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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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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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合同
发包人:
**********
设计人:
*************
签订日期:
**************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
图设计及现场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查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以下简称《深度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1.2国家及北京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规程技术规定。
1.3建设工程相关批准文件。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项目概述:
第三条委托设计内容
3.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除建筑专业初步设计、景观设计以及二次精装修设计外的所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2各设计阶段乙方承担的设计内容包括:
3.2.1方案设计阶段
本工程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单位由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设计1).
单位完成,乙方须在尊重方案设计成果的前提下完成建筑方案设计的优化。
配合完成其它专业方案设计工作;
2)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总说明和总图设计说明中的结构设计说明、给排水设计说明、电气设计说明、燃气设计说明、暖通设计说明、消防设计说明、环保设计说明、人防工程设施说明及小区智能化设计说明等部分的编写;
3)乙方负责对甲方另行委托的第三方设计单位完成的方案设计成果进行技术审核、盖章;
4)提交设计范围内单体建筑、地库(含人防地库)的地质详勘要求。
3.2.2初步设计阶段
1)乙方负责对发包人另行委托的设计单位完成的建筑部分初步设计成果进行技术审核、盖章;
2)负责设计范围内建筑专业外其他专业设计方案的深化,完成满足报建深度要求的初步设计;
3)提供设备选型经济性对比;
4)提交用于基坑支护设计的条件图,并与甲方聘请的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协调,必要时修改初步设计;
5)提交用于景观设计和室内二次精装修设计的条件图,并与甲方聘请的景观设计和室内设计单位配合,完成对初步设计的必要修改;
协助甲方完成报批报建工作;6).
3.2.3施工图设计阶段
1)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对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乙方完成除景观设计和室内二次精装修设计外的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并协助甲方报批;设计专业包括总图、建筑(建筑专业初步设计除外)、结构、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电气(强弱电)、人防、燃气、智能化、幕墙、钢结构、厨房等。
2)室外工程设计包括:
建筑用地红线内总图道路、停车场、室外管线综合、化粪池及其它全部室外建(构)筑物、挡土墙设计。
3)本工程景观施工图设计由甲方另行委托景观园林设计单位设计,乙方负责施工图设计的配合:
即核对景观设计中的所提出的结构荷载是否满足乙方的设计要求,景观设计的接口是否满足乙方的设计要求。
4)甲方聘请的景观设计和室内二次精装修设计单位负责提供景观设计中的装修装饰造型、平面及立面铺装、灯具布置、小品布置、绿化种植等设计,其外观尺寸及标注满足施工需要,并提供电子文件给乙方,乙方负责完成其他设计配合工作,形成完整施工图并负责审核盖章,协助甲方完成报批报建工作。
3.2.4乙方负责对甲方另行委托的所有第三方单位完成的设计成果进行技术审核、盖章;
3.2.5施工阶段的服务
1)即时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技术问题,必要时设立设计代表驻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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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以及竣工验收;
3)负责设计变更;
4)参加重要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论证会议,签署有关技术审查意见;
5)负责竣工图电子文件的编制;
3.3设计成果的提交
3.3.1初步设计阶段除按报建要求提交规定的图纸规格15套外,另提供A3图册各8套。
3.3.2施工图阶段提供正式蓝图15套。
3.3.3提供以上各阶段图纸的电子版本。
3.3.4如果甲方需要的图纸数量超出上述要求,超出部分乙方按照成本价收费。
3.4设计范围
3.4.1本项目设计面积共计
3.5设计工期
本项目总设计工期为自然日,其中初步设计工期为自然日,施工图设计工期自然日。
上述工期不包括政府部门审批时间。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资料
序号资料名称文件编号份数提交时间备注
合同签订后1用地红线图1三日内.
合同签订复印1
政府立项批2
三日通过政府审批的方1初步设计含电子文3
设计文41初步设计周边市政条
下阶段设各阶段政府主管部51开始的审批文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61初步设计设计任务71初步设计方案设计
第五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资料及提交时间、份数
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交时间备注
本阶段时间以方案设计公除建筑专业外其他专司提交通过政府审批的方11015自然日
案及相应的设计资料并进业的初步设计行设计交底后起算单体施工图设计、本阶段时间以初步设计文10
(含室室外施工图设计30自然日2
件批复之日起算
外景观设计配合文件)
第六条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设计费用6.1.
本合同设计费为万元(人民币大写:
整),该费用包
含除建筑专业初步设计、景观设计、二次精装修设计外的所有设计费用。
6.2设计费支付进度
付费次序
占估算总设计费比例
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第一次
(万元)
合同签订后七日内
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七日内第二次
初步设计报建批准后七日内第三次
提交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后七日内第四次施工图报建批准后七日内第五次
提交室外施工图后七日内第六次
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七日内第七次
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七日内第八次
6.3设计费结算方式:
设计费结算额=结算单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
结算单价为***元/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该单价不区分地上地下及物业类型。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在乙方开始工作之前,及时向乙方提交项目资料文件,包括设计任务书、地形图、用地规划控制性设计条件等相关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时限性负责。
.
