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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忠雷海宗学术评价问题新议

乔治忠:

雷海宗学术评价问题新议

 原载《学术研究》2014年第1期 

  乔治忠 

  [摘要]雷海宗先生近年已被誉为“历史学家”、“史学大师”,然而盛名之下,是否有相对应学术成就?

学术评价只能根据其著述来判定,《伯伦史学集》一书将雷先生的主要历史撰述基本收录于内,只要客观、公正地加以审视,则可发现在所收各文中论点、论据以及学术方法,舛误充斥,实在乏善可陈。

雷先生在宏观上,热衷于先验地构建历史体系,不做深入研究和验证,而不惜削足适履;在具体问题上,对历史考据根本没有入门,却硬选难题,罔顾史实,随意定论,这是其治史的致命伤。

学术界应当以学术理性的精神,重新做出公允的学术评价。

 

[关键词]雷海宗构建历史体系历史考据学术理性 

  雷海宗(1902~1962)先生在大学的历史学系从业甚早,而除1940年至1942年因随从林同济、陈铨等人形成学术、文化上的“战国策派”受到瞩目之外,生前在学术上不显于世。

但自1990年代之后、特别是进入本世纪之后,对雷海宗的学术赞誉之声日益高涨,直至号称“历史学家”,甚至加以“史学大师”名衔。

在学术史上,确有学者在世时声名不显,如清代的崔述,而历时愈久则越显现出学术造诣的精湛。

雷海宗先生是否属于这种情况呢?

查迄今所有的赞誉之词,颇少切实的学术依据。

“历史学家”之类的名衔,不能随意滥加于一般的历史学科从业者,必当通过对其史学建树做出公允的学术评析。

否则,其论文、论著原文俱在,迟早要经受史学史研究的严格审视。

 

  一、雷海宗“文化形态史观”的根本性谬误 

  雷海宗先生受到学术界、理论界的瞩目,实际缘于参加到“战国策派”内发表议论。

当年“战国策派”的主张刚一出现,立即受到左翼学者从政治角度的严厉批判。

“战国策派”的论说本来就是议论中国政治和国际政治,予以政治性批判并不为过。

但作为“战国策派”理念基础之一的“文化形态史观”,特别是雷海宗先生的关于中国经过“两周”的历史循环论,应当予以理性的学术审视,廓清当前存在的随意发挥、无原则赞誉的理性迷失。

“文化形态史观”是德国斯宾格勒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建立的历史观念,其特点是将世界不同区域的历史先验性划分为若干“文化”,并且为之规定从产生到衰亡的几个阶段。

“战国策派”的林同济、雷海宗二人皆秉持这种历史观,以此构建宏观历史框架,而具体见解则稍有区别。

 

  雷先生热衷于构建历史体系的框架,却不肯予以认真研究和检验,表现为极端的主观先验论特色。

他在1942年发表的《历史的形态与例证》中,根据斯宾格勒的文化形态史观,提出历史发展必经的五个阶段:

封建时代、贵族国家时代、帝国主义时代、大一统时代、政治破裂与文化灭亡的末世。

但套用在中国历史,发现很难料理,不得已砍成两截,每截仍是五个阶段,于是宣称中国文化“独具二周”,“由殷商西周至五胡乱华为第一周,由五胡乱华以至最近为第二周”[1],并且列表说明。

然而略一推敲,即可知其牵强附会、漏洞百出。

例如:

仅仅因为春秋时期有邓析、孔子等人,宋代有二程、朱熹、陆九渊等人,就定性为分别处于两个周期的第二阶段,稍有历史知识就能够看出这完全不伦不类。

秦朝、两汉被置于第一周的第四阶段,晚明至盛清为第二周的第四阶段,那么二者有何共同特点呢?

雷先生在列表中填写了汉代的经学训诂、盛清的汉学考证。

用这样片面、皮相的比附来判定整个社会形态,十分偏颇。

汉代的显学乃是今文经学、天人感应、五德终始论和东汉的谶纬学说,训诂学并非占据主导地位,岂能为了满足其中国历史循环论框架,就不顾最基本的历史常识?

