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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办公室文件

农村工作办公室文件

 

作者:

XXX

日期:

202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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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审计厅

 

 

文件

冀农管发[2004]2号

 

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关于转发

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

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委农工委(部)、各市农业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

现将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03]11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落实好此《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

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强化依法管理和监督。

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新形式,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和平分集体资产。

要定期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及时掌握集体资产规模和结构的变化情况,继续做好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工作,明确集体资产归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要在明确所有权的基础上,逐步依法开展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台帐,实行集体资产民主决策、招投标等制度,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积极开展重点审计监督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村务公开条例》、农业部、监察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在开展专项审计工作的同时,结合农村财务公开等工作,把农村业务量大的财务收支、群众反映多的问题和干部离任审计等作为重点,切实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探索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案件结案情况进行重点跟踪监督的途径和形式,推动农经审计工作扎实开展,切实提高农经审计质量。

三、切实抓好培训工作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组织成员的培训和管理。

从2004年开始,用5年左右时间对农村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成员普遍轮训一遍。

2004年重点培训新调换人员,以后每年培训20%左右。

农村财会人员须经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管理法规政策以及计算技术等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经部门)印发上岗证书,凭证上岗。

对民主理财组织成员要进行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基本知识、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等方面的培训学习。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开展师资培训。

对农村会计人员和理财组织成员的培训和辅导是一项重要的公益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都应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积极推行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

实行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是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是农村财务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开展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等各种形式的农村财务管理改革试点,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建设,积极开展电算化试点工作,组织好电算化培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要在农村财会人员培训中逐步加强计算机和电算化等有关知识的培训。

对于已经实行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的地方,要开展好上岗证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要切实做好实行电算化后的维护工作,搞好服务,帮助基层解决好推行电算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要抓好软件管理工作,逐步统一全省软件,统一维护服务,降低管理费用,提高工作质量,促进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政策指导,各级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支持、指导对农村集体财务的监督、审计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2004年底前后,省将对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组织一次全省检查。

各地在贯彻落实中有何问题及经验请及时报告。

附件:

《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03]11号)

 

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农业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审计署

文件

农经发〔2003〕11号

 

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

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民政局、财务局、审计局: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面临

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合乡并村过程中平调集体资产、乱批乱占集体土地、不良债务蔓延、集体企业改制中股权混乱等现象时有发生,农民群众反应强烈。

中央领导多次就此作出重要批示,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切实解决这些新问题,理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关系,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发挥农村集体经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必须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性质,强化农村集体财务管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是由其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属于集体性质,归各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土地、水面、山林等资源性资产。

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

要明确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以及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之间的界限。

(二)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关键是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做到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各级农业、财政、审计、民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指导工作,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切实维护每个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做到民有、民管、民受益。

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不能简单套用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也不能简单套用企业资产的管理办法。

二、全面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三)实行民主管理必须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农村各集体经济

组织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是决定该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

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四)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现民主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民主理财小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推选3—5人组成。

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民主理财小组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例会,充分履行职责。

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有权直接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状况。

(五)实行财务公开,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按照农业部、监察部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进行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凡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关心的财务活动,都要及时逐项逐笔进行公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义务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

(六)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对于财务不公开或假公开的集体经济组织,要组织专人帮助其清理财务,并监督其进行财务公开。

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应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拒不执行财务公开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务必使农民群众满意。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七)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为适应

农村税费改革和推进基层民主管理的需要,农业部、财政部将尽快修订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各地要注意纠正在乡镇撤并、村委会合并、村委会转居委会、村干部换届中出现的不交接会计账目、私设账外账、篡改账目等问题。

在村委会合并后,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当分别管理,按照会计核算主体独立设账,杜绝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归并、平调集体资产,混淆集体财务会计账目的现象。

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等会计专业化服务的地方,要按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簿,尊重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务管理自主权。

(八)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进行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的归属,科学评估确认资产价值,建立资产台账,完善集体资产的监管办法。

集体土地、厂房、设施、设备等发生产权转移时,必须经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集体的土地、企业、设施、设备出租时,出租方案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必须公开招标。

(九)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活动程序。

应当着重抓好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建设,特别要抓紧建立农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

(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流程规范。

财务事

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

章;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按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和财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因地制宜创新集体财务管理办法。

各地在加强农村集

体财务管理和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创造出了一些有效的做法。

有的地方实行村会计集中办公,有的地方实行农村会计委

托代理,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实行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算的电算化,这些做法和经验都要因地制宜地逐步完善推广。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

(十二)建立并完善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

这是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采取得力措

施,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

当前要结合财务公

开工作,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等突出问题,组织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村范围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计;结合村干部换届,组织对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等,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

要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如数退还给集体;涉及国

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十三)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支持、指导对农村集体财务的监督、审计工作。

五、加大对农村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

(十四)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员

是搞好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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