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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采购合同1.docx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1

合同编号: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供方:

需方:

日期:

2017年03月17日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

第1条货物名称及规格:

PE管材(详见附件)

第2条供货项目:

xxxx建设项目室外管线及路面硬化工程

第3条合同金额为76153.04元

第4条 交货地点:

唐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第5条 交货时间:

2017年03月17日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或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甲方指定的6日内,必须按甲方要求将产品供应至工地。

第6条 品质要求:

国标

第7条 付款方式:

货到审批付款

 第8条 货物的验收与交付:

货物的验收,保管员进行数量验收,质检员进行质量初验,取样员在监理见证下进行现场取样送试验室,复试合格后准予验收。

                           

8.1乙方将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

1)产品合格证、质保卡;

2)产品检验报告;

3)产品说明书;

4)发票。

8.2交货:

本次合同货物数量为:

第9条 双方责任

9.1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履行该合同的代表人:

周永明联系方式:

13xxx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按时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9.2甲方责任

1)甲方代表:

吕得利联系方式:

1xxx376

2)甲方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按时向乙方付款。

3)对本合同事项结算和赔偿的确认除甲方代表签字外,还须加盖甲方合法有效的公章(或项目部公章)方为有效;对于所加盖印章非甲方合法印章或非项目部公章(如技术资料印章)的或仅有签字无盖章的,不作为双方结算确认债权的依据,乙方不得据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0条 交货时间变更

甲方对于交货时间变更的书面通知应至少提前3天发出,并且在发出通知之前,应先行口头通知乙方。

第11条 质量保修:

一年

第12条 违约责任

12.1逾期交货赔偿费:

每逾期一天按货款总额0.1%计。

12.2不能交货:

逾期交货超过5天视为不能交货,或者有证据表明乙方不能交货,则甲方按通用条款之第15条向乙方追讨损失赔偿。

12.3逾期付款赔偿费:

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付款部分金额的

0.3%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

具体按照合同条件之通用条款第15条执行。

12.4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按照货款总额的0.3%支付违约金。

第13条 合同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并互为说明、补充,共同组成一个整体进行理解。

当出现含糊或歧义时,则甲方有权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或校正,并就此向乙方发出有关通知。

在此情况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构成合同的文件附件还有:

1)采购合同及其附件;

2)合同履行期间的往来函件;

3)合同条件之通用条款;

4)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投标函;

5)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行业规范、标准、产品说明书(包括规格、质量、检验依据及结果、原材料产地、货物产地、包装、使用功能、验收方式等)、图纸等资料;

第14条  其他约定:

14.1乙方承诺其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是合法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一般(一般/小规模)纳税人资格,不存在纳税不良信用。

14.2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收据)以及提供满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所需的相关资料。

否则,甲方在乙方未提供上述资料前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上述乙方义务不因甲方违约而免除。

14.3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第三方运输或送货的,应提供其与第三方之间运输合同,否则造成甲方进项税不能抵扣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14.4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该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以及债权债务均不能向第三方转让。

14.5甲乙双方或甲方签认的单据上(包括但不限于发货单、过磅单、结算单等单据),若存在与本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4.6除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不得在签认的单据上(包括但不限于发货单、过磅单、结算单等单据)增设违约责任条款以加重甲方责任,否则该单据上增设的违约责任条款无效。

14.7若因乙方存在开票行为违法、所开具发票不真实有效等事项或其他行为,影响承租方纳税申报或者使本合同中甲方所取得发票无法进行纳税抵扣,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税费、滞纳金、罚款以及实现上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14.8乙方承诺该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均由其履行,不存在转包、挂靠、转委托等其他行为。

14.9其他事项无

14.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 2017年 03月 17日在  玉田 签订,签订后即予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河北谢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地址:

河北县米家黄庄村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周永明

电话:

0xxx8        电话:

13xxx8242

开户行:

中行石家庄市机场路支行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雄县雄州路分理处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 定义

1.1甲方:

河北任公司

1.2乙方:

河北百限公司

1.3货物:

即本合同所述的设备、产品或材料;

1.4规格:

