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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

前言

一、编制意义

我国是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煤炭仍是我国和福建省的主要能源。

福建省是缺煤省份,煤炭资源少、煤质特殊、地质构造复杂、煤层赋存条件差,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工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编制《福建省煤炭生产开发三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提高福建煤炭工业的整体素质,合理利用煤炭资源,确保煤炭工业及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经济与环境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对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结合福建煤炭工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具体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2、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安监总局等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6〕82号)

4、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93号)

5、国家发改委《煤炭产业政策》(2007第80号公告)

6、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47号)

7、国家发改委《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8、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6〕513号)

9、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6〕608号)

1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99号)

11、福建省“十一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12、福建省“十一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

13、福建省“十一五”电力工业发展规划

14、福建省“十一五”建材工业发展规划

15、福建省“十一五”冶金工业发展规划

16、福建省“十一五”石化产业发展规划

17、福建省“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

18、福建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专项规划

三、编制原则

基本原则是坚持安全生产、有序开发、总量控制,以建设骨干矿井为主线,扶持重点煤炭企业,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改善煤矿安全和矿区生态环境状况,形成合理保护、强化节约、规范有序的资源开发秩序和监管体系,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能源保障。

四、期限和基准年

规划期限为2008~2010年,规划基准年为2007年。

第一部分 煤炭工业基本情况

一、概况

截止2007年底,全省合法煤矿(指六证齐全煤矿,以下简称煤矿)332处,2007年全省煤炭产量为2086万吨/年,其中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煤炭集团公司,其所属煤矿统称为省属煤矿)28处,煤炭产量489万吨/年,占全省产量的23.4%;市、县地方煤矿(含乡镇私营矿,下同)304处,煤炭产量1597万吨/年,占全省产量的76.6%。

截止2007年底,全省保有资源储量约11.5亿吨(其中基础储量约4.3亿吨),全省预测区可利用资源量约7亿吨,预计我省煤炭可采期约30年。

全省煤炭消费量由2002年3073万吨增至2007年5500万吨,年均增长13%;2007年消费无烟煤(含漳平贫瘦煤,下同)2100万吨,消费烟煤3400万吨。

电力行业一直是煤炭消费的大户,其它行业消费量排序依次是建材、冶金、石化、轻纺、民用。

2007年调入煤量约3600万吨,其中调入的烟煤主要来自山西、内蒙、河南、山东、陕西、安徽,还有部分由国外进口;调入的无烟煤主要来自越南、朝鲜和我国的山西、河南和贵州等省。

煤炭在我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主要比例,近几年,电力、钢铁、建材等新建项目陆续投运,煤炭消费需求在未来3年仍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0年内我省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将不会改变。

煤炭是福建经济发展的重要能源,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二、生产开发情况

(一)生产建设

“十五”期间,全省煤炭产量从2001年的1400万吨增至2005年的1800万吨,年均增长约8.5%;2006和2007年全省煤炭产量分别为1773万吨和2086万吨,基本满足了经济发展对本省自产煤炭的需求。

2003至2007年,全省煤矿建设项目累计设计净增建设规模568万吨/年,其中新建项目13个、设计规模131万吨/年,联合改造、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等技术改造项目净增437万吨/年。

在新建煤矿方面,省煤炭集团公司有吾祠煤矿、高陂煤矿、昌福山煤矿、苏桥煤矿等4个项目开工建设,总建设规模为87万吨/年;市、县地方煤矿有永定小坑井、新罗小井尖等9个项目开工建设,总建设规模54万吨/年。

2003至2007年间,全省累积完成新井建设、技改扩建和联合改造投资约10亿元,部分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新增了一些产能。

煤矿建设的投融资呈多元化发展的状况,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自筹、银行借贷和国债支持。

(二)整顿关闭

近几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和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结合我省煤炭工业实际情况,以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强化行业监管为主要手段,实施了产业结构调整和整顿关闭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煤矿技术装备水平,淘汰了一批生产能力落后的矿井。