 

  更有趣的是:

雷先生说中国文化第二周“在政治上并无新的进展,大致只能墨守秦汉所定下的规模,但思想文艺上,却各代都有新的活动……”[2]。

政治如果无新的进展,只能意味着生造的周期及其阶段之说不能成立,但他却抽出思想文艺来为整个社会定性,于是在文章之中列表,把中国两个周期之五个阶段变成了宗教时代、哲学时代、哲学派别化与开始退步的时代、哲学消灭与学术化时代、文化破裂时代,这样就把刚刚套用在埃及、希腊历史上的封建时代、贵族国家时代、帝国主义时代、大一统时代、政治破裂与文化灭亡时代五阶段也丢掉了。

当然,即使做出如此变化,还是无法解释为什么董仲舒的天人学说、五德终始论、谶纬学说等十分畅行的两汉时期,竟然不归于宗教时代或哲学时代,而硬说是哲学破灭的时代?

 

  早在1936年,雷海宗先生发表《断代问题与中国史的分期》[3]一文,就提出了中国已有两个周期的说法,而“第一周的时代各有专名,第二周的时代只以朝代为名”[4],这当然不像个周期循环的样子,但至少还未敢肆意牵强附会、硬立名目。

而上述1942年的文章,就给“第二周”每个阶段定了专名,弄得更加混乱且前后抵牾,可见其学术见识乃沿着错误路径每况愈下,更深地陷入主观主义的泥淖。

 

  “既有第二周,也就可有第三周”,中国的努力方向是“建起第三周的文化”。

雷先生描述第三周的可能性时说:

“如果能够作到,思想学术方面的前途就很可乐观。

”[5]可是按照雷先生的文化形态循环论,中国“第三周”文化的第一阶段,是应当属于封建时代或宗教时代,他自己在同一文章中已经描述这个阶段“是宗教的天下”,“团体和个人的许多例行事务,几乎都为宗教的规则所围范”[6],怎么可能会对“思想学术方面的前途就很可乐观”呢?

看来,这里忽然又把刚刚制造的中国文化周期循环框架全都忘记了。

 

  雷海宗先生对于文化形态史观的阐述,思想方法上是主观主义错误倾向的集成,例如强行构建历史体系、随便臆测、生硬比附、罔顾史实而不惜削足适履,而且从表面性的个别历史现象就敢于得出宏观性结论等等。

这些谬误的思想方法也表现于他的其他论著之中,均为历史研究的大忌。

 

二、评雷海宗的历史考证 

  热衷于先验地构建历史体系的学者,一般不善于、甚至不屑于做具体历史问题的考证,但雷海宗先生是个例外,2002年出版的《伯伦史学集》开卷第一篇即为《殷周年代考》,这是选取一个极其复杂、十分艰难的课题。

众所周知,1996年开始的中国上古史“断代工程”,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殷周年代”,经过调动多学科专家分工合作,投入大量经费和耗时几年,得出的结论仍被学术界许多学者质疑,可见其难度之大。

但这个问题在雷海宗先生手中,则处理得无比简单。

 

  关于周武王克商即周代开始之年,自古代至近现代早曾众说纷纭,据统计重要主张共有44种之多,其中古代学者的说法就有12种。

雷海宗先生认为重要的说法只有两种,即刘歆《三统历》记述的公元前1122年,与根据《古本竹书纪年》推算的公元前1027年,于是径直选定了后者。

对其他重要说法例如《今本竹书纪年》的公元前1050年、《诗经?

大雅》注疏的公元前1130年等等都一概抹去,这种做法从前提上就脱离了历史考据的规范。

更须指出的是:

即使相信《古本竹书纪年》的记载,也存在不同的推算方法,按裴骃《史记?

