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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院管理制度大全

勘察设计院管理制度汇编

序号

文件编号

管理制度名称

现行

版次

页码

1

WI-C-001

勘察设计原始资料控制规定

C/0

1

2

WI-C-002

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C/0

2

3

WI-C-003

文件设计、复核、审核、审查各环节的规定

C/0

6

4

WI-C-004

工程制图标准与图纸编号规定

C/0

8

5

WI-C-005

科技档案管理规定

C/0

10

6

WI-C-006

质量事故剖析处理规定

C/0

13

7

WI-C-007

计算机系统管理规定

C/0

16

8

WI-C-008

勘察设计大纲的一般规定

C/0

18

9

WI-C-009

计算书编写、审查与归档规定

C/0

20

10

WI-C-010

生产仪器使用规定

C/0

22

勘察设计原始资料控制规定

文件编号:

WI-C-001

一、原始资料搜集的组织和实施

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制订和实施原始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的工作计划,以保证该项目活动按顺序进行,使其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

保证该活动的质量是参加项目的勘察设计所有人员:

总工室主管副总工、设计室主任、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勘察设计人员。

二、原始资料搜集内容

1.与本项目有关的平、纵、横资料,桥涵、用地、材料、拆迁等调查,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种资料。

2.特殊需要的原始资料项目应在指导书中提出。

3.需要用户提供的原始资料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4.有时如因业主紧急需要,在缺少某一项或几项原始资料的情况下进行工作时,应对该情况作出备忘记录,并列入质量记录文件或工序控制文件,采取措施预防发生质量问题。

5.如在重要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应提出解决意见及办法。

三、设计原始资料的分析、鉴定、整理

1.勘察设计人员应对搜集到的原始资料进行分析,确保原始资料的可靠性及满足设计的要求。

2.全部原始资料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整理,成为可输入的信息数据,及时地提供给有关专业作为设计输入。

四、原始资料的归档保存

1.原始资料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证技术原始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使其便于技术质量检查。

2.每一个工程项目完成勘察设计后,由设计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将集中统一整理完善的原始资料(包括设计计算软件中的经校审签字输入参数,资料及其它各种技术资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3.具体的归档方法按本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办法执行。

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WI-C-002

一、总则

为确保岩土工程勘察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勘察工作流程和监控链

1、勘察工作流程

现场钻探施工、室内试验→编写勘察报告→复核→审核→同意出版

2、勘察工作质量监控链

总工室负责人→室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项目负责人

三、各级人员责任

1、总工室负责人:

主要是针对某个项目的总工室具体负责人,为公司的总工或副总工,负责制定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制要求,即《勘察设计事先指导书》,对勘察报告的质量做最后的技术把关,主要是保证技术上不出现原则性的错误,并负有指导下级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责任。

2、室负责人:

为室主任或主任工程师,负责整个勘察项目按有关规范、规程和勘察大纲进行实施,保证提交的报告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和公司的质量要求,争取出精品。

3、审核人:

审核人必须是主任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审核人从审核勘察大纲就要开始注意到勘察项目的特点,必要时对勘察项目项目负责人进行事前和事中指导,避免勘察工作布置出现偏差,并争取创优。

对勘察报告的审核是对岩土工程勘察产品的质量检验,审核人应根据相关规范、规程、规定和公司的质量要求,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形式上的符合性和技术上的合理性进行详细审核,找出存在问题,消除产品缺陷、问题。

对出现的共性问题应提出解决办法并督促实施。

定期抽查原始资料和综合整理资料的对应性。

4、复核人:

必须是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人员,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从野外资料到综合整理的对应性,图件和文字报告的错漏等做详细的检查校对。

5、项目负责人:

负责整个勘察报告按有关规程、规范、《勘察设计事先指导书》和《勘察设计大纲》等进行实施,并进行野外编录、资料整理、报告编写等。

所编写的报告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和公司的质量要求,并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争取出精品。

四、钻探机组操作要求及监控办法

1、钻探机组操作要求及监控办法

(1)钻探班组必须服从公司和室负责人的安排,在不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前提下,无条件执行技术指令,未经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钻孔位置和更改钻孔技术要求。

要认真阅读《钻探施工安全与质量技术交底》,然后严格按要求执行。

(2)钻机组长及记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细致,不得作假。

每完成一回次(包括标贯)在下一回次开始前,必须如实填写回次的岩芯卡和《钻探记录表》。

(3)要求全取芯钻进,特别强调浅表层及持力层的取芯率,浅表层土的取芯率必须大于50%(填石除外),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移位补取。

淤泥及淤泥质土:

采取率≥80%;

软可塑性土、粉土:

采取率≥80%;

砂土:

采取率≥65%;

碎石土(圆砾、角砾):

采取率≥65%;

硬塑、坚硬土:

采取率≥65%;

全风化岩、土状强风化:

采取率≥65%;

岩状强风化、岩层破碎段:

采取率≥65%;

完整弱风华、微风化岩:

采取率≥80%;

采取率达不到要求时,室负责人有权将该钻孔报废。

同时,禁止人为将岩土芯断开、拉长以求增加岩土芯长度的行为,违者室负责人有权将该孔报废,必要时以处以经济和行政处罚。

(4)取样及标贯的密度、持力层的控制厚度必须按技术要求进行,超要求的不计算产值,达不到要求的则要补足工作并进行处罚。

(5)标贯前要清除孔底沉渣,禁止用非自由落体锤打标贯,标贯要垂直、拧紧,击数的记录从预打开始,预打段长度为15cm,正打段为30cm,正打段每10cm记录1次击数,若预打段击数达到50击,该标贯可结束,否则继续进行,若正打段击数达到50击仍未达到30cm的贯入深度,亦可结束。