经过三年结构调整和整顿关闭,全省煤矿数量从2005年的429处压减至2007年的332处,按照国家、省政府三年整顿关闭规划,完成了2005年33处、2006年36处、2007年29处煤矿的关闭任务,并严格按照关闭矿井“六条标准”关实、关死。

(三)技术进步

依靠科技进步大大促进了煤矿技术面貌的改变,全省积极推广深孔爆破、光爆锚喷、锚杆支护、单体液压支护、安全监控系统等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了生产能力和效率,掘进工效达0.35米/工.日,比“九五”末提高约25%。

省属煤矿采煤、掘进机械化程度分别达30%和75%,矿井废水排放达标率95%。

市、县地方煤矿根据我省煤炭赋存条件和自身特点,积极探索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新型煤炭开采方法和方式,最大限度地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提高了煤炭资源的回采率和利用率。

(四)综合利用

2006年全省煤炭洗选能力575万吨/年、洗选量200万吨,原煤入选率达到12%。

2006年全省型煤产量180万吨、配煤产量60万吨、水煤浆产量15万吨。

2006年全省煤炭资源回收率为35%、煤矸石利用率约35%。

省属煤矿的矿井水有约35%在处理后回用,矿井水基本达标排放。

省煤炭集团公司建成2×50MW燃无烟煤矸石的安溪煤矸石发电项目,每年可利用煤矸石31万吨(相当于6.5万吨的标准煤),每年可减少土地占用约18亩,较好地保护了矸石山下方的耕地和水源,进一步防止了矿区水体污染,环境与社会效益显著。

(五)安全生产

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加快煤矿安全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浪费资源的煤矿,取缔非法煤矿,支持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改造,促进了煤矿在安全方面的持续投入。

全省煤矿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由2001年的6.78人降至2007年的1.58人,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

(六)生态环境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正确引导煤炭生产企业维护矿区生态环境。

2006年,省煤炭集团公司下属的五个煤炭生产企业对矿井水、煤矸石、工业污水和工业粉尘的综合治理基本达标,对矿井水和煤矸石的平均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35%和55%,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约1000万元。

市、县地方煤矿根据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实行矸石山筛煤回收利用、矿井水沉淀、煤矸石筑路与回填等方法,充分利用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矿区生态环境逐渐改善。

三、主要问题

(一)资源赋存条件差,勘探投入不足,资源保障不容乐观

我省煤田地质构造复杂,断裂褶曲发育,煤层稳定性差,多为极薄至薄煤层,井田面积小,资源呈零星块段分布,资源储量少,井型规模小,开采难度大。

现有矿井保有储量及后备资源区大多埋藏较深或地质构造复杂,建井投资和生产成本都将大大提高。

勘探投资风险大,勘探投入不足,后备基地比较缺乏。

(二)煤矿单井产能偏小,技术装备水平较低

全省332处煤矿中,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煤矿数量和产量占大部分,其中市、县地方煤矿平均每处的产能仅为3.6万吨/年,煤矿单井生产能力偏小,导致办矿水平低,存在一定的破坏和浪费资源现象。

部分矿井装备和技术条件还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小煤矿存在的板车运输、使用低等级提升绞车、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和“三条线”等现象。

(三)全省煤炭自给率正逐年下降,进省煤炭的产地来源、运输及码头接卸能力面临较大压力

2007年我省消费的煤炭中,自给率34.5%,比2001年下降了约22个百分点。

原有山西、内蒙、河南等地传统煤炭市场可供量的增加跟不上我省煤炭需求量的增加,大部分需求增量要靠开拓新市场,特别是国外市场。

我省现有可接卸煤炭的泊位中,深水泊位较少,随着我省临港工业的进一步发展,煤炭的运输、接卸和储存面临较大压力。

(四)煤矿职工流动性大,从业人员的文化和综合素质偏低,直接影响了矿井生产技术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2006年,全省煤矿从业人员中,技术人员占7%。

省属煤矿技术人员占12%,市、县地方煤矿技术人员仅占1.5%。

市、县地方煤矿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以当地农民和外来务工农民为主,大部分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管理人员及工人的文化素质低,导致矿井生产技术与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很难适应煤矿这种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二部分 煤炭供需预测分析