周本纪集解》引《竹书纪年》“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也”,将“以至幽王”理解为幽王即位之时或理解为被杀之时,皆符合文义,例如学者姜文奎就曾提出“以至幽王”应当是截止于周幽王即位之时,他举出《竹书纪年》言“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就是截止到周穆王即位,“《纪年》既曰‘至幽王’,自应算至幽王即位止”[7]。

其余异说尚多,这里不作罗列。

雷先生未对不同解说加以辩正,即按幽王被杀之时计算,率尔纵论,有失严谨。

 

  雷先生考订周武王克商年代,所用方法十分特殊,他设定一代君主为平均25年,再修订每一王朝君主的世代之数来进行测算。

那么这个25年一代的数量是怎么得出的呢?

雷先生说:

周宣王即王位是在公元前827年,至东周赧王共传位23代,按每代25年平均计算,应当共有575年,但实际是572年,“推理与实际之相差可谓微乎其微”[8],就这么定了。

这只是文章的叙述方法,实际上确定每代君主平均25年而不是24年、26年及30年,那是用除法得出的,即以周宣王到周赧王共积年572年,除以23代,约等于每代24.869……(无限循环小数)。

每代君主的平均年数,当然不方便拖着长长的小数点后数字,故约取为25年,但是君主在位的平均数能够这样来确定吗?

这真能用于历史年代的考证吗?

在社会上,有时人们习惯将30年看作“一代”,这只是一种约略的说法,不应作为考订任何历史问题的依据。

至于君主在位的时间年限,受政局、寿命等多种因素影响,偶然性甚大,焉能定下每代25年之数而用于考证的依据?

 

  雷海宗先生把自定的平均25年一代的数字,用于测算周代起始之年,认为“武王晚年得天下,相传七年即崩……故可不计为一世”,他又写道:

 

  由成王至厉王八世,宜为二百年。

宣王元年为公元前827年,则周元当在公元前1027年左右,此与《竹书》所纪恰相符合。

若以西周全体而论,则共为十世,合二百五十年,周元当在公元前1020年左右。

《竹书》纪西周共二百五十七年,所差不过七年。

若以二周全体而论,则三十一世合得七百七十五年。

周亡之次年为公元前255年,是周元当在公元前1030年左右。

……周元似当在公元前1030与1020年间,而《竹书》所纪为公元前1027年。

推理与史录吻合如此,《竹书》所纪必为可信无疑矣。

[9] 

  雷先生似乎认为只要差距不超过10年,就算是可信无疑,但从历史考据的规则来看,同一测算年代的方法,在不同时段的运用而如果得出不同的结果,这种测算方法就应该抛弃。

在具体史事发生年代上,相差二年也不能认为准确;而其方法不合考据规范,即使猜对了结果也不能冒充为历史考据。

对于周武王克商的年代,雷先生预定了《古本竹书纪年》的记载作为目标,所取年数未加论证,而计算世系数目,又加以修剪,如对西周世系,就删去武王不算一世,但同时却将武王在位的年数计入总数之内,对其他朝代的计算也都如此,大有硬性拼凑之嫌。

对实在拼凑不成25年一代的元朝、清朝,说成“此特殊之例外”轻轻避过或曲为回护[10],决不肯反思所定君主平均25年一代的主观臆想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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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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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709:

54:

16 

  迄今为止,周武王何时克商?

仍然是尚未解决的问题,笔者也不否定《竹书纪年》的记载有很大的可信度,但随着青铜铭文的不断发现,公元前1027年西周克商的说法,在分配西周诸王在位年限上已觉捉襟见肘,特别是与众多文献记述武王伐纣之时的天象完全不能相符。

其他各种说法也都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

因此,审视有关考订文章的水平,主要是看其方法的优劣。

笔者认为:

雷海宗先生在此项问题的考证上,根本未入门径,实难恭维。

但何炳棣先生对雷先生的这项考订则大加赞誉,他说:

“近代学人之中,雷海宗先生早在1931年就以《史记?

