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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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xxxx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规章制度建设,规范规章制度管理,提升基础管理能力,根据国家及xx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x规章制度制定与实施管理。
xxxx下属投资公司、控股公司参照执行本规范。
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制定和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原则
规章制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顶层规划,科学合理,权责清晰、程序规范。
第四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以xxxx名义发布的,符合本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管理活动或管理程序的,具有持续性和普遍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的制定是指制定部门依照规定职责与程序新订、修订规章制度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的实施是指规章制度在生效之后,按照规定对规章制度实施备案、审查、评估、清理、执行、检查、考核、奖惩的活动。
第五条体例
规章制度的体例应规范,以条文表达。
根据内容需要,可以按章、节、条、款、项、目成文,内容简单的可不设章、节。
章、节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六条内容
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定义;
(二)机构与职责;
(三)管理要求与流程;
(四)奖惩与责任追究;
(五)附件、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行政管理部是xxxx规章制度管理的归口部门,其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与维护工作,组织编制规章制度年度制定计划;
(二)组织或参与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组织规章制度草案的审核、评审。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职责:
(一)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制定计划,负责规章制度的制定、备案与审查;
(二)负责规章制度的评估、清理、检查、考核管理及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制定程序
第九条立项申请
规章制度的新订、修订应当履行立项申请程序(立项申请表见附件1)。
(一)制定部门应当针对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调研论证;
(二)立项申请表经制定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纳入规章制度制定计划,提交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条制定计划
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制定部门报送的立项申请,组织编制年度制定计划并行文发布。
第十一条组织起草
规章制度草案一般由制定部门组织起草。
规章制度草案涉及两个或以上职能部门的,应当联合起草。
其中,组织实施部门为主办部门,其它为配合部门。
第十二条征求意见
制定部门应当将规章制度草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
第十三条审核协调
制定部门应当在提交评审前将规章制度草案及其它相关资料提交法律顾问审核(法律审核意见表见附件3)后送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法律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上级规章制度相抵触;
(二)是否与本部门权职不相符;
(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合理性要求;
(四)是否符合规章制度制定的相关程序;
(五)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
规章制度中涉及“规定”、“办法”、“细则”等应当执行评审程序。
(评审报告见附件4)。
(一)评审会议由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召集,明确评审组长,并形成评审意见;
(二)“规定”类等重要规章制度应提交总裁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通过;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提交制定单位工会委员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批准发布
制定部门应根据有关会议审议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按公文管理有关规定签署发布。
第十五条简化程序
规章制度制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简化程序行文发布。
(一)为预防、应对和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国家安全、职业健康等突发事件,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安全、职工稳定和其他重大利益,需要立即制定和施行规章制度的;
(二)发布“意见”、“通知”、“要求”等规章制度的。
第十六条有效期
规章制度的有效期届满,规章制度自动失效。
(一)规章制度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需要超过5年的,制定部门应当在立项申请中载明理由。
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5年;
(二)规章制度为“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2年;
(三)规章制度为“通知”、“要求”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1年;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1年。
第十七条解释权
规章制度的解释权,由制定部门行使。
涉及两个或以上职能部门的,由组织实施部门行使。
第四章实施程序
第十八条备案与审查
上级有要求的,制定部门应当自规章制度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与审查。
第十九条评估与清理
规章制度在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实施或者修改后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评估。
规章制度评估工作应当由原制定部门负责实施。
规章制度有效期为5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进行评估;有效期为2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进行评估;有效期为1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执行与检查
制定部门应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与分析,并形成规章制度检查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考核与奖惩
规章制度管理和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有以下附件:
(一)规章制度立项申请表;
(二)规章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三)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意见表
(四)规章制度评审报告
附件是本规定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规章制度立项申请表
立项申请部门:
规制度名称:
拟参与部门:
□新订□修订
说明:
(内容应当包括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基本原则、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完成时间节点)
(如填写空间不够,可另加页)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规章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规章制度名称:
起草部门:
拟稿人:
要求返回时间:
参与起草部门:
被征求意见部门:
请将部门意见填入空白处(如填写空间不够,可另加页):
负责人:
年 月 日
意见采纳情况: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3
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意见表
规章制度名称:
起草部门:
拟稿人:
参与起草部门:
送审日期:
主要内容
法律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4
规章制度评审报告
时间
地点
评审制度
序号
制度名称
责任部门
评审组成员
序号
部门
姓名
职务
签字
评审结论
评审组组长: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