一、消费现状

从2002年至2006年,全省煤炭消费量由3073万吨升至5226万吨,年均增长14.2%,其中无烟煤消费量由1589万吨升至2050万吨;烟煤消费量由1483万吨升至3176万吨。

预计2007年全省煤炭消费量约5500万吨,其中无烟煤消费量2100万吨,烟煤消费量3400万吨。

“十五”期间福建主要用煤行业消费煤炭变化情况见图1:

图1福建省2001~2005年主要用煤行业煤炭消费量变化情况图

2002-2007年福建主要用煤行业消费煤炭情况见表1:

福建省2002~2007年主要用煤行业煤炭消费情况表

表1单位:

万吨

行业名称

煤炭种类

2002年实际

2003年实际

2004年实际

2005年实际

2006年实际

2007年预计

全省

合计

3073

3603

4100

4733

5226

5500

无烟煤

1589

1741

1850

1930

2050

2100

烟煤

1483

1862

2250

2803

3176

3400

电力

小计

1367

1764

2140

2410

2710

3000

无烟煤

346

428

485

450

510

530

烟煤

1021

1336

1655

1960

2200

2470

建材

小计

401

526

639

789

820

840

无烟煤

281

354

425

490

520

540

烟煤

120

172

214

299

300

300

轻纺

小计

490

479

524

505

495

440

无烟煤

305

294

345

317

307

290

烟煤

185

185

179

188

188

150

石化

小计

317

329

368

472

495

500

无烟煤

263

270

305

352

352

360

烟煤

54

59

63

120

143

140

冶金

小计

149

162

204

299

458

490

无烟煤

54

57

75

75

125

160

烟煤

95

105

129

224

333

330

民用

小计

266

258

150

216

206

190

无烟煤

266

258

150

216

206

190

烟煤

0

0

0

0

0

0

其它

小计

81

85

75

42

42

40

无烟煤

74

80

65

29

30

30

烟煤

7

5

10

13

12

10

由表1可见,电力用煤占全省煤炭消费总量的比例由2002年的44.48%增至2007年的54.55%,前五年电力用煤量年均增长16.47%,电力行业是煤炭消费的最大用户,其用煤量总体呈逐年增长趋势。

建材、冶金、石化行业用煤量总体上稳中有升,轻纺和民用煤则表现出小幅度的负增长。

全省2007年煤炭消费量中,主要的三大用煤行业是电力、建材和冶金,合计占全省煤炭消费总量的78.18%。

二、需求预测

(一)能源消费特点和变化趋势

随着“海西战略”的推进,福建经济将进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时期,相应对能源的需求将持续增加。

在能源供给增量的结构上,“十一五”期间仍以煤炭为主,少量水电补充,“十二五”以后天然气、核能、可再生能源的比重会逐步加大。

由于水能开发已近饱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尚处起步阶段,今后15-20年,能源供给增量主要依靠煤炭、天然气和核能。

2006年福建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约占63%,水能及其他能源约占37%,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在今后10年内不会有大的变化。

(二)主要用煤行业的需求预测分析

电力行业:

截止2007年底,全省电力总装机2399万千瓦,其中火电1391万千瓦,占57.98%。

根据福建省“十一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2010年电源装机容量3200万千瓦,结构比例为煤电62.5%、水电27.1%、LNG及其他10.4%。

即2010年燃煤电厂装机2000万千瓦,其中燃无烟煤电力装机300万千瓦(包括1140MW龙岩坑口、600MW华电漳平、600MW华电永安及其他热电联产、综合利用电厂等),燃烟煤电厂装机1700万千瓦。

预计“十一五”期间,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13%。

2008-2010年建成投产的燃无烟煤电厂项目预计将新增煤炭消费量约640万吨/年,扣除淘汰100MW及以下小机组原所耗无烟煤量,则实际新增消耗量约240万吨,预计2010年燃无烟煤电厂耗煤量约800万吨。