鲁世家》、《左传》、《孟子》等资料证明《竹书纪年》1027B.C.之说之可信。

迟至1945年,瑞典汉学名家高本汉(BemhardKarlgren)教授,在一篇论商代某类武器和工具长文,才放弃了刘歆1122B.C.之说,发表了与雷文几乎方法全同的对西周年代的看法。

雷文在中国、在海外都甚少人知,而高文在西方影响甚大,一般称《纪年》武王伐纣之年为‘高本汉的年代’。

如果今后1027B.C.在东亚、在西方被普遍接受为绝对年代,从学术公道的立场,我们有义务称之为‘雷海宗的年代’。

”[11] 

  这是典型的欺人之谈。

第一,近代学人之中,最先笃信和引据《古本竹书纪年》而主张周武王克殷为公元前1027年者,是梁启超在1922年所撰的《最初可纪之年代》一文。

这在1997年出版的《武王克商之年研究》一书中早已揭示,不容何炳棣先生不知。

第二,何炳棣称雷先生“以《史记?

鲁世家》、《左传》、《孟子》等资料证明《竹书纪年》1027B.C.之说之可信”,这很不合乎事实,因为雷文主要以每代君主平均25年的运算来附和公元前1027年之说,这是无法否认的。

雷先生确实提到《史记?

鲁世家》、《左传》、《孟子》的个别资料,但他自己已经声明是作为旁证[12]。

《史记?

鲁世家》因缺少鲁国君主伯禽在位的年数,无法用于准确的计算,《左传》提到的“商祀六百”、《孟子》按“五百年必有王者兴”的历史循环论说出的“由文王至于孔子五百有余岁”[13],既是个约数,也难于凭信。

第三,瑞典汉学家高本汉确实根据《史记?

鲁世家》、《左传》、《孟子》的相关材料加上主观估测,认可源自《古本竹书纪年》的周元在公元前1027年,但是他针对W?

P?

叶慈“给每个王以15年的在位时间”来推算年代的方法尖锐地批评:

“很容易证明这种计算实际上是多么愚蠢”[14],这恰好也是对雷海宗基本方法的批判,虽然他未必读到雷海宗的文章。

因此,何炳棣说高本汉“发表了与雷文几乎方法全同的对西周年代的看法”,不仅违反事实,而且简直是厚诬前人。

 

  雷海宗先生的另一考史文章是《汉武帝建立年号始于何年?

》,这同样触及了十分复杂的问题,《史记》、《汉书》的许多记载,宋代司马光、吴仁杰以及清代众多学者的研讨,都涉及于此。

现存资料中,《史记》的记载最早,可资考订的线索也较多,但关键的《封禅书》中的记述有所脱漏。

《汉书》对相关史事多有记载,但为了弥缝《史记》的脱文,反而弄出讹误,增添了史料的纷乱和抵牾,加大了考订的难度。

雷海宗先生考证这样复杂的难题,还是十分的简便,既不列述前人的研讨、也不梳理相关的人物和事件,仅仅将《汉书?

武帝纪》与《汉书?

郊祀志》的记述列表对照,然后随心所欲地挑拣和篡改史料,轻易地得出结论:

汉武帝建年号是在元鼎元年即公元前116年。

声称“这是中国历史上年号制度创立的一年,值得大书特书的!

”[15] 

  雷先生的整个考订过程,充满了各种谬误,第一,雷先生对《汉书?

郊祀志》记述史事的列表和解释,多有讹误。

例如对汉武帝病重而居于鼎湖事,不经考订就随意填写于元狩五年,实际应为元鼎元年;关于在汾阴获得宝鼎,《汉书?

