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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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条件
一、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核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5、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核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4、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5、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6、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的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工作的押运人员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初中以上学历;
3、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五、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核从事机动车维修的技术人员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六、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核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理论和驾驶操作教练工作的教练员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能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能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第二节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
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的基本要求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2.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3.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分别是相关经营者依法获取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4.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二、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
1.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2.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3.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4.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每年组织两次考试。
5.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三、从业资格考试申请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在本辖区内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并应当要求申请人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
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受理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在本辖区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并应当要求申请人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4.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5.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受理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在本辖区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并应当要求申请人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3.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在本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并应当要求申请人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也可以提供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3.申请参加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五)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在本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并应当要求申请人填写《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或者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4.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5.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
6.申请参加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教学经历证明。
四、从业资格考试程序
从业资格考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二)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安排考试。
(三)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四)在考试结束10日内,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考试成绩。
(五)对考试合格人员,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第三节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一、从业资格证件的种类
从业资格证件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两种:
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2.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权限
1.交通部负责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统一印制并编号。
2.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统一印制并编号。
3.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件的发放和管理。
4.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发放和管理。
5.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发放和管理。
6.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发放和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三、从业资格证件的使用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自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3.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5.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6.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
四、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二)换证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1.持证人死亡的;
2.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3.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4.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经营质量检验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5.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四)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第四节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信管理
一、从业资格档案
(一)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
2.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
3.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
4.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
(三)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从业信息的查询服务。
二、从业资格考核
1、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
2、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应当将违章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章记录直接计入教练员档案,并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
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4、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
第五节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行为规定
一、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
二、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要求
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2.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
行车日志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3.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积极进行救护。
4.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5.严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货物。
三、其他从业人员从业要求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对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装卸安全。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4.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5.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维修规范和程序作业,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6.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培训大纲实施教学,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