2008-2010年建成投产的沿海燃烟煤电厂将新增装机容量4800MW,新增烟煤消耗量约1120万吨,预计到2010年全省燃烟煤电厂耗煤量将达到3500万吨。

建材行业:

消耗煤炭的建材产业以水泥、陶瓷、制砖为主,水泥和制砖大部分集中在龙岩和三明,陶瓷大部分集中在泉州和闽清。

受项目带动战略和基础设施投资增长拉动的影响,建材项目(尤其是水泥生产)的投资仍偏热,考虑淘汰和改造(转型)落后水泥产能的因素,预计“十一五”期间对煤炭(无烟煤)的需求量将略有增加。

根据福建省“十一五”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0年全省水泥产量将达3500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2500万吨,“十一五”期间将累计淘汰和改造(转型)落后水泥产能1668万吨,燃用本省无烟煤的水泥建设项目将新增产能约1000万吨,扣除淘汰落后产能和考虑节能降耗因素,预计到2010年,水泥建设项目将新增燃用本省无烟煤60万吨左右,总量达到约400万吨。

冶金行业:

2007年全省铁和钢的产量预计1000万吨,根据福建省“十一五”冶金工业发展规划,预计2010年全省铁和钢的产量将达2200万吨左右,“十一五”期间钢铁建设项目新增耗用无烟煤150万吨、烟煤405万吨。

石化行业:

消耗煤炭产业主要集中在氮(化)肥生产企业,三化、福州耀龙、永安智胜、顺昌富宝等企业耗煤量略有增长,各地小型氮(化)肥厂基本维持现状。

“十一五”期间耗煤量变化不大。

轻纺行业:

消耗煤炭的产业主要有纸品、服装染整、食品、皮革、橡胶等,“九五”以来其发展势头强劲,耗煤量增幅较大,由于煤炭价格和环境保护等因素,预计“十一五”以后对煤炭需求的增量将转为天然气、油或集中供热,煤炭消耗量将呈稳中有降的趋势。

(三)需求预测结果

预测全省2008年和2010年煤炭消费需求量分别为5600万吨和7000万吨,其中无烟煤需求量分别为2200万吨和2300万吨,烟煤需求量分别为3800万吨和4700万吨。

具体分行业煤炭需求预测的结果见表2:

福建省2008~2010各用煤行业煤炭需求量预测表

表2单位:

万吨

行业名称

煤炭种类

2006实际

2007预计

2008预测

2009预测

2010预测

全省合计

合计

5226

5500

6000

6550

7000

无烟煤

2050

2100

2200

2250

2300

烟煤

3176

3400

3800

4300

4700

电力

小计

2710

3000

3430

3910

4300

无烟煤

510

530

630

710

800

烟煤

2200

2470

2800

3200

3500

建材

小计

820

840

860

865

880

无烟煤

520

540

560

555

560

烟煤

300

300

300

310

320

轻纺

小计

495

440

425

425

400

无烟煤

307

290

280

275

260

烟煤

188

150

145

150

140

石化

小计

495

500

510

500

480

无烟煤

352

360

350

320

290

烟煤

143

140

160

180

190

冶金

小计

458

490

565

650

750

无烟煤

125

160

180

200

210

烟煤

333

330

385

450

540

民用

小计

206

190

170

160

150

无烟煤

206

190

170

160

150

烟煤

0

0

0

0

0

其它

小计

42

40

40

40

40

无烟煤

30

30

30

30

30

烟煤

12

10

10

10

10

三、自产煤供给预测

“十一五”期间,随着国家和我省相关煤炭配套法规、政策、措施的进一步完善,煤炭行业管理机构的不断健全,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大,煤炭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我省煤炭工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条件,自产煤炭可以实现稳定、可靠、长期的保障供应。

按照今后煤炭需求和产能预测,全省煤炭实际保有资源储量可采约20年,全省预测区可利用资源量可采约10年,但需要及时投入资金进行勘探和建设新井,以保证生产的正常接替。