指本合同中指定的货物所应具有的技术参数;

1.5合同:

指甲乙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连同任何附件或补充合同;

1.6投标函:

指由乙方填写并签字盖章的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报价;

1.7货款:

在货物交付并安装验收合格之后,甲方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扣除保修金)。

1.9天:

除合同中特别注明外,均指日历天。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

00时。

第2条 合同文件

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补充。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有关供货的通知、计划、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包括“同意(商定)”、“达成(取得)一致”、或“协议”等词的各项规定都要用书面记录。

“书面”系指手写、打字或印刷,并形成永久性记录。

2.2法律要求: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对本工程有管辖权的各级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所属部门或授权机构发布的规定。

乙方保证会遵守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并承诺完全弥补甲方因乙方违反本条款令甲方蒙受的一切损失。

第3条 单价与数量

3.1单价

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货物的单价或整项费用均为包干性质,即已包括样板试制、样品、生产、安装、运输、卸车、保险、货物检验试验(调试)、经销、商检、关税、国家及地方税费、企业经营管理费、利润、土建配合费及其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此合同单价保函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

如在供货、安装期内,发生预期的市场价格涨跌、汇率变动、国家或地方政策改变,单价一律不予调整。

3.2供货、安装数量

1)本合同内的货物数量为暂定,在甲方确认供货完成后,按乙方实际供货数量并经甲方确认后结算。

2)乙方在生产之前或在供货总量达到合同暂定数量的85%时,应向甲方详细了解实际需求量,否则造成的乙方无法按期供货或造成乙方货物积压,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3结算数量

结算数量以甲方和乙方签字的收/调料单为准,任何在生产、加工、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均不计入结算数量。

3.4计量单位

1)以个或套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个”或“套”对应;数量按自然个数或套数计算;每一个或套单位货物应包括其自然所需的或其使用功能所必需的配件、备用零件以及辅助材料。

2)以平方米、米所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平方米”、“米”对应;数量按货物实际净尺寸而不按其标称尺寸计算。

3)以公斤或吨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公斤”、“吨”对应;数量按其物理形状及重量特征计算其理论重量。

如需通过称量确定其重量,由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约定。

第4条 品质等要求

4.1品质要求

本合同所采购货物应该:

1)与本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要求完全相符;

2)用材精良、做工讲究、全新货物;

3)与甲方提供或确认的样品、样板、规格一致;

4)能达到本合同所特定说明的性能标准;

5)满足合同明确规定或默示该货物应符合使用之目的;

6)符合合同指定的试验要求,乙方需负责一切试验费用;

7)按本合同供应的货物的设计、结构和质量各方面除必须符合合同的品质等要求外,还必须同时符合国家、当地或行业的所有法规、条例、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如果法规、规范、标准、甲方或乙方提供的资料以及样板之间存在差异,不论合同条款如何规定,甲方均有权指示乙方无条件执行较高标准,且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4.2质量等级

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若干的质量等级,则乙方应主动在投标文件中特别注明或书面说明,同时还需要说明该等级在同种或同类产品质量等级序列中所处的级别。

乙方于投标时未说明货物质量等级的,则甲方有权认定货物质量等级为乙方生产的同种或同类产品质量等级中最高级别。

4.3技术参数

乙方应在投标时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说明,明确指出货物的适用范围以及局限性。

如果因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技术参数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而影响甲方对该货物的使用,而乙方又未作出特别说明的,则无论甲方是否在招标文件、图纸中提出明确要求,乙方都必须无条件进行补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5条 付款方式

5.1分批付款:

乙方在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给甲方,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即可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向甲方提交《物资付款申请书》(一式两份),详细说明乙方认为其应得到的款项,并附上相关的收/调料单原件送货单及正版商业发票,并加盖公司印章。

5.2保修金的支付

在保修期满之后180天内,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保修金结算申请,甲方如对货物质量无异议,应在接到申请后尽快向乙方支付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

如乙方在此期限内未提出保修金结算申请,则视作乙方已自动放弃保修金,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保修金。