7.1.2甲方有责任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设计费。
7.1.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需另行支付费用。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国家及北京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条例及本合同和设计任务书约定的深度要求。
7.2.2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依据甲方的反馈意见修改图纸,有责任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向甲方汇报设计成果。
在初步设计阶段评审讨论中,甲方提出的变更修改如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时,都应该视为有效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对变更后的单体和整体方案的整体性、协调性负责。
在每一设计阶段,凡设计成果未经甲方正式书面确认通过及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设计修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直至甲方确认通过。
凡设计成果已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甲方提出设计修改,乙方应配合修改直至甲方确认通过,额外设计费由甲方承担,具体收费标准双方另议。
在双方已经形成定案意见后,因甲方原因对设计方案又提出重大修改和调整(修改记时工作量超过该阶段工作量在10%以上的为重大修改与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设计修改费由甲方承担,具体收费标准双方另议。
.
由于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法规所造成的设计修改,乙方不应收取设计修改费。
乙方应充分理解甲方为适应市场变化而进行的各种变更,并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7.2.3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所报设计团队组织本项目设计,该团队人员名单做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7.2.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
7.2.5乙方须每周半天定期现场服务。
除定期服务外,如项目现场发生问题,能够电话沟通解决的,可以通过电话解决;如通过电话不能解决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问题。
对甲方提出的变更或施工单位提出的洽商须在三日内完成书面文件。
7.2.6乙方在设计中必须对建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进行充分论证,以保证项目的经济性。
7.2.7乙方在设计过程中须定期进行各专业协调,防止专业设计之间打架。
7.2.8乙方应保护甲方的机密资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与转让本项目的设计成果、本设计合同及相关附件、甲方提交的设计任务书、设计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将按法律程序向乙方索赔。
第八条双方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方负责人:
8.1.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8.2乙方负责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8.3双方约定,本项目可以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进行联络。
乙方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联系人如更换,需提前两周通知甲方。
8.4双方约定,设计工作由甲乙双方的负责人、联系人进行衔接,设计成果由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8.5设计成果的交付:
乙方设计成果必须直接向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负责人或联系人交付,并履行签收手续。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无故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首期付费。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照比例支付相应设计费,同时,乙方应将已完成的各阶段性成果移交给甲方。
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无故解除合同,乙方双倍返还甲方已付的首期付费,并赔偿甲方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具体赔偿由甲乙双方协商。
9.2甲方变更委托规划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且返工费达到或超过该设计部分的设计费的10%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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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成果时,须与乙方协商。
9.4由于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法规,政府审查要求修改设计致乙方重复工作或返工,甲方不负责赔偿,并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9.5乙方应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变更、补充或返工。
由于乙方设计过失造成该项目之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承担连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具体赔偿由甲乙双方协商。
9.6如果设计在得到当地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因政府部门政策、规定及条例改变而引起的设计返工,额外设计费由甲方支付。
9.7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按合同价款每日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9.8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支付设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合同价款每日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第十条其他
10.1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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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变更设计,如发生此类情况,按每次五万元进行处罚。
给甲方带来损失的,除进行处罚外,按损失金额双倍向甲方给予赔偿。
10.3在服务过程中,如乙方受到施工单位投诉,经甲方调查确认为乙方原因的,按每次给予1000元进行处罚。
10.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设计变更金额超过项目总造价5%时,扣罚设计费的5%。
10.5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参加项目现场会议、验收、定期服务等,按每人次1000元进行处罚。
10.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设计人员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变更项目负责人,处罚5万元;变更专业负责人,处罚3万元;变更设计人,处罚1万元。
10.7不可抗力导致的终止合同:
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如行政命令、政策法规、罢工、故意破坏、资方停工、禁运、战争、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或其他超出协议双方控制的事件,因而乙方无法履行协议,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10.8不可抗力时的设计费用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时,甲方因不可抗力发生而决定终止合同时,乙方在合同终止日为止所提供的一切服务都应得到报酬,且已经取得的一切报酬都为其所有。
一旦应付款已付清,乙方将提供甲方在合同终止日前完成的所有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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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对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阶段性和最终设计成果,及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研究成果,双方同意其所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含著作权、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等权利属于甲方所有。
10.10若甲方将本项目设计成果用于非本项目所属的其他项目建设,应书面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的设计成果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其他项目建设使用。
10.11设计成果提交甲方后,乙方可以发明人/作者的名义在学术研究领域发表、申报评奖。
10.12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北京市法院起诉。
10.1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10.1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清算完毕全部金额后自动失效。
10.15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有必要时,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16尚未全部完成工作期间,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做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若因甲方原因而引起设计周期延长,乙10.17.
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支付设计费,增加部分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0.18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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