(6)岩、土样一定要按击数要求取足,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取足时,可在鉴别孔中补取,取硬土前,样盒内壁要涂少许机油,以防开样时粘盒。

土样必须及时贴标签,放在阴凉的地方,上午取的土,中午前要封蜡,下午取的土,傍晚前要封蜡,且要封好关键部位。

(7)孔深应以孔口为“0”起计,按钻、冲、挖孔桩要求的施工,或有特殊要求的钻孔,须经工程负责人检验孔深或征得工程负责人同意,方可终孔。

(8)钻机组有责任保护好钻探所取得的岩、土芯,如因工程需要要保留岩、土芯的,要装箱运回指定地点保存。

(9)钻机组完成钻探任务后,要报告工程负责人,征得工程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退场。

(10)不按技术要求施钻,或擅自移动孔位,不按规定记录,(或填写岩芯卡),用吊锤或沉渣大于10cm打标贯的,岩土试样不及时封蜡或在太阳下暴晒的,废孔重做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钻机组现场钻探质量由《钻探质量抽查记录表》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衡量,由勘察室负责人检查记录,每抽检1孔填写1份《钻探质量抽查记录表》,抽检评分不合格的钻孔报废。

2、项目负责人操作要求及监控办法

(1)接收任务后,编写勘察大纲和钻探技术要求并送审核人审核批准。

后提交相关设计人员同意备案。

填写《勘察技术要求认定交接表》。

(2)进场钻孔放样时,要查看钻孔位置是否存在潜在危险,是否有地下管线等,指导机组采取预防措施。

(3)领导机组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施工,难以按技术要求施工的,要及时报告审核人或室负责人。

(4)按《钻探质量抽查记录表》的内容检查机组施工质量。

1~5孔的工程,检查不少于1次;6~10孔的工程不少于2次,11~20孔的不少于3次,依此类推。

凡报废的钻孔和达不到技术要求的钻孔,都要填写《钻探质量抽查记录表》,报废的原因和达不到要求的内容都要填入表内相应的内容栏,也可在检查结果栏内做详细说明。

(5)为保证第一手资料的准确性,项目负责人必须对钻探班组记录进行认真指导、检查,包括孔深的量度,原位测试位置和击数记录以及土层描述。

钻孔编录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三章的要求进行,描述力求详尽,岩土芯采取率一定要用钢尺实际量度。

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勤到工地,原则上要求至少两天一次,最多不超过三天一次,重要工地要求每天一次或常驻工地。

(6)施工中若地层情况变化较大,或技术要求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应立即报告审核人,商议修改技术要求,须与委托方、总工室或设计人员协商的,由室负责人负责联系解决。

确因客观原因来不及通知委托方、总工室或设计人员的,事后要知会各方。

(7)现场完工后要复测孔位和孔口标高。

(8)比照现场编录资料,详细分析土工试验和原位测试结果,对异常值进行复核、剔除,以求编录资料与试验结果一致。

(9)根据第一手资料,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和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要求编写勘察报告。

3、复核人操作要求及监控办法

(1)复核人对勘察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报告进行详细的复核,包括原始资料的整理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对野外工作进行抽查,以保证第一手资料的准确性。

对报告存在问题记录在《勘察设计成品核审记录单》上,并要求项目负责人作出书面回应或修改。

(2)经复核过后的报告送审核人审核,审核人对报告审核后,根据报告的质量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复核人的工作考评依据。

4、审核人的操作要求及监控办法

(1)审核人对校核的报告按照责任分工进行审核,不能超过公司规定的时间要求。

(2)审核人对存在问题和需要修改的地方记录在《勘察设计成品核审记录单》上,要求项目负责人作出书面回应和修改,对原始资料有疑问时,可提出进行抽查。

5、总工室审查操作要求及监控办法

(1)报告经复核审核后提交给总工室负责人审查,这是报告出版前的最后一道工序,主要是审查报告资料是否完备,有无原则性错误和漏洞,并将问题和错误记录在《勘察设计成品核审记录单》上,由室负责人责成相关人员作出回应。

(2)总工室根据室负责人填写的《工程项目总结报告单》和勘察报告完成质量,填发相关内容,填写出版意见。

工程设计文件设计、复核、审核、审查

各环节的规定

文件编号:

WI-C-003

一、设计要求

1.设计是整个设计过程的首要环节,应认真分析搜集到的有关资料,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合同、计划任务书等的要求开展工作。

2.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计算资料。

3.在整个项目过程中,设计者应主动与复核者沟通,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

4.根据复核、审核、审查的意见修改设计文件。

二、复核要求

1.复核是设计过程的重要环节,应着重检查设计文件是否完善,计算书是否准确,计算的过程是否正确、合理,设计图纸有否一般性的错漏,是否满足有关规定以及设计是否合理。

对不满足要求的地方要及时向设计者反映,对不理解的地方,要主动向设计者请教,与设计者协商。

2.复核完毕后,马上提交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将复核结果反馈设计者,由设计者修改或对不修改的地方提出理由,项目负责人在确认理由充分、正确的情况下,征得复核者同意,可由复核者、项目负责人签名批准不做修改。

三、审核要求

1.审核是设计室设计文件提交前的最后一道技术关,一般应由设计室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完成,审核者应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

2.在审核过程中,应重点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任务书要求、技术规范的适用情况,设计方案技术上是否可行。

3.对不满足有关要求的地方要形成文字记录。

4.在审核完毕后,将审核结果告诉设计者和复核者,由设计者修改或对不修改的地方提出理由,项目负责人在确认理由充分、正确的情况下,征得复核者同意,可由设计者、复核者、项目负责人签名提交给设计室技术负责人,由设计室技术负责人确认批准不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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