今后5~10年,现有生产矿井将有一大批因资源枯竭、矿井衰老而核减生产能力,所以应在源头上做好新区统一规划,有序地勘探和合理开发煤炭资源,抓紧探明煤炭资源,适当补充煤炭生产能力,还应从政策上引导煤矿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地质找煤力度,扩大可利用资源量,提高回采率,方可确保福建煤炭稳定生产30年以上。

四、供需平衡

我省是煤炭资源紧缺省份,不产烟煤,产气率高的特殊无烟煤需依赖外省,单纯依靠本省资源,不论是数量还是煤种都无法满足需求,因此须立足从省外或国外调进。

目前,烟煤和造气用无烟块煤均由省外解决。

煤炭的供需平衡与调入情况见表3:

福建省煤炭供需平衡表

表3单位:

万吨

序号

项目

2005年实际

2006年实际

2007年预计

2010年规划

1

煤炭消费量

4733

5226

5500

7000

其中无烟煤消费量

1930

2050

2100

2300

2

无烟煤供应量(地产煤)

1776

1773

2086

2300

3

煤炭净调入量

+2957

+3453

+3414

+4700

其中无烟煤净调入量

+154

+277

+14

0

第三部分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资源整合和有序开发为重点,坚持总量控制、关小上大、有进有退、产能置换的原则,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准入门槛、淘汰落后能力、改善安全状况、改革流通体制、加强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促进煤炭供需保持长期稳定的平衡,全面提升煤炭工业水平,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产能规划目标

按照煤炭生产实行总量控制、保障煤炭有效供给的原则,充分发挥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在保障能源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增加省属煤矿产量,控制市、县地方煤矿产能。

全省煤矿生产能力从2005年的平均每处约3.3万吨/年提升到2010年的每处6万吨/年以上,2010年前淘汰开采极薄煤层的3万吨/年煤矿。

“十二五”及以后地方小煤矿产能由2010年的1650万吨/年逐步稳降至1500万吨/年左右。

鼓励和支持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做大做强,2010年省属煤炭企业实现1000万吨规模。

规划2010年全省市、县地方小煤矿总数270处、产能1650万吨,其中龙岩地方煤矿151处、产能980万吨/年,三明地方煤矿75处、产能458万吨/年,泉州地方煤矿42处、产能200万吨/年,南平市地方煤矿2处、产能12万吨/年,漳州退出煤炭生产。

各设区市2010年煤炭产能及煤矿数量规划见表4:

全省地方煤矿2010年产能规划表

表4单位:

万吨、处

区域

截止2007年底

2010年规划

在籍

煤矿数

在籍矿

核定产能

已批项目设计新增产能

煤矿数

产能

全省总计

304

1093

554

270

1650

龙岩市

167

650

326

151

980

三明市

82

261

195

75

458

泉州市

49

167

33

42

200

南平市

5

12

0

2

12

漳州市

1

3

0

0

0

表注:

(1)地方煤矿指市、县属及乡镇私营煤矿(即市、县地方煤矿);

(2)已批项目新增产能指已批新建矿设计能力与技改项目净增能力之和,技改项目包括联合改造、改扩建和资源整合。

各产煤设区市应当按照产能控制指标,统筹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和关闭整顿等关系,做到总量不突破、矿井上规模。

三、产业结构调整

今后三年,坚持“整合技改为主、新建为辅”的原则,全面整合、改造、提升小煤矿,严格控制新开工规模,强化产能调控,确保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实现我省煤炭工业“细水长流”的发展模式。

(一)规范建设项目管理。

继续煤矿建设项目清理工作,重点对在建的联合改造、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进行清理,特别是“十五”以来长期不竣工验收、违规核准、违规生产的建设项目将列入重点清理对象。

2008年我省主要开展市、县地方煤矿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并按照竣工验收一批、结转一批、撤销违规项目一批的原则进行实施。

尽快制定和出台我省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和建设标准,建立规范的专家审查制度,由专家组个人承担审查任务和责任改变为由机构承担。

(二)严格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严格执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严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生产能力核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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