高出钻孔30-50厘米,标示孔号、开孔日期、终孔日期、施工单位等。
7、钻孔原始报表应如实准确填写,内容齐全,字迹工整清晰。
8、完工孔的岩心实物必须向甲方在现场进行移交。
第三方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地勘项目设计内容力求准确、目的明
确,工程质量要求具体,并严格执行《机械岩心钻探规程》。
2、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规范的工作量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