保修金的支付并不表示乙方保修责任的结束,乙方仍应尽最大努力完成修补缺陷或损害所需要的所有工作。

第6条 包装与运输

6.1包装要求

货物应包装牢固,按货物的特点采取防潮、防震、防锈等措施,在正常运输情况下运抵目的地时完好无损,并按合同规定或双方随后的协议,由乙方运抵交货地点交货。

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每件货物的包装外表以不褪色的颜料印明件号、毛重、尺码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向上”等标志。

6.2运输方式

如无特别说明,运输方式由乙方确定。

甲方不保证交货地点出入口位置与乙方踏勘工地时一致。

6.3转运中的损失或丢失

乙方应对在转运中损坏或丢失的货物予以免费修理、补齐或换

货,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查明运输中损坏或丢失是承运者运输条件的原因或是由乙方自己运输的责任。

第7条 货物的验收与交付

7.1文件要求

乙方将货物运到工地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中文版),以满足政府有关部门或甲方的要求:

1)产地来源证明;

2)厂方生产证明;

3)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

4)装箱单;

5)重要部件清单、产地、品牌(尤其是进口部件);

6)使用说明书;

7)维修手册或保养说明书;

8)安装手册;

9)其他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

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文件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

7.2卸车、搬运、堆放

如无特别说明,乙方的供货责任应包括将货物卸车,搬运到工地内的上下不超过建筑物一层高度阶梯的任何地方,或距工地最近一个出入口200米以内、上下不超过建筑物一层高度阶梯的工地以外的地方,并按甲方要求及根据货物特点堆放整齐。

如本合同包括乙方安装责任,则应将货物安全卸至安装地点。

7.3验收和交付

货物卸车后,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和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共同对货物进行外观、规格型号、数量检验,检验合格后,三方签署收/调料单,作为交付凭证。

甲方对收/调料单的签署并不影响乙方对货物本身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实际交货时间以收/调料单注明的时间为准。

7.4货物检测

按国家、当地或行业的法规、条例、规范或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检测机构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

7.5拒收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乙方不能遵守合同规定其应负的责任,甲方可拒收货物。

乙方应立即安排给予补修或更换,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7.6交付货物的更换

已交付货物在接收之后使用之前,或经试用发现其质量、规格、颜色、功能等与交付标准不符,或抽样送检不合格,乙方有义务免费更换,且不得因此使双方确定的供货时间及甲方使用时间上有所延误。

7.7调试验收

货物安装调试后,甲方、乙方和甲方指定的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共同签署调试验收单。

第8条 双方责任

8.1甲方职责:

1)向乙方提供其所需的图纸、资料及货物的堆放场地;

2)对乙方提供的样板、样品、图纸进行审核、确认;

3)按合同规定及时审批乙方的付款申请,并支付款项;

4)向乙方介绍验收人员及其职权;

5)选择独立的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检测时,通知乙方到场监督。

8.2乙方职责:

1)向甲方提交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及安装布置图纸,并须得到甲方的确认;

2)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并在货物到达前按合同规定期限通知甲方;

3)提供货物验收所必需的文件和手续,对货物的堆放、仓储条件进行说明;

4)甲方提出在任何时间视察乙方的生产车间、仓储地点,乙方不得反对。

如果乙方为货物之经销商,则应负责与制造商联络安排视察、参观。

乙方不得以涉及专利等理由拒绝甲方视察,但可以不接受甲方视察专利工序、工艺的要求。

5)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免费为甲方及其指定的人员或机构进行培训。

第9条 变更

9.1交货时间的变更

1)甲方如需将交货时间延迟,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乙方,

如因此涉及乙方仓储、资金占用、管理费等额外支出,甲方不承担责任。

2)任何一方如要求将交货时间提前,应征得对方的同意。

9.2变更的形式

订货数量、货物品质等要求、供货时间及任何其他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变更或撤消,口头变更或撤消一概无效。

其中,本合同之条款与条件的变更或撤消只能以甲乙双方书面签署形式进行。

除非并得到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对货物作任何改变或修改。

9.3变更的费用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变更如果造成了乙方的损失,乙方应在接到变更后3天内提出赔偿要求,并附上详细的说明及相关的证据,以便甲方查实。