郊祀志》在记述元鼎三年之事之后,又说“其明年,立后土祠于汾阴脽上,其夏六月汾阴得鼎”,这是说“得鼎”是在元鼎四年。

而雷先生却将此填表于元鼎三年栏目,似乎连“其明年”三字也没有读懂。

第二,为了苟合己说,雷先生将《史记》、《汉书》都明言汉武帝生病后的“其后三年,有司言元宜以天瑞,不宜以一、二数”,硬改为“其后二年”,加之已经错误地把武帝病于鼎湖之事件提前,于是“有司”的建议就从元鼎三年被前移到元鼎元年,这是极端武断地淆乱史实。

而《史记?

封禅书》、《汉书?

武帝纪》等叙述了“有司”奏请以“天瑞”定年号之后,接续“其明年”的事件都是元鼎四年的事件,例如“天子郊雍”、首次亲祀后土、在汾阴建立后土祠、巡游至洛阳、册封周朝后人等等,这些史实岂能都向此前两年挪移?

第三,雷先生竟然定出一个“通则”强加于西汉:

“因事改元,都在事件发生的当年或次年,如元光元年为长星见的次年,元狩元年为获麟的当年;决没有在祥瑞发生后倒推上三、四年去改元的道理”[16]。

可惜汉武帝没有遵照雷先生的意见执行,元鼎以及此前的年号都是追认的、倒推的,汉武帝的纪年原先是每过六年改元,仅称一元、二元、三元、四元,至第五元的第三年(元鼎三年)“有司言元宜以天瑞,不宜以一、二数”,才给前四元命名年号,即依次为建元、元光、元朔、元狩,除“建元”不属于祥瑞之名外,其余各元只要是在此六年内或前一年出现的祥瑞,都可以作为年号的名称,如“元朔”名号乃得之于元朔最后一年的“朔旦冬至”,即“不仅朔旦与冬至重逢于同一天内,而且还回归了同一时刻……这种天象远隔七十六年始的一遇”[17]。

因此“元朔”元年年号,乃是根据六年后的所谓“天瑞”而倒推定名的。

 

  《汉书?

武帝纪》记载元鼎元年、四年都曾获得宝鼎,雷先生之所以造出“因事改元,都在事件发生的当年或次年”的规则,是为了否定元鼎四年得鼎,但正好是取错弃正。

元鼎四年得鼎有十分丰富的证据,《史记》、《汉书》多处描述,汉武帝为此发布制诰,明言“朕临天下二十有八年”[18],稍一推算即可知是元鼎四年,决无疑义。

至于《汉书?

武帝纪》记述的元鼎元年“得鼎”,孤零一条,朝廷无任何相应举动,司马光早已考订为“误增”[19]。

不知为何雷先生在相互歧异的史料之中,专取讹误的一项。

 

  雷先生此文刚一发表,立即受到日本学者藤田至善的严厉驳斥。

藤田至善为京都大学教授,见到《清华学报》1936年11卷3期的雷文,很快就在《东洋史研究》1936年2卷1号(1936年10月出版)发表《漢武帝の年號制定に就いて:

雷海宗「漢武帝建年號始於何年?

」の批判》一文,对雷文作了逐条的反驳,论定了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建立年号的近真说法。

对于这类复杂的问题,当然不能苛求每个发表议论者都完全正确,古代、近代学者考订汉武帝建立年号者,多有结论的错误或偏差,关键在于考订方法是否合乎考据规则、治史态度是否实事求是。

雷海宗先生对《史记》最基本的史料也不多加搜集,对前人的研讨也大多置若罔闻,更随意地修改史籍明确记述的年数,已然脱离考史的基本理路。

 

  考订汉武帝建立年号问题,其难度很不寻常,近代学界不乏历史考据大家如陈垣、陈寅恪等,但都未曾着手考证此事,盖缺乏全面梳理有关史料和前人研讨的条件,难以获得满意的结论。

直至2009年,北京大学教授辛德勇发表《重谈中国古代以年号纪年的启用时间》,用5万字的篇幅才梳理和考订出比较确切的结论,其中既解释《史记?

封禅书》相关记载之文的脱漏,也考明《汉书》为之弥缝造成的舛误,更清理了历代学者的考释,将年号建立的过程疏解清晰,许多歧异的记载得以辨析,还特别指出年号“元朔”名称的来源。

得出的主要结论是:

汉武帝初期是每六年改元,第五元之第三年(即元鼎三年),因有司之奏议追认了前四元(共24年)的年号,依次为建元、元光、元朔、元狩,第五元虽已三年,仍未有年号,次年得鼎于汾阴,方确定年号为元鼎。

但所有这些年号皆用于追述往事,并非用于当时的纪年,朝廷发布诏令时均不采用,此后的“元封”年号依然如此。

至“太初”建号,方正式用作纪年,而此后也改为每四年改元的体制。

总之,追认年号自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开始,但年号并不用于当时的即行纪年,只用于追述往事,尚不是年号纪年制度的确立。

到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才真正开始实行年号纪年。

考订西汉建立年号纪年制度的难度,由此可见一斑。

而雷海宗先生本不擅长历史考据,染指如此艰难的问题,可谓无知因而无畏。

 

三、析雷海宗对中国历史的见解 

  雷海宗先生对中国历史的论述和讲说,数量上超过了涉及外国历史的内容,其中大量属于课程讲义、一般历史知识、文献知识的叙述,此中时或也有零星的个人见解,但本文限于篇幅,不能一一评述。

除上文论及的关于文化形态循环论历史观和历史考证之外,雷先生还撰有一些学术独见的论文,如《中国的兵》、《无兵的文化》、《司马迁的史学》等,值得注意。

为行文方便,我们先来看《司马迁的史学》一文,此篇发表于1941年,全文对《史记》作出了空前的全盘否定,其主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指出《史记》的记述史事大量失实,且举出若干例证。

这个指责在具体史实层面是正确的,但雷先生的总结和评论上则很片面。

《史记》记事有不确之处,这是自古以来学者的共识。

唐、宋之后,学者对《史记》的载事讹误的具体指摘日益增多,清代历史考据学兴盛,梁玉绳著《史记志疑》一书达36卷,专门指摘《史记》记载史事的疏误。

但所有这些学者,都没有全盘否定司马迁的史学成就,原因在于《史记》毕竟系统记载了自上古直至汉代的许多真实史事,创造了纪传体的史籍编纂方式,其功甚巨,不容抹杀。

至于记事讹误很多,自然是司马迁史学的局限,但同时也是那个时代的局限,西汉时期还没有形成对史实精密考订的史学意识,撰述书史的方法是“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20],即对不同文献的异同记述进行调和和拣选,无论经学、史学亦皆如此,这在顾颉刚1935年发表的《战国秦汉间人的造伪和辨伪》中早已阐释。

对于《史记》这样开创性的著述,指出其中若干讹误而予以全盘否定是不允当的,况且雷先生列举的事例和依据,无一不是取自前人的考订,如清人梁玉绳《史记志疑》、邵泰衢《史记疑问》、顾炎武《日知录》等等,并非自己的发现,也未注明原作者和原出处。

近代学人引用前人的成果若偶未注明,不必过于纠摘,但似雷文这样引录如此多项前人的考订,却对来源含混不言,岂无掠美之嫌?

 

  第二,雷海宗先生认为《史记》大量抄袭旧籍,而且很不善于抄袭,即该抄写者多有未抄,而寡要之文、荒诞之说却抄写不少,自然也举出一些实例。

这确实是《史记》作为史籍所存在的问题。

在汉代,扬雄即指出司马迁撰《史记》有“爱奇”之弊[21],即采用传闻故事,载事驳杂。

历代学者对《史记》之中许多新奇有趣故事和上古传说,做过质疑和考辨,如对春秋时孙武的讲述、晋国的“赵氏孤儿”的故事等,都因《左传》未有此等记载而深被质疑。

而《左传》载有的重要史事,也有不少未能载于《史记》,东汉经学家颍容的《春秋条例》一书,即曾批评司马迁述史与《左传》每有出入,“尤多阙略”。

因此,自古就有学者认为司马迁未曾见到《左传》一书,甚至认为西汉前期《左传》并未行世,如刘知幾即言“且当秦汉之世,《左氏》未行,遂使五经、杂史、百家诸子,其言河汉,无所遵凭”[22]。