如果乙方逾期未提出赔偿,应认为乙方未因该项变更招致损失。

甲方核实乙方损失确是甲方变更所导致的后,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并加入合同价款中。

如果甲方的变更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则所有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10条 质量保修

1)如无特别说明,质量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免费向甲方供应并更换一切在正常情况下自然磨损的设备零件,并负责由于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

3)保修期满后,如甲方要求,乙方承诺届时按市场价向甲方提供必需的零配件,且不记取人工费用。

第11条 货物的产权

11.1所有权

1)所有权的转让

乙方对其所供货物必须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或经销权。

货物一经交付给甲方后,其所有权即转至甲方,但甲方有权按有关条款规定予以拒收。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保证不会有第三方对乙方所供的货物主张任何权利。

如在货物交付后,有第三方声明对货物拥有所有权,则由此造成甲方卷入所有权纠纷、诉讼、不能按期使用、经济损失等,概由乙方负责。

甲方保留按合同文件规定的违约责任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所有权的合法性

如乙方所供的货物为走私、脏物、或未完税费,造成交付给甲方的货物被政府机关查封、没收的,因此引致甲方的直接损失及所有间接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1.2知识产权

如果有任何第三方以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致使该第三方所拥有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商号及商业符号受到侵害为由,向甲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或提出索赔的,则乙方必须完全补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商誉损失)。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书后应代甲方与采取法律行动的相关方进行交涉,并处理由此而引发的任何法律程序。

因交涉及处理法律程序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及所带来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

负责。

第12条 安全要求

12.1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保证其所供货物的安全性,保证甲方、监理、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人身及财产安全。

任何因货物的安全问题造成甲方、监理、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因此引致的一切损失,而不论赔偿数额是否超过合同价款总额。

12.2安全隐患

货物在安装、使用时如有安全隐患,则乙方应在投标时向甲方说明,并出具书面的安装、使用指示。

如果在货物交付时才说明,甲方有权拒收,而甲方的损失则按质量或逾期违约责任向乙方索赔。

乙方对安全隐患有及时说明的义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因安全隐患造成甲方、监理、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的伤亡、财产损失而应负有的赔偿责任。

12.3现场安全

1)乙方必须确保所有由其安排进入工地现场的人佩戴标准的安全帽,并须提供合适的个人保护用具包括口罩、手套及安全鞋等,并确保他们正确使用该等保护用具。

2)乙方必须确保由其安排进入工地现场的起重机械或吊重器具在使用之前已依据有关安全条例取得有效的检验证明文件。

 3)乙方必须确保进入工地现场的乙方人员佩戴工作卡。

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拒绝没有佩戴工作卡的人士进入工地现场,因此而导致的供货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第13条 环保要求

乙方应确保送货车辆进入工地时应避免遗洒、扬尘、噪音过大、随意丢弃包装物料及废物。

第14条 合同转让与分供

14.1合同转让: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

14.2分供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指向的货物交由其他第三方生产。

如乙方为经销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组织非甲方认可的制造商加工、生产本合同指向的货物。

第15条 违约责任

15.1逾期交货

1)如果非甲方原因致使乙方逾期交货,则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赔偿费;

2)违约方支付逾期交货赔偿费后,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

15.2不能交货

如乙方不能交货,不论是涉及货物的全部或部分,而影响了任何部分货物的商业用途、效果或价值,则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终止未交货部分合同。

15.3质量缺陷

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乙方运输、保险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造成逾期交货的,甲方将按15.1~15.2款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

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造成甲方让步接收的,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折价。

15.4合同转让与分供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方,或将货物交由其他第三方加工、生产,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按合同继续履行。

15.5合同终止后的赔偿

如果乙方出现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乙方除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未交货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另购同类产品的差价、工程延误造成的损失及所引起的运费、弃置费用、变卖费用、仓租和管理费等。

15.6逾期付款

如果非乙方原因致使甲方逾期付款,则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赔偿费。

第16条 纠纷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河休息休息任公司乙方:

河北xxx限公司

委托人:

委托人:

日期:

2017年03月17日日期:

2017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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