至于清代、近代,则形成怀疑《左传》为西汉末年刘歆伪造的说法,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就力倡此说,这种见解已经走向了另一极端。

平心而论,司马迁受刑之后著书,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是得到了朝廷认可和支持,不一定具备大力查寻资料的条件,他在《史记》中提到《左氏春秋》,却未言曾经阅读,与明言“予观《春秋》、《国语》”[23]有所不同,故司马迁完全可能未曾见到《左传》。

因此,如果根据《左传》的记载考订《史记》具体史事记载的疏失,属于有益的学术研讨,但若据此攻击“司马迁对古人古事可说完全缺乏了解的能力”,谴责“司马迁抄袭术的低劣”[24],则显得极端的刻薄。

 

  雷先生指出《史记》记述周宣王事迹过简,没有综合《诗经》的资料整理出周宣王的功业,此言近是。

但在《史记》之其他篇目如《秦本纪》、《鲁周公世家》等,也都记载周宣王事略。

《诗经》中哪些是关乎周宣王之诗,其含义如何?

至今尚有很多争议,难以贸然引为史事根据。

宋人赵与峕《宾退录》批评了《史记》记载周宣王事迹“不若《国语》之详也”,而同时也说:

“周宣王中兴之贤君也,然考之于《诗》,曰箴、曰规、曰诲、曰刺,不一而足,第序《诗》者不能直书其事,故后世儒者无敢訾议。

”[25]可见《诗经》中的相关资料较难判定和利用。

后来史家撰著的先秦史书如宋代苏辙的《古史》、清代李锴的《尚史》等等,均与《史记》类似,也未能作到详述周宣王的事功。

因而我们可以按照史学的标准评议《史记》的缺陷,却不该脱离历史条件的分析对司马迁横加贬斥。

 

  第三,雷海宗先生认为《史记》对秦汉之间人物的记述十分生动,但都是抄自陆贾的《楚汉春秋》一书,而凡无书可抄的叙事之文“几乎都是空洞虚弱的”,除非是“有牢骚可发时,才有可观”[26]。

这就是说,司马迁连写作文笔也是很拙劣的。

雷先生的这个观点前无古人,但是并不正确。

司马迁撰写《史记》,自然会将汉初陆贾的《楚汉春秋》作为史料来源,但雷文说“全部《楚汉春秋》除次序的变动外,大概一字不改被收入史公的作品中”,则全然不符事实。

查《史记》三家注援引《楚汉春秋》之文,多与《史记》之文不同,有的叙事根本不被《史记》采纳,如《史记?

高祖本纪》记述“三老董公”拦路向汉王刘邦说义帝之死事,没有采取《楚汉春秋》之文“董公八十二,遂封为成侯”[27]。

笔者实在不明白:

雷先生在作出论断之前,怎么也不读读《史记》的三家注而稍稍做些对照呢?

 

  《史记》记述陆贾撰书,向汉高祖“每奏一篇,帝辄称善”,雷先生就说“可见陆贾是一个善于文词的人”[28]。

但陆贾上奏的是他的《新语》而并非《楚汉春秋》,汉高祖“称善”乃因其政治见解合意,与文词优劣无关,更丝毫不能证明司马迁全部抄录其文。

这类淆乱史实的评论方式,岂不是自欺欺人?

《楚汉春秋》到宋代仍存于世,如果《史记》全部抄袭其书,为何汉代学者“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才,服其善序事理”[29]?

为什么批评司马迁的汉明帝也承认“司马迁著书成一家之言,扬名后世”[30]?

答案只能有一个,即司马迁《史记》的文笔